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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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制度论文

【摘 要】宋代科举制度在中国科举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非常浓重的一笔,对宋代的科举制度的研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宋科举制的发展和利弊入手,分析了科举制在宋的发展历程。

宋代科举制度论文

【关键词】宋代;科举制;选官制度

一、科举制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朝。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扩大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隋炀帝大业三年设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中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二、宋代的科举制度

宋代继承并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备的体制,在中国科举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作了较大的改革。宋初时基本沿袭了唐的制度,考帖经、墨义:“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凡《三传》,一百一十条。凡《开元礼》,凡《三史》,各对三百条……”[1]。但与此同时这也导致学子只强行记忆,大都学而无用。神宗时鉴于这种弊端,在王安石变法时,也对科举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让士子各讯易》、《诗经》、《尚书》、《周礼》、《礼记》中的一经研习,兼学《论语》、《孟子》。考试的人必须通晓经典、有文采的才算合格,而不是像明经墨义那样仅简略解释章句即可。又设立新科明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但这些改革内容并没有就此确立,王安石变法失败后,改革内容大多被废止。有关科举内容的争辩也一直没有定论,时而考诗赋,时而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其次,科举录取的人数大大增加。唐代每次录取,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而已。到了宋朝,太祖时朝廷取士比较严格,每次录取进士少则几人,多者200多人,平均每次录取近48人。宋太宗时,因州县缺官,大规模录用士人,参加省试的举人往往多达一、二万人,每次平均录取进士230人。以后录取人数不断增加,至徽宗时期,每次平均多达680多人。纵观整个宋朝,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二万人数以上,人数之多,是历代所没有的。录取的人数不仅多,对屡次不中的也会进行照顾。“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1]真宗咸平三年时,赐河北进士、诸科三百五十人及第、同出身。落第后,自愿考试武艺及量才录用的,又有五百余人,全部赏赐辧装费抚慰并发遣他们,命礼部列为一次科举。“较艺之祥,推恩之广,近代所未有也。”[1]扩大录取名额则是为了扩大统治基础,杜绝唐末落第人参加农民起义之弊。扩大录取名额则是为了扩大统治基础,杜绝唐末落第人参加农民起义之弊。

再次,建立防止徇私舞弊的新制度。唐代的科举考试,因试卷前写有举人的姓名等,世家豪族可靠其特权在放榜前知其是否录取,考官也从中耍手段,拉拢亲信。北宋时沿袭了这种风气,同时考生“投卷“也很盛行。宋太宗淳化三年,将作监丞莆田陈靖上疏,建议在科举考试中使用糊名办法,得到宋太宗的采纳。在实行弥封制不久,又发现考官指使举人在试卷上暗作记号,有时考官还可以辨认字画。后来,根据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真宗大中祥符元年,糊名法在省试中开始实行。大中祥符八年开始,又设誊录院,“令封印官封试卷付之,集书吏录本,监以内侍二人。”[1],以防止考生在考卷上以“点污”形式与考官通同作弊。此外,考官亲属历来另行考试,称为“别头试”,以防止考官偏袒其亲属。

另外,殿试制度是宋代科举的一大创置。殿试在唐代已有先例,但就其性质而言,犹如后来的省试,也未形成定制。宋太祖时,因有进士指控权知贡举李昉徇私用情,取舍不当。宋太祖于讲武殿复试新及第进士及诸科新选人,此后殿试遂为常式。殿试考试名义上由皇帝主考,一些关键的环节也由皇帝把持。实行殿试制度,将选士的大权直接控制在皇帝手中,变恩归有司为恩归主上,既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又可以防止考官与考生结党舞弊,防止势家垄断科举,堵塞寒俊仕进之途。“取士之制,与今不同。非务相反,事有所因也。祖宗收揽盛权,兼听天下,鉴唐之弊,亲程多士。四圣相继,以为定法,固非群臣所当辄议。”[2]

三、宋代科举制度的利弊

科举制是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它通过选士的途径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是十分深刻的,其中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影响;

宋初对科举制的改革,直接鼓励了世人读书的热望,读书遂成为当时的社会风气之一。社会上具有文化知识的人大量增加,它极大地调动了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出身的知识分子的读书热情和应试勇气,从而也促进了当时教育的空前发展,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同时也带动了与此相关的印刷业的发展;科举制度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科举考试的公平性。科举考试中的殿试制度,糊名法、誉录法、别头试、复试权贵子第等改革措施在形式上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公平竞争,限制了势家子弟的登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唐代科举请讬权门、通关节的弊病,扩大了寒士及第仕进的机会;科举制度规模及数量的扩大扩大统治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唐末落第人参加农民起义之弊。

于此同时,科举制度带来了弊端也不可忽视。由于宋代科举考试录取的人数之多,这也是导致宋代冗官冗费的重要原因。为了取得地主阶级的广泛支持,北宋统治者不断的扩大科举取士,使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源源不断的补充道官僚体制中。录取人数之多,历朝历统治者中都非常少有。这一措施直接的后果便是官僚队伍的庞大,其结果必然是官吏的冗滥。而宋代由于官员的待遇非常优厚,这便又导致官员开支庞大,形成冗费的问题。这些严重的问题,加深了老百姓的负担,不断地激化阶级矛盾,造成了尖锐的社会政治、经济危机,震撼着宋朝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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