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同他人换班,并报办公室。
二、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三、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处理好各项事务,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和记录。
四、在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机关内的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
五、值班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重要事情,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六、值班人员要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爱护和保管一切财务。
七、对于家中有困难或本人有伤病不能值班的,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可以不安排值班。
八、对于临时外出、学习、开会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由办公室进行调剂。
九、女同志值班的,于下周自行倒休一天;男同志值班的,给于适当的值班补助费。
十、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十一、对于因值班缺位和不负责任造成损失、影响的,给与公开批评和和经济处罚。
十二、值班时间安排:男同志负责夜班,晚8点——次日早8点;女同志负责白班,分为2班,早8点——下午2点,下午2点——晚8点。每周值班表由办公室负责印发。
十三、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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