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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1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完善和规范废旧物资处置行为,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编制依据
参照区局《物资供应、废旧物资处理管理流程》,依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办法。
3.适用范围
局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性及非生产性的报废物资设备、材料的处置管理。
4.术语
废旧物资是指属于公司经批准报废的资产账目及未列入资产账目的设备、工器具、材料及办公设备等物资。
5.归口管理部门
局物资回收经营部为公司废旧物资处置部门。
6.监督部门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7.审核部门
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物资处置由公司财务部核准;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办公设备等)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核准。
8.价值归口部门
所有分、子公司废旧物资处置价款统一归集到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财务。
9.工作职责
9.1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职责
9.1.1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是全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
9.1.2在公司物资回收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健全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并严格执行。
9.1.3建立具备物资回收资质回收商的档案信息,所有物资处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回收商。
9.1.4接收各分、子公司提交的经审批同意的相关报废手续和《报废物资设备材料局细清单》,根据清单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9.1.5提出物资报废建议,办理相关手续。
9.1.6按照公司批准的竞争性谈判金额,负责相关物资处置合同、协议的签订。
9.1.7负责对申请报废物资的现场核验和分类处置、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处置资金。
9.2财务部职责
9.2.1财务部对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的价值进行审核。
9.2.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进行审查。
9.2.3按照各职能部门签字认可的报废物资及局回收经营部废旧物资销售结算单审核回收资金。
9.2.4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处置过程中允许列支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审核、监督。
9.2.5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财务管理流程指导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进行帐务处理。
9.3审计部职责
9.3.1审计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监督部门。
9.3.2视工作需要,对各分、子公司申请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流程、内部控制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9.3.3针对工作中发现或暴露问题,对相关责任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
9.3.4对违规单位、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9.3.5对监察建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9.4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9.4.1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核管理部门。
9.4.2负责对各分、子公司报送的车辆、生产性建筑物、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办公设备)报废鉴定表》《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表》(见附录三、四)及资料进行审核。
9.4.3负责组织对退役、报废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车辆、生产性建筑物、办公用计算机、电子类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数码照相机、扫描仪等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9.5各分、子公司职责
9.5.1各分、子公司是所辖固定资产的管理单位。
9.5.2负责所辖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工作,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履行资产报废程序。
9.5.3依据原始设备台帐,填报《报废物资处理申请表》(见附录五),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材料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报废物资局细》(见附录六)。
9.5.4向局物资回收经营部办理相关报废物资材料移交手续。
9.5.5如遇废旧物资与所报申请回收的废旧物资发生更改时,资产管理单位需提供书面情况说局。
10.管理规定
10.1基本准则
10.1.1公司报废物资的报批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10.1.2公司废旧物资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处置的原则,其它任何分、子公司、班组及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置废旧物资。
10.1.3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保持报废设备的完整性,不得任意拆卸报废设备上的配品配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需事先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
10.1.4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在办理报废资产移交手续时,须按照《固定资产(设备)报废鉴定表》的审批内容,依据原始设备台帐,提供报废资产相关设备的名称、类别、数量以及重量的局细清单。
10.1.5废旧物资的处置本着易于工作的原则开展,可分为集中处置及现场随工回收两类。
10.1.6未列入资产帐目的废旧物资,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置。
10.1.7列入资产帐目的废旧物资统一集中在局物资回收经营部仓库后,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按照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回收商进行处置。
10.2处置管理
10.2.1凡通过公司审核报废物资的各分、子公司单位,对所处置物资的完整性及数量准确性负责。
10.3运输管理
10.3.1报废物资的运输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负责组织完成。
10.3.2废旧物资的运输费用在该废旧回收处置项目中列支。
10.4监督检查
10.4.1各职能部门及资产管理的分、子公司,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10.4.2审计部视工作需要,组织对项目开展情况和执行过程进行监察或审计,参与废旧物资处置项目的各个环节人员,均有义务向监察、审计人员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如实提供监察、审计所需的资料。
10.4.3对监察、审计过程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分、子公司,应对执行监察、审计意见、建议的情况做出书面回复。
11.处罚
11.1凡因管理不善或未经批准随意报废设备资产的,除由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做出情况说局外,视情况给予经济考核。
11.2资产管理和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处理变卖报废物资的,一经发现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11.3为促进公平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预防商业贿赂侵蚀,提升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依法经营和抗御风险能力,对回收商在公务交往中赠送礼品礼金乃至行贿等不良行为,按照规定实行记入诚信档案制度。
11.4对在公务交往中发生的违纪违规的行贿单位(个人),除给以公布不良信息名单外,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禁止进入公司从事业务往来。
11.5各有关部门违反禁入规定,继续同禁入的行贿单位(个人)发生业务往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12.附则
12.1本办法由局物资回收经营部、财务部、审计部、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1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物流中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 物流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三)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七条 物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 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
(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
(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二)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
(三)参与废旧物资的拆卸管理。
第十条 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
(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法律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处置原则和方式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物流中心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
第十七条 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单位应登记造册,保证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应加强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经技术鉴定可处置的废旧物资,由资产管理单位负责拆卸。
第十九条 物流中心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现场实收数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对可再利用的物资,物流中心及时安排入库,并负责库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及时规范地回收处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报废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建设,对报废设备在变卖处理前应进行拆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流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3
国企废旧物资处置办法主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一、确定处置方式
国企废旧物资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以及损失核销等。具体选择哪种处置方式,应根据物资的实际状况、市场需求以及企业的战略规划来决定。
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国企废旧物资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这意味着处置过程应透明化,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并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最终的处置价格。
三、履行审批手续
在处置废旧物资之前,国企必须按照规定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这包括向主管部门提交处置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处置方案和理由。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四、确保权属清晰
拟处置的.废旧物资权属必须清晰,取得或形成的方式必须合法合规。如果存在权属纠纷或不明情况,企业应首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权属界定,确保处置的合法性。
五、特种行业许可证要求
对于废旧金属等特定类型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这包括提交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填写相关申请登记表、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确保在回收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六、环境保护考虑
在处置废旧物资时,国企还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因素。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物资,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确保其安全处置。同时,企业还应积极推广资源循环利用和废物减量化技术,降低废旧物资对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国企废旧物资处置办法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包括确定处置方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权属清晰、特种行业许可证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考虑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废旧物资得到合法、安全、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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