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时间:2023-04-30 00:23: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独立自主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2、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如体育运动、劳动、社会实践等)特别是组织游泳、登山、划船以及其他大型文体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去高层建筑物擦玻璃、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等)。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3、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集体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若组织外出集体活动时,组织者要提前写出“集体外出活动请示报告”并上交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没有经过审批擅自外出活动的,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从严进行处理。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度04-30

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3篇)01-31

大型集体活动管理制度03-25

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1-27

学校体育教学及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新05-01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06-24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08-09

前屯学校安全例会制度04-30

学校安全巡查制度(精选10篇)01-25

集体下棋与民主制度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