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时间:2023-04-29 06:01:5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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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1、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领导和主持本学院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定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模、办学形式、专业设置、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分配、学术交流等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主持、协调学院教学工作的运行,做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抓好学院建设、系部建设、学风建设、教研教改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四、管理本学院教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开发、推广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学院的教学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审查学院的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论文,审核重点课程教材等。

五、主持本学院会议或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处理本学院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学术带头人。

七、主持学院招生、毕业实习和就业等各项工作。

八、主持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院系网站建设,空间管理、空间教学、空间课程资源建设等。

九、制定学院教学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督促、检查本学院教职工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核、奖惩制度等。

十、关心本学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协同党总支、支部作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关心学院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调党总支、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十二、负责本学院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十三、组织领导好本学院物资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图书资料、档案、信息等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1、召集和主持学院管理层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培训模式、体系、制度和流程。

3、负责课程建设。根据企业发展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学科研究和合作开发。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并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5、负责主持教材编订工作。

6、负责学校领导梯队的体系,包括企业的人才理念、战略、政策、制度和流程。

7、负责管理学校资产的申报,依法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和资金。

9、负责建立和实施本校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

10、代表学校参与集团的各项会议,负责对外的交流联络工作。

11、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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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完成专业学院的教学、行政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并向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

二、按照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二级学院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工作目标,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二级学院特点,负责提出二级学院各专业设置及更新改造的意见,组织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学院综合平衡,经上级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制定二级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报学院审批。组织各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统筹教材建设,协调和安排各教学环节,建立实验实习基地,指导学生实习,完成人才培养计划。

五、根据学院统一部署,做好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组织制定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审定科研项目,检查专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七、负责二级学院实训室的建设、管理。

八、负责组织制定二级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做好教师梯队建设,教职工培养、教师职务聘任及职称等有关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业务考核。负责二级学院教职工在院内的调整和调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期教学任务,做好任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教学安排,做好二级学院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等基础工作。

九、在学院财务处指导下,组织二级学院教职工增收节支,根据学院预算和二级学院实际,制订二级学院资金预算,管理好、用好学院划拨的经费和各种渠道的科研经费,关心和支持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

十二、主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维护二级学院正常教学、行政管理秩序,承担二级学院院长职责范围内一切责任事故的领导责任。

十三、积极争取学院有关部门、学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各项工作的支持,不断加强二级学院在学院的地位,并扩大对外影响。

十四、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奖励二级学院先进个人,提出教职工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含记过)处理意见,审定和上报学生的毕业资格;提出学生的升留级意见。以上材料均应报学院有关部门备案。

十五、主持二级学院院务会议,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出正确决策,不断改进工作。完成学院交办教学评估、升本评估等要求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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