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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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 简介

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图册

农业社会主义的空想——《天朝田亩制度》

中国历来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大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是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关系历代政权的兴亡治乱和社会经济的繁荣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贞观、开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强地主,因而国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于巨富官绅,农民失所流离,则生产力遭到破坏,莫不酿成大规模农民起义。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是主要的生产者,土地是他们进行生产的命脉。农民要求获得土地,以平均地产为核心的平均主义思想,是他们阶级意识形态的主要反映。宋代钟相等人提出“等贵贱、均贫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粮”号召农民起义;降至清咸丰初,洪秀全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将农民平均主义思想制度化,从而发展到了最高峰。平均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想,有着它的演变过程、不同的历史作用和利弊。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它是落后的、倒退的和反动的。但是,在反对封建地主所有制,打破封建大地产对农民的桎梏中,它不仅是一面鲜明的旗帜,而且是进步的和革命的,因为它起着推动生产力发展,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作用。此制度是太平天国的一个基本制度,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天朝田亩制度》 - 历史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产生的经济背景

《天朝田亩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对立物。清朝中叶,土地已高度集中,过去王瑛已有专文论证(王瑛:《太平天国前夕的土地问题》,见

《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三卷,第一期。),本文只补充一些地方的材料。关于清代田赋之重且不均,本文则列证论述,而清朝官吏在粮赋上之浮收勒折,剥削小户农民,更加剧了土地问题的矛盾,这是应该着重揭露的。如果对这些方面有较深切了解,《天朝田亩制度》的性质和意义便易于理解,故在本篇中概加叙述。

1.清代土地兼并之烈与地租剥削之重

土地兼并,历代皆然,这是封建地主的本性。不过,清朝从开国之始,八旗贵族就大肆圈占民田,汉族的显官豪绅,也凭藉财势,广置田产。其结果就是土地高度集中,广大农民沦为佃户,“一邑之中,有田者什一,无田者什九。”(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例如江、淮之间各州县,农民耕种之家居十之五,衣食盐漕与工商各业者,居十之四,另外十分之一的地主阶级,“则坐拥一县之田,役农夫,尽地利,而安然衣食租税者也”。(盛枫:《江北均丁说》,同注(丘家穗:《丁役议》,见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其他各省州县,情形也大致相同。清室贵族占田数额是很惊人的。乾隆时,大学士和珅田产多达八千顷。道光时,英和因罪田产没官,计有五七二顷余,琦善亦有二五六顷之多。汉族大地主所置田产亦不稍逊。如康熙时,刑部尚书徐乾学,田产跨苏、松两府之地,仅在无锡一县就买田“万顷”。詹事府的少詹事高士奇,家在浙江平湖,“置田千顷”。(王先谦:《东华录》康熙朝卷四十四,第二三页。)到太平天国革命之际,徐乾学的.后裔徐佩瑗,在江苏长州县还拥有千亩以上田产。与他同县的汪□,有田产三千余亩。吴江县庐墟的柳光薰,业田在四、五千亩之间。而与他同县的沈懋德,富甲一方,“有田万余亩”。((光绪)《吴江县续志》卷十九,第五页。)常熟县的庞钟璐等四大家,也是邑中豪富。在湖广粮产区,环洞庭湖各县,膏腴沃壤,也是多为官宦绅衿所占。湘南虽是冲田坡地,却也集中到大户名下。如桂阳州邓氏,“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至用担石程田契,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同治)《桂阳直隶州志》卷二十,第二五页。)又如衡阳,有刘重伟兄弟,因经营山场木材业致富,“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同治)《衡阳县志》卷十一,第五页。)太平天国起义的广西浔州府所属各县,地主占田之多,不亚于他处。如平南县的张姓、满姓财主,财富相埒,民谚有“江北张其耀,江南满国球”之称。桂平县也是“田多为富室所有,荷锄扶耜之伦,大半为富人之佃。”(吴铤:《因时论十·田制》,见《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三十五。)如金田村迤南至江口圩,一片平畴,土田肥美。这里石头脚村的陈家大地主,高堂华屋,富夸一方,还有新墟,莫村等处的凌姓、罗姓等家,他们共占去了当地十分之八的田地。总的来看,各省各州县土地集中的比重,虽各不相同,但“豪强兼并,一人而兼数十人之产,一家而兼数十家之产”,则是普遍现象。((民国)《桂平县志》卷二十九,第二页,“食货”中。)其结果就是,“田归富户,富者益富,贫者益贫”((光绪)《庐江县志》卷二,第五页。),阶级矛盾愈来愈尖锐化。

土地高度集中,使绝大多数农民变成受地主直接剥削的佃户,他们所负担的地租,越来越重。清初,苏南地区“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之重者一石二三斗,少者亦八九斗”。(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到了道、咸年间,苏南租额“少者亦得一石出头,而重者竟有一石五斗之额”(陶煦:《陶氏五宴集》“重租论”。),其中吴江最为突出,虽“下下田”,亦收一石有余之租。有民间诗歌描写道:“催租急于石壕吏,倾瓶倒筐向何藏,坐使农家注空釜,累累看汝堆仓箱。”((民国)《南浔志》卷二十九,第二二页,“折股怨”。)如此超经济榨取,生产力怎能不遭到破坏。在这样的重租剥削下,农民“虽农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如此煎逼追比犹不为足,狡黠的田主,更有责偿其租于佃农之伯叔兄弟,亦有控告佃农“抗租”,买通胥吏,逮捕系狱,以至三冬岁末,为“欠租”而褴褛就逮,身陷囹圄者,“以一县计,奚止数千百人”。(《周庄镇志》卷四,第二——三页。)真是人都说江南好,岂知江南乃地主之天堂,农民的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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