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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工作计划(精选7篇)
时光在流逝,从不停歇,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拟起计划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欢迎阅读与收藏。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1
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xx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xx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x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3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县禁毒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乡实际情况,结合其吸毒人员自身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 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限度的教育挽救和帮教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工作职责
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审批戒毒人员提供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
提供社区戒毒解除: 对无职无业且缺乏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对拒接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工作步骤
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再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县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县禁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对禁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法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派出所按照规定要(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四、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五、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六、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4
为进一步巩固学校禁毒成果,推进“无毒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认识当前禁毒斗争形势的严峻性、重要性,全面加强禁毒宣传工作,提高学校职工、在校学生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和抵御诱惑能力,掌握拒绝毒品的基本技能,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导思想
针对学校的`实际,认真做好“师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防止毒品违法犯罪的渗入。
三、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以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防止毒品渗入到校园中,在年内完成创建“无毒校园”的任务,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禁毒意识和防毒拒毒能力,净化校园环境,确保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工作措施
1、召开创建“无毒校园”动员大会,签订创建“无毒校园”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制。
2、组成创建活动工作班子,确定禁毒宣传骨干,落实和制订创建责任措施。
3、印发有关禁毒宣传提纲,悬挂横幅,加强宣传,做到宣传教育不漏人。
4、在学校门口设立永久性禁毒宣传固定警示牌。
5、学校每学期举行一次禁毒图片展,出一期禁毒专题刊物、黑板报,举办一次以禁毒教育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全面了解毒品危害。学校放映一场以禁毒内容为题材的禁毒宣传碟片。
6、进行一次“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毒品预防教育知识讲座,增强师生防毒、拒毒、禁毒意识。
7、6月3日至6月26日,学校团委开展一次“珍惜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活动,并在“6.26国际禁毒日”当天,组织学生上街开展禁毒集中宣传。
8、学校团委向全校团员发出“不让毒品进校园、家庭”的倡议书。
9、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学校职工、学生全面掌握毒品危害和国家法律法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重视。学校领导班子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学习动员,并亲力亲为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2、统一思想认识。学校充分认识创建“无毒校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消极思想和抵触情绪,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项工作中去。
3、注重工作结合。学校各办公室之间、各年级之间、各班之间要互相团结,加强联系,注重沟通,资源共享,促进禁毒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4、强化监督管理。为确保禁毒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学校“无毒校园”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对工作消极、不负责的教职工进行通报,并监督改正。
5、信息及时上报。学校明确信息宣传联络员,及时报送各项活动信息。主要报送学校创建的准备情况、实施方案、以及活动的动态、特色和亮点等信息。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5
根据街道禁毒工作会议精神,金客社区以禁吸戒毒为重点,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发挥一切可以发挥的作用,齐抓共管,把禁毒工作落实到实处,为了推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深入发展,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计划:
一、社区首先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禁毒帮教小组、妇女禁赌协会、青少年禁毒协会,还成立禁宣传员、禁毒志愿者队伍,使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
二、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1、在社区范围内请民警加强对禁毒工作指导,强化措施,推进“保无毒”,“创无毒”活动,努力实现预定目标。
2、加强禁毒情报信息工作,完善情报交流机制,提高情报收集能力,共享能力和精确打击能力,完善缉毒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力度,及时向镇禁毒办反馈。
3、夯实基础工作,完善涉毒人员档案管理。
三、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1、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根据禁毒人民战争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毒情,适时组织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收戒吸毒人员。
2、继续组织开展堵源截流战役,坚决截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
3、加大整治外流吸贩毒活动力度,努力做到“五清”,建立“三台账”,完善“三档案”,要及时梳理,及时调查,服务现实斗争。
4、坚决遏制外来人员贩毒问题。
5、坚决遏制娱乐场所涉毒问题。
6、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
四、利用社区板报、文体等多种活动形式进行宣传,特别是在社区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组织中小学学生活动时,也要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做到每季度搞一次活动,让禁毒工作宣传到每家每户,让广大居民更多地了解毒品的危害性,为了家庭、为了个人、为了社会、为了国家,要远离毒品,关爱自己的生命。
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在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绝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主动与派出所取得联系,掌握在社区帮教对象的.特点,对涉毒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不漏一人。
六、建立完善的进度情报信息网络,制定防范措施,以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打击,争取做到在我社区无吸毒、贩毒、种毒制毒的现象,把我社区建成为无毒、和谐相处的新型社区。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6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村)”工作,有效遏制毒问题的蔓延趋势,净化社会面,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现结合我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禁毒法》为依据,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禁毒形势的工作队伍、工作制度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总结出符合科学戒毒规律和我国国情新的戒毒康复措施,为构筑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1、乡成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由曹启凑书记任组长,谢作余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营前乡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具体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办、组织办、民政办、财政办、禁毒办等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崇锭同志兼任。
三、工作职责
1、禁毒办具体组织协调社区(村)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村)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药物维护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的定期报告制度等;建立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并指定相关基层社区村委会,根据戒毒人员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村)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村)戒毒措施,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机构,与各社区居委会签订禁毒责任状;同时制定社区(村)戒毒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村)戒毒监护小组。组织开展定期告诫和定期戒毒效果评估,对连续三年戒断毒瘾的吸毒(康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及时掌握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注意发现工作典型,并向上级提出好的工作建议。
2、乡党政办、财政所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所措施需要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保障,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社区村委会场所、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引导建立戒毒专业服务和禁毒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3、乡司法办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4、乡民政办负责将社区(村)戒毒(康复)纳入社区(村)建设和社区(村)管理,将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5、乡禁毒办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对社区(村)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营前卫生院要做好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医疗服务,确保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7、乡教育组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开设毒预防教育法制课,提高学生防、禁毒的自觉意识。
8、各村(居)委会要主动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开展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落实社区(村)戒毒(康复)的各项工作,在社区(村)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施,并配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乡政府在人、财、物等方面将给予重点保障,乡其他村也要陆续开展村戒毒(康复)工作。
四、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期限及有关要求
(一)适用对象。
根据国家颁布和施行的《禁毒法》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三十二条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的,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具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2、有稳定的工作、生活来源、固定住所或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查获吸毒的;
6、六十周岁以上的;
7、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8、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二)期限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三)要求
1、被责令接受社区(村)康复人员应当接到公安机关《戒毒人员社区康复决定书》后15天之内到社区(村)康复执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村)康复。
2、社区(村)康复可以在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执行,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
3、社区(村)康复人员的康复期限已满,经连续检测和社区(村)康复机构组织评估,确认未复吸毒,由原社区(村)康复决定机关批准,予以解除,并开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六、工作任务
(一)建立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工作体系。
(二)明确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具体职责。
(三)建立社区(村)戒毒(康复)的规章制度。
(四)解决社区(村)戒毒(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保证社区(村)戒毒(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7
为全面开展全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和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毒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现如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对辖区所有的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一律纳入管控,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吸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逐年下降30%以上。
三是吸毒人员得到有效管控,根据吸毒人员的不同风险类别,实施不同等级管控,特别针对个人极端、高风险吸毒人员,重点防控,防止实施社会危害。
四是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到70%以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年内复吸率控制在30%以下。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试点阶段(20xx年4月上旬)。街道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对辖区实有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核对梳理,建立台账,如期完成水店和雷南两个重点社区的试点示范点建设工作。
(二)全面铺开阶段(20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全街道其余六个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街道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一律纳入有效管控。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5月1日开始)。在全街道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强化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我街道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新路子。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
1.街道层面: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黄光腾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工委副书记邓广杰、新城派出所所长卓堪龙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禁毒办主任王勇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海姣同志为专职干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社区层面:各社区治保主任为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联络员,配合街道做好本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严格创建标准
街道必须严格按照“七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专职社工、有宣传橱窗、有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度、有工作效果)标准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有办公场所。街道设立禁毒办公室,按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学习活动室、谈心谈话室、心理咨询室、资料(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尿检室等功能安排场所。社区办公场所要有专门的'禁毒工作站及管理制度上墙。街道按雷州市标识标牌为“雷州市新城街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配备文件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
2.有工作经费。除市区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员招聘及办公设施经费外,街道要保障宣传教育、咨询培训、谈心帮教、必接必送等日常工作经费,保障相关帮教、管控力量;公安机关要保障吸毒人员的尿检材料费用。
3.有专职社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通过聘用社工、内部调配等方式,20xx年5月底前至少按照辖区实有吸毒人员60:1的比例配备有一定社会经验及沟通协调能力的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然后逐步实现30:1的比例配齐禁毒专职工作人员,专门从事辖区吸毒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中辖区有女性吸毒人员的,必须配备女性禁毒专职工作人员。
4.有宣传橱窗。办公场所设有固定的、统一制作的禁毒宣传橱窗,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禁毒知识。
5.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备的吸毒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出所衔接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尿检制度以及社工管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程序等管理制度,并将所有制度按规定制作上墙。
6.有责任制度。建立和健全社区戒毒(康复)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并按规定制作上墙。
7.有工作效果。吸毒人员得到有效管控,户籍地吸毒人员全部建档,并逐一落实管控力量、措施,不出现因失控漏管导致吸毒人员发生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率达到70%以上,新滋生吸毒人数与去年相比下降30%以上。
(三)明确法定职责
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社区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事议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共同努力建立集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等“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
1.街道职责:一是组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聘用禁毒专职社工,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人、物、财力保障;二是牵头组织落实辖区吸毒人员管控措施;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筑牢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群众基础;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五是要立足社区,运用集中或分散就业安置、提供公益岗位、鼓励自主创业等方式,积极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寻找就业机会,解决生活困难。
2.新城派出所职责:一是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登记,网上动态管控数据维护;二是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三是参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四是开展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五是配合卫生部门开展阿pian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3.新城卫生中心职责:要充分利用戒毒医疗资源,支持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
4.社会事务办职责: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有关低保、生活救助等政策。
5.中心小学职责: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提高学生识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职责:要把社区戒毒(康复)等吸毒人员纳入就业培训工作规划,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7.工会组织职责:要结合开展“职工拒绝毒‘零计划’行动”,加强对吸毒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
8.共青团组织职责:要加强青年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志愿活动。
9.妇联组织职责:要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
五、管控工作程序
(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管控
1.社区戒毒对象: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
2.社区康复对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程序
(1)作出决定:对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由市公安局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康复)的决定,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进行为期三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的社区戒毒(康复)。
(2)报到接收:根据我市禁毒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全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到接收协调工作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专人负责,及时通知执行地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站要立即成立由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属组成“四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及时派人到强制隔离戒毒所将离所的吸毒人员接回社区戒毒(康复)。
(3)签订协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或工作站及时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
(4)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对每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应一个帮教小组,根据每个吸毒人员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帮教措施与计划,建立详实的资料台帐,通过尿检、谈话、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告诫、戒毒(康复)情况定期评估等方式和途径,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恢复其正常的心理和社会生活能力,力争早日回归社会。
①生理脱毒:对尚未生理脱毒人员,由本人申请,经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同意,可以到指定的戒毒机构(门诊)进行脱瘾或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
②定期尿检: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要按照协议规定,定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尿样现场检测,检测结果载入个人档案并及时录入动态管控系统。3年内社区戒毒人员的定期现场尿样检测次数不少于22次(第一年每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每3个月1次)、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现场尿样检测次数不少于12次(第一年每2个月1次,第二年每3个月1次,第三年每6个月1次)。
③谈心谈话:工作站的社工至少每月找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谈心谈话1次,并将每次谈话情况形成记录。
④报告评估: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每月至少向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报告戒毒情况1次;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每季度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康复情况进行1次小结,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评估。
(5)程序中止: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向辖区公安派出所书面报告,由派出所报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在收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终止本次社区戒毒(康复)。
①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到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报到的;
②拒不报告戒毒、康复情况,经公安机关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
③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
④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累计超过30天的;
⑤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
(6)期满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对象戒毒、康复期满,由社区戒毒(康复)管理工作站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批准后,予以解除。
(二)其他社会面上吸毒人员的管控
街道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吸毒人员按照高、中、低风险三个等级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加强登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1.高风险吸毒人员。一是有暴力犯罪、肇事肇祸前科的;二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三是已有2次或2次以上强制隔离戒毒经历的;四是被查处有“毒驾”被查处前科记录的;五是其他社会危害性大,需要纳入高风险类管控的。对高风险类人员,要逐一指定社区民警、专职社工、治保主任和家属组成“四位一体”的管控小组,全方位落实管控,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一旦发现复吸,立即予以收戒收治,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要进行跟踪管控,并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对拒绝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人员,要开展追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脱失证明材料,并及时上传至“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落实查找和依法处置等措施。除脱失以外的高风险类人员,每周至少1次走访调查,每月至少1次风险评估,每季至少1次突击尿检。
2.中风险吸毒人员。一是末次吸毒被查获时间不满3年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不满3年的;二是自愿戒毒结束不满3年的;三是高风险类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1年以上,经评估风险减轻,类别可以下调的;四是其他社会危害性一般,需要纳入中风险类管控的。对中风险吸毒人员,要逐一落实社工、村居联络员掌握其日常情况,开展动态监管。每季度至少1次走访调查,每年至少1次尿样抽检,每两年至少1次风险评估。
3.低风险吸毒人员。3年以上未复吸的吸毒人员。低风险类人员为关注对象,主要由社工、村居联络员做好信息跟踪和动态监管,了解其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每半年进行1次走访调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社区及街道禁毒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必须承担起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职责确立目标任务,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放在禁毒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禁毒办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全街道工作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综合治理格局和强大合力。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各单位认真总结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挥经验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体制,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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