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1-09-17 12:51: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管理制度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第一章

人员管理制度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第八条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者,追究驾驶员经济责任,视情况赔偿损失。/>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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