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5篇】
车辆管理办法1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总经理等高级职员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参考本办法。
二.车辆的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联差迎送;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离退休中高层人员健康用车或员工因私用车;
定期开车;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行政部长批准后,由派车调度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用车毕,加强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在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但因私且车应严格审批。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愉快听从指挥、调度。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因私用车的费用则在其工资中列支扣除。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认呆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行政部领导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公司实行班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工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告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遵守公司之驾驶员岗位职责。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发生交能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
驾驶员行车补助费按派车记录单之时程和工作时间计算。
车辆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实施对在执行交通安全制度方面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违章纪律职工的惩处。
(八)核发驾驶员上岗证,掌握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工作调动,岗位变化情况。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的专、兼职车辆管理人员均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专职安全员职责
(一)积极配合车管领导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制度。
(二)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学习、竞赛和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的档案和台帐,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落实整改措施,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复训、审核工作。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行车观点,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坚持参加自检组学习,爱护车辆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和机动车辆清洁工作。
(二)驾驶车辆时应精力充沛,思想集中,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圆满地完成行车任务。
(三)自觉抵制一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当认为车辆有影响安全行车和存在隐患的路面路段等不安全情况,可提请检修人员或安全员进行检查,未排除隐患前有权拒绝出车。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提供事故情况等工作。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和部门(单位)调度使用的办法。
第十一条未经公安车辆监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手续不全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第十二条用于防汛指挥、工程抢险的专用车辆,由防汛、工程抢险领导机构统一调度指挥。
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同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我公司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凡未同时具备上述两证的人员,均不许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驾驶员应严格遵安交通规则和法规,严禁违章行驶。
第十五条任何人员因公外出,在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都不准私自代理驾驶。
第十六条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干部,在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因公外出时(仅限市内短途),在没有专职司机的情况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上路行驶,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上路行驶,其它时间一律不驾车上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干部,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车上路,更不允许驾公车办私事。违反本规定驾车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车人承担,专职司机要负边带责任,视情节轻重,当事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分及罚款。
第四章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管制规定
第十八条法定节假日对机动车辆实行管制,规定如下:
(一)严禁私用公车,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准私人用车,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应处分。
(二)因业务往来需要用车的,原则上应乘坐出租车,非动用车辆不可的,用车人需请示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否则将以违纪处理。
(三)经分管领导批准用车的,必须由持有两证的正式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不得擅自驾车上路,否则将以违纪论处。
(四)机动车辆应集中屯放或停放在指定地点,各停工的.施工驻地不准停放车辆。
(五)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执行工程抢修,通信值班任务的车辆,应按指定的任务范围使用。
第五章机动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挑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自觉遵章守纪的员工担任驾驶员。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必须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驾驶证,并经公司安委会核查颁发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准驾车种的驾驶。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可参加年度审证,未通过年度审证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的人员,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及车辆一般不应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对调离本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和退休的驾驶员,应在办理手续时收回其上岗证。驾驶员私自或违反本规定为外单位开车或违反劳动纪律开私车,车辆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上岗证并按职工惩处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六章上岗证的核发、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驾驶我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湖北电信工程公司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
第二十四条上岗证发放的范围原则上应为在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对其准驾资格和业务技术进行考查,填写上岗证发放审批表,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核发上岗证。
第二十五条上岗证由公司安委会统一印制、核发、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短期性用工其准驾证有效期可相应缩短。
第二十六条上岗证一人一证,不准交他人使用,公司员工持他人上岗证无效。无上岗证驾车视同无证驾驶,若无证驾驶发生事故,一律按非因工事事故处理。
第七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编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时,应充分考虑专、兼车管人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应支持驾驶员按时参加自检组学习活动。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安排工种调动时,应根据三级安全教育的规定对其进行上岗或转岗教育。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包括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车辆的车容车貌,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学习情况等内容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章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最早发现者有责任按规定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监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程序逐级上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交通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事故未及时报告或未经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认定,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有关事故费用。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监理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车辆管理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注意尊重、保护本企业和企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后的内部教育和处理。
第九章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三条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和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因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职工和单位应给予惩处。
第三十五条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要给予重罚
(一)驾驶员酒后开车,初次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再次发现调离驾驶岗位。
(二)驾驶员酒后开车肇事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三)派车单位和用车人员有责任对驾驶员实施行车监督,驾驶人员开车肇事的,追究同餐职务最高人员责任,视损失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车辆管理办法3
为加强分公司车辆管理,增强驾驶人员的服务意识,节约耗费,减少和避免交通安全事故,保证行车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调度管理,用车部门需提前一天填报派车单(基站抢修优先),由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用车,无派车单驾驶员可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经综合部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出车,并于次日上班时补齐手续。
二、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综合部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准假。平时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做到随叫随到。
三、驾驶员必须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并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应随时加注汽油、机油、水,经常检查车辆易松动部件,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管理条例”,不得违章驾驶,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五、车辆必须定点入库停放,不得擅自用车或违规用车,违者处100元/次罚款。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切经济和刑事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负。
六、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车,更不允许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处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按市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七、夜间、假日、周末原则上不安排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经理同意、经综合部核实后方可出车,并于上班时补齐出车手续。
八、车辆维修必须在公司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地点。维修前,必须先报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后方可维修,由综合主管作好维修记录,每月向经理汇报一次。任何部门或个人严禁借修车搞不正之风,一经举报查实,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九、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部的安排与调度,派车后要立即出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无故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派车单》作为员工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由综合部主管与员工报销的费用对照审核后,财务方可报销。
车辆管理办法4
1. 校内住户的车辆每天早上8:30之前必须开离校园,并且7:30——17:30之间不得进入校园(含在校教师的车辆)。
2. 校内住户的`车辆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教学楼前的空地)有序停放,不得在塑胶场地上行驶、停放。
3. 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校。
4. 机动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超车和并行;教师的非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学生并自觉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
5. 所有停放校园内的车辆安全防护,一律由车主自己负责。
6.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门卫人员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7. 非校内住户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
8. 严禁将任何车辆停放在安全通道(含校门通道、操场过道)。
车辆管理办法5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办法6
为加强校园车辆出入、校内行驶和停放、校门外管制区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内行驶规定1、 校园内车辆行驶实行限时限速限路线行驶,限区域停放;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线路行驶到规定地点停放。
2、 校内交通实行人车分流,隔离桩以内机动车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后勤车辆进入必须经安办和总务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 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阅读本管理办法签字确认后领取车辆出入证,并将车辆出入证摆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便于门卫辨识,门卫凭证验放车辆,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车辆出入证需妥善保管,仅供本人车辆进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 大课间和升旗仪式期间(9:30—10:00和15:40--—16:00)有集体活动时,东校门运动场环道教学楼后停车场一线严禁任何车辆行驶,进出车辆停车等待。
5、 食堂服务车辆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时段可以从南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避免与就餐的学生交叉;超市送货车辆8:00—9:20、10:00—12:00时段可以从东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
6、 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弯道和视线不佳的地方(运动场环道转弯处、崇实楼车库转弯处等)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不得与学生抢行,前方15米范围内有学生通过须主动停车避让。
7、 访客车辆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车区域,不进入校内,教职工无权同意本人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进校的车辆,必须报告安办同意并由本人引领方可入校。
8、 自行车不得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在校内行驶,不得将车骑入教学楼等建筑内,自行车不得载人行驶。
9、 摩托车、电瓶车归为机动车管理,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和线路,不得进入室内行驶。
10、 车辆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驾驶员需注意自身修养和素质,尊重管理人员,不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教职工家属驾车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同样应遵守该规定,如有违反由教职工本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11、 车辆在校内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校内车辆只能停放在办公楼后停车场、励学楼崇实楼下车库、嘉澍楼后停车场的停车线以内;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得停放车辆(包括临时停车),特殊原因需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经校安办报请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按活动要求临时变更线路和车辆停放地点时,予以配合。
二、违规处罚1、 首次违规,安办书面提示,登记违规记录;超速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未经许可进入限行区域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主动停车避让学生扣安全目标奖30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楼宇内骑行扣安全目标奖30元,车辆乱停乱放扣安全目标奖20元,进出校门不主动出示车辆出入牌与保安发生争执扣安全目标奖20元。
2、 二次违反规定,分管校长约谈,加倍扣除上述当月安全目标奖;3、 三次违反规定,校长约谈,扣当月全部安全目标奖。
4、 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和为校外车辆冒领者,取消本人车辆停放资格。
5、 超出三次,取消当学期全部安全目标奖,取消该人车辆当学期入校和校门管制区停放资格。
6、 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按《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实行一票否决。
7、 超速的认定:明显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险驾驶行为由在场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教职工、安保人员签字确认(签字教职工不公开),此条作为全校教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公约条款执行。
三、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7
1.所有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专人责任。
2.所有车辆服务于哈矿各项生产任务,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司机出车前从车队领取相应车辆钥匙,收车后立即将车辆和钥匙交回车队,停放在固定的.停车场。
3.车队根据生产现状申请调剂车辆,根据使用情况申请大修、报废。
4.所有司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车辆驾驶证C1证及以上,持安管办颁发的《司机入井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在车队备案。
5.各区队需要用车时,首先向矿领导上报用车申请,经批准后车队方可派车。各用车单位固定车辆由车队安排的固定司机每天从车库领取车辆;机动车辆由调度员开工作票后,司机凭工作票方可从车库领取车辆。
6.外委队用车时提出用车计划,车队调度根据各用车单位用车量及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车辆合理调派。
7.所有车辆入井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司机必须遵守辅助运输相关规定。
8.防爆车辆维修由生产厂家负责专业化服务,车队对专业化服务实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其它车辆的维护工作由车队负责。
9.车辆实行驾驶员承包制,驾驶员负责例行保养、清洁工作,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
10.检修工负责对安全性能检查、检修,定期进行一、二级保养,日常车辆故障维修,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检修工艺检修,保证检修质量,使车辆能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运行,并做好各种检修记录。
11.检修工检修车辆时,必须将车辆制动,确保车辆完全制动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12.车辆运行中,严禁触摸各转动部位;检修电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
13.车辆入维修厂要经维修班长、主修工、验收登记,需要鉴定维修的维修队长参与,出厂由驾驶员、维修班长和维修副队长验收合格后驾驶员接车,确保各部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车辆管理办法8
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车辆管理办法9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校内行车、停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车辆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和电瓶车。机动车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及拖拉机。
第二章外来车辆管理
三、无校内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四、外来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确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先进行登记,并持行驶证换取校内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第三章校内行车管理
五、汽车一律从南门出入校园,无特殊情况,禁止汽车从北大门出入。
六、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七、校园内禁止鸣喇叭。
八、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与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错开;升旗、课间操以及大型活动集队期间,禁止机动车在校内行驶。
第四章校内停车管理
九、进入校内的教职工的二轮、三轮机动车,自行车及电瓶车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侧或四号楼东侧车库。
十、进入校内的学生的自行车管理由政教处协同保卫科制定制度进行管理。
十一、进入校内的教职员工的`汽车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楼楼下地下停车场,其他区域禁止停放汽车。汽车出入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汽车入库和出库务必按指示标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车库限高为2.2m
3、汽车出入库时须低速(不超过5Km/小时)行进;入库时禁止空挡滑行,出库时,按驾驶规程中要求的档位爬坡。
4、停车时须小心驾驶并将汽车停正停到位(前到挡车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阴天或光线较暗时出入库,应及时开启大灯。
6、保持车库整洁,不要将垃圾丢弃在地下车库。
7、进出地下车库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车库的东部和北部。停车和取车时请从以上人行通道出入,尽量不要从地下车库坡道出入,以保证安全。
8、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禁止进入地下车库。
第五章附则
十二、车辆管理工作由保卫科负责实施。
十三、教职员工应服从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进出登记、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十五、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0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 .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 .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 .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责任或一定责10%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0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122(1 19(、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交警)、消120(防)、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120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 .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 . o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五、相关费用报销
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 .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 .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办法11
一、目的
为了有效的防范危险源控制工作,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建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车辆安全正常运营,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经营年限小于等于1年的`运营车辆。
三、内容
1、车管股及时收集临近下线车辆资料,建立健全台账,档案。
2、各安全专管员对自己分包车辆中临近下线车辆,要及时检查驾驶员资质年检、检测、审验、教育培训等情况以及车辆技术状况,对达不到公司要求的人员、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合格方可运营。
3、针对临近下线车辆,稽查队隐患排查时要做到不留死角,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灯光、转向系统、轮胎、刹车、离合等以及车内的安全设备(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木、防滑链、沙袋、铁锨)要彻底检查,并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你能立即排除隐患的,停止运营,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直至排除。
4、安技股要做好临近下线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临近下线车辆会出现的问题,搜集、整理资料,严格按照每人每月培训不低于1次,每次培训不少于2学时,确保培训效果。
5、GPS监控室要加大对临近下线车辆的监控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自私外出包车、串线运营、超速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当事人并作出书面检讨。
6、二维股要切实加强对临近下线车辆的二级维护作业工作,及时通知手续到期的车辆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对车辆情况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要进行彻底维修,维修合格后方可办理二级维护手续。
7、公司每月对临近下线车辆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人员立即停运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营运。
四、要求
各股室、各安全专管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本办法对临近下线车辆进行日常管理,把安全隐患在萌芽状体消除,确保公司安全、有序、平稳的发展。
乾县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管理办法12
1.目的
为使工作用车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凡公务用车之使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费用报销等各项作业皆适用之。
3.管理办法
3.1车辆管理
本公司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司机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办理修缮事宜,并上报领导;
司机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校内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主任,以利调度;
司机于每日使用车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
外单位或私人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交纳用车费用。
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办公室核准后,每年选定一至二家特约修车厂负责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
司机出车的线路、始发时间、目的地点、交办事宜等,报请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实施;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始发时间、目的地点等有关要求;
3.2公务用车之调度程序
各部或个人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用车申请单须经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办公室派车;
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与办公室直接联系,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车辆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3.3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所有司机上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
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机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尽最大可能完成公务用车之任务。
司机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
3.4费用之报批
所有司机在用车时,需将实际出车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每次出车后将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付款凭单,并交办公室审核,最后向财务处报销,及时销帐
每位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若驾驶他人车辆,则要在他人“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注明,以便统计。
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络维修厂维护,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返回公司后交验修理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公司处理。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办公室审核后,向财务处报销。
办公室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统计,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之参考。
3.5车辆资料建立及管理
办公室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并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办公室妥为保管。
3.7违规肇事处理
本公司司机违规或肇事时,得由办公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有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偿、涉及到刑事责任,应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如果司机违规而肇事,其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者),得依公司有关规定议处;
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归属按交通管理局判定为准。
4.本《车辆管理办法》自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
5.附件
车辆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及物资进出厂管理,完善审批程序,杜绝物资流失,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及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的管理。具体管理范围:
一、公司动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门卫维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资管理部将设备、备件等运出外委维修;
三、东、西厂区之间运送各种物资;
四、除有出门证产品和物资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资出厂;
五、外来车辆通过门卫进出厂。
第二章外来车辆(物资)进厂登记管理
第三条凡外来车辆及所运物资通过门卫进厂时,应持有有效证明,并必须停车接受查验、登记,由门卫填写《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
第四条《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由各门卫根据《物资出厂审批单》按时间顺序逐项登记,不准漏项,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三章物资出厂审批管理
第六条公司物资出厂一律实行审批管理,由所在车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安排专人填开《物资出厂审批单》,并经审批后,一联交门卫出厂,一联由车间(部门)留存。门卫查验物资与出门证上的品种、数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厂。
第七条外来车辆出厂时,须经门卫查验,车辆载有除进厂时所载物资外的'其它物资,须由物资所属部门开具《物资出厂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厂,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第八条外来车辆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如没有装载物资,门卫在其进厂时所填写的《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相对应栏后填写出厂时间,放行外来车辆。
第九条已使用的《物资出厂审批单》由保卫处和相关使用部门分别保管、备查。
第十条物资出厂审批权限
一、公司相关车间(部门)出门卫进行维修的物资、工具等需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厂。
二、物资管理部需外委进行维修的设备、备件等出厂,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然后经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厂。
三、除上述以外物资(包括施工物资)出厂,需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再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厂。
四、凡将公司产品及物资以捐赠、借出、支援等方法运出厂外,除经办部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外,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出厂,否则一律不准出厂。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公司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物资出厂审批单》
2、《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
车辆管理办法14
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以下称“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省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 班 )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 以下统称学校 ) 的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条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应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公安、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同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条 接送学生车辆分为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和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
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学校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五条 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喷涂全省统一的`外观标识, 非专用 接送学生车辆应当设置全省统一的标志牌。
接送学生车辆的 外观标识式样、标志牌式样及发放程序 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六条 接送学生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应是核定载客人数不少于 人的载客汽车。
(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 XX )标准,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三)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驾乘人员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七条 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应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最近 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 分记录。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八条 有接送学生任务的学校,应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拟用申请。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的申请后应会同当地公安等部门对拟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学生接送车辆标志牌发放工作。
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注册登记,并负责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外观标识的监督检查。
除定期检验外,接送学生车辆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条 非专用接送学生 车辆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分别放置接送学生车辆标志牌。
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 配合学校定期对学生及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中,发现未喷涂外观标识或无标志牌的接送学生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营,并将 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情况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组)装车、报废(或延缓报废)车、外地机动车接送学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后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
车辆管理办法15
为保证我工地交通车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使全体工程人员熟悉和遵守交通车辆车辆安全的管理,营造和谐、平安、舒心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地交通车辆项目部统一管理,由项目经理委托工程队队长韩学才负责。
二、工地各类交通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专人专车驾驶的'办法,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驾驶。
三、工地交通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现行道路交通规则,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具有较好驾驶操作技术,讲道德、讲文明、守规则、保安全。
四、严禁酒后、醉酒驾车,违者重罚,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一切后果,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五、工地内部专用车辆(黑户车),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更不允许无证人员驶入等级公路和城镇(去头营加油除外);需要上等级公路和进城时,由车辆管理负责人派专人专车协助办理。违者重罚,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后果自负。
六、工地交通车辆(含小三轮车、洒水车)在工地现场行驶,一律实行限速,皮卡、小车及其他工程车辆时速30公里以内,小三轮运输车时速20公里以内,违反一次罚款300元,如因起速造成交通事故,其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七、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清洁车辆,及时维修保养,不得驾驶病车上路,确保人车安全。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车辆管理办】相关文章:
车辆管理方案通用05-18
物业车辆管理方案12-15
车辆管理办法11-10
车辆管理办法11-04
[经典]车辆管理办法07-22
小议车辆安全管理中的细节管理04-26
车辆管理制度06-13
车辆管理责任书10-28
车辆管理办法【推荐】06-13
车辆管理制度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