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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稽查大队岗位职责
交通稽查大队职责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二、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三、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四、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五、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六、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七、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九、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十、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十一、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办 公 室 职 责一、负责抓好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检查督促,及时准确地向各中队传达大队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
二、负责组织实施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检查、验收、考评工作和全系统文明子行业创建工作。
三、负责大队的行政事务,内外关系的协调和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负责综合性报告、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的起草、修改、打印及其他科室行文的修订审核工作。
五、负责交通检查各类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
六、负责执法证件的办理发放工作。
七、负责执法文书、交通稽查专用物品的保管发放。
八、负责组织、纪检、人事、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机关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的考核。
九、负责文档、印章、办公用品、福利用品的保管发放,做好文印工作。
十、负责大队的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值班和卫生清洁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十一、负责大队机关电话等办公设施及车辆的统一管理、维修和使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及年度审验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稽 查 中 队 职 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全面履行路检路查和监督管理两项职能,负责辖区内交通稽查执法任务,按有关规定,对全县系统内的路查工作实行综合监督。
二、按有关规定组织路检路查,并结合执法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研究在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和凭证运输物资等。
四、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限运输车辆,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维护路产路权。
五、检查运管费和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缴纳情况。
六、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在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审理科。
七、负责将每月的补罚费款情况汇总报办公室。
八、路检路查中,需对违章车辆进行证据保存时,应严格按执法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同停车场办好交接手续。
九、在路检路查中,对大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大队领导汇报。
十、对在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
十一、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理科(违章处理室)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上级的要求,正确使用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和征费标准,及时处理稽查中队移交的违章车辆,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负责违章车辆的补罚费款及开票工作,并将补罚费款的凭证复印件存档。
四、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违章车辆档案。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稽查中队所处理的违章进行认真审理和复核,对不按大队规定处理的违章车辆进行登记并上报大队领导。
六、负责对有关法规的解释和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
七、负责使用统一的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违章处罚标准,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八、负责交通稽查各类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及时向领导提供信息。
九、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 队 长 职 责一、负责交通稽查大队的全面工作,组织全大队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落实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认真执行交通管理法规,遵守检查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按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车辆,做到安全检查。
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交通秩序,查处违章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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