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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15篇(合集)
设备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败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
组 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
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
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
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
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
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职责
1.负责落实局、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
2.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计划拟定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
4.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并及时上报;
5.参与局、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第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可在中国交建或局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操作,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重大项目的物资采购提供招标服务,主要适用于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二) 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除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标采购以外的、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项目需要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标的,应先上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按中国交建关于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八条招标的基本要求
(一) 招标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
2、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1)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但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3)属于业主甲供的物资、设备;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各项目应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同时鼓励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资设备在有条件时也应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公司每年度首月的20日前依据上年度集中采购情况调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物资设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物资供应能力、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
3、各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20xx年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不能少于本项目总招标采购金额的10%,以后逐年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闲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公司或业主要求使用邀请招标的;
(3)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4)其他不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九条公司支持集团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标机会。
第十条 公司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上月集中采购统计表,局定期在信息平台上通报各公司集中采购情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统计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是由在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各项目不另行建立公司级评标专家库)。
第十二条 公司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身体健康;
(三)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 评标专家主要从公司内部产生,以各部门推荐和公司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司评标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公司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需要适当增补或调整评标专家。
第五章 集中采购流程
第十四条 各项目应通过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在每月度的25日前完成下月集中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1)、(月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2)。
第十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集合同种类、同区域、采购时间接近的物资设备集中进行集中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方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时,须同时在中国交建和局两级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中国交建或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公司推荐的专家或代表组成,并根据评标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指定小组组长,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业主、监理项目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负责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补遗。
第十九条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负责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收取、管理和退还工作。
第二十条 开标。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组织开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供应商的过程。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定标与中标
(一)定标时应优先选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价格确定应结合支付条件按照综合总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二)确定中标结果后,应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一)废标。废标指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出的取消投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否决所有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否决所有投标:
1.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都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否决供应商不合格投标致使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三)重新招标。投标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
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各项目应尽快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书面合同。如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合同时,价格高于招标价时须向公司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评价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经理部(使用者)应按照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印发)的要求,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物设部会同监察、法律部门从以下方面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一)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规范的招标流程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四)招投标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暗箱操作,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过程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海威物设发〔20xx〕170号)同时作废。
设备管理办法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职责
设备动力车间时公司生产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动能配备、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及报废等设备工作的综合管理。
专业分管部门
安技管理处分管运输设备; 产品检验处分管检测仪器设备; 网络系统处分管计算机设备。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是所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直接管理,服从设备动力处的业务指导,按考核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处负责生产设备购置的审核;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计划。
经营计划处负责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增新、改造计划等。 设备动力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设备统一编号、建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设备动力处负责对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管理,由采购处按计划采购。
3、管理内容
采购范围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设备所属的备件及附属件。 设备大修理中所需配件。 计划管理程序
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拥有设备生产能力综合平衡后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将下年购置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然后再根据经营计划处下达的综合计划实施。
备件的采购计划首先由设备所在部门申报需求量,再由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审核,备件保管员核对库存量后,报送备件计划员,备件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纪律
按计划采购,所购备件必须验收入库及时报账。
比质比价,质高价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杜绝入库,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退货。
设备选型和购置
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
a)设备选型必须选择可靠性高、维修性好、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设备;
b)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确定的选型方案选择设备,签订合同。 设备的验收及转款程序
固定资产验收:设备进公司后,设备管理员按装箱单验收,开箱时必须有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资料员、使用部门的机电员共同开箱记录,将随机的有关资料收回存档。
备件的验收:备件购进后先入保管库,采购员按发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保管员负责数量与外观的质量,记账员负责数量与金额,计划负责是否按计划采购、进货渠道及价格,处长负责全面审核,财务处最后全面把关。)
转款程序:采购员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济合同会签审批表”“购销合同”、及借款单转预付款;货到、货验收后,持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结账。
设备的安装
设备的安装,统一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处要制定安装计划,并转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随生产计划统一下达,统一检查与考核。
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一般设备由设备动力处或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调试;精、大、稀设备还要有规划发展处参加。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组织安装调试的部门负责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
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员要将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按装箱单填写,附件清单交使用单位签字保管,随机技术资料交设备档案室存档。
设备分类管理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 精、大、稀设备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
重点设备是以保证生产为前提,需要重点维修和重点管理的设备。
设备资产编号在现有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继续按顺序编号等级入账,设备动力处要设置设备总台账,分管部门要设置设备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必须相符,帐、物必须相符。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a)对起重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定期维修方式,其余设备采用状态维修方式;
b)精密、大型设备尽可能选用项修和定期维修方式,以保证其精度,性能和节约费用;
c)在进行维修计划的初审时,必须进行单台设备维修的经济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当大修理费用加设备净值大于购置同型号的新设备时,则不宜安排大修,应考虑报废更新。工作量大于60%安排大修,低于60%大于30%安排项修;
d)贯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结合设备的计划修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e)凡通过调整项修可恢复设备性能的,不列入大修计划,凡可以实现时候修理的设备,不要编入修理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基本方法:
定期维修设备编制计划的依据是修理周期,状态维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设备技术状态及其设备定期点检卡、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资料来确定是否安排计划维修,同时确定修理类别。
编制计划的依据 设备技术状况调查
设备故障记录、日常设备状态、故障次数、重复故障次数、平均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
上次修理遗留问题
设备开动台时、设备点检卡等。 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维修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计划的编制
a)设备使用部门要在每年十月末将所管辖的“设备检修申请计划”报设备动力处审核汇总后,纳入公司下设备检修计划;
b)设备动力处对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人员深入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调查及精度检测,查阅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了解设备的故障状况及历次维修时间;
C)对要求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分析,列出大修、项修、报废更新的初稿,根据维修力量和资金状况,会同相关部分共同审定,上报公司批准进行。
月份计划的编制
a)设备动力处根据使用部门的反应,本着维修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允许在计划内进行修理项目和时间的调整,计划外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计划处项目修理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b)设备动力处根据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实施检修。 设备维修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技术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上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根据修理资金和大修能力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编制全年修理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经批准后执行。
根据修理计划,由设备动力处下达执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停机进行修理。 经批准的设备修理计划需更改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在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后实施。
计划外修理项目由设备所在部门填报计划外修理项目审批表,经经营计划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设备修理计划下达后,要做好修前的调查及准备工作。
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技术人员、操作者、维修工共同摸清设备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下降情况,曾发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频率:上次修理后遗留问题,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需要做改善维修及具体要求。
根据调查编制修理方案
做好修理前的技术文件准备。
a)设备大修方案或技术协议;
b)修换件明细表和更换修复的图纸;
c)编制修理任务书;
d)制定验收标准。
调度按修理技术员的修前准备要求组织。项修也按大修程序去执行,交调度组织实施。
设备大修完工后,经设备检验后,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机电员办移交手续。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应恢复工作能力,达到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经两次以上大修或使用达15年以上的老、旧设备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降级使用。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修验收质量标准。
设备大修验收后,由修理技术员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管理规定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计划
a)各车间于月末,根据设备开动的情况以及设备故障情况,制定小修、定期维护计划,初稿报设备动力处管理组;
b)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开动台时等审核计划,编制小修、定期维护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C)当计划项目变更时,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分工
a)定期维护及点检由操作工人负责;
b)小修由维修人员负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验收
a)设备小修后,由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小修验收单”上签字;
b)设备定期维护后,由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上签字。
设备精度检查
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精检精调,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重点设备每年精度、性能检查一次,作为对设备能力的认可。
专业修理人员在检测设备时不准随意降低精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决定处理。
设备精检时,检测人员必须填写[设备精度检验记录]送设备动力处存档备查。
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重点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设备故障率要低于%。 设备事故率低于1%。
设备大修(项修)完成率100%,项目对号率高于85%。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要按计划完成。
重点设备要另建账册。
设备的报废、封存与启用管理规定 设备的报废
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然后由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经营计划处进行技术鉴定并定出最低处理价格,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设备报废要遵循以下九条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
b)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保证不了生产;
c)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d)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e)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f)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
G)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拆除的设备;
h)不能迁移的设备,而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i)凡国家规定的不允许转售其他部门使用的设备,如锅炉、空压机、变压器、汽车等。
设备的封存、启用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3个月以上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由设备动力处批准封存,封存前要切断电源,然后进行一次性全面维护、采取防锈蚀、防潮措施,覆盖塑料罩,标记挂牌,达到完好标准,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封存设备从封存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折旧,未经办理启封手续不准使用。 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保管。 启封时由使用部门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
闲置设备
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二年以上不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艺处、设备动力处进行鉴定,确实属于不再使用的设备由经营计划处、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协商定价,然后设备动力处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闲置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保管好。
闲置设备需要启用时,使用部门应填报设备启用申请单,并做好包括试车在内的一切准备工作,经设备动力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财务处提取折旧费用。
设备的调拨
公司各部门之间设备的调拨,由调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调拨单方可调出。
设备动力处设备调拨的手续办妥后,应按财务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设备的`迁移
公司内各车间之间的设备迁移,由工艺处审定,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施工,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迁移。
设备迁移工作完毕后,设备动力处通知财务处调整台账、保证账目清楚。
设备的借用
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间不得擅自借出。
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和主管副总经理,待领导批准后,到设备动力处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动力处备案,有关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由借入单位办理,并按规定每月由借入单位负租赁费。
借用设备归还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赔偿损失。 设备调拨后,应将原有辅机、附件、技术文件、档案等随机一并调拨。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的性质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擅离职守,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质量事故:凡因为设备员设计、制作有缺陷或安装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自然事故: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
凡不属于以上三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为其他事故。
设备事故划分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百-1万元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1千-3万元的;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内的;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3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
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就近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设备动力处,工艺处;
一般事故,应在设备动力处的参加下,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动力处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之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材料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所有设备事故,必须按故障分析的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送设备动力处。
对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查明情况应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修复费用低于五百元或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者,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
盘点清查范围
全公司各部门在用或闲置设备均属于盘点、清查对象,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复印机、印刷机、声像设备、检查仪器、实验设备等在内。
盘点、清查办法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由财务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主任、机电员及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每年盘点两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设备,要填写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处统一处理;
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对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帐、物做到一致;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办法
盘盈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填写设备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账务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盘亏设备需在报告单写明盘亏原因,由设备所在单位、财务处及设备动力处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设备动力处下设润滑站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润滑油、脂的供应,实现集中管理,润滑站做到设备帐、图册齐全。
润滑技术员向供应部门提出设备清洗、换油计划,采购处按计划购油,油脂进公司要有合格证。润滑技术员每月汇报总润滑实耗情况。
油料进公司后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有权退回,严格做到进油过滤、发油过滤和加油过滤的三级过滤。
润滑技术员负责全公司润滑技术指导工作和新型润滑材料的应用和试点,以及油品代用,提出可靠依据,经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润滑器具齐全、完整、清洁、油桶要分类存放,各类油桶要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每季清洗一次,库存超过二年的润滑油要经过重新化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各类设备的润滑图标和标牌要保证齐全,设备润滑要按润滑图表进行。
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管理”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和定期。检查油质状况,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换油或过滤,换油应尽量与大、项修计划以及定期保养同时
进行,“精、大、稀”设备要有维修工参加进行。
日常润滑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者对在用设备出现“干磨”现象要及时找维修人员解决,对于“干磨”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出现研磨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深入车间普查设备漏油情况,结合设备维修做好治漏工作。
做好废油回收、再生过滤工作,对换下的废油及清洗用油经过过滤、再生、根据化验结果,可在一般设备上重新使用,回收率达到85-95%。
油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质混放。防火用具齐全,设专人负责。 在重点设备上应用科学检测化验仪器逐步推广应用普通设备上。进口设备润滑
进口设备的润滑资料要经过翻译后,制定润滑图表并按图表进行加油。 进口设备所用油脂要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选择我国生产的和该油脂相适的润滑材料进行代用。
设备管理办法3
为维护本院资产,避免公有财产的流失,并逐步改善我院的工作条件,提高仪器设备费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按本院规定,凡购置的固定资产,或者是捐赠、无偿调入而增加的固定资产,其资产的所有权均归属本院。本院的各类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系本院公有财产,使用者应爱护和有效利用。所有仪器设备(用品)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本院的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主要职责为拟订仪器设备增添、更新、购置计划,组织购买,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和协助维护,日常办公用品的添置和分发,督促落实本院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经院领导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本院的仪器设备做出调配和安排。
三、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筹安排,“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四、仪器设备的配备以适用为主要原则,添置、更新等要考虑工作需要、使用效益和办公经费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优先解决特殊岗位的需要。
五、仪器设备的添置要有计划,每年各单位要拟定仪器设备(办公用品)添置计划书,由办公室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仪器设备添置(更新)计划。
六、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一般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不允许擅自购买仪器设备,尤其是计划外的,违反者,如无充足理由,不能列入办公经费报销范畴。如需自行购买,应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和按规定办理报增、报销等有关手续。所购仪器设备须经验收和履行登记。
七、各部、室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动议购买单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下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院长批准;500元以下的须经所在部、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同意;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一般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分发。
八、不得利用所使用和保管的本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私自对外进行经营性活动,亦不得私自转借予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办公仪器设备应用于工作和办公,不得擅自占用,不准将办公仪器设备带回家作为私用或占为己有。
九、因特殊情况借用仪器设备。须经院领导、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并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和履行规定的职责。对外单位实行有偿借用方式,谁借出谁负责。
十、调离本院工作的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办理个人经管的物资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和清还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带走,更不得占为己有,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一、拟离退休人员应向有关部门移交本人在岗时购买、管理、使用的本院资产后方可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他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仪器设备损耗、更新换代、更换配件、报废等变动情况应在固定资产卡上作好登记,并交由办公室按本院规定处理,不得占为已用,擅自处理。
十三、为充分发挥物资仪器设备的作用,各种闲置、积压的物资仪器设备应交给办公室调剂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十四、因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应向办公室仪器设备管理员提供损坏或遗失情况,经同意方可更换或补购。
十五、领取办公仪器设备和用品应履行登记签领手续。
十六、办公室应定期向院长办公会汇报仪器设备管理有关情况。
十七、全院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和支持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公司设备技术装备水平和实现设备保值增值,盘活设备资产,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数控精密类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寿命周期综合管理,确保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和加强数控精密设备管理与维修、维护。各单位要明确把保持设备完好、满足生产需要作为本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立以公司主管经理领导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第六条: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准备室是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综合管理以及维护维修,各使用车间是执行单位。
第七条:生产准备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各类人员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设备日常故障维修、联系工作,保证及时、高质量完成设备日常故障修理工作,填写好各种记录和验收凭证,达到设备完好率要求。
3、负责数控精密设备备件计划的编制、采购供应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
5、负责监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合理使用,教育职工遵守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制止违章操作,参与调查处理设备事故,组织完成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周、季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维护好数控精密设备。
9、配合完成新增数控精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前期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者上岗前的实际操作、理论培训及考核。
第八条:使用车间职责:
1,须持证上岗。
2.按照数控精密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3.作好数控精密设备的故障卡、保养卡、点检卡的填写工作。
第三章:数控精密设备业务管理程序
第九条:新购进数控精密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准备室会同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办理验收移交生产的各种手续,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按规定对数控精密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的'管理,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数控、精密设备的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封存。需封存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工艺技术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产准备室按规定办理报批封存手续。设备封存以前由生产准备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达到完好并实施防尘、防锈、防潮。封存设备原车间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封存设备的启用。由使用单位申请并办理设备启用手续,公司及上级业务主管批准。设备启封时,由使用单位同生产准备室对启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确认设备状态完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的调拨和外借。各车间科室一律不准私自外调和外借公司设备。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确需调拨和外借的应由需方提出设备借调申请报公司生产科,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生产科与需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将设备交需方。
第十五条:数控精密设备的报废。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生产科,经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生产准备室办理报废手续,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废。在设备报废审批工作未落实,新购置的设备未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原则上仍使用原设备,不得私自报废、拆除和改装报废设备。报废设备统一由生产准备室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由于人为责任原因造成的故障,使设备或其零部件的机能损失或丧失、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称为设备事故。
出现事故后要立即(1小时之内)上报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依据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设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数控精密设备故障维修。操作者在数控精密设备运转、保养、点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要按要求填故障修理卡报生产准备室,故障排除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数控精密备件业务程序。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材料、备件的计划、采购工作,备件、材料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要求。
第四章 数控精密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证。
1、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由技术室生产准备室组织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方可办理设备操作证。操作者必须凭证操作设备。
2、一人操作多台设备,在操作证上要注明主要操作设备和兼操作设备,每个操作者只允许配置一台主要操作设备其它为兼操作设备。
第二十条:多班制生产设备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有关人员强令操作人员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公司及生产准备室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并可越级报告实际情况,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制度即日保、周保、季保和其它设备的各项维护保养规定,按要求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各单位须按规定的设备保养时间保养设备,确需变更保养时间,须提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如保养不合格,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设备原配的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造,如确实需要改装和改造,按照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搞好本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修理、联系工作,并做好各项修理记录;对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三级保养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并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关键设备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设备故障的修理
数控精密设备发生故障后,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生产准备室,说明故障原因以及故障发生的详细时间,并且填写好故障卡。生产准备室接到机床故障通知后,立即通知维修中心。并做好时间记录。如维修中心不能解决,生产准备室有权按照维修合同扣除固定收费后。通知主管经理,联系厂外或其他社会力量进行修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文件相矛盾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准备室。
设备管理办法5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目的:......2范围:......2术语......2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2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3引用文件......5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5相关记录......5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及其领用、使用、维护、保管等环节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本组织内部用于校准、检定的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工作。
3。术语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计量结果能够与有关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校准、检定工作依据
公司内部的校准、检定工作可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检定规程;公司内部制定的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等标准进行。校准、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所依据的标准。
公司内部形成的用于校准或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公司计量室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校准、检定人员
校准工作由公司取得合格检定证书的专职检定员对兼职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合格后,校准工作由专(兼)职计量人员按公司内部校准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校准。
检定员必须经过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检定员证书,检定工作按国家及各部门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校准、检定实验室
校准、检定实验室要求光源充足,环境整洁,并远离振源和强磁场。校准、检定实验室还应满足所参照标准或检定规程及公司内部校准指导书中的环境要求。
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
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有溯源性且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检定。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校准、检定操作步骤
校准、检定人员应先做好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校准、检定工作应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
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等进行的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清楚技术要求和校准步骤。
依据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的校准、检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步骤。
校准、检定工作应填写相应的记录。记录的填写应符合《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规定。
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校准报告,经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校准证书,并贴“准用”标识。
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检定记录,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检定证书,贴“合格”标识。
校准、检定记录的保存,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规定。
经校准、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规定。其它要求
有合格印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确认合格后,需加合格印。
对限制使用地点和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严格控制使用地点和范围,并在证书上注明。
对不确定度有一定要求的专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适当减少校准、检定项目,或只做部分校准、检定,但应在证书上注明。
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领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前,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应提前3日向公司计量室(或项目主管单位物资部门)提出需求计划。
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兼职计量人员或受兼职计量人员委托的人员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时,专(兼)职计量员要确认所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安全、质检人员使用的钢卷尺、钢板尺必须强检合格)。对准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确度要求较高或大型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确认其使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否则,暂缓发放。
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由专(兼)职计量员办理租赁手续。
所办理的租赁手续,至少要记录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时设备状态、有效日期等内容。
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出库时,领用人应仔细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观、零位、封印、各部分相互作用;标识、检定证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确认无误后,签字领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使用者必须首先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检定证书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周期内,超期禁用。同时,还需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观,发现损坏时,不得使用。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对照随设备技术说明书或其它的规定,使用者可对允许调整零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零位调整。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应由取得检定证书的人员使用。精密、贵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熟悉其性能与要求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员在持证或熟悉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设备的使用的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在不影响环境因素下合理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避免对环境、人员构成危险。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或设备附带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不得随意盲目操作使用。
不得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正在运转的、有磁性和温度较高(测温设备除外)的被测物。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前,必须将所接触被测物擦拭干净,除去毛刺、锈蚀等。
受检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专(兼)职计量人员,并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置方法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
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并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于要求的工作和贮存环境。
对多人共用一台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维护。较长时间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退还库中。
测量设备由计量人员负责调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由计量检定员定期维护,校准所用的标准由专(兼)职计量员维护。
库存其它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维护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完成。现场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只作简单的维护,即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完后,应将其擦拭干净,易锈测试量面涂防锈油等,并放入盒中或柜中。周期维护要求,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保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随时进行更新,年底报计量室汇总。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
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贮存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不得接触有腐蚀的物质。还应满足《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中关于监视和测量设备贮存环境的要求。
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贴相应的标识进行存放。
对闲置停用一年以上或多余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采用封存保管。封存、启用控制办法,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保管人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在保管期间丢失。
6。引用文件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
作业指导书附件一:《钢卷尺校准方法》附件二:《钢直尺校准方法》
8。相关记录
校准报告、校准证书、检定证书
设备管理办法6
① 设备的确定
根据生产需要,填写《生产设施配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等,报公司批准后,实施采购、
② 设备的验收
由质量负责人组织使用部门或供方进行安全调试,确认满足要求后,签字确认,记录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单价、数量、随机附件及资料等内容。《设施验收单》由质量负责人保存。
③ 设施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A、 根据安全操作与保养规程,作好相应设施的运行记录。
B、 设施的日常保养按规定的《安全操作与保养规程》中规定的保养项目、内容及频次执行。
C、 质量负责人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发至相关部门执行。
D、现场使用的'设备应统一编号,以便管理。
④ 设施的报废
对无法修复或无使用价值的设施,填写《设施报废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废。
设备管理办法7
(一)消防中控室门禁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本中心。
3、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登记。
4、相关单位或部门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须由中心负责人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保安监控室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
2、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及干燥环境。值班人员对机房及设备每日清洁一遍。
4、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画面进行录相,录相带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值班人员如在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6、监控设备由弱电工每日检查是否正常并做运行记录,如不正常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程部经理。
7、监控设备由管理处弱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做维护保养记录。
8、对讲、报警系统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值班制度
1、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进行整个大厦的安全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确保大厦安全。
2、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3、负责整个大厦电子保安的设定与解除,与巡逻队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4、在闭路监控中,认真操作与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警卫队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保安部。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盘带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可疑,做好上传下达。
6、保持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部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安秘密,严禁外传,遵守保密守则十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如需查阅须到负责人处签字领取钥匙。
2、档案管理员应熟悉各业主档案存放的位置,便于查阅。
3、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应按顺序查找所需资料,查阅后将档案放回原位,并及时锁好档案柜,将钥匙交还负责人。
4、如需借阅档案资料,借阅人应到负责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档案归还时登记归还时间。
5、档案借出后,如已到借阅时间,档案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借阅人归还档案。
6、档案负责人要经常对业主档案进行检查,定期清理作废档案,保证业主档案的完整。
设备管理办法8
为加速我校教育现代化的建设,学校加大了对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投入。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用好多媒体教学设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由本班班主任负责。
二、各班教师应加强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上课前应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班主任应做好定期保养。
三、教师必须按多媒体系统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
1、教师应在上课前对多媒体系统及设备开机检查,一但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与学校有关人员联系,不得强行使用,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由造成故障的教师负责。
2、投影机和白板价格较贵且有一定小时数的使用寿命,教师在上课时如不需使用投影机和白板,应将投影机关闭。
3、教师要以负责的精神使用好多媒体设备,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不得请学生操作设备;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开、强锁控制柜造成控制柜损坏或不锁控制柜造成内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如果发现前述行为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4、使用多媒体的上课老师要及时清理设备上的灰尘,以免因尘埃久导致多媒体设备损坏,学校将对设备卫生进行定期检查。
5、上课结束,应立即做好设备清理、锁好控制台。
四、必须安装使用合格的软件。
1、多媒体教学系统已经安装了大部分教学常用的软件。小型软件(课件)由所使用的任课教师自行安装。如果需要安装大型软件,需提前与学校有关人员联系。
2、待装软件经计算机病毒检测无毒后方可安装。凡盗版、解密的软件有可能无法在多媒体系统中正常运行。所以老师不要随意安装非法软件。
3、教师自行安装不合格软件造成系统和设备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修复或赔偿。
以上制度望各位任课教师严格遵守,人人都要发扬主人翁精神,以校为家,把教室中的设备当做是自己的财产一样来保护。
设备管理办法9
第一条为加强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的整治监控,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
(一)锅炉:大型锅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额定蒸发量≥20t/h)以及人口密集区在用锅炉;
(二)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储存容器,液化气体、低温液体、永久气体罐车,盛装毒性介质的压力容器,高压、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安全等级定为三级以上的压力容器(不含三级);
(三)压力管道:厂区范围内输送有毒、易燃介质的高压管道;
(四)起重机械:75t及以上起重机;
(五)大型游乐设施: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自控飞机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
(六)电梯: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口密集区域内在用电梯;
(七)客运索道:旅游景点的客运架空索道。
第四条重要特种设备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无证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的;
(二)没有办理使用登记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四)未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超参数规定使用的;
(六)设备存有缺陷,影响正常使用的;
(七)安全装置不全、失灵的;
(八)使用安全管理达不到《条例》相应要求的;
(九)使用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电话:,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按照规定职责进行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市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情况,本着有利于对重要特种设备及其事故隐患实施动态监督监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类划分市、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范围;并制订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责任制度,逐项落实监督单位和责任人。监督管理落实情况报当地政府。
第七条监督检查:市、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加强对重要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每年对重要特种设备巡查不少于4次。
(一)检查的内容: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档案、维护保养、警示标志、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等,重点对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社会举报或上级要求,可随时组织现场检查。督促重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工具,并督促定期进行演练。
(二)检查要求:现场监督检查由有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以下简称监察员)实施,监察员对重要设备现场检查时,应对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并由实施检查的监察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归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察员应在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详细注明,并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抄送当地政府。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者有违法行为时,需要做出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检验机构应全力协助安全监察机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事故隐患治理的建议,提供技术支持,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检验。检验机构在执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立即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做好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工作,及时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已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特种设备状况等,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已消除和报废的,动态监督管理数据应及时变更。
第八条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设备管理办法10
1.目的:
为确保设备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提高设备维修质量及运行效率,确保生产设备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机电工程公司所有设备检修人员
3.设备检修人员的职责及要求:
3.1设备检修人员的直接上级是设备工程师,各检修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做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
3.2设备检修人员以生产设备大、中修为主,在没有维修任务时,分小组进行各厂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检工作。
3.3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条线。
3.3.1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3.3.2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3.3.3三条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4维修人员必须凭各生产部门上报的《设备维修申请表》进行维修,《设备维修申请表》统一由各生产厂设备科填写,并有各厂主管签字后交机电工程公司直属领导签字,再按接到申请表的先后或设备维修的'急缓依次统一安排给维修工实施维修。
3.5维修人员在未明确故障原因时,不可盲目随意解体设备。
3.6维修人员在排除设备故障后,需认真地在“报修单”上写明维修措施和方法及调换零件名称和所需维修工时,而且需设备操作者和车间主任以上级人员签字认可。
3.7维修人员在确定设备维修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立即填写完整的“设备报修单”让相应部门验收签字,并交机电工程公司备案。
3.8设备维修人员要对自己所维修的设备全面负责,若出现设备相同故障频繁发生,要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3.9认真完成后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日常管理
4.1上下班管理:所有设备检修人员需每天8点前到指定地点点名,中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在工作任务不忙时,需到周总办公室签到;如遇工作紧急或特殊情况,可由班长电话汇报直接上级上下班人员情况,其他人可直接到工作地点上班。有迟到或早退人员将按公司《员工手册》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4.2日常工作管理:
4.2.1当天的工作由工程师按集团公司大中修计划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具体工作以“工作任务单”为准、量化管理,“工作任务单”由班长统一填写,由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行当天工作。“任务单”上交不及时,过期一天一张罚款10元。
4.2.2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遇备品备件供应不及时、维修工具不齐全等影响维修进度的情况,其班长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调解决,因不及时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维修班长负全面责任。
4.2.3设备维修过程中,如维修需要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到中宁或石空购买备品备件或维修工具者,需提前向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报外出时间及归来时间,如擅自离岗、不汇报者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扣除相应分数,情节严重者将按矿工处理。
设备管理办法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 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 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 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 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 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管理办法12
为了切实贯彻大教发[20xx]76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过程质量,特制定李白河小学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健全机构,增强管理的实效性。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为了加大对教师教学“六认真”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教学过程质量,增强管理的实效性。学校成立教学过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组长陈晓波,副组长倪涛、万德良,成员有杨宗胜、刘礼奎、郭平、黄建。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教学过程质量。
1、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努力实现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要对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内容、方向、方法、情绪等)加以积极妥善地引导,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要遵循教育原理、原则、方法来实施教学;要热情关怀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2、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大安区教学常规细则》,坚持教学“六认真”,即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对学生进行考核、分析、评价及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各环节质量。
3、对教学过程质量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督促检查,教研组每学月检查一次,教导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每学期组织2次分学科的交叉检查。每次检查要全面,要在《教师教学过程质量跟踪调查表》中认真作好记载;检查要作出评价,要与教师交换意见;对过程质量较差的教师必须作出限期整改,要签字盖章,并在全体教工会上作通报。
三、强化考核,落实奖惩。
1、根据《李白河小学教职工学月考核细则》,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李白河小学教学常规细则及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一项扣月奖10元。
2、根据《李白河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目标考核方案》,过程质量占教育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的30%,按教学工作环节分项计分,年度内经检查符合《李白河小学教学常规细则及质量标准》得分项计分,一次一项不合格扣1分,学年度累计计算,发放教育教学质量奖。
设备管理办法13
为使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施工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必须由机材管理员按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指标进行验收,认真检查特种机械的性能是否完好,有检查记录,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机材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的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验收。
3、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未经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程序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需要分拆的机械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须组织材料员、安全员、监理对其进行验收。使用承租设备的,由承租、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报监理核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特种机械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6、机材部对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进行评审和验证工作,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
7、与外租设备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8、机材部们采购的劳保用品、防护器具须向经销商索要经销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检部门的安检报告或安检证,并将其与发票复印件一同交给安全生产领导组保管,做到采购安全劳保用品、防护器具样样有记录。
9、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一份验收资料交安保部门进行存档备案。
验收程序:验收小组验收设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
外观检查、数量验收
↓
各项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填写验收记录、签字
↓
投入使用
设备管理办法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企业,加强机械设备的综合,提高技术装备和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规范机械设备管理程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和《机械设备综合管理通则》,贯彻ISO9001、ISO14001、OHSASI18001、ISO10012管理体系标准,重新修订我公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械设备管理要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经营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优化设备增量配置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购置(制造)与合理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针对性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适时更新相结合;合理配置与增创效益相结合;提高装备水平与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械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部必须高度重视机械设备管理。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列入单位方针目标管理或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机械设备资产。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和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各级、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制,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六条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凡建筑工程使用并按规定手续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及附属设备。但不包括基建工程本身安装的设备,施工生产用的仪器、仪表及文教、卫生、公安、生活、科研等部门的专用设备和机具。机械设备化分为主要设备、大型设备(详见附表2“中铁四局主要与大型机械设备目录对照表”)及小型设备(详见附表4“中铁四局主要与小型机械设备目录”)。
2、固定资产的组成:
⑴ 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a、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b、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
但下列机具,不论其单价是否超过20xx元,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手持式凿岩机,手提式电动、风动、内燃工具及其他工具,震捣器,蛙式打夯机,4kW及以下的内燃发电机组,7kW及以下的电动机,50A及以下的'充电机、启动器,1t及以下的单筒卷扬机,500t及以下的千斤顶,水磨石机,混凝土喷射机,7kW及以下的抽水机,台式钻床,砂轮机,14kVA及以下的交流电焊机,0.6m3/分及以下的打气泵,气焊设备。
⑵ 固定资产组成价值包括:购置价款(自制机械设备造价)、运杂费、安装费、技术改造费、附加购置费、关税及配套装置等直接用于购置和建造的费用。
⑶ 固定资产组成的手续按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3、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⑴ 机械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按公司印发的《编制、更新机械设备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中铁四五机[20xx]45号)一文执行。
⑵ 凡机械设备组成固定资产后,即应填报新机械管理号码审批单(一式三份),由公司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且不得任意拆除。
⑶ 机械报废或调剂处置后,其原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即行消除。受让设备需重新审批建立管理号码及技术状况标识。
第七条 非标设备(如拼装龙门吊、衬砌台车、凿岩台车等)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由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标设备,由机械化工程分公司负责进行全过程管理,拼装设备的贝雷片、万能杆件等同时组成固定资产,在组固时需列出各组成部件的名称、价值和数量的详细清单。
2、自制的非标设备整机不组成固定资产,也不列入设备台帐管理。
第八条 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
1、机械设备档案管理依据中铁四局集团《机械管理基础工作概要》的要求执行。
2、各单位要加强机械的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原始资料的填写、积累和汇总上报。各种报表资料报送时间见附表6。
3、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到帐(台帐)、卡(财务固资卡)、物(设备实物)相符。
第九条 机械设备是企业资金密集的载体,为谋取设备最佳经济效益。为了公司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机械使用保管单位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费用的提取,机械设备折旧按照中铁四财(20xx)499号文“关于印发《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由设备保管单位自提列入工程成本,严禁少提和漏提。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予提标准每年度按机械设备原值的8%提取,“两金”必须每月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大修理基金予提交纳情况纳入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内容。公司每季度下达机械设备修理计划,机械化分公司必须将机械设备修理列入生产计划。公司每季进行机械设备大修理的竣工验收,公司按照设备保管单位的大修理完成情况返还机械大修理费用。若本年度提取的机械设备大修理基金没有用完,公司将根据机械设备完好情况,将余额部分按设备完好率的比率返还给设备保管单位。
第三章 机械设备的购置
第十条 加强机械设备的购置管理,确保设备资产增量的优化配置。机械设备购置坚持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方针,逐步形成公司设备整体配套与技术性能最优配置,使公司机械设备向专业化、高精尖方向发展。
1、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或其他单台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由公司向集团公司申报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下达购置计划后,由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选型及实施招标采购。
2、机械设备的购置款源由公司投资(或由各单位垫资抵上缴款)。机械设备购置按招(议)标办法进行。由公司物资机械部依据厂方的投标资料提供比选方案,经公司设备招标领导小组研究评审,确定中标厂家,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司设备购置小组负责实施洽谈合同条款等事宜。合同的签订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复核。
3、加大小型机械的管理力度,各施工单位一律禁止购置小型机械,所需小型机械由外协队伍或作业层实体自行配置。特殊情况确需配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方可购置。并在项目终结时,全部摊销完毕计入项目成本,经理部不得组成自组固资。
设备管理办法15
为加强运输设备管理,切实保证运输设备安全运转,经矿研究决定,对部分运输设备实行“准用证”制度,管理办法如下:
(一)准用证适用范围:小绞车、回柱绞车、无极绳绞车、皮带张紧绞车
(二)使用办法
1、挂牌管理: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验收合格,达到完好的运输设备贴完好牌,挂“准用证”,无“准用证”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2、使用管理: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科及工区管理人员、维修负责人等负责对设备运行状况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设备不完好及存在与设备有关的.其它隐患,必须摘掉设备“准用证”,停止设备运行,并报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未复牌前,任何人都不得动用该设备。
3、复牌办法:执行谁摘牌,谁复牌(或跟班安全员复牌)的原则,被摘牌的设备,由使用维修单位负责维修,排除隐患后,通知摘牌人(或跟班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复牌恢复设备运行。机电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复牌设备的复查,实现设备隐患处理的闭合管理。
4、“准用证”规格及悬挂方式:采用规格为200×100mm的铝塑板制作,绿底白字,标注内容有:维修单位、名称、型号、编号和“准用证”字样,并印有晋能集团logo。使用时竖向悬挂在设备上醒目的位置。
(三)管理规定
1、“准用证”必须使用统一制作的牌板,并按规定位置悬挂,凡发现使用私自制作牌板和悬挂位置不合适的每次对单位罚款50元。
2、使用单位必须安专人对“准用证”牌板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无“准用证”设备严禁使用,发现使用的按“严违”论处。
4、机电运输部门建立“准用证”摘牌管理档案。将“准用证”的使用纳入运输安全年考核,发现一次被摘牌扣3分。
5、使用外单位设备时,必须到设备所在单位申请,挂“准用证”后方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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