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工作计划

时间:2023-05-12 16:36:16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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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妇女工作计划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迎接我们的将是新的生活,新的挑战,是时候开始写工作计划了。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是你的领导或者老板所期望看到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留守妇女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留守妇女工作计划

  留守妇女工作计划1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将对我县各乡镇进行“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留守妇女数量规模、结构状况,掌握其家庭结构、生活照料、教育就业、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摸底排查对象

  农村留守妇女。已婚女性男方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村居住生活的妇女。

  三、摸底排查内容

  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婚姻情况及登记时间、健康情况(是否存在残疾或重病)、公婆情况、丈夫外出务工情况、丈夫回家探望时间、子女数量、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获得生产生活帮扶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

  各乡镇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进村入户排查,填写《县留守妇女统计表》。

  各乡镇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及时录入到“三留守”系统中。

  (二)数据汇总阶段

  各乡镇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后,按排查实际情况填报《县留守妇女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27日前报送到社会福利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排查摸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设“留守妇女”人员基本信息库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流程、具体责任人,认真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确保摸底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乡镇要按照数据指标口径,认真做好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留守妇女”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留守妇女工作计划2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转移,而众多妇女儿童则留守农村。xx乡现有农村留守妇女924人,留守儿童510人。为切实做好关爱留守人员工作,乡妇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妇联职责,丰富活动载体,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关爱留守人群工作新思路、新方法,逐步构建了服务农村留守人群的工作体系,切实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

  组建“留守儿童之家”、“妇女之家”。开展调查统计,摸清留守妇女儿童底数。建立了留守妇女儿童情况台帐信息库,规范管理。充分利用节假日大批务工人员返乡之际,依托健全的村级组织网络,摸清并掌握留守家属基本情况,重点了解留守儿童家长姓名、外出务工地点、联系方式等基础情况,完善留守儿童花名册、登记表、监护人登记表,建立外出务工农民家庭情况档案。

  二、搭建平台,推进服务。

  组织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服务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阵地作用,动员乡妇女干部、志愿者、女村官、教师等担任农村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如秀观音村村官、五通塘村村官等为张福等人的“代理家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等与五通塘村留守儿童陈婷、胡家沟村留守儿童王勇等结成对子,利用节假日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引导,情感关爱,了解她们的困难和需求,给予物质帮扶等服务。

  三、丰富活动内容,关爱留守人员

  开展访贫问苦、爱心帮扶活动。通过“妇女之家”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种针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系列服务活动:联系农业技术推广站对留守人员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党村联系、大下乡等活动,机关干部到留守人员家中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在节日对特困留守家庭开展送温暖活动;首先,乡妇联把关心关爱留守妇女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方式开展各项关爱活动,每年至少免费为农村留守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在县妇联协调下,乡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广安东方妇科医院在乡政府大院内开展“母亲健康快车下乡”活动,x日广安东方妇科医院再次来我乡为农村留守妇女“两癌”检查、“母亲健康快车”、“贫困母亲医疗救助”等活动。其次,乡妇联通过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捐资捐物、生产生活帮扶、维护权益等形式的“真情关爱留守家庭”活动,利用节日之际到村组、社区走访慰问贫困留守妇女儿童,帮助留守妇女儿童切实解决生产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困难,把社会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他们身边。三是关注留守人员身心健康。积极引导留守人员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对留守妇女定期组织健康知识讲座、法律知识培训、免费开展各项技能培训,提供心理咨询等,培养留守妇女“四自”精神,提高了母亲的综合素质,并对她们进行健康心理辅导和身体健康体格检查,满足留守人员身体健康需求和心理调适需求。四是实施“回归工程”。通过政府出台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小额贷款的'门槛、举办招聘会、加大科技致富的培训力度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等形式,引凤还巢,鼓励在外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回乡就业,切实减少留守人员数量。

  四、开展法制培训活动,提高法律意识

  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全乡妇女的法律素质,增强他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邀请派出所、司法所长在乡二楼会议室开设了法律维权知识培训,内容主要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婚姻法》等为主要内容。采取知识讲座、现场咨询、发放资料等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妇女维权渠道、家庭暴力的防止、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设立了妇女维权法律咨询站,组织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反家庭暴力等方面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资料。培养她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法治理念,引导她们理性地对待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诉求,倡导学法辩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社会氛围,鼓励指导妇女群众合理反映自己的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维权与法律咨询宣传服务相结合,提高维权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示范点的建设

  五通塘村位于xx乡的西北方向,留守妇女儿童较多,乡把五通塘村作为试范点,五通塘村委提出四项措施开展关爱活动。

  一是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深入调查走访。为便于开展留守妇女儿童调查摸底工作,调查了解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心理、健康和留守儿童学习、成长、心理等方面的问题。根据调查、走访、座谈情况,制定《五通塘村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

  二是开展调查统计,摸清留守妇女儿童底数。建立了留守妇女儿童情况台帐和工作台帐,了解留守妇女儿童状况和困难,列出重点帮扶对象,以便及时为他们提供物质和精神帮助。

  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发展。定期干部走访、探望留守妇女,了解她们的困难和需求,为生产上存在特别困难的留守妇女家庭提供帮助。充分利用“妇女之家”和农村远程教育网定期组织留守妇女开展实用技术、法律知识、家庭教育、妇幼保健等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其增收致富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关注留守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积极联合民政等部门及社会爱心人士组建了以家庭教育、维权服务、心理咨询等为一体的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相关知识进村入校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确保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留守妇女工作计划3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现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反映。由于家庭男劳力外出等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需求,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较少、就业培训不足;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等风险高于其他人群。解决这些困难和需求,需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按照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活动,使新思想新理论融入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我省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内容,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相关政策,加强正面引导,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承担、落实好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有效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将其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有效抓好落实。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以县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统筹、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经济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省民政厅牵头,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制定完善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加强各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省民政厅负责)

  (四)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加强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开展各级妇联执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活动。(省妇联负责)

  (六)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功能。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省司法厅牵头,省妇联、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省公安厅牵头,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农村留守妇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为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省妇联、省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实施好“母亲健康快车”“母亲水窖”“母亲邮包”“母亲创业循环金”等项目。(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妇女提升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省妇联负责)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农村留守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

  (一)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省妇联牵头,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头倡扬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移风易俗,制止摒弃陈规陋习,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省妇联负责)

  (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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