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精选1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精选1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
一、引言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人员流动,返聘离职员工成为许多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返聘员工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节约招聘和培训成本,还能保持企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制定返聘人员的管理办法,规范返聘流程,提高返聘效率,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返聘人员范围
1. 已离职员工;
2. 离职时间不超过规定期限;
3. 符合返聘条件,如工作表现优秀、水平高、身体健康等。
三、返聘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返聘过程公开透明,机会均等;
2. 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工作需求、岗位职责、个人能力等因素,择优录用;
3. 优先考虑原则:对于在企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忠诚度高的员工,可优先考虑返聘。
四、返聘流程
1. 提交申请:离职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返聘申请,包括个人简历、离职证明、工作表现等;
2. 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环节;
3. 面试:根据岗位需求进行面试,面试通过者参加岗前培训;
4. 岗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正式上岗;
5. 签订合同:返聘人员正式上岗后,签订返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返聘管理规定
1. 返聘人员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返聘人员应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将企业机密泄露给外界;
3. 返聘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各项培训、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4. 企业应对返聘人员定期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岗位或终止合同;
5. 返聘人员的待遇应与企业正式员工一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倾斜。
六、监督管理
为确保返聘人员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定期考核、奖惩机制、投诉渠道等。同时,应加强对返聘过程的监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过程公正公平。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维护返聘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七、结语
返聘员工管理办法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企业效率、节约成本、保持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返聘人员管理办法,提高返聘效率和质量,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文化建设,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降低人员流失率,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2
一、招聘流程
1、退休返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等环节确定人选。
2、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3、招聘范围应限定为符合条件的医院退休人员,年龄、身体状况均应符合工作要求。
4、面试结果应向所有应聘者明确告知,决定聘用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返聘协议。
二、工作职责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包括协助临床医生完成部分诊疗工作,如:对患者进行健康咨询、诊疗辅助、资料收集等。
2、工作量应以不影响返聘人员身体状况为前提,根据个人能力设定合理的诊疗任务。
3、返聘人员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薪酬福利
1、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结构应包括基本工资、奖励、五险一金等福利。薪酬水平应参考市场行情,并与医院其他岗位人员保持合理差距。
2、医院应为返聘人员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3、考虑到退休人员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可适当给予交通和午餐补贴等福利。
4、定期对薪酬福利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员工需求。
四、考核标准
1、返聘人员的考核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应与薪酬福利、职位晋升等挂钩。
2、考核周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3、对于表现优秀的返聘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增加绩效奖励、提供晋升机会等。
4、对于表现不佳者,应及时进行沟通指导,如仍无法改善则应考虑调整岗位或终止聘用。
五、培训与发展
1、医院应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专业技能培训、医患沟通培训等。
2、培训方式可采用线上学习、线下讲座、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员工的学习需求。
3、返聘人员应享有继续教育和晋升发展的权利,如参加医学会议、获取专业资格证书等。
4、医院应为退休返聘人员建立人才库,记录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以便于后续的岗位调整和人才储备。
六、其他事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关系仍属原单位,其薪资待遇、岗位调整等事宜由原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并须征得家属同意。
2、医院应加强与返聘人员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3、对于违反返聘协议或工作规定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关系,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4、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的,以现行政策为准。
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为医院返聘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同时也为医院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通过明确职责、优化流程、提高待遇、加强考核和培训,我们将共同努力,为医院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3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的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60至65岁、女性年龄一般在50至60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定期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6个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榷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意外伤害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意外伤害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七、公司可为返聘人员办理人身保险,返聘人员应当配合。
八、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4
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
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
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4-6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4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3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2-3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2000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10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
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
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
四、返聘、续聘
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根据科室需求以及返聘者的工作、身体等状况,每年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以决定是否返聘和续聘。
五、解聘条件
1、返聘期满,即行终止聘用。
2、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聘用。
3、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即可解除聘用协议。
4、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立即解聘:
(1)不符合医院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
(2)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向医院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6)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履行岗位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相关规定
1、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聘用,需提前一月通知对方。如不履行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则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计一个月薪酬。
2、正常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及任何补偿金。
3、聘用期间,返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费用由返聘人员自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返聘人员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5
为规范本校退休返聘人员聘任、管理等流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方法。
一、退休返聘的基本条件
返聘人员可以是本校或外校退休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日常工作。年龄要求为:女性,不超过62周岁,男性,不超过65周岁。督导岗位,年龄可放宽至女性65周岁,男性70周岁。
2、热爱所聘岗位工作,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为人师表。
二、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返聘人员的`聘任、考核及课时津贴发放由组织人事处、教务科研处及聘任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聘期为一年一聘,每年根据人员缺编情况,由工作小组审核提出拟返聘人员名单,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认定。返聘人员审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分管人事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科研规划处负责人及四系(印刷、设备、出版、艺术)系主任。
1、返聘办法及手续
需要返聘人员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填写《聘用外来(退休)人员申请表》,提供可证明拟返聘者身份证明的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工作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进行聘任。
2、考核方法
返聘人员由聘任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对于不能胜任本岗工作的,应及时中止聘任。
3、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待遇以上海市规定工资标准。每周30个工作小时,享受寒暑假。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6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 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 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 各部门职责
2.2.1 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2.2.2
2.2.3 代表公司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负责返聘人员工作的日常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返聘情形
3.1.1 因在某个项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担的任务未完成且公司内没有能够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时,可以返聘。
3.1.2 因公司内某项技术或工作,目前的人员不具备或未达到承担该项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返聘。
3.1.3 因公司开发某个新项目或技术,承担该项目的人员因经验、技术缺乏需要指导时,可以返聘。
3.1.4 其他经公司领导审批的返聘情形。
3.2 返聘工作要求
3.2.1 部门提出返聘需求时,应以发展本部门生产和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新技术和开发新产品、加强年轻人才培养、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
3.2.2 返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的返聘工作应经人力资源部备案。
3.2.3 返聘年限
3.2.3.1 返聘协议期限应控制在1年以内,期满后有需要可续签。
3.2.3.2 返聘总年限不得超过5年。
3.3 返聘人员条件
3.3.1 返聘的人员必须在是在技术、管理方面有专长,在原岗位上应是骨干人才。
3.3.2 返聘人员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如有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年龄可放宽到70周岁。
3.3.3 返聘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急性病,能够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
3.3.4 返聘的重点是在一线从事生产工作的高级技工和掌握重要技术或管理技能的高级职称人员,对其他人员的返聘严格控制。
3.4 返聘人员待遇
3.4.1 返聘人员待遇按其承担的工作职责及技术水平确定。
3.4.1.1 工程技术岗位:原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返聘津贴(研高500元/月,副高300元/月,中级200元/月)
3.4.1.2 工人技术岗位:基本工资(高级技师800元/月,技师700元/月,高级工500元/月)+工时奖金
3.4.1.3 管理岗位:控制在800—1500元/月。
3.4.1.4 掌握公司急需技术的人员及外聘高级技术专家待遇可协商办理。
3.4.2 返聘人员不参加部门奖金及绩效的分配。作出特殊贡献者,可由部门申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根据制度给予专项奖励。(特殊贡献指:有重大的技术发明或对项目做出重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提出重大的工艺改进并取得成效的`;对管理改进做出重大贡献的。)
3.4.3 公司提供返聘人员必要的劳防用品,按其协议期限购买人身保险。
3.5 管理程序
3.5.1 各部门需要返聘退休人员,应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交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5.2 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聘期内因聘用人员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约的,各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解聘手续。
3.5.3 《返聘协议》到期前1个月,人力资源部应通知部门,部门作出续签或终止的决定。
3.5.4 如需续签,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聘用总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续签应重新签订返聘协议。
3.5.5 如不续签,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7
一、退休人员的管理
1、从公司办理完保险手续起,停止扣个人保险部分,对单位应缴纳的补发,公司予以补发。
2、所有办理完退休人员,从办理完之日起离岗,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二、返聘
1、返聘应遵循单位工作需要与本人自愿的原则。
2、返聘人员的年龄应在65岁以下,对特殊工作岗位按具体公司要求。
3、返聘条件:
1)有公司需要的中高级职称的.经济管理或技术人才。
2)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暂时无人接替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
3)身心健康有工作能力的。
4、工资待遇
1)在管理岗位返聘的,在退休工资的基础上,进行补差,补差至与现有人员工资待遇相同。
2)全额享受公司的福利及绩效工资。
3)工人岗位仍按现有工资核发。
4)工作期间工伤按国家有关办法处理。
5、返聘办法
1)本人依据返聘条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返聘人员申请表。
2)返聘成功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
6、解聘
1)到公司规定的年龄。
2)合同到期。
3)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8
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
二、聘用办法
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
1.1.返聘条件:
院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
科级专家(管理)返聘:
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
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
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1.2.返聘年龄:
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
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1.3.返聘程序:
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
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报送办公会讨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结果通知科室及本人,人力资源部、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
1.4.返聘后考核与分配:
院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按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发放。工作量等指标由院部考核,奖金等由院部分配。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并应服从院部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科级返聘: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其退休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补足工资。返聘人员占所在科室的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科室成本核算。
2.返聘人员不再担任科室负责人,并应服从科室安排,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返聘期间法定假必须在返聘当年休完,逾期作废。
1.5.返聘后管理:
1.返聘人员应服从医院和聘用科室的领导,聘用科室应加强返聘人员的管理。
2.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和护士等专业的相关规定。
3.返聘人员应参加医院绩效考核。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院级评选先进个人,医院给予表彰奖励。
4.返聘人员按在职职工同样进行考勤、考核、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社会活动,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
1.6.续聘与解聘:
1.返聘人员聘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且符合返聘条件与年龄者,按本规定办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如期满前一个月未接到再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
2.医院和聘用科室有权对返聘违规人员和因病因事不能胜任工作者实行解聘。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有权解聘:
(1)不履行协议者。
(2)不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如收受“红包”、“回扣”、“三单提成”、违规外转病人等)。
(3)返聘期间在民营、私立医院挂牌、工作。
(4)未经医院同意到院外从事医疗活动者。
(5)聘任期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
2.其他人员聘用: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确因科室需要,个人向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可根据岗位设置许可,由科室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作为临时性用工聘用,经医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票决是否聘用。待遇按相应岗位的临时用工规定发放,一切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核算,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3.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退休人员一律不返聘。
三、备注: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所有退休人员。
2.本办法解释权属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3.本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聘用管理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9
一、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专长与经验,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在职员工已达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提交申请交董事长审批。
三、退休返聘一般分为两种:行管人员返聘和技术人员返聘。
四、因退休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五、退休返聘的工资待遇原则上实行协商制。行管人员的返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补贴两部分组成(无职务工资、职称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按在职员工的50%发放。技术人员返聘工资参照当时市场行情,协商制定。退休返聘员工不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退休返聘期限 :确定退休返聘的员工,需签订《退休员工返聘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七、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四)向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大疾病及其他重要信息的。
七、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1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返聘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职称可以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特别是能够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三、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2、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3、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青年医师言传身教起表率作用。
四、返聘待遇
1、返聘期内执行同级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补足原工资)。
2、享受同级人员奖金及院内其他福利。
3、仍由所在工作科室管理和考勤。
五、返聘办法
1、本人申请并填写《返聘人员申请表》,陈述返聘的理由、所承担的工作报院办公室。
2、根据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聘期为一年,根据返聘情况可以进行续聘。
六、解聘
返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
1、聘用期间未能按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2、出现重大差错和过失而损害医院利益。
3、违反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规定,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4、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日常工作,次年不再返聘。
5、违反医院规定在外单位兼职。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2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单位用工人数未达到学院现行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教学训练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返聘人员一般为高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三、返聘程序
1.个人申请。由本人于退休前两个月内填写《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对拟聘人员返聘期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合理性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意见,将《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或人事部门;
3.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组织或人事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民航飞行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
4.学院审批。由学院分管领导和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下发返聘通知;
5.签订返聘协议。学院授权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民航飞行学院返聘人员聘用协议》一式三份,组织或人事部门、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四、返聘人员的待遇
1.国家待遇部分按退休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享受学院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外,按在职时职务(职称)级别对应执行下述返聘待遇标准(双肩挑人员的返聘待遇就高执行):
3.返聘教师在享受上述返聘待遇外,其课时费按照现行课时费标准执行;
4.飞行人员的返聘待遇由学院与其协商确定。
五、返聘人员的管理
1.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2.返聘人员由返聘单位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单位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返聘人员占用返聘单位的.编制和岗位职数;
4.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学院有权解聘;
5.若在返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返聘单位申请;经返聘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终止返聘手续,终止返聘工作,并从次月起停发相应的返聘待遇。
六、附则
1.本办法执行前已办理了返聘手续的人员,按学院原有办法执行至已批准的返聘截止日期。期满需继续返聘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学院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返聘人员的管理,调动返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返聘人员的作用,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应有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返聘原则
第二条坚持工作岗位需要的原则。公司各部门返聘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返聘的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替代人选。同时,返聘部门应尽快安排在职员工上岗替代返聘人员。
第三条坚持身体健康、胜任工作的原则。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有从事返聘岗位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第四条坚持返聘人员年度审查的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年为一个聘期,其他返聘人员一年一聘。
第五条坚持自愿的原则。返聘离退休人员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第三章返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返聘人员的范围:离退休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经验的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确因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返聘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和作用的人员。
第七条返聘人员的.条件: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必须是在其多年从事的业务岗位上的管理或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业务管理或技术水平。
第四章返聘工作程序
第八条公司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协议内容,报董事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第五章返聘人员待遇
第九条返聘人员的各项待遇,按照《返聘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条返聘人员不在公司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除双方经协商并认可的薪金外可享受交通补贴、工伤保险,并需在返聘协议中具体注明。
第六章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关心返聘人员的生活、工作和身心健康,并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考勤与管理。
第十二条首次返聘期满,返聘单位或部门应对返聘人员进行返聘期内的业绩考核和健康状况评估,对健康状况不良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返聘人员一律不再聘用。
第十三条经考核合格的返聘人员需继续聘用的,返聘单位或部门应提出续聘申请并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续聘事宜。
第十四条返聘人员对于所在单位或部门分配的任务,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在聘期内每年要写出个人工作总结,返聘单位或部门要根据其在返聘期内的工作业绩给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十五条在返聘期内,返聘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向聘任单位或部门提出终止聘用意见,聘任单位或部门经研究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办理解除聘用关系手续。
第十六条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返聘期满或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续聘或解聘事宜,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在返聘期内聘任单位或部门因工作变化不再对返聘人员有需要时,可以向返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关系,返聘人员应服从返聘单位或部门的决定。同时返聘单位或部门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第十八条为方便管理,返聘人员原则上只能受聘于一个单位或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冶恒通冷轧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4
1.0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使公司退休和返聘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维护用工双方权益,杜绝或减少因退休和返聘管理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权益损失,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常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退休返聘管理。
3.0职责
3.1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员工退休管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备案公正、纠纷处理等。
3.2用人部门:负责本部门退休返聘人员的申请、面试、试用、考核、风险评估等工作。
3.3总经理:负责退休返聘人员再用的最终审批。
4.0定义
4.1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4.2提前退休:指从事国家规定的工种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而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4.3返聘: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重新返回工作岗位。
5.0管理规定
5.1退休
5.1.1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2因其它原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注销员工档案。
5.1.3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离休手续,终止劳动合同,并注销员工档案。
5.1.4员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如需向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携带员工离退休资料到国家相关劳动管理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申报和备案手续,退休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2返聘
5.2.1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人力资源中心应与其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劳动保护待遇、工作期限、解约条件(可提前解约)等权利和义务。
5.2.2离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后,其与公司形成的关系,不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关系,不受国家相关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5.2.3离退休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同离退休人员协商处理,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5.2.4离退休人员与公司发生其它争议的,如果属于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由国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5.2.5人力资源中心监督审查离退休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6.0返聘程序
6.1返聘申请
6.1.1凡符合人力资源中心招聘要求和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员工招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向人力资源中心提出应聘申请。
6.1.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人才补充难易度、公司整体运营的平稳性和连续性、特殊人才和特殊岗位的用工需求等实际情况,可向总经理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并征求用人部门意见。
6.1.3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置的实际需求,可向人力资源中心就离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
6.2返聘审核
6.2.1返聘审核的内容除包含常规应聘审核的项目外,重点审核离退休人员退休的合法性、健康状况、病史、岗位工作对其健康明显或潜在的影响和风险、其对岗位工作压力的承受性和环境适应性等,以充分评估退休返聘人员可能和潜在的用工风险(职业健康及法律风险等)。
6.2.2退休返聘人员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若因个人信息资料虚假或隐瞒,经查证属实,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退休返聘人员承担(可在返聘协议里约定)。
6.2.3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应聘作业流程》相关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考核等工作,并共同承担因审核不力出现的用工纠纷责任。
6.2.4退休返聘人员经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审核通过,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2.5若退休返聘人员需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报国家劳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需要办理公正手续的,由人力资源中心在退休返聘人员正式聘用上岗之前到相关公正机构办理公正手续。
6.2.6人力资源中心和用人部门每三个月对退休返聘人员进行一次用工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5
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大人事[20xx]22号文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延、返聘对象
1.本人自愿;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
(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
(二)返聘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
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
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
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
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2.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
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
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5.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6.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
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
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书记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6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规范返聘人员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人员必须在医院工作需要、岗位允许、个人自愿的条件下返聘。
二、返聘范围及条件
1.返聘以临床一线科室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专业学会主任委员优先返聘。
2.从严掌握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返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再返聘,特殊工作岗位需要的,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返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自觉维护医院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返聘年龄男70周岁以下,女65周岁以下,超过返聘年龄者医院不再返聘。
三、返聘时间
1.返聘人员实行聘期制,每聘期2年,统一办理返聘手续,发放聘书。
2.聘期期满后,如需要继续返聘的,医院提前通知本人,听取本人意见。如未接到续聘通知,即是期满终止,不再另行通知。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申请。
四、返聘待遇
1.返聘人员自返聘之日起执行返聘待遇。
2.返聘人员工资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执行。
3.返聘人员月工资补差,即按退休当月工资标准补足执行,参照执行在职同类岗位人员绩效奖金及有关福利待遇。
4.返聘人员不再担任行政职务,确因工作需要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短期聘任。
五、返聘人员职责
1.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
2.返聘人员同在职职工一样管理,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考勤、考核、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
3.返聘人员为医院作出显著成绩,可按在职职工一样,参加评先评优。
4.返聘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保持专业技术先进性。
六、返聘程序
1.科室申请返聘岗位,提交院部研究确定。
2.确定返聘岗位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意向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科室民主测评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返聘人员或拟续聘人员。
4.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返聘手续,发放聘书。
七、返聘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可以随时解聘:
1.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过失并严重损害医院利益的;
2.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
3.不服从医院和科室工作安排的;
4.因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且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5.未经批准外出进行医疗活动的;
6.在一个聘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7.聘期考核不合格者;
8.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八、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返聘人员,按本文规定统一办理返聘手续。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7
为规范集团和所属单位退休返聘用人机制,现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暂行规定如下:
一、返聘系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司及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的岗位应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替代人选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
二、返聘对象条件:
1、具有全民高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个人素质良好;
2、愿意接受并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3、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原则上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4、因特殊情况,单位确需聘用的,经报请集团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可适当放宽返聘条件。
三、返聘程序
1、拟返聘退休人员的部门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聘期中的岗位要求和工作任务,报请集团公司人事部门,经人事部门审核后报请集团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后批复
2、集团批复同意返聘后,公司与其签订《返聘退休人员协议书》。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返聘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若工作需要必须续聘的,返聘期限累计一般最长不超过三年。聘期中,原则上聘用部门与返聘对象双方都不可随意中断聘期,若确需中止,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返聘期届满时,聘用部门如需再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时前30天内按照相关程序报批继续返聘事宜,并由公司人事部门通知返聘退休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与其签定新的协议。
四、返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返聘人员的考勤等日常管理由其所在部门或单位负责,其工资实行月薪制,并根据返聘人员实际出勤情况计发;
2、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根据返聘的不同工作岗位分别确定;
3、返聘人员属于公司的外聘员工,故返聘期间,其返聘工资确定后,不随在职人员工资的调整而调整,同时返聘人员也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如带薪年休假、带薪病假等)
五、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暂行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⑴返聘条件
①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岗位离不开,本人同意返聘者。
②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院办公会议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1、返聘人员必须是工作需要。根据中心核定的各科室(或部门)岗位设置方案,返聘人员所在科室(或部门)必须编制未满,有岗位空缺,方能提出返聘退休人员的'申请;
2、科室(或部门)在提出返聘申请前,必须征得待返聘退休人员本人同意;
3、待返聘退休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年龄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
二、返聘程序
1、凡需要返聘退休人员的科室(或部门),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在征得该退休人员同意后向业务主管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经主管职能部门、分管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审核条件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研究决定反馈至申请科室(或部门);
4、对于同意返聘的,由人力资源部与返聘人员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协议书》(附件二)。
5、由申请科室(或部门)负责返聘人员的考勤及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核算相关待遇,并在每月底通知财务科发放。
三、返聘人员的待遇标准
返聘人员按照所在返聘岗位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可以同级聘任或高职低聘,但是不能低职高聘。
l、返聘在高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固定薪酬3000元/月。
2、返聘在中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固定薪酬2500元/月。
3、返聘在初级职称岗位的人员,固定薪酬2000元/月。
4、予以返聘的人员,若遇国家工资政策调整时,仍按退休人员办理。
5、各科室(或部门)如果有条件,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薪酬。
6、其他福利如过节费、奖励费等按照当时制定的标准发放,但是不重复享受。
四、返聘经费列支途径
1、原参考中心行政平均奖计算奖金且没有创收的部门(如行政、药剂),其返聘人员的固定薪酬和其它福利费用由中心统一支出。
2、其它根据工作绩效计算奖金的部门或是有创收的部门(如临床医护、医技、科研平台),其返聘人员的固定薪酬由科室(或部门)自己承担,其它福利费用由中心支出。
五、其它具体规定
1、返聘期限为—年,期满后视工作需要及个人身体情况可提前一月申请续聘;
2、在返聘期间不担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
4、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在聘部门提出申请;
5、对违犯中心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中心有权随时解聘。
返聘范围
一、少数离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可返聘离退休人员中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技工人,但须从严掌握。
三、党政干部和普通工人一般不返聘。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 18
1.目的
规范公司退休员工返聘原则、审批工作流程,明确返聘员工的返聘待遇,制定本规定。
2.定义
退休返聘: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联想员工,由联想集团聘任继续工作。
3.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分部、各大区、各部门,聘用从联想集团退休的员工时,适用本规定。
4.原则
4.1.符合公司战略要求的重要岗位的退休员工,且短期内无后备人选;
4.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极强的责任心,能够很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3.身体健康,能够按要求坚持到岗工作;
4.4.返聘后应从事原岗位工作,返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5.返聘条件
5.1.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国家承认的或公司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该专业深厚的理论知识和科研开发能力,为公司该专业的带头人,所开发项目在退休前无法完成。
5.2.管理岗位人员:有深厚的管理知识及实际管理操作经验,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有深入的理解,有较强的本部门战略目标制定能力及战略目标实现能力,所负责管理的事务在退休前无法完成。
5.3.市场工作人员:熟悉市场发展规律,有较强的市场分析及市场开拓能力,所负责的'业务对公司的利润贡献较大或正处于较快的增长阶段。
6.返聘流程
6.1.对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上述原则和条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拟返聘的,须在员工退休前1个月提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员工调配处审核;
6.2.人力资源部结合岗位设置及部门人员安排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人力资源的总裁室成员批准;
6.3.批准后,由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员工服务处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7.返聘人员管理
7.1.返聘人员占本部门人员编制。
7.2.返聘人员的管理与正式职工相同,但不参加季度及年度考核。
7.3.返聘人员的聘期为半年。聘期结束后,如继续聘用则需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4.返聘结束后,需到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应的离岗手续。
8.返聘待遇
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和公司养老金,5000元返聘补贴外,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如返聘人员只能半日工作,则返聘补贴减半发放。
9.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优秀]11-19
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办法10-18
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04-18
人员管理办法06-09
退休返聘人员聘用协议04-27
公司人员管理办法06-09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04-06
人员借调管理办法11-18
待岗人员管理办法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