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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法医学鉴定的十大误区
临床法医学鉴定的十大误区
1、 什么时间鉴定?
很多人认为是伤好了以后鉴定,或者伤后三个月鉴定,这些都是不正确的。特别是伤害鉴定,会使伤者丧失鉴定的时机。比如鼓膜穿孔、血尿、流产等都是一过性损伤,时间过了,就无法证实损伤当时的情形,这时候法医一般不会只依据病历记录的内容出具鉴定报告,导致无法鉴定。
解决方法:咨询具备法医学知识的人士,在病史资料中详细记录损伤的情况,特别是与鉴定相关的内容,尽早申请法医学鉴定,确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哪些需要申请鉴定?
一般的理解是:伤害案件申请伤情鉴定,交通事故、工伤申请伤残鉴定,这些都是不全面的。
解决方法:目前能申请的鉴定项目有:伤害鉴定:(1)轻伤、重伤鉴定(2)损伤参与度的鉴定(3)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4)工伤的伤残鉴定(5)劳动能力的鉴定(6)活体年龄的鉴定(7)性功能的鉴定(8)医疗纠纷的鉴定(9)诈病及造作病鉴定(10)护理依赖程度鉴定(11)医疗依赖程度鉴定(12)损伤工作日的时间鉴定(计算误工费使用)。伤者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一项或几项进行鉴定,以全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哪些鉴定机构具备鉴定的资质?
不是所有能出鉴定报告的地方都具有资质。
解决方法:一般应选择经当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法院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以后的诉讼做好准备。
4、 如何准备法医学鉴定材料?
一般认为,拿着出院记录,检查的片子即可。这样很不全面,甚至会让法医疏忽了应当鉴定的内容。
解决方法:需要的材料有:(1)入院记录 (2)手术记录(3)出院记录。
客观检查的报告:如X线检查、CT检查、核磁共振检查、化验单等与此次损伤相关的检查报告,建议找法医学专业人士为您提供咨询,帮助您准备。
5、 利手与非利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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