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者必须认真填写支票或现金借款单(出差开会需持有会议通知或出差计划),业务用款需附立项审批表、购销合同。行政费用开支用款,预算内的经本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批准,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二、财务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填写购物名称,并在支票小写处填上(¥)符号,限定金额。
三、借支票一次不得超过两张。如遇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增借手续。
第二条 报销
一、借用的支票从签发之日起7日内,由借款人持正式发票或所购物品到办公室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然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
二、出差人员返京后务必在2天内办理差旅费、业务费等报销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报销者,由借款人所在部门经理到财务部说明原因,但最迟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者,财务部有权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还,并按规定从到期日起,由借款人和本部门经理每天按借款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三、凡有欠款、借支、借现金未报账的.,其本人及所在部门一律不得再借现金或支票。财务部有权拒绝再借款。
四、报销需由会计人员记录收支情况。
五、凡购买固定资产,均先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预算内报分管的副总经理批准,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第二章 流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公司财务部须严格把好流动资金的使用关。
第二条 流动资金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周转金,不准随便提取,更不准挪做他用。
第三条 流动资金要保证公司各部门的专项专款专用,以确保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流动资金使用程序
一、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一)部门使用流动资金须统一填写《部门月资金使用计划表》;
(二)部门提前一个月将经部门经理签字和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的《部门月资金使用计划表》报财务部。
二、流动资金支出程序
(一)部门使用计划内流动资金要详细填写《立项审批表》;
(二)借款人持分管的公司领导批准的借据,经财务部核实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 流动资金使用办法
一、100元以下的支出应用现金支付。1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用支票付款。使用支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准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
二、使用支票必须填明日期、限额和用途,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使用支票后,经办人必须在一周内到财务部冲账,否则停止办理支票使用。外地采购可通过信汇、电汇、汇票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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