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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营卫生院2011年孕产妇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免费向全旗孕产妇、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规范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逐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减少孕产妇死亡,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旗妇幼保健要定期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指导。
二、主要任务
(一)儿童保健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访视,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在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地区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其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
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偏远地区可在村卫生室进行。随访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有条件的地区,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特别是2、4、5、15月龄时。随访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儿童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对发现有轻度贫血儿童的家长进行健康指导。
4.根据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根据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和健康状况增加随访次数。对低体重,消瘦,发育迟缓,中、重度贫血等发育异常儿童分析原因,及时转诊。
5.每次预防接种前,均要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禁忌症的评估。同时为满足生长发育监测的需要,除上述规定的访视和随访时间外,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应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并将结果记录在生长发育监测图上。
(二)孕产妇保健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3.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4.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