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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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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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