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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院校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办法1
根据厉行节约的精神,制定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司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月提出计划,由综合部统筹购买,无计划的'一律不予发放。
二、各部门提计划时,应本着节约精神,一般可用国内产品的一律采用国内产品,特殊需用国外产品的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各部门计划应于每月25日报综合部,次月5-10日间领取。
四、所报计划一律填写清楚,品牌规格型号应填写清楚,并注意使用人员、使用范围,计划应在部门经理签字后生效。
五、各部门所报计划要本着实际需要严格控制,如有计划不符实际及超出办公用品标准的,综合部有权进行剃减。
六、办公用品中耐用品的发放,除首次领取外,领取时应以旧换新(如:手电筒、电池、打孔机等)。
七、办公用品每月发放一次,综合部发放只对部门不对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领取的,须经各部门经理签字并经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八、本规定仅限办公用品,其它物品的领用另行规定。
院校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内容: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清华物业办公用品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办公物品分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两大类。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碎纸机、电话、办公桌椅、保险柜、文件柜、电脑、扫描仪及打印机等。办公用品包括纸、笔、笔记本、各种表格、计算器、直尺、文件夹、文件筐等。
二、办公设备由财务登记固定资产,各部门建立明细帐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查。所有办公设备的责任人为该设备所在部门的部门主管。如该部门主管工作调动时,应及时填写设备清单移交给接任者签收,财务监督。
三、各部门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遗失或损坏,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该部门主管或使用人负责折价赔偿。
四、各部门应在每月末将下月办公用品的采购计划报行政人事部,并指定一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领取发放和文件资料的.复印。凡领用价值达100元以上的文具,必须登记个人卡片,辞工或被辞退时要交还文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办公用品领用本着节约的原则。行政人事部按季度将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复印情况报送财务,以便财务核算。
六、本公司电话、传真及复印机,主要是作为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工作,为业主服务,不提倡员工在公司打私人电话、擅自使用传真机、复印机。
七、使用办公电话要做到文明礼貌、简洁、明确,需处理的事务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有关人员处理。
八、传真机、复印机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由办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不经许申请、擅自使用长途电话、传真、复印机,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工资中扣除相应电话、传真、复印机的损耗、纸张费。
院校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办法3
1.0目的
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0办公用品种类
本制度称办公文具分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2.1消耗品:铅笔、刀片、胶水、胶带、大头针、图钉、曲别针、橡皮筋、笔记本、复写纸、卷宗、标签、便条纸、信纸、橡皮擦、夹子、打印油、原子笔、书钉等。
2.2管理消耗品:签字笔、白板笔、荧光笔、涂改液、电池等。
2.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钉书机、打孔机、大型机、大型削笔器、算盘、钢笔、打码机、姓名章、日期戳、计算机、印泥、打印台等。
工程部专用办公用具:圈尺、靠尺、米尺、小铁锤、计算器等。
3.0办公用品的`管理办法
3.1办公用品分为个人领用与部门领用两种。“个人领用”系个人使用保管用品,如圆珠笔、橡皮;“部门领用”系本部门共同使用用品如打孔机、大型钉书机、打码机及工程部专用办公具。
3.2消耗品可依据历史记录(如以过去半年耗用平均数)、经验法则(估计消耗时间)设定。
3.3领用管理基准(如圆珠笔每月发放一支),并可随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调整发放时间。
3.4管理消耗品文具应限定人员使用,自第三次发放起,必须以旧品替换新品,但消耗品不在此限。
3.5管理性办公用品列入移交,如有故障或损坏,应以旧品换新品,如遗失应由个人或部门赔偿或自购。
3.6办公用品的申请应于每月二十五日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单”,交办公室统一采购,次月一日发放。但管理性办公用品的请领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3.7每部门设立“办公用品领用记录卡”一张,由部门内勤员统一保管,于办公用品领用时分别登记,并控制文具领用状况。
3.8办公用品严禁取回家私用。
3.9办公室可向办公用品批发商采购,必需品、采购不易或耗用量大者应酌量库存,特殊办公用品办公室门无法采购者,可以经办公室门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3.10新进人员到职时由各部门提出办公用品申请,向办公室请领办公用品,并列入领用卡,人员离职时,应将剩余办公用品一并缴交办公室。
3.11印刷品(如信纸、信封、表格……)除各部门特殊表单外,其印刷、保管均由办公室统一印刷、保管。
院校后勤管理处办公用品管理办法4
为使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合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用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管理发放。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本着“物美价廉”、“坚固耐用”的原则,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特殊用品、用具需自行购置的,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购置后办理验收、领用手续,由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贵重或金额较大的办公用品用具,各部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领用、保管。调离工作岗位或公司时,必须在离岗或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发放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杜绝浪费,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必须签名,方可领用。
第六条可回收的'办公用品应“以旧换新”,如有遗失应个人自购。
第七条行政助理应妥善保管办公用品,不得出现损坏、失效等现象。并做好登记手续,每月或每季将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分类汇总列出清单,报财务部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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