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7 09:22:5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职责

设备管理制度

1.1生产部职责:

1.1.1生产部是设备缺陷主管部门,主任及各专工应每天查阅运行现场缺陷登记簿,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缺陷及发展情况,并负责监督检修班组的消缺进度和质量。

1.1.2对影响安全生产的或降低设备出力及构成事故后果的重大缺陷,应组织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提出考核意见。

1.2运行值班人员的职责:

1.2.1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填写在"设备缺陷登记簿"上。

1.2.2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值长汇报,且详细做好记录,并同时联系检修维护组。认真做好消缺安全措施和消缺后的验收及缺陷单的注销工作。

1.2.3在缺陷未消除前应加强检查,必要时要做好预防措施和事故预想。

1.3检修维护组组长职责:

1.3.1应每天到现场检查所管辖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查阅运行缺陷登记簿,取回缺陷通知单,并到现场查看主要缺陷的情况,根据现场运行条件安排消除。

1.3.2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详细在本班组设备缺陷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1.3.3布置消缺工作时应向消缺人员交待安全及技术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消缺工作结束后应通知运行人员进行验收,重大的缺陷应通知生产部专工参加验收。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登记簿上详细注明情况并在消缺负责人栏签字,并督促运行人员办理缺陷注销手续。

1.3.4应督促设备专责人对所辖设备进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安排消除,并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登记。对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应汇报生产部专工,同时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如实登记,并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及确定消除时间。

1.4检修维护组专责工职责:

1.4.1设备专责人每天均应检查所辖设备,了解设备的健康情况,认真做好设备缺陷记录及消缺记录,较大缺陷应记录到设备台帐上,做好设备的诊断工作,做到对自己所辖设备心中有数。

1.4.2设备专责人是所辖设备缺陷消除的工作负责人,检修维护组长所安排的其他人员为工作组成员,设备专责人对本次工作的安全、技术等负责。

2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2.1设备缺陷的检查、登记填卡:

2.1.1当运行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时,应将缺陷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并及时汇报主值班员,填写"缺陷联系单",即时电话通知检修维护组。

2.1.2影响机组出力和经济运行的设备缺陷应立即通知检修处理,并在运行记录簿详细记录,对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值长应及时汇报有关领导,直至汇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2.1.3夜间发生的一般缺陷,应通知检修维护组值班员,填写缺陷联系单。如夜间不处理而又能坚持次日白班处理,白班主值在缺陷处理完后要将检修结果和交待注意事项详细记录。

2.1.4运行夜班移白班的缺陷,由白班主值按规定负责通知。抢修重大缺陷时,若抢修时间超过两个小时,检修人员一边工作一边补办工作票,运行人员应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并做好事故预想。

2.1.5检修维护组人员在巡检设备发现缺陷时,也应按要求办理工作票,否则运行应制止其私自处理。

2.1.6联系工作,双方要互通姓名、职务,缺陷单上应记录通知人与被通知人的姓名,时间。

2.1.7缺陷本严禁乱撕乱画,应保持其整洁。

2.2设备缺陷的消除、验收:

2.2.1检修维护组在接到运行人员消缺电话后,应及时(2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安排处理。

2.2.2缺陷单登记的设备缺陷,在运行方式允许的条件下,均应在具备开工条件后,一般缺陷8小时内,重大缺陷24小时内,特殊缺陷48小时内必须消除。

2.2.3节假日、双休日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影响机组安全和影响主要辅助设备备用及机组出力的缺陷,检修维护组应及时组织消除,生产部负责检查督促。一般缺陷节假日后24小时内消除。对一时无法消除的缺陷,由检修维护组及生产部制定相应措施。

2.2.4设备缺陷消除后,由运行人员就地验收(包括卫生)合格,并在消缺单上签字,记录消缺终结时间,未经运行人员验收签字的缺陷一律按未消除考核。

2.2.5缺陷消除后有特殊要求者,由检修专责人在检修交待本上向运行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并汇报生产部专工。

2.3考核

2.3.1检修维护组缺陷消除率要达到95%以上,及时率要达到98%,其中:

2.3.2处罚标准:缺陷消除率、及时率分别按每降低1%罚25元。由生产部负责按月考核。

2.3.3由于系统隔离不开,经生产部专工或主任签字,而未消除的缺陷不再考核及时率,但按未消除考核。

2.3.4凡因系统等原因不能消除的缺陷,但如遇设备停役或具备消除条件而未进行消缺,此项缺陷按二次未消除考核。

2.3.5凡是在24小时内能处理的缺陷(特殊缺陷48小时能处理的缺陷)未及时处理按消缺不及时考核。

2.3.6消除后的缺陷复现(即同一设备、同一部位、一周内重复出现的缺陷)后,除考核一项(次)缺陷未消除外,再按一项(次)消缺不及时考核。

2.3.7检修维护组在接到消缺通知后,未及时答复或未及时进入现场确认和安排消缺的,每次按不及时一次考核。在许可消缺后,消极怠工延误系统恢复或设备投运,影响正常运行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对检修维护组组长及工作负责人同时进行考核。

2.3.8消缺所需备品确因非本公司原因不能供应者,需经生产部主任签字认可后,消缺暂不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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