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办公室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时间:2023-04-30 00:23:2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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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办公室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一、政治思想

法院行政办公室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22分)

(一)认真落实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全院组织开展的思想教育和创建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及时上报各种学习材料。(10分)

(1)对每周五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坚持不够,组织不力的扣3分,没有制订学习计划、学习重点不明确的扣2分,效果不显著的扣1分。

(2)对开展的思想教育和创建活动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强调客观,拖拉滞后,影响全院该项活动正常进行的每次扣2分,受到党组或主管领导批评的扣3分。

(3)上报材料应付差事,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时上报材料的每次扣2分,完成不认真的每次扣1分。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队伍清正廉洁。(7分)

(1)因违反制度或纪律,受到院党组诫免谈话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院党组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5分。

(2)庭长与干警廉政谈话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1分,没有记录的扣1分。

(三)日常工作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注重礼仪,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5分)

(1)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卫生差,物品摆放零乱,被督查一次扣1分;违反安全规定,发生文件卷宗材料丢失或失密一次扣2分;泄露审判秘密一次扣2分。

(2)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

(2)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

二、业务工作职责(60分)

(一)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8分)

(1)行动迟缓、服务跟不上,协调关系差、办事不力,造成差错或失误的扣2分;影响本院声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2)交办的任务未完成扣1分,出现差错或失误扣2分。

(二)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办公、审判大楼、地下车库的安全保卫工作。(10分)

(1)安全保卫无制度,值班无安排,人员未落实,消防措施不到位扣2分;发生失盗的扣3分;发生火灾或水灾的扣5分,造成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后果的扣10分。

(2)警卫人员擅自脱岗的扣2分;在值班室或办公楼内留宿无关人员的扣2分。

(三)做好公物、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10分)

(1)公物未进行登记造册的扣2分;干警工作调整后公物交接不清的扣3分。

(2)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损坏的扣2分;丢失的扣3分。

(3)局域网、电脑、复印设备及楼内水电设施由专人管理,因管理不善,发生故障影响正常工作的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扣3—5分;对出现的故障未及时维护或排除的扣2分。

(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8分)

(1)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违反财务规定一次扣2分;被审计或财政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扣3—5分。

(2)未经批准,私自向他人借用公款的扣2分;不经审批报销发票的扣2分;诉讼收费、案款管理出现差错的扣2分;票据管理出现混乱的扣2分。

(五)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归档及时,安全保密,措施妥当。(5分)

(1)未经审批擅自调阅档案的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2)未按时完成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扣2分;档案管理未输入微机管理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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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管理不善,发生档案损坏、丢失、泄密的扣5分。

(六)做好文秘管理工作。(5分)

(1)文件、材料、报刊登记、传阅不及时扣1分;发生丢失泄密的扣3分。

(2)未经批准私自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的一次扣1分。

(3)院印管理不善,私自盖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分。

(七)做好清洁卫生工作。(6分)

卫生员做好楼内卫生清洁工作,督查发现楼内、楼外卫生不清洁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全院卫生大检查,未安排落实的扣2分;被上级卫生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3分。

(八)做好车辆管理工作。(8分)

(1)未按时办理全院车辆审验、维修、保险等手续的扣1分,对全院车辆维修监管不严,未确定定点维修厂,未统一结算的扣1分;未经批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以法院名义私自加油或记帐的一次扣1分。

(2)不注意车辆保养,发生故障未及时维修,车容卫生差的一次扣0.5分;乱停乱放车辆的一次扣1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车辆的一次扣0.5分;无照驾车、酒后驾车的扣0.5分;发生交通事故扣2.5分。

三、其它工作(18分)

(一)按时参加全院统一组织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行动。(5分)

对统一组织的救灾抢险、强制执行、值勤警戒等应急行动,行动迟缓的扣2分;组织不力,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

(二)积极参加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开展的活动。(3分)

不按时或不参加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扣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扣1分。(以督察室的记录为准)

(三)认真完成信息宣传报送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撰写材料任务。(8分)

(1)每年至少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未完成的扣3分,没有被编发或采用的扣2分(从网上下载或抄袭的视为未完成任务),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全年信息稿件每人(被正式采用的)不少于1篇,少1篇扣2分。

(2)对院领导交办的要求报送政法委、中院、高院的调研文章、案例分析、法律文书等材料未完成的一次扣2分。

(四)按要求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或安排,按规定时间报送年中、年末工作总结。(2分)

(1)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的扣1分,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

四、特别减分

违反本院《督查制度》和《规章制度汇编》受到督查处罚的,按照督查长开据的处罚单,人均每扣1分扣1分。

五、特别加分(注明:同一项荣誉以最高机关表彰为准加分一次)

(一)庭室获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州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2分;获区级荣誉或表彰的,每次加3分。

(二)个人受到县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0.5分;受到州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1分;受到区级荣誉或表彰的,每人(次)加1.5分。

(三)调研论文在中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0.5分,在高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1分,在最高法院审判刊物发表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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