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5 06:57: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通用8篇)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1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2

  健康档案存放制度

  1、档案存放要整齐、整洁,注意防潮、防火。

  2、档案存放标识要清楚。

  3、档案装订、存放要便于查阅,要有目录,按时间顺序,系统的排列,分类存放。

  4、档案存放要按年、按月存放,不得混年、混月存放装订。

  5、档案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应补整、裁减、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健康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填写档案一律用碳素水笔或毛笔,禁止圆珠笔或铅笔,应清楚、准确。

  2、编制好案卷目录,档案袋或档案首页各项应记录完整,不准空项。

  3、严格登记,严格手续。各项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规定的内容执行。

  健康档案阅读管理制度

  1、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确需外借(本单位科室)得经办理登记手续。

  2、阅读当事人不得将档案损毁、拆散、调换,如违反按《档案法》有关规定处理。

  3、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健康档案调取管理制度

  1、凡需调取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调取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院长、主管院长、办公室主任、门诊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方能调取。

  2、调取档案当事人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长或主管副院长。

  3、外单位(市级医疗机构)借阅档案时,凭单位证明,经本院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带离档案室。

  4、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实行计算机管理。

  3、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做到分门别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或复制整理。

  5、资料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档的各项资料。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7、档案保管应采取专用柜架,有防火、防盗、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防有害气体等设施。

  8、执行《档案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3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随即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随即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考核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4

  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准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齐、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防备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5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中心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6

  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保护员工健康,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

  (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记录与结论;

  (6)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7)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与考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职业健康损害或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的回执或批复文件;

  (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申报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12)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文件。

  2、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要求

  (1)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3)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11)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7

  一、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制度:对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类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症状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等。

  2、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进行体检,包括x线透视、肝功能等,检查合格并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制度:

  1、三岁以上的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测量要准,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食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全面观察,积极配合班级对幼儿的一般疾病和外伤给予诊治处理。

  3、发现问题,即使采取措施,对国内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即使做好隔离、消毒,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三、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对每个班级的幼儿健康资料做到完善齐全、合理分类,填写规范并及时整理、存档。

  2、相关幼儿健康资料完整保留,不得遗失,年终分类整理,装订档案。

  3、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备后及时归还、归档。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四、幼儿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1、值班班人员每天早晨对每位入园幼儿的健康状况精心观察和访问,努力做到:一摸有无发热、二看精神状况是否欠佳。

  2、值班人员每天早晨对带有感冒药等物品的幼儿做好登记记录工作,以确保生病幼儿按时按量服药。

  3、禁止幼儿入园时,携带零食和影响幼儿安全的.异物。

  4、值班人员或任课教师发现感冒或发烧严重的幼儿,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通知其幼儿家长领回去就医或休息。

  5、班主任认真做好每天幼儿缺课登记工作,并对未入园的幼儿进行“电话访问”。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篇8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档案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公司安环部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及时掌握本单位各岗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关危害的作业。

  5、公司安环部组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一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6、公司安环部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通知本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8、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通知公司和劳动者,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公司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9、公司安环部组织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每人一档,长期保管,不得丢失和转借;并负责将职工健康人员体检情况进行统一汇总。

  10、安环部负责将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各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按规定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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