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时间:2024-11-14 08:58:33 林强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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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精选5篇)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到自治区外出差或学习培训,由局委会统一安排。出差前必须严格履行出差请假手续,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出差时间不得超过可休公休假时间,超期按旷工论处,领导干部出差根据县委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本局工作人员到县外—自治区内出差、学习培训,必须持有通知文件,并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不按规定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善的不予以报销。

  三、本局工作人员在本县内—县城外下乡,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县城内不属于下乡范围。

  四、以上一、二、三条所列情况,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或填写审批表交办公室备存,否则不予报销相应差旅费。以上第二、三条所列情况,下乡、出差审批表由本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签,事前交局办公室主任确认,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提交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本制度所列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制度,超出部分自付。凡局里安排车辆的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出差、学习超过一天以上报销住宿费的必须持有通知文件。本制度印发执行后,出差、学习、下乡一律不予报销餐费。

  六、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实行月度限额制度。即,局长、书记和各副局长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6次,市内出差(含下乡)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6次;各在编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2次,石嘴山市内出差(含下乡)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

  第二章 交通费

  七、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八、工作人员应当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二等舱,不包括旅游船),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票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九、干部单人到市内或银川市出差,单位不安排车辆。出差需经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同意并报知局办公室主任确认,在石嘴山市外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在石嘴山市内(含所辖县、区、乡镇,下同)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报账时以车票为依据。

  第三章 住宿费

  十、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一、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如下: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每人每天330元。在自治区外出差的住宿费参照xx政办发[2014]42号文件执行,以上住宿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十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三、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十五、在自治区内石嘴山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在石嘴山市内(含所辖县、区、乡镇)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出差当天往返的,按全天伙食补助费标准的一半报销。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在自治区内石嘴山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即,每人每天100元。

  十六、伙食补助费报账时以《xx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为依据。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五章 监督问责

  十七、工作人员自治区外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自治区内出差凭出差下乡审批表,由局办公室与次月5日前统一确认次数后报销,报销时必须有相关文件和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否则不予报销。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十八、局办公室要严格干部出差、下乡审批,认真核实,加强内控管理。局财务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开支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六章 附 则

  十九、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二十、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通用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待车补政策实施后,再次修订完善该制度。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2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财政部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制度旨在明确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流程,确保公务出差活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与标准

  1. 城市间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 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3. 伙食补助费: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 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四、报销流程与要求

  1. 出差审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 费用结算: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违规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 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3

  一、制度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过紧日子要求,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制定了《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制度旨在明确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流程,确保公务出差活动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各人民团体、省级各民主党派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级党政机关”)。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与标准

  1. 城市间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 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3. 伙食补助费: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出差目的地为其他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4. 市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四、报销流程与要求

  1. 出差审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 费用结算: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3.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其他规定

  1. 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用车的,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并出具相应的凭证。

  2.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差旅费管理规定,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实际票价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出部分自理。

  第五条 住宿费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限额标准。具体标准可参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规定标准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乘火车且连续乘车时间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

  第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规定标准包干补助。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流程

  第八条 出差人员需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明确出差事由、人员、目的地、预计天数、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九条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需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和报销材料,包括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伙食补助费收据等,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十条 部门负责人需对出差人员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需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确保报销材料真实、准确、合规。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款项、行政处分等处理。

  机关差旅费报销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管理。

  第三条 差旅费管理应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其他因公出差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和实际票价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应优先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条 住宿费标准按出差目的地和住宿条件分别执行不同的限额标准。具体标准可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和规定标准包干补助。具体标准可根据出差地点和实际情况制定。

  第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和规定标准包干补助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流程

  第九条 出差人员需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明确出差事由、人员、目的地、预计天数、乘坐交通工具等内容,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需及时整理相关票据和报销材料,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单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 财务部门需对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检查,确保报销材料真实、准确、合规。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款项、行政处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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