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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办法(精品)
设备管理办法1
勘测设计院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精密仪器设备是本院开展科研项目、承接勘测设计业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为了满足科研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协作共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加强我院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家科委《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一)还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的勘测仪器设备,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5万元的仪器设备;单台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电脑及辅助设备;电脑软硬件以及购置仪器设备的配套使用资料。
二、购置、验收
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详细填写《申请购置论证表》,说明申购理由(包括工作任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及工作量、主要用途、利用率、设备效益的预测等)和人员配备、技术力量、购置及运行经费、房屋条件等。
2、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审批程序:由使用单位将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可行性论证报告送交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并组织有关部门逐项评审,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定。
3、购置计划经批准后,应与国内外供应单位逐项签订合同,此项合同主管部门指派专人管理,督促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国家公布的《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令处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时约请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共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验收合格后,应作详细记录,并写出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错货、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
6、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帐建卡手续,使用单位应抓紧安装调试,如系外商负责安装,使用单位应派专人协助,并注意把好质量关。
三、管理、使用、维护
1、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院(系)、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专管人员一经确定后,不要轻易改动。
2、专管人员应是思想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或经培训考核后,能达到所管设备的要求。应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效益。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独设卡管理,并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申请表、合同书、装箱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图纸等),使用单位可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当设备转交他人管理时,资料要随机办理接交手续。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逐台建立使用维修记录,由仪器管理人员随时将运行情况、使用时间、承担任务及结果、故障过程、定期检查或校验情况、功能开发情况等如实记录,并定期归入技术档案。使用维修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换发和定期检查核实。
5、实验室应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逐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及《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严禁违章操作和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6、进行较大的设备改造工作,应事先制订出最佳的设计方案,提出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改动设备卡、帐和增值手续,做好技术资料的入档工作。
7、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许借出校外使用,必须借出时,应由院(系)、所、处负责人提出,报主管校长批准,按时归还,借出和收回时都应立帐立据,严格交接验收。调进、调出、赠送或接受赠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报主管校长批准;教育部所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
8、允许用户自己操作使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应经常主动地举办用户培训班或技术讲座。经过培训和考核,证明其确已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技能,可发给“使用证”,允许单独或在专人协助下使用。
9、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要重视设备的检修和定期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抓紧修复,大修应提出详细计划包括原材料和经费,经院(系)、所主任批准,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
10、为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设备所在单位要坚持实行“专管共用”的.管理办法,反对单位或个人所有的做法。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向校内外单位开展有偿服务,不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11、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专用人应尽快报告所在单位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承担经济责任。凡隐瞒不报者,要加重处分。不管是自然事故或人为事故,都要记录入档。
12、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可予报废,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做好技术鉴定,填写申请报废表,经院(系)、所、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教育部管的设备还应报教育部批准。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降级的处理程序同上。
四、效益、奖惩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两年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进行一次使用效益评估,其评估内容:
(1)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等项工作中开机使用的有效时数;
(2)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3)原有的功能利用和新功能的开发数,技术改造项目数;
(4)实验环境、技术条件的良好程度及仪器完好率;
(5)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7)原材料、元器件、配件的管理情况。
2、奖惩办法
(1)对大型设备管理好、保养好、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高,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2)在大型仪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安装调试、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校内外单位一致好评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3)对仪器使用效益低、专管共用开展不好的单位,除进行批评外,还应交纳一定的设备占用费,或由设备主管部门收回进行重新分配。
五、附则
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办法2
为维护本院资产,避免公有财产的流失,并逐步改善我院的工作条件,提高仪器设备费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按本院规定,凡购置的固定资产,或者是捐赠、无偿调入而增加的固定资产,其资产的所有权均归属本院。本院的各类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系本院公有财产,使用者应爱护和有效利用。所有仪器设备(用品)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本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本院的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管理,主要职责为拟订仪器设备增添、更新、购置计划,组织购买,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和协助维护,日常办公用品的添置和分发,督促落实本院的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政策,经院领导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本院的仪器设备做出调配和安排。
三、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筹安排,“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
四、仪器设备的.配备以适用为主要原则,添置、更新等要考虑工作需要、使用效益和办公经费情况,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优先解决特殊岗位的需要。
五、仪器设备的添置要有计划,每年各单位要拟定仪器设备(办公用品)添置计划书,由办公室汇总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仪器设备添置(更新)计划。
六、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一般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不允许擅自购买仪器设备,尤其是计划外的,违反者,如无充足理由,不能列入办公经费报销范畴。如需自行购买,应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和按规定办理报增、报销等有关手续。所购仪器设备须经验收和履行登记。
七、各部、室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动议购买单件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5000元以下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院长批准;500元以下的须经所在部、室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同意;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一般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分发。
八、不得利用所使用和保管的本院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私自对外进行经营性活动,亦不得私自转借予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办公仪器设备应用于工作和办公,不得擅自占用,不准将办公仪器设备带回家作为私用或占为己有。
九、因特殊情况借用仪器设备。须经院领导、仪器设备管理员同意,并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和履行规定的职责。对外单位实行有偿借用方式,谁借出谁负责。
十、调离本院工作的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办理个人经管的物资仪器设备移交手续和清还个人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带走,更不得占为己有,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十一、拟离退休人员应向有关部门移交本人在岗时购买、管理、使用的本院资产后方可办理离退休手续。其他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仪器设备损耗、更新换代、更换配件、报废等变动情况应在固定资产卡上作好登记,并交由办公室按本院规定处理,不得占为已用,擅自处理。
十三、为充分发挥物资仪器设备的作用,各种闲置、积压的物资仪器设备应交给办公室调剂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十四、因意外或其他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的,应向办公室仪器设备管理员提供损坏或遗失情况,经同意方可更换或补购。
十五、领取办公仪器设备和用品应履行登记签领手续。
十六、办公室应定期向院长办公会汇报仪器设备管理有关情况。
十七、全院工作人员应当配合和支持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设备管理办法3
为规范设备租赁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加强设备租赁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租金,降低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矿设设备租赁管理员一名,专门负责矿各种设备租赁管理工作,下达月度设备租赁和设备维修计划,提供考核资料,机电矿长为矿设备租赁主管负责人。
二、矿赋予设备租赁管理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的权利。
三、各队需租赁设备应至少提前3天向矿设备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表,明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否则,影响生产由队自已负责。
四、设备租赁管理员接到设备租赁申请后,应按要求提供设备,否则,影响生产给予设备租赁管理员20~100元罚款。
五、设备管理责任划分和租赁费
1、厂房和井下所有硐室的设备属机电队租赁,租赁费由机电队承包。
2、掘进用的耙矸机、小机车、充电机、绞车、喷浆机、水泵属掘进队租用,租赁费由掘进队承包。
3、回采队使用的油泵、机组、稳车、绞车、水泵属回采队租赁,租赁费由回采队承包,回采队运道和工作面使用的溜子属回采队和包机组租赁,租赁费回采队承包60%,包机组担40%。
4、运输皮带和转载机属包机组租赁,租赁费由包机组阻承包。
六、设备的`管理与处罚
1、凡从外单位调进的设备,一律由机电队负责检查,加油试车后方可下井使用,未经检查而擅自把设备下井而不能使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2、外单位借设备必须经机电矿长、矿长同意方可借出,否则,给擅自借出设备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3、设备使用单位因违章操作,未定期加油而导致设备损坏,按设备月租金的200%处罚设备使用单位。
4、耙矸机、小机车、喷浆机的运进运出由掘进队自已负责,其它租赁设备的搬运工作全部由搬运班负责。
5、掘进队的坏设备必须在三天内退地面,并与设备租赁管理员办法退租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0%的租金罚款,并处罚队长、书记每人每天50元。
6、采煤工作面的坏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退出至安全出口50米处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推迟一天罚队长、书记各50元,并按200%向采煤队收取设备租金。
7、搬运队三天内要将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坏的设备退出到指定地点并告知设备租赁管理员,否则,每推迟一天罚搬运班班长、机电队队长、书记各50元/次,并按200%向搬运班收取设备租金。
七、设备的修理与退租
1、井下退出的设备机电队应及时组织修理,无故不修理而影响设备退出的,罚机电队、书记各50元,罚款处理后,仍不修理的,加倍处罚,直至撤消职务,同时向机电队收取200%的闲置设备租金。
2、设备租赁管理员应将退出的设备及时退出,否则,给予设备租赁管理员罚款50元/天,当月矿设备租赁费超计划按超计划额的罚机电租赁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租赁费不超则给予奖励。
3、机电队必须完成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否则,每少大修一台设备罚队长、书记各100元,同时按欠修比例核减机电队工资总额。
设备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败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
组 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
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
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
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
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
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职责
1.负责落实局、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
2.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计划拟定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
4.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并及时上报;
5.参与局、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第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可在中国交建或局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操作,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重大项目的物资采购提供招标服务,主要适用于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二) 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除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标采购以外的、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项目需要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标的,应先上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按中国交建关于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八条招标的基本要求
(一) 招标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
2、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1)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但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3)属于业主甲供的物资、设备;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各项目应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同时鼓励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资设备在有条件时也应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公司每年度首月的20日前依据上年度集中采购情况调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物资设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物资供应能力、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
3、各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20xx年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不能少于本项目总招标采购金额的10%,以后逐年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闲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公司或业主要求使用邀请招标的;
(3)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4)其他不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九条公司支持集团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标机会。
第十条 公司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上月集中采购统计表,局定期在信息平台上通报各公司集中采购情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统计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是由在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各项目不另行建立公司级评标专家库)。
第十二条 公司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身体健康;
(三)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 评标专家主要从公司内部产生,以各部门推荐和公司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司评标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公司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需要适当增补或调整评标专家。
第五章 集中采购流程
第十四条 各项目应通过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在每月度的25日前完成下月集中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1)、(月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2)。
第十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集合同种类、同区域、采购时间接近的物资设备集中进行集中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方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时,须同时在中国交建和局两级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中国交建或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公司推荐的专家或代表组成,并根据评标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指定小组组长,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业主、监理项目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负责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补遗。
第十九条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负责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收取、管理和退还工作。
第二十条 开标。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组织开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供应商的过程。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定标与中标
(一)定标时应优先选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价格确定应结合支付条件按照综合总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二)确定中标结果后,应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一)废标。废标指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出的取消投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否决所有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否决所有投标:
1.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都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否决供应商不合格投标致使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三)重新招标。投标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
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各项目应尽快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书面合同。如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合同时,价格高于招标价时须向公司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评价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经理部(使用者)应按照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印发)的要求,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物设部会同监察、法律部门从以下方面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一)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规范的招标流程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四)招投标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暗箱操作,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过程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海威物设发〔20xx〕170号)同时作废。
设备管理办法5
第一条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
企业的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生产与设备的关系,把防止事故作为日常生产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教育生产操作和设备维修人员努力提高设备的管理、操作和维修水平,认真执行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和检修规程,开展设备安全无事故运转的竞赛活动。加强对设备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对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期分析设备事故动态,总结经验教训。
根据设备的特点,开展操作工人的日常点检和维修工的定期专业检查、动力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巡回检查、季度普查,和运用仪器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全体职工都要参加对设备的'综合治理。并防止因工作失误而造成设备事故。
各企业都要管理事故的全过程,坚决纠正那种把设备事故管理局限于设备管理部门,局限于事后分析原因、追究责任的片面做法。
第二条职工对设备安全的权力和义务
(一)遵守劳动纪律,学习、执行并监督执行设备的三项基本规程和有关制度;
(二)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安全生产活动,提出预防事故的合理化建议;
(三)有责任劝阻或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四)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对危害设备的错误作法,有权提出批评和上告。
(五)企业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遇到违章作业,威胁设备安全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运转,并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求得妥善处理。
第三条设备事故定义务与范围
(一)凡生产和辅助生产设备、工业建筑物(包括机械、动力、运输设备,冶金炉窑,动力及矿浆传输管线,工业性厂房和构筑物,铁路线路、电务设备、永久性井筒、巷道等)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损坏,致使生产或动力供应中断,或使自身留下隐患者,皆构成设备事故。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1生产故事,如钻机夹钻具、掘进坑道冒顶、浮选机跑矿、冶金炉窑结块、设备沉陷等,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2质量事故。如:网路电压降超限、供风压力过低;
3铁路、公路行车事故未造成设备损坏时;
4生产消耗备件如钻具、铲齿、铲刀、衬板、闸瓦、筛网、炉篦子,运输胶带等损坏;
5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
6新安装或检修后的设备在试车期间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设备事故分类
(一)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0元以上,或造成原值在30000元以上的设备或设备零部件报废者(但设备要害部位承受负荷较大的、使用寿命在三年以上的零件。应事先确定其效用时间。在正常磨损的情况下。由于疲劳而损坏时,直接损失价值,应折算成净值,而不按新零件的出库价格);
2关键生产系统(如:矿井提升、破碎、磨矿、烧结等系统)发生设备事故,造成系统停运48小时以上者;
3部管单机设备发生事故,在备用设备投入生产以前,影响生产在72小时以上者;
4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0元以上者;
5设备发生事故后,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工业建筑物塌或使人身中毒、重伤、死亡者;
6按直接损失费、停运时间、影响产值量,虽不属于重大设备事故,但情节恶劣者。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设备事故;
1修复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
2设备发生事故后,使关健生产系统停运8小时以上,或单机生产设备影响生产12小时以上者;
3动力设备发生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影响计划产值10000元以上者。
(三)设备发生事故后虽未构成一般事故。但操作人员不能立即自行排除,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者,属于零星设备事故,零星设备事故由企业自行统计和考核。
第五条设备事故的管理和分工职责
(一)设备事故管理首先是企业经理(局长)、厂矿长的责任,在主管设备的副经理、副厂矿长(或设备助理)的领导下,由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矿长,要重视设备安全,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生产部门研究采取防止设备事故的措施。
(二)各级分管设备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其区域或专业内的设备事故管理。公司(局)、厂矿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事故的综合统计报表工作。
(三)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无法立即排除时,应立即报告工段(车间)领导和车间设备组。由段长或车间设备主任组织检查损坏情况、原因,确定修复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如本车间无力修复时应立即上报。由厂矿主管设备部门会同设备所在车间的设备主任,组织分析和修复,如属重大设备事故,应由主管设备的厂矿长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组织修复。对于恶性设备事故,必须由公司(局)主管设备或生产领导主持会议,进行分析处理。
(四)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故的记录统计工作,对设备事故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并拟定预防措施,并将设备事故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设备事故分析
(一)设备事故发生后必须对设备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得到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在于吸取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
(二)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领导或生产部门调度指挥失当;
2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包括超负荷使用);
3操作人员维护不周(不按规程进行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清扫);
4检查、修理不及时,或修理质量差;
5备件质量差,或因缺货而未及时更换;
6润滑不良,油脂代用不当;
7设备原设计或制造问题;
8自然灾害或企业自身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
一次设备事故可能由多种原因所造成。分析时,应分清主次。
(三)分析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时,要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第七条设备事故的记录统计
设备管理办法6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目录
目的:......2范围:......2术语......2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2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3引用文件......5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5相关记录......5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适用性,满足使用要求及其领用、使用、维护、保管等环节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检定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本组织内部用于校准、检定的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检定工作。
3。术语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计量结果能够与有关计量标准,通常是国际或国家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4。校准、检定管理内容与要求校准、检定工作依据
公司内部的校准、检定工作可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检定规程;公司内部制定的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等标准进行。校准、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所依据的标准。
公司内部形成的用于校准或检定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使用。
公司计量室负责制定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校准、检定人员
校准工作由公司取得合格检定证书的专职检定员对兼职计量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合格后,校准工作由专(兼)职计量人员按公司内部校准作业指导书规定进行校准。
检定员必须经过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检定员证书,检定工作按国家及各部门的检定规程进行检定。校准、检定实验室
校准、检定实验室要求光源充足,环境整洁,并远离振源和强磁场。校准、检定实验室还应满足所参照标准或检定规程及公司内部校准指导书中的环境要求。
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
校准、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有溯源性且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检定。
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计量检定用的标准器具必须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校准、检定操作步骤
校准、检定人员应先做好校准、检定前的准备工作。校准、检定工作应按照标准的规定进行。
依据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等进行的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清楚技术要求和校准步骤。
依据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进行的校准、检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校准、检定作业指导书中规定的步骤。
校准、检定工作应填写相应的记录。记录的填写应符合《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规定。
校准工作必须填写校准报告,经校准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校准证书,并贴“准用”标识。
检定工作必须填写检定记录,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填写检定证书,贴“合格”标识。
校准、检定记录的保存,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对原始记录管理的规定。
经校准、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规定。其它要求
有合格印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确认合格后,需加合格印。
对限制使用地点和范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严格控制使用地点和范围,并在证书上注明。
对不确定度有一定要求的专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适当减少校准、检定项目,或只做部分校准、检定,但应在证书上注明。
5。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要求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领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前,由项目工程师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应提前3日向公司计量室(或项目主管单位物资部门)提出需求计划。
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兼职计量人员或受兼职计量人员委托的人员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时,专(兼)职计量员要确认所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是否满足使用需求(安全、质检人员使用的钢卷尺、钢板尺必须强检合格)。对准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确度要求较高或大型监视和测量设备,还应确认其使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否则,暂缓发放。
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由专(兼)职计量员办理租赁手续。
所办理的租赁手续,至少要记录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时设备状态、有效日期等内容。
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出库时,领用人应仔细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观、零位、封印、各部分相互作用;标识、检定证书的完整性、有效性,确认无误后,签字领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使用者必须首先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标识,检定证书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周期内,超期禁用。同时,还需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观,发现损坏时,不得使用。
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对照随设备技术说明书或其它的规定,使用者可对允许调整零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零位调整。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应由取得检定证书的人员使用。精密、贵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熟悉其性能与要求的人员操作使用。其他人员在持证或熟悉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设备的使用的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在不影响环境因素下合理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避免对环境、人员构成危险。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操作规程或设备附带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不得随意盲目操作使用。
不得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正在运转的、有磁性和温度较高(测温设备除外)的被测物。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测试前,必须将所接触被测物擦拭干净,除去毛刺、锈蚀等。
受检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专(兼)职计量人员,并按《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中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置方法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
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人负责维护。并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标题: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于要求的工作和贮存环境。
对多人共用一台监视和测量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维护。较长时间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退还库中。
测量设备由计量人员负责调修,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自行拆卸修理。公司最高计量标准由计量检定员定期维护,校准所用的标准由专(兼)职计量员维护。
库存其它监视和测量设备周期维护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完成。现场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只作简单的维护,即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完后,应将其擦拭干净,易锈测试量面涂防锈油等,并放入盒中或柜中。周期维护要求,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保管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随时进行更新,年底报计量室汇总。
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有专人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
使用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贮存不得与其它工具混放,不得接触有腐蚀的物质。还应满足《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中关于监视和测量设备贮存环境的要求。
库存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保管。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贴相应的标识进行存放。
对闲置停用一年以上或多余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采用封存保管。封存、启用控制办法,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保管人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其在保管期间丢失。
6。引用文件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7。附常用测量器具校准(检定)
作业指导书附件一:《钢卷尺校准方法》附件二:《钢直尺校准方法》
8。相关记录
校准报告、校准证书、检定证书
设备管理办法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室内天车、汽车起重机、龙门吊、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承揽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清洗等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和老、旧气瓶、更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瓶替代焊割气体气瓶。焊割气体气瓶必须按国家GB7144的规定在瓶体上标明瓶内介质名称。气瓶检验一律送气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xxx
第七条 领导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2、要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各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具体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安全办公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第十条 特种设备维修(含受压部件修理、电梯日常维保)及锅炉、压力容器清洗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清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维修活动。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清洗单位必须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含日常维保)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通过合同委托,且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使用无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特种设备,不得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承揽给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要抓好特种设备配件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设备配件及工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凡已签订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1、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图纸及合同。
2、产品及配件、材料等质量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安装(移装)应提供随机监检证书和图纸等资料。
4、电梯安装、修理及维保应提供电梯生产单位委托书。
5、拟移装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书。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后并由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在施工前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
1、更新(安装、移装)的特种设备:
该设备是否符合现行条例、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设备基础、厂房是否符合设计及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
2、改造、重大修理(含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的特种设备:
改造、大修方案与使用单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按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测试报告的要求项目进行施工;使用配件、材料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工艺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汽改水锅炉的改造方案和图纸是否经过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书面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有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方可使用。同时要到同煤安监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及编码,并应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及锅炉水质化验报告等复印件。使用登记或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气瓶充装后,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安全附件不齐全等不合格的气瓶。
第三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上报检验计划,并向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安监站要定期组织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并对检验工作量及检验情况进行掌握,检验机构出据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复印两份,一份由办公室留存,一份送安监局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
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二十三条 锅炉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拟移装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第二十四条 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且已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的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对固定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用压试验。
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强度校验合格的;
3、需要更换衬里的;
4、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1—5级,其中安全状况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积累监护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即为报废。
第二十八条 根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流动式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设备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九条 根据《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的厂内机动车辆和电梯,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第三十条 电梯、起重、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的结论均分为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节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具备相应有效资质单位设计、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制造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图纸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测试和检查记录(安装、修理、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
3、特种设备保养记录(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及电梯维保记录等;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日常校验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停用三个月以上,再次使用前,办公室及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再次使用前,必须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程标定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到期予以报废,并办理报废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无改造、大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使用期限,应填报《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经矿、安监局、省(市)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签章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报废手续。
第二节 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不得允许无有效资质单位参与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件投标。
第三十七条 不得允许未经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资质审核备案的施工队伍参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运行管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经特种设备安全考试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十一条 领导组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特种设备专业会议,安排定期检验、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在每班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监控仪器、仪表等进行安全确认,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第三节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十五条 按照国质检[20xx]第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第四节 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四十七条 领导组组织制定重特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发生爆炸或者泄露,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二次爆炸等次生事故。
第四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使用单位集体罚款1000—20000元。
1、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
2、无资格证书或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资质,私自从事特种设备安装、重大修理、维护、保养、清洗。
3、使用无改造、维护、大修价值的设备及零部件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年限的特种设备。
4、使用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仍然继续使用的。
6、使用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的。
7、使用无安全认可证件设备以及安全附件配件材料的。
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9、特种设备操作、维护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10、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11、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定但未向员工贯彻的。
12、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和定期自检的。
13、未按规定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的。
14、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15、发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向矿领导报告的。
16、私自使用无经营资质供应的瓶装气体的。
17、未认真组织落实维保项目和事故应急救援的。
第五十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20xx元。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或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给予操作人员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留用。
第五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管理办法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确保生产的高耗能特种设备符合能效指标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第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应当在设备结构、系统设计、材料选用、工艺制定、计量与监控装置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节能要求。
第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
第十一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
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产品在试制时进行能效测试。电梯产品在安全性能型式试验时进行能效测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接到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产品能效测试申请,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出具能效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时,应当同时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出厂文件应当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不得降低产品及其系统的原有能效指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设备和系统能效项目不符合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当及时告知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被告知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估或者能效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移交有关节能技术资料。
第三章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及其相关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八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或者出厂文件的要求配备、安装辅机设备和能效监控装置、能源计量器具,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十九条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能效证明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含有设计能效指标的设计文件;
(二)能效测试报告;
(三)设备经济运行文件和操作说明书;
(四)日常运行能效监控记录、能耗状况记录;
(五)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六)能效定期检查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时,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将节能管理知识和节能操作技能纳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考核内容。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节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锅炉清洗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进行清洗,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保证锅炉清洗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节能管理和设备的能效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当检查结果异常或者偏离设计参数难以判断设备运行效率时,应当由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试,以准确评价其能效状况。
第二十五条高耗能特种设备及其系统的运行能效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使用单位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或者节能改造。整改或者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对在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改造或者更换。到期未改造或者更换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淘汰产品目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并公布。
设备管理办法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管理的使用范围及要求。本标准使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2、职责
设备动力车间时公司生产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动能配备、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及报废等设备工作的综合管理。
专业分管部门
安技管理处分管运输设备; 产品检验处分管检测仪器设备; 网络系统处分管计算机设备。
各使用设备的处室、车间是所管理范围内设备的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的直接管理,服从设备动力处的业务指导,按考核设备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处负责生产设备购置的审核;设备动力处负责编制设备检修,更新,改造计划。
经营计划处负责下达设备检修计划、更新、增新、改造计划等。 设备动力处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公司的设备统一编号、建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设备动力处负责对设备备件的采购计划管理,由采购处按计划采购。
3、管理内容
采购范围
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设备所属的备件及附属件。 设备大修理中所需配件。 计划管理程序
设备的购置计划由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拥有设备生产能力综合平衡后在每年的十一月份将下年购置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然后再根据经营计划处下达的综合计划实施。
备件的采购计划首先由设备所在部门申报需求量,再由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审核,备件保管员核对库存量后,报送备件计划员,备件计划员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纪律
按计划采购,所购备件必须验收入库及时报账。
比质比价,质高价优,对于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杜绝入库,一旦发现必须无条件退货。
设备选型和购置
设备选型和购置的原则
a)设备选型必须选择可靠性高、维修性好、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理的设备;
b)设备的采购,要严格按确定的选型方案选择设备,签订合同。 设备的验收及转款程序
固定资产验收:设备进公司后,设备管理员按装箱单验收,开箱时必须有设备动力处技术人员、资料员、使用部门的机电员共同开箱记录,将随机的有关资料收回存档。
备件的验收:备件购进后先入保管库,采购员按发票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保管员负责数量与外观的质量,记账员负责数量与金额,计划负责是否按计划采购、进货渠道及价格,处长负责全面审核,财务处最后全面把关。)
转款程序:采购员持“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济合同会签审批表”“购销合同”、及借款单转预付款;货到、货验收后,持发票及验收单办理结账。
设备的安装
设备的安装,统一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设备安装前设备动力处要制定安装计划,并转报生产管理处,由生产管理处随生产计划统一下达,统一检查与考核。
设备安装后必须进行调试,一般设备由设备动力处或分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调试;精、大、稀设备还要有规划发展处参加。
设备调试合格后,由组织安装调试的部门负责填写“设备安装移交验收单”有关部门会签后交使用单位。
设备验收时,设备管理员要将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按装箱单填写,附件清单交使用单位签字保管,随机技术资料交设备档案室存档。
设备分类管理
按设备在生产中的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两大类。 精、大、稀设备的划分按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
重点设备是以保证生产为前提,需要重点维修和重点管理的设备。
设备资产编号在现有设备分类编号的基础上,继续按顺序编号等级入账,设备动力处要设置设备总台账,分管部门要设置设备分台账,总台账和分台账必须相符,帐、物必须相符。
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
设备维修计划编制的原则
a)对起重设备等特殊设备采用定期维修方式,其余设备采用状态维修方式;
b)精密、大型设备尽可能选用项修和定期维修方式,以保证其精度,性能和节约费用;
c)在进行维修计划的初审时,必须进行单台设备维修的经济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当大修理费用加设备净值大于购置同型号的新设备时,则不宜安排大修,应考虑报废更新。工作量大于60%安排大修,低于60%大于30%安排项修;
d)贯彻维修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结合设备的计划修理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e)凡通过调整项修可恢复设备性能的,不列入大修计划,凡可以实现时候修理的设备,不要编入修理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基本方法:
定期维修设备编制计划的依据是修理周期,状态维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设备技术状态及其设备定期点检卡、设备使用部门的信息资料来确定是否安排计划维修,同时确定修理类别。
编制计划的依据 设备技术状况调查
设备故障记录、日常设备状态、故障次数、重复故障次数、平均故障频率、故障原因等。
上次修理遗留问题
设备开动台时、设备点检卡等。 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维修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计划的编制
a)设备使用部门要在每年十月末将所管辖的“设备检修申请计划”报设备动力处审核汇总后,纳入公司下设备检修计划;
b)设备动力处对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人员深入设备使用部门进行调查及精度检测,查阅有关设备的技术档案,了解设备的故障状况及历次维修时间;
C)对要求维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分析,列出大修、项修、报废更新的初稿,根据维修力量和资金状况,会同相关部分共同审定,上报公司批准进行。
月份计划的编制
a)设备动力处根据使用部门的反应,本着维修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允许在计划内进行修理项目和时间的调整,计划外项目由设备使用部门填报计划处项目修理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b)设备动力处根据计划及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实施检修。 设备维修计划实施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安排和设备技术状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上报设备动力处,设备动力处根据修理资金和大修能力进行全公司平衡后编制全年修理计划,报经营计划处,经批准后执行。
根据修理计划,由设备动力处下达执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停机进行修理。 经批准的设备修理计划需更改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在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后实施。
计划外修理项目由设备所在部门填报计划外修理项目审批表,经经营计划处同意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组织实施。
设备修理计划下达后,要做好修前的调查及准备工作。
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技术人员、操作者、维修工共同摸清设备工作精度和几何精度下降情况,曾发生故障的部位及原因、频率:上次修理后遗留问题,定期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需要做改善维修及具体要求。
根据调查编制修理方案
做好修理前的技术文件准备。
a)设备大修方案或技术协议;
b)修换件明细表和更换修复的图纸;
c)编制修理任务书;
d)制定验收标准。
调度按修理技术员的修前准备要求组织。项修也按大修程序去执行,交调度组织实施。
设备大修完工后,经设备检验后,由设备技术人员与车间机电员办移交手续。 设备大修后的质量要求,应恢复工作能力,达到生产工艺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经两次以上大修或使用达15年以上的老、旧设备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降级使用。
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无法修复到原来标准时,可根据工艺要求制定具体的大修验收质量标准。
设备大修验收后,由修理技术员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存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管理规定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计划
a)各车间于月末,根据设备开动的情况以及设备故障情况,制定小修、定期维护计划,初稿报设备动力处管理组;
b)设备动力处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及开动台时等审核计划,编制小修、定期维护计划,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C)当计划项目变更时,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更改申请,经设备动力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分工
a)定期维护及点检由操作工人负责;
b)小修由维修人员负责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的验收
a)设备小修后,由维修人员、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小修验收单”上签字;
b)设备定期维护后,由操作者、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并在“设备定期保养记录单”上签字。
设备精度检查
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各分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精检精调,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重点设备每年精度、性能检查一次,作为对设备能力的认可。
专业修理人员在检测设备时不准随意降低精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设备动力处,由设备动力处处长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决定处理。
设备精检时,检测人员必须填写[设备精度检验记录]送设备动力处存档备查。
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重点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设备故障率要低于%。 设备事故率低于1%。
设备大修(项修)完成率100%,项目对号率高于85%。 设备小修、定期维护要按计划完成。
重点设备要另建账册。
设备的报废、封存与启用管理规定 设备的报废
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动力处同意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然后由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经营计划处进行技术鉴定并定出最低处理价格,然后由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设备报废要遵循以下九条
a)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经济上不宜修复、改装、对安全有影响,对环境严重污染,或属国家淘汰的设备可以办理报废。
b)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工艺要求,保证不了生产;
c)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益很差;
d)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性能、但不经济;
e)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
f)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
G)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拆除的设备;
h)不能迁移的设备,而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i)凡国家规定的不允许转售其他部门使用的设备,如锅炉、空压机、变压器、汽车等。
设备的封存、启用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设备停用3个月以上进行封存,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生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由设备动力处批准封存,封存前要切断电源,然后进行一次性全面维护、采取防锈蚀、防潮措施,覆盖塑料罩,标记挂牌,达到完好标准,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封存设备从封存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折旧,未经办理启封手续不准使用。 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负责保管。 启封时由使用部门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
闲置设备
因工艺调整,产品转产或其他原因闲置二年以上不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艺处、设备动力处进行鉴定,确实属于不再使用的设备由经营计划处、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协商定价,然后设备动力处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可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闲置封存设备的附件、工具由使用部门设专人保管好。
闲置设备需要启用时,使用部门应填报设备启用申请单,并做好包括试车在内的一切准备工作,经设备动力处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报财务处提取折旧费用。
设备的调拨
公司各部门之间设备的调拨,由调入部门主管人员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调拨单方可调出。
设备动力处设备调拨的手续办妥后,应按财务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设备的迁移
公司内各车间之间的设备迁移,由工艺处审定,经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施工,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迁移。
设备迁移工作完毕后,设备动力处通知财务处调整台账、保证账目清楚。
设备的借用
已安装并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车间不得擅自借出。
公司内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借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处和主管副总经理,待领导批准后,到设备动力处办理手续方可借用。
企业之间相互借用设备时,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设备动力处备案,有关设备的拆迁、包装、运输等工作,由借入单位办理,并按规定每月由借入单位负租赁费。
借用设备归还时,应进行质量检查,如有损坏由借用单位赔偿损失。 设备调拨后,应将原有辅机、附件、技术文件、档案等随机一并调拨。 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的性质
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擅离职守,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质量事故:凡因为设备员设计、制作有缺陷或安装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的。
自然事故: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造成的设备事故。
凡不属于以上三种原因造成的事故,均为其他事故。
设备事故划分
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百-1万元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1千-3万元的;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10-30分钟以内的;
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万元以上的,精、大、稀、进口设备在3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的;
特大事故: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公司停产两天以上,车间停产一周以上。
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要立即就近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设备动力处,工艺处;
一般事故,应在设备动力处的参加下,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既: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
重大或特大事故发生后,设备动力处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之内写出事故情况书面材料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所有设备事故,必须按故障分析的要求填写维修记录送设备动力处。
对设备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查明情况应给予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修复费用低于五百元或造成公司供电中断10分钟以下者,也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
盘点清查范围
全公司各部门在用或闲置设备均属于盘点、清查对象,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复印机、印刷机、声像设备、检查仪器、实验设备等在内。
盘点、清查办法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由财务处、设备动力处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的主任、机电员及有关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要求各部门对本单位的设备每年盘点两次,发现帐、物不符的设备,要填写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处统一处理;
财务处、设备动力处对全公司固定资产清查,帐、物做到一致;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办法
盘盈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填写设备验收单,经使用部门、设备动力处、财务处签字同意,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办理设备固定资产账务手续。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者可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盘亏设备需在报告单写明盘亏原因,由设备所在单位、财务处及设备动力处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设备动力处下设润滑站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润滑油、脂的供应,实现集中管理,润滑站做到设备帐、图册齐全。
润滑技术员向供应部门提出设备清洗、换油计划,采购处按计划购油,油脂进公司要有合格证。润滑技术员每月汇报总润滑实耗情况。
油料进公司后必须进行化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不合格的油有权退回,严格做到进油过滤、发油过滤和加油过滤的三级过滤。
润滑技术员负责全公司润滑技术指导工作和新型润滑材料的应用和试点,以及油品代用,提出可靠依据,经化验后方可发放使用。
润滑器具齐全、完整、清洁、油桶要分类存放,各类油桶要有明显标记,严禁混用,每季清洗一次,库存超过二年的润滑油要经过重新化验合格后才能发放使用。
各类设备的润滑图标和标牌要保证齐全,设备润滑要按润滑图表进行。
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管理”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和定期。检查油质状况,根据化验结果,进行换油或过滤,换油应尽量与大、项修计划以及定期保养同时
进行,“精、大、稀”设备要有维修工参加进行。
日常润滑由操作者负责,操作者对在用设备出现“干磨”现象要及时找维修人员解决,对于“干磨”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出现研磨事故进行现场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深入车间普查设备漏油情况,结合设备维修做好治漏工作。
做好废油回收、再生过滤工作,对换下的废油及清洗用油经过过滤、再生、根据化验结果,可在一般设备上重新使用,回收率达到85-95%。
油库内严禁烟火,严禁与易燃易爆化学物质混放。防火用具齐全,设专人负责。 在重点设备上应用科学检测化验仪器逐步推广应用普通设备上。进口设备润滑
进口设备的润滑资料要经过翻译后,制定润滑图表并按图表进行加油。 进口设备所用油脂要进行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选择我国生产的和该油脂相适的润滑材料进行代用。
设备管理办法10
1.目的作用
为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通过综合管理,实现设备的使用寿命延长和综合效能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为产品生产和企业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含形成固定资产的工装,下同)的控制管理。
2.职责
2.1设备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公司其他能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资产的统一建账及管理工作。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指导和巡查考核。
2.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中配套零部件加工质量及其控制系统的管理。
2.3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生产设备上自带的计量或测试系统的归口管理。
2.4配套部门负责设备备件的定点及采购,并对采购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质量负责。
2.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管辖区域的设备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生产及设备资产规模和运行情况,设置相应的专/兼职设备管理员,其职责:
2.5.1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设备的开工率计划指标的完成负责。
2.5.2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关于设备使用准佳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设备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2.5.3负责对部门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培训及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2.5.4在业务上服从设备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2.5.5按月度提出本部门维修备件的'采购计划。
3.设备的使用
3.1管理原则:谁使用,谁管理。
3.2日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与维护、操作规程和关重设备交班记录等规定由设备管理部门制定,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贯彻和监督检查。
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定期定人检修制度,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
3.4使用设备前,必须对操作者进行维护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知识培训,关重设备操作者需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4.1使用前应检查确认所用设备及工装是合格有效的。
3.4.2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合理操作设备,禁止“精机粗用”;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使用设备。
3.4.3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定和违章运行工作。
3.4.4应掌握“三好”、“四会”要求。三好指: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3.4.5做好设备的运行记录。
4.设备维护保养
4.1日常保养(既例保)操作人员上班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按规定加润滑油,下班前15分钟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涂油。周末和节假日前,操作人员要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扫,并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和清扫。
4.2设备润滑设备润滑要按《润滑管理制度》执行,由相应部门坚持五定(定人、定点、定期、定质、定量)
4.3应用新技术积极推广应用润滑新技术、新材料和装置,把润滑工作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
4.4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使用部门的维修人员进行,完成后须填写设备运行质量情况反馈单给设备管理部门。
4.5定期维修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预防、改善和事后维修,并须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
4.6备件计划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检修计划,每月对无维修能力的部门或需对外联系处理的故障,提出备件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物资供应部门采购。
4.7日常点检设备由操作人员按《巡回点检制度》进行点检,并认真填写设备日常点检表,以达到质量要求的精度。
5.设备维修
5.1设备在使用期间,出现结构、精度、性能等问题,使用部门应及时反映给设备管理部门,由其组织处理。
5.2为了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提高生产效率,设备使用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预防、维护和保养,同时设备管理部门也应按《设备维修程序》对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并认真填写好维修报告单,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定期检查,以保证达到质量要求精度。
6.设备认可
必要时,为验证设备保证质量和生产能力,由需了解的部门(技术/生产等)提出要求,明确具体的认可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设备能力进行认可,认可后设备管理部门出具认可报告,返回提出单位。
7.设备事故管理
7.1设备事故分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性质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质量事故。
7.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电源,除不及时抢救会增大损失外,必须保留现场,立即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在得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作出临时处理(停机、组织分析、修复等)重大事故应报告分管设备领一导和总经理,特大事故24小时内要报主管部门及分管设备领导和总经理。
7.3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分析。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并通知设备动力科参加。重大事故由设备动力科召集,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分管设备领导参加。
7.4对设备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三不放过指:不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对责任者作出处理不放过;不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7.5发生事故应在3-7天内填定事故报告单,作好一切原始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作结论交设备管理部门检查,重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作结论交分管设备领导审批,特大事故由公司作结论报总经理审批。
7.6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7.6.1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检讨、扣发奖金、赔偿、记过、开除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7.6.2损失费用在100元以内的事故,应作认识总结经验或检讨;一般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损失费10%~30%;情节恶劣故意造成设备事故者应视其情节赔偿损失费的30%~100%。
7.7事故的统计事故处理后,按事故的性质、类别、停机台时、损失费用等资料按规定统计填表分级上报,各部门至少留一份存档备查,以作总结经验加强防范工作的借鉴。
8.设备的资产管理
8.1设备的台账及标识
8.1.1移交验收后的设备应编号进人设备台账,并在设备上进行标识。
8.1.2设备动力科每月对使用部门设备台账、标识进行抽查,如有变动或误差应予以纠正并考核。
8.2设备资产的动态管理
8.2.1设备的封存A.对生产现场由于开工不足或设备性能落后而不使用的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实行就地封存。程序: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闲置设备封存通知单,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封存标识并通知相关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还应作好登记。 B.一年或一年以上不需使用的设备应报经公司批准,列为闲置设备封存。封存前,须经鉴定设备的完好程序,清点所有附件,擦拭干净,采取防锈、防潮、防尘等措施,进行封闭保管和标识,并填报封存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设备管理部门转公司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2.2设备的起封使用部门申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起封,起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起封后应行检修,合格后才能交使用部门使用,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必要时,报公司批准或备案。
8.2.3设备的报废由于种种原因,设备需报废(包括淘汰)的,由使用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证,分析说明原因(属于非正常报废的,还应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审批,公司有规定的还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之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报废设备并通知有关部门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工装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审核,技术改造管理部门确诊,公司主管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8.2.4设备的移装和调拨A.设备移装是指设备在工厂内部的调动或安装位置的移动,在公司凡已安装并列人固定资产的设备,使用部门不得擅自移位和调动,设备的移装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并由调入部门、调出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主管审核,公司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移装。 B.设备的调拨是指企业之间的设备调入与退出,应经总经理批准。
8.2.5设备的借用A.设备的借用是指企业内部部门之间设备的借用。 B.在公司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借用程序:填写设备借用单,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公司研究决定后实施。对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的借用程序:填写设备借用单,经设备使用部门主管批准及双方部门同意后实施。精、大、稀及重点设备原则上不得借用。
9.检查与考核
9.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进行检查、考核。其中计算机由信息控制中心管理部门负责。
9.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行使管理及使用和技术业务指导,有权制止违章使用设备,对不听劝阻者可追究其责任。
9.3设备管理部门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保养工作进行抽查,每季组织一次在全公司组织设备定期保养检查。
10.附件,设备管理职责及工作流程图。
设备管理办法11
为使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施工使用过程中设备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设施必须由机材管理员按照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指标进行验收,认真检查特种机械的性能是否完好,有检查记录,产品合格证或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机材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设施的外观和性能进行检查、验收。
3、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上级部门、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未经过验收或未完成验收程序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需要分拆的机械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须组织材料员、安全员、监理对其进行验收。使用承租设备的,由承租、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报监理核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5、特种机械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6、机材部对所有进场施工机械进行评审和验证工作,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
7、与外租设备签订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8、机材部们采购的劳保用品、防护器具须向经销商索要经销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检部门的安检报告或安检证,并将其与发票复印件一同交给安全生产领导组保管,做到采购安全劳保用品、防护器具样样有记录。
9、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确认,同时将一份验收资料交安保部门进行存档备案。
验收程序:验收小组验收设备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
外观检查、数量验收
↓
各项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填写验收记录、签字
↓
投入使用
设备管理办法12
办公设备,英文Office Equipments,泛指与办公室相关的设备。办公设备有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的区分。狭义概念指多用于办公室处理文件的设备。例如,人们熟悉的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碎纸机、扫描仪等,还有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考勤机、装订机等。广义概念则泛指所有可以用于办公室工作的设备和器具,这些设备和器具在其他领域也被广泛应用。包括电话、程控交换机、小型服务器、计算器等。办公设备与办公耗材不同,可以说,买办公设备是购房,买办公耗材是装修。
大致可分为: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文件输出设备、文件传输设备、文件整理设备等。每一类设备又都包括多种产品,以下列举的只是其中的`主要设备或常用设备。
1.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计算机、文件处理机、打字机、扫描仪等。
2.文件输出设备:可分为文件复制设备和文件打印设备,以及文件传送设备。
3.文件复制设备包括:制版印刷一体化速印机和油印机、小胶印机、重氮复印机(晒图机)、静电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数字印刷机、轻印刷机、喷墨复印机等。
4.文件打印设备包括: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和绘图机等。
5.文件传输设备:传真机、计算机、电传机等。
6.文件储存设备:缩微设备、硬盘、云盘等。
7.文件整理设备:分页机、裁切机、装订机、打孔机、折页机、封装机等。
8.网络设备:网络适配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等。
9.沟通设备:座机电话、网络电视会议软件、电话会议等
随着技术进步和由于办公室工作细化而对产品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各类新型办公设备产品层出不穷,更新换代速度也越来越快。但是,大多数办公设备属于以机电为基础的耐用设备,所以在各类办公室中多种类型、多代设备同时服务于办公的现象比较常见。
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内容全文一、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一)公用系统范畴
公用系统指全校师生共同使用的电子信息系统,包括以下系统:
1、通信网络系统:包括通信网络系统中的通信线路、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公用终端设备等。目前具体包括光缆线路、铜缆线路、网络中心机房设备、校园各区域汇聚点设备、各办公场所接入设备等。
2、网络信息系统:公用服务器系统、存储系统、应用系统软件及数据等。目前包括学校网站、电子邮件、教学平台、教务管理、图书管理、流媒体、数据库、行政办公、用户认证、数据存储、数据备份、网络管理及域控制器、DHCP、DNS、网络防毒等服务器系统。
3、安防监控系统:包括监控中心设备及其软件和存储系统、摄像头和视频服务器等监控前端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线路等。
4、一卡通系统:包括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一卡通终端设备、一卡通系统通信线路及其中继设备等。
5、闭路电视系统:包括校园电视台设备、闭路电视线路及其中继设备、闭路电视终端设备等。
6、有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有线电台、广播系统线路及其中继设备、广播终端设备等。
7、无线广播系统:包括校园无线电台。
8、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包括教学楼、图书馆LED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TV显示屏及其通信线路等。
9、运动场音响系统:包括运动场音响系统播音设备、线路等。
10、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设备:包括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系统播音设备、投影设备及线路等。
(二)公用系统管理办法:
1、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教务管理、图书管理、行政办公及学校网站等应用系统分别由教务处、图书馆、办公室通过远程管理方式负责使用管理;
2、安防监控系统监控中心设备由保卫处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3、一卡通网络服务器、一卡通管理工作站设备由财务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4、一卡通终端设备(POS机)由各经营单位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负责使用管理以及保修期外的维护维修;
5、校园电视台、有线电台、无线电台设备由学校电视台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6、运动场音响系统由体育教研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7、报告厅及会议室音响由办公室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8、其它系统及设备由网络信息中心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
9、公用系统及设备、线路的维护、维修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完成。
10、对于处于各部门及系部办公室内的网络终端设备和线路,由网络中心管理,但该办公室人员负有保管责任;
11、以后新增公用系统的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执行。
二、处室、部门使用设备管理办法
(一)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范畴
处室、部门所使用的设备包括: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电子设备。
(二)处室、部门所使用设备的管理办法:
1、处室、部门所使用的办公设备由处室、部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简单软件维护,保持设备清洁;
2、处室、部门所使用办公设备的硬件维修、复杂软件维护等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
三、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一)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范畴
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包括多媒体和语音教室内的所有设备及线路,办公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外部设备,系部内公用的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教学设备等。
(二)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办法:
1、系部所属电教及办公电子设备管理由系部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
2、多媒体及语音教室使用管理工作包括排课、调课管理,使用情况登记,门锁、柜锁管理,教师使用培训,授课软件安装,教室卫生保洁等。
3、多媒体及语音教室维护维修工作包括硬软件系统日常维护、维修或报修等。
4、系部的使用耗材(打印纸、墨、鼠标、电池、键盘等),由系部购买。
四、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一)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范畴
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电教及其外部设备包括:配发到个人的计算机、录音机、CD机、扩音器等电教办公设备。
(二)个人使用的电教、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管理办法:
1、个人支付或由学校支付部分费用,由个人自行购置的设备,其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事宜完全由个人负责。
2、属于学校资产,但由个人使用的设备,须由使用者在学校保管室办理领出手续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维修等工作。
3、由学校统一购置,处于保修期内且没有人为损坏现象的个人使用的设备,其维修由购置部门联系供货商处理。
4、个人使用的设备,其使用耗材(打印纸、墨、电池、鼠标、键盘等),由个人自行购买。
设备管理办法13
为了切实贯彻大教发[20xx]76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过程质量,特制定李白河小学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健全机构,增强管理的实效性。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为了加大对教师教学“六认真”的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教学过程质量,增强管理的实效性。学校成立教学过程质量管理领导组,组长陈晓波,副组长倪涛、万德良,成员有杨宗胜、刘礼奎、郭平、黄建。
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教学过程质量。
1、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努力实现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要对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内容、方向、方法、情绪等)加以积极妥善地引导,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办事,要遵循教育原理、原则、方法来实施教学;要热情关怀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2、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大安区教学常规细则》,坚持教学“六认真”,即认真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认真对学生进行考核、分析、评价及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努力提高各环节质量。
3、对教学过程质量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督促检查,教研组每学月检查一次,教导处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每学期组织2次分学科的交叉检查。每次检查要全面,要在《教师教学过程质量跟踪调查表》中认真作好记载;检查要作出评价,要与教师交换意见;对过程质量较差的教师必须作出限期整改,要签字盖章,并在全体教工会上作通报。
三、强化考核,落实奖惩。
1、根据《李白河小学教职工学月考核细则》,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李白河小学教学常规细则及质量标准》要求的,每一项扣月奖10元。
2、根据《李白河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目标考核方案》,过程质量占教育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的30%,按教学工作环节分项计分,年度内经检查符合《李白河小学教学常规细则及质量标准》得分项计分,一次一项不合格扣1分,学年度累计计算,发放教育教学质量奖。
设备管理办法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公司设备技术装备水平和实现设备保值增值,盘活设备资产,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数控精密类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生产用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寿命周期综合管理,确保设备资产保值增值、设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领导都要重视和加强数控精密设备管理与维修、维护。各单位要明确把保持设备完好、满足生产需要作为本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建立以公司主管经理领导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第六条: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生产准备室是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全寿命周期的综合管理以及维护维修,各使用车间是执行单位。
第七条:生产准备室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各类人员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岗位责任制。
2、负责设备日常故障维修、联系工作,保证及时、高质量完成设备日常故障修理工作,填写好各种记录和验收凭证,达到设备完好率要求。
3、负责数控精密设备备件计划的编制、采购供应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
5、负责监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合理使用,教育职工遵守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制止违章操作,参与调查处理设备事故,组织完成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周、季保养工作,认真保养、维护好数控精密设备。
9、配合完成新增数控精密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和前期管理工作。
10、负责公司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者上岗前的实际操作、理论培训及考核。
第八条:使用车间职责:
1,须持证上岗。
2.按照数控精密设备的操作维护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3.作好数控精密设备的故障卡、保养卡、点检卡的填写工作。
第三章:数控精密设备业务管理程序
第九条:新购进数控精密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验收合格后,由生产准备室会同技术部和财务部门办理验收移交生产的各种手续,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按规定对数控精密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的管理,每年进行复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室负责数控、精密设备的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封存。需封存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生产工艺技术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生产准备室按规定办理报批封存手续。设备封存以前由生产准备室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达到完好并实施防尘、防锈、防潮。封存设备原车间科室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封存设备的启用。由使用单位申请并办理设备启用手续,公司及上级业务主管批准。设备启封时,由使用单位同生产准备室对启封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确认设备状态完好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的调拨和外借。各车间科室一律不准私自外调和外借公司设备。公司各类生产设备确需调拨和外借的应由需方提出设备借调申请报公司生产科,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审核后报公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生产科与需方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将设备交需方。
第十五条:数控精密设备的报废。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生产科,经生产科会同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生产准备室办理报废手续,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报废。在设备报废审批工作未落实,新购置的设备未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原则上仍使用原设备,不得私自报废、拆除和改装报废设备。报废设备统一由生产准备室负责处置。
第十六条:设备事故。由于人为责任原因造成的故障,使设备或其零部件的机能损失或丧失、不能正常运行、技术性能降低等,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者称为设备事故。
出现事故后要立即(1小时之内)上报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分别依据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办法,做出相应的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设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数控精密设备故障维修。操作者在数控精密设备运转、保养、点检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要按要求填故障修理卡报生产准备室,故障排除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八条:数控精密备件业务程序。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数控精密设备材料、备件的计划、采购工作,备件、材料的型号、规格和质量要符合要求。
第四章 数控精密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证。
1、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由技术室生产准备室组织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理论教育及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方可办理设备操作证。操作者必须凭证操作设备。
2、一人操作多台设备,在操作证上要注明主要操作设备和兼操作设备,每个操作者只允许配置一台主要操作设备其它为兼操作设备。
第二十条:多班制生产设备操作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掌握三好四会,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四项要求五项纪律(见附录)。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数控精密设备操作规程,保证安全、合理使用设备。严禁精机粗用、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如遇有关人员强令操作人员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时,公司及生产准备室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并可越级报告实际情况,并对违章指挥者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设备三级保养制度即日保、周保、季保和其它设备的各项维护保养规定,按要求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内容;各单位须按规定的设备保养时间保养设备,确需变更保养时间,须提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如保养不合格,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数控精密设备使用单位要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设备原配的零部件和元器件,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改装和改造,如确实需要改装和改造,按照相关条款办理手续。
第二十八条:生产准备室要认真组织搞好本公司数控精密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修理、联系工作,并做好各项修理记录;对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故障停机率、设备可利用率、检修计划、日常维护和三级保养完成情况做好记录和统计,并作为考核依据;对重点、关键设备部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设备故障的修理
数控精密设备发生故障后,操作人员要及时通知生产准备室,说明故障原因以及故障发生的详细时间,并且填写好故障卡。生产准备室接到机床故障通知后,立即通知维修中心。并做好时间记录。如维修中心不能解决,生产准备室有权按照维修合同扣除固定收费后。通知主管经理,联系厂外或其他社会力量进行修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文件相矛盾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准备室。
设备管理办法15
(一)消防中控室门禁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闲杂人员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控制中心须由有关领导陪同或批准(消防部门人员除外),否则一律不准进入本中心。
3、外单位人员进入中心须进行登记。
4、相关单位或部门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须由中心负责人许可,否则一律不准入内。
(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保安监控室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
2、保安监控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使用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3、室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及干燥环境。值班人员对机房及设备每日清洁一遍。
4、监控中心设备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5、值班人员应定期对画面进行录相,录相带应保存不少于1个月,值班人员如在画面上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领班前去查看。
6、监控设备由弱电工每日检查是否正常并做运行记录,如不正常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工程部经理。
7、监控设备由管理处弱电工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定期做维护保养记录。
8、对讲、报警系统实行安保24小时值班负责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值班制度
1、用现代化设备和技术手段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进行整个大厦的安全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可疑,确保大厦安全。
2、监控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心,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性能,做到操作自如,准确无误。
3、负责整个大厦电子保安的设定与解除,与巡逻队紧密配合,及时准确地处理异常报警,做到万无一失。
4、在闭路监控中,认真操作与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在及时录相取证的同时立即通知警卫队前往现场处理,并上报保安部。
5、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做到盘带登记清楚,便于查找可疑,做好上传下达。
6、保持监控室和监控设备卫生,做到干净整洁,遇有设备故障及时上报工程部或有关单位修理,不得拖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7、对录像中的可疑情况及上级要求保安秘密,严禁外传,遵守保密守则十项。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柜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如需查阅须到负责人处签字领取钥匙。
2、档案管理员应熟悉各业主档案存放的位置,便于查阅。
3、查阅档案时,查阅人应按顺序查找所需资料,查阅后将档案放回原位,并及时锁好档案柜,将钥匙交还负责人。
4、如需借阅档案资料,借阅人应到负责人处签字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档案归还时登记归还时间。
5、档案借出后,如已到借阅时间,档案负责人应及时督促借阅人归还档案。
6、档案负责人要经常对业主档案进行检查,定期清理作废档案,保证业主档案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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