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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一、食品卫生监督
(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户(包括副食店、餐饮食店、机关食堂、学生食堂等)进行祥实的摸底调查,并建立摸底调查档案,各镇将摸底调查情况于8月10日前报县卫生监督局办公室。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13477555752,邮箱:syxwsjd1974@www.unjs.com。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针对高考“状元宴”及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各地应建立和完善申报登记制度,各地要密切与村委会、村卫生室的联系,加强农村“红、白”喜事自办酒席申报登记管理,并做好申报表格的填写。
(三)继续卓有成效的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力争达到“五个”100%,进一步巩固2007年整治成果。准备用两个月时间(10月、11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卫生制度建设达到100%;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索证管理达到100%;消毒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四)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力度。2008年下半年主要要完成以下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大米、白酒、糕制品、膨化食品、面粉、面条、超市散装食品等。
(五)开展白酒市场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各地必须在9月20日前对本辖区白酒市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及摸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我局场所卫生科,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并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13477555752,邮箱:syxwsjd1974@www.unjs.com。
(六)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监督检查。针对下半年各节假日各地必须尽早行动,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对制假、售假窝点及时上报,由我局组织查处,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七)组织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从各院抽调人员分四组,于8月初开始,历时一周,对各镇及城区重点区域进行全方位食品安全大检查。
(八)认真开展早点、夜市的专项检查。对达不到卫生要求,条件极差,拒不整改及无证经营的,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治直至取缔。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各乡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全面摸底、建档工作,工作要有记录,并开展公共用具消毒效果监测。
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体检可由镇卫生院联系县疾控中心共同承担,体检完毕要有体检报告。新生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有记录,每所学校入学新生数、接种、补种等基本情况。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管。督促学校每年至少出2期简报或板报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检查时以底稿或照片为依据。
(三)继续实行学校卫生监督员派出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卫生管理。重点抽查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师生饮水安全。各地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监督员驻校名单报卫生监督局场所卫生科。联系人:李红兵,联系电话:13477555752,邮箱:syxwsjd1974@www.unjs.com。
四、医疗机构监督
(一)加强卫生院内部管理:(1)院容院貌必须清洁卫生,严禁医疗废弃物乱丢乱放和与生活垃圾混放;(2)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资格执业许可证》从事妇产科和人流手术;(3)调入或借用医护人员必须先到县卫生局登记注册,方可执业。
(二)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院感消毒效果监测及执业许可证08年校检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院感消毒效果监测初步定于9月份开始11月中旬结束;执业许可证08年校检验工作时间从12月1日开始2009年2月15日结束。
(三)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非法行医活动。重点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监控力度,深入开展医学美容等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和医疗机构新技术的监督管理。
(四)扎实开展医疗卫生安全执法检查(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情况、从业人员资质、医疗废物的处理、《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时间初步定于12月份进行。
五、职业病防治
以存在粉尘、有机溶剂、石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狠抓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个人剂量监测、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治疗许可质量管理检查。各地务必尽早行动,将上述情况于2008年9月20日前上报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科。联系人:杨信波,联系电话:13997941388.邮箱:syxwsjd1974@www.unjs.com。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
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县自来水厂开展专项整治。主要是检查自来水厂水源、水质的监测、持证情况,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动员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时间另定。
七、其他工作
(一)扎实有效的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及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二)加强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增加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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