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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月度考核标准
质量综合月度考核标准一、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标准分(100分)
扣分标准
质量管理
30
(1)单位没有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考核规定扣10分(2)没有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查不到记录扣10分(3)没有成立qc小组扣5分(4)qc小组一个月至少活动一次,每少一次记录扣5分。
产品质量
25
(1)原材料按规定需送检,每漏检一次扣5分(2)不合格原材料要有处理意见和记录,没有扣5分(3)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原始生产(包括技术服务)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4)产品出厂检验每漏检一次扣5分(5)检验报告(技术服务完井质量单)没有或不及时发放,每次扣5分。
服务质量
10
(1)定期服务回访并要有记录,每缺一次扣5分(2)服务回访定期总结和对意见有处理结果,每缺一次扣5分。
质量体系运行
20
(1)不按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每缺一项扣5分(2)质量记录每漏填一次扣5分(3)内、外审核出现一项轻微不符合项扣5分(4)出现问题和不合格项不按规定采取纠正措施,每次扣5分
计量标准
15
(1)没有建立计量器具台帐扣5分(2)计量器具不按规定送检,每次扣5分(3)没有建立标准登记台帐扣3分(4)不按规定上报送检记录每次扣2分。
二、否定指标
1. 生产单位不按技术要求和操作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扣100分,并酌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2. 产品(包括技术服务)被用户或油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出不合格或因服务质量影响了公司声誉,经查确属单位责任,扣100分。
3. 质量体系外审核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影响了公司的质量体系取证,扣100分。
三、考核结果判定
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75-84分扣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5%,不满75分者扣除单位月度效益工资的10%,并视应负责任的轻重扣发责任单位月度效益奖金的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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