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制度

时间:2021-07-11 17:13: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党费收缴制度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某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某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党费收缴制度】相关文章:

局党费收缴制度11-07

党费收缴标准04-29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06-30

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05-17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09-23

党费收缴自查报告3篇(3)02-10

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01-01

市旅游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09-23

振兴街道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