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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15篇(经典)
车辆管理办法1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进出校门和在校内的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车辆进出校门时一,车速不得超过公里。
2、上学、放学进出校门期间,教师车辆必须给学生让道。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按规定车位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校车停放在学校行政办公楼前。传达室西停车场不再安排停车,备上级领导来时停车用。教师的轿车停放在学校大门北、中学楼北停车AB场和小学学生厕所以南地带。教师其他车辆停放在小学楼楼和楼北幕墙下坡道上。
3、车辆到位后要锁好车,注意防盗。但必须关闭防盗音响和防盗灯。
4、校内严禁鸣笛。
5、要自觉维护好自己的车辆,做到不漏油、排气流畅,不乱扔废物,自觉讲好卫生。
6、以上条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责任制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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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公司车辆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正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
配合。他们表示,将继续尊重中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中方实施《办法》,严格管理本馆外交车辆。
车辆管理办法2
一、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制度
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固定,均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
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车单用车。
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
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
(二)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等进行记载。
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按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帐。
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统一购买。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人员按旷工对待。
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
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
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保密意识。
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
(二)停车规定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同志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
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
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
(四)驾驶员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1、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
2、驾驶员要将每日的停车费、过路费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将票据交办公室,并填写停车费登记本,月底由办公室统一报帐。
3、当月发生的其他零星维修费必须当月结清,逾期不予核销。
车辆管理办法3
为了加强分局车辆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包括分局机关使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应坚持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做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压滤机滤布定点维修。
三、分局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大众※※维修站、※※汽车修理厂),并与其签定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四、分局成立具有高级技师职称的专业人员组成车辆故障检测小组,负责车辆故障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车班负责人◎◎◎为小组长。
五、驾驶员要加强对所管理、使用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经常检测各项性能,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完好率达100%。
六、车辆故障报修程序:
(一)本车驾驶员提出修车报告(除车辆正常保养以外);
(二)由检测小组鉴定车辆检测故障原因,滤布到维修厂家询价后,由车队负责人写出书面维修报告;
(三)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
(四)分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修理厂修理;
(六)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七、维修费报销程序:所有车辆维修费,坚持一月一次月底统一结算。具体是:
(一)由驾驶班和财务部派员一同前往修理厂结账;
(二)车班填写报销凭证;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分局财务报销制度审批报销。
八、在外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经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车辆管理办法4
为加强校园车辆出入、校内行驶和停放、校门外管制区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内行驶规定1、 校园内车辆行驶实行限时限速限路线行驶,限区域停放;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线路行驶到规定地点停放。
2、 校内交通实行人车分流,隔离桩以内机动车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后勤车辆进入必须经安办和总务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 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阅读本管理办法签字确认后领取车辆出入证,并将车辆出入证摆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便于门卫辨识,门卫凭证验放车辆,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车辆出入证需妥善保管,仅供本人车辆进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 大课间和升旗仪式期间(9:30—10:00和15:40--—16:00)有集体活动时,东校门运动场环道教学楼后停车场一线严禁任何车辆行驶,进出车辆停车等待。
5、 食堂服务车辆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时段可以从南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避免与就餐的学生交叉;超市送货车辆8:00—9:20、10:00—12:00时段可以从东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
6、 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弯道和视线不佳的地方(运动场环道转弯处、崇实楼车库转弯处等)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不得与学生抢行,前方15米范围内有学生通过须主动停车避让。
7、 访客车辆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车区域,不进入校内,教职工无权同意本人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进校的车辆,必须报告安办同意并由本人引领方可入校。
8、 自行车不得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在校内行驶,不得将车骑入教学楼等建筑内,自行车不得载人行驶。
9、 摩托车、电瓶车归为机动车管理,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和线路,不得进入室内行驶。
10、 车辆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驾驶员需注意自身修养和素质,尊重管理人员,不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教职工家属驾车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同样应遵守该规定,如有违反由教职工本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11、 车辆在校内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校内车辆只能停放在办公楼后停车场、励学楼崇实楼下车库、嘉澍楼后停车场的停车线以内;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得停放车辆(包括临时停车),特殊原因需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经校安办报请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按活动要求临时变更线路和车辆停放地点时,予以配合。
二、违规处罚1、 首次违规,安办书面提示,登记违规记录;超速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未经许可进入限行区域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主动停车避让学生扣安全目标奖30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楼宇内骑行扣安全目标奖30元,车辆乱停乱放扣安全目标奖20元,进出校门不主动出示车辆出入牌与保安发生争执扣安全目标奖20元。
2、 二次违反规定,分管校长约谈,加倍扣除上述当月安全目标奖;3、 三次违反规定,校长约谈,扣当月全部安全目标奖。
4、 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和为校外车辆冒领者,取消本人车辆停放资格。
5、 超出三次,取消当学期全部安全目标奖,取消该人车辆当学期入校和校门管制区停放资格。
6、 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按《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实行一票否决。
7、 超速的认定:明显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险驾驶行为由在场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教职工、安保人员签字确认(签字教职工不公开),此条作为全校教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公约条款执行。
三、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5
一、为有效使用本项目的各种车辆和机械设备,保证设备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使用成本,降低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项目各种车辆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及相应操作人员的管理,统一由车队负责,车队设负责人二名,车队行政归工程部。
三、本办法中操作人员的雇用、解雇及奖惩各项,均按本项目有关制度规定进行,由车队负责人提出方案,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四、车队应做好各种车辆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人员的考勤、油耗和各种零配件的'使用记录,每月报项目部一份完整的资料备案,并作为项目对车队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五、车队制定车辆及设备的详细操作规程,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
六、本项目所有的车辆设备由主、副机手驾驶,专人负责(主机手),需其他人员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员责任。主(副)机手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保持机件寿命,确保运行安全。
七、车队应根据工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文明驾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长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八、车队负责组织对车辆、设备事故的检查和事故性质的鉴定,并根据有关制度和事故性质提出对事故人的处理意见,报项目批准后执行。
九、操作人员应长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努力工作。讲文明,守安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设备,及时维修保养,随时保证车况良好、整洁。每月项目将根据每台车的工作量、油耗、安全和维修情况进行奖惩。
十、本项目车辆、设备实行定点存放,专人管理,统一安排,严禁乱停乱放,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动车。
十一、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及本办法之下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在新制度未出台前必须严格执行。
十二、本办法包括如下规章制度:
1、驾驶员管理条例。
2、驾驶员操作手册。
3、驾驶员每日例行保养及检查手册。
4、驾驶员考核实施办法。
梯子洞水电站大坝项目部
车辆管理办法6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1.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以及本公司的时速设置为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不能超过规定时速。
2.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要求发生上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和扩大损失与影响。
(三)报警的处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监控时接到报警信号后,要迅速查明报警原因,及时处理,并将做好记录。
1.超速报警:及时告诉本车驾驶人员纠正,减速慢行,消除隐患;
2.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救助;
3.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人员联系并了解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做出相应处理。
四、违章行为及处罚
(一)违章行为
1.私自拆动和损坏监控系统的各部件,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2.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3.驾驶员超范围或超路线行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特殊情况向公司汇报后方可改线)脱离监控。
4.在运行中被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没有立即中止违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二)违章处罚:
1.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依据,对以上违章行为进行阶梯式处罚,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对一个月出现五次以上违章行为或情节严重的从业人员予以开除。
2.监控人员发现象GPS监控平台车辆数据不能正常回放,应与重庆金坤实业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联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时汇报给总经理,三天内无数据回放又未能及时查找原因的,每次对监控人员处以20元罚款。
五、GPS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1、监控员负责GPS日常监控,安全科长负责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监控员应于每月底将GPS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GPS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4、各分公司应根据公司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及监控管理。
5、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GPS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车辆管理办法7
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车辆管理办法8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 、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 、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公里,且平均每日联3系超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520工程师人数超过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公里1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181租赁车辆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人,可以增加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公司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QHSE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六、外租车辆的费用划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八、外租车辆的保险
(xO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九、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9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我国日前出台了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首次提出对在华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同时将对在华的外交车辆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加大对外交车辆交通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在本周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随着中国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各国驻华外交机构规模和外交车辆数量大幅增加。今年1月,外交部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颁布实施了《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外交车辆的管理。
耿爽介绍,《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中方将对外交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逐辆审批的管理原则,规定实施外交车辆准驾制、强制外交车辆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具体管理措施,同时明确了外交部及其他主管部门对外交车辆在购置、使用、处理各环节的管理职责和手段,要求依法、严格、规范查处外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中方还根据《办法》,正对各国驻华大使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使用的.外交车辆统一换发新版号牌。
中国政府出台的《外交车辆管理办法》也得到了各驻华使馆和外交机构的理解和配合。他们表示,将继续尊重中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中方实施《办法》,严格管理本馆外交车辆。
车辆管理办法10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乐松小区管理规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车辆管理办法:
一、符合发证资格车辆的认定
凡小区业主可凭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其他可充分证明产权合法性的文件,每户限办理一台私家车(小型轿车、多功能车、越野车)的通行证,对承租房屋者由房主带房产文件及租房合同办理,如承租方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房主将负有连带责。对2.5吨及以上的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载货车辆、工程车、大型客车及其他超重超宽超高车辆(以下称不符合资格车辆)不予以办理。
二、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应在小区门前减速停车接受保安检查或登记后进入小区,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三、进出小区时不得鸣喇叭,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行人及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小区临时停车管理规定}
四、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五、禁止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练车、修车、洗车。
六、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七、临时停放管理
1、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印制发放乐松小区车辆通行证,业主应将其放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持通行证车辆可进小区指定位置临时停放,不按规
定摆放者,保安巡查时可纪录,业主亦可向物业投诉,由保安取证及提示,提示多次不改,将限制其车辆通行资格。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车位上或停车线内或保安指定位置;{小区临时停车管理规定}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规定区域内,对违反规定者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或书面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八、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对于未办理小区车辆通行证或停车证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原则上禁止外来车辆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由保安视情况登记并抵押证件后放行,车辆应在放行后30分钟内离开,超时将处罚(具体方法再议)。
3.严禁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及其他不符合资格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消防、工程车抢修救护车急救等特殊情况除外;婚庆应提前一周以上向物业登记,殡葬应提前一天)。
4、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5、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九、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或指定区域,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本管理办法由业委会制定草案,由业主大会修改、批准、发布,由物业公司具体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及物资进出厂管理,完善审批程序,杜绝物资流失,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及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的管理。具体管理范围:
一、公司动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门卫维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资管理部将设备、备件等运出外委维修;
三、东、西厂区之间运送各种物资;
四、除有出门证产品和物资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资出厂;
五、外来车辆通过门卫进出厂。
第二章外来车辆(物资)进厂登记管理
第三条凡外来车辆及所运物资通过门卫进厂时,应持有有效证明,并必须停车接受查验、登记,由门卫填写《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后,方可进厂。
第四条《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由各门卫根据《物资出厂审批单》按时间顺序逐项登记,不准漏项,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三章物资出厂审批管理
第六条公司物资出厂一律实行审批管理,由所在车间(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安排专人填开《物资出厂审批单》,并经审批后,一联交门卫出厂,一联由车间(部门)留存。门卫查验物资与出门证上的品种、数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厂。
第七条外来车辆出厂时,须经门卫查验,车辆载有除进厂时所载物资外的其它物资,须由物资所属部门开具《物资出厂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出厂,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第八条外来车辆出厂时,经门卫查验如没有装载物资,门卫在其进厂时所填写的《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相对应栏后填写出厂时间,放行外来车辆。
第九条已使用的《物资出厂审批单》由保卫处和相关使用部门分别保管、备查。
第十条物资出厂审批权限
一、公司相关车间(部门)出门卫进行维修的'物资、工具等需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出厂。
二、物资管理部需外委进行维修的设备、备件等出厂,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然后经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出厂。
三、除上述以外物资(包括施工物资)出厂,需经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再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出厂。
四、凡将公司产品及物资以捐赠、借出、支援等方法运出厂外,除经办部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外,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出厂,否则一律不准出厂。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公司对相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召开专题会研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物资出厂审批单》
2、《外来车辆(物资)进出厂登记表》
车辆管理办法12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客车与货车。
第3条
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车辆主管。
第2章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
第4条
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
(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
(3)离退休高层管理人员的健康用车。
(4)员工的因私用车。
(5)公司领导的用车。
(6)送货或取货地用车。
(7)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第5条
车辆使用程序。
(1)公司中除各总监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剩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
(2)需要用车的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行政总监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统一调度安排。
(3)车辆主管接到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填制成《派车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司机按时出车。
(4)用车后,司机需要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填写用车的记录表单。
第3章车辆使用一般规定
第6条
如果本公司员工私人用车请求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用车,各级用车审批人员则需酌情审核。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
第7条
车辆主管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第8条
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司机需及时上报车辆主管申请更换车辆。
第9条
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
第10条
司机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11条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司机需要请示车辆主管。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司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4章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第12条
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
(1)在每次用车完毕后,司机均需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准确的记录行车路线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凭证交车辆主管。
(2)车辆主管应认真审核司机上交的出车记录,并进行保管,定期到财务部报销。
(3)长途行驶的车辆费用不需单报,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
(4)车辆主管应在每月底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与《派车单》中的总路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需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第13条
车辆使用中的油费。
(1)在企业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使用车辆时,司机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进行加油,油费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月结,否则不予报销。
(2)长途行驶的车辆在加油时司机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油费经用车人员证明且经车辆主管审核后与使用人员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14条
车辆主管应确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及长途行驶的.百公里耗油限额,通告各司机并保管数据。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每季度应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根据《派车单》及各车辆的加油状况,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核算各车辆的用油量,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司机自理。
第16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第17条
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车辆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
第5章车辆事故的处理
第18条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第19条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第20条
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通知参保的保险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
第21条
人事行政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行政总监及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6章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车辆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邮政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车辆的运行效益,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及运行风险,根据我州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分别从车辆的管理机构,日常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维护维修,更换更新,交通规费缴纳办理,车辆保险投保等几个重点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全州车辆管理机构为州局综合办公室和州局运维部。州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行政用车的指挥调度;运维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局车辆管理要求及相应管理资料的上报,负责制定全州车辆管理办法并落实管理措施,负责邮运车辆的生产调度,负责养路费、过路费、营运费等交通规费及保险费的统一办理,负责车辆大修申请、报废、更新等的审核及办理。
第四条
各用车单位为本单位车辆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基本保养维护,负责办理常规检测检修,协助运维部办理各种交通规费,负责车辆的报修报损,负责车辆维修的最后落实办理,负责报送相关基础管理资料。各用车单位要指定一人为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员,负责以上事项的办理和落实。
第三章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
日常管理采用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全州现有邮政机动车辆的日常使用管理、日常安全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检修等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落实。
第六条
各单位应“定车定人定责任”,即一辆车固定一个相对稳定的驾驶员,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报修、送修及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若因日常维护保养不力、报修、送修不及时或不按规定驾驶导致损失或产生事故,则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查看车身是否正常,车架大梁、悬挂钢板、传动轴、轮毂钢圈等是否存在变形、裂纹、螺丝松动等情况,检查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变速系统等是否正常,发动机运转、各指示警示灯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制动液、润滑液、冷却液是否充足,若有异常情况,则必须立即进行诊断维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出车。出车、维修、加油等事项必须及时如实逐日填写“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每车一表,表格形式见附件一。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在月末对“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进行汇总统计,同时填写“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至运维部,表格形式见附件二。
第八条严禁私拉乱跑,拉运违规禁运物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驾驶员将自己驾驶车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第九条
各单位所属邮政机动车辆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按时归班回局存放,长途运输车辆按固定线路运行,其他车辆只能在本县市行政区域内运行,严禁私拉乱跑、挪作他用或跨区域行驶,生产需要跨区域行驶时,必须报经运维部备案后方可运行。
第四章交通规费办理及保险投保办理
第十条养路费及客货运附加费由运维部统一向州养征处集中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份办理缴纳下一年度费用。
第十一条
长途运输车辆过路费由州局统一集中向州路政支队申请包缴,运维部具体办理,办理时间为12月份申请办理次年1——6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6月份申请办理本年度7——12月份的包缴并领取发放通行证,同时回收回交上次核发通行证。申请过路费包缴的车辆为承担长途跨县跨州邮件运输、速递物流运输的货运车辆。
第十二条
车辆保险由运维部统一集中办理。根据省局统一要求及省局与云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合同协议,全省邮政企业机动车辆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享受费率优惠。我州邮政企业机动车辆由运维部集中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潞西分公司投保,保险投保险种全州统一,具体见附件三(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运维部每月初统计本月车辆保险到期数量,交保险公司计算费用,打印保单,制作保险卡,然后到财务室领取支票到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用,签收保费发票、保单、保险卡,最后将保险卡发放至各车辆,保单由运维部统一保管。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要求需要增减险种和投保额度的,则在本年度保险到期前一个月内向运维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章车辆维护修理
第十三条
修理费在1500元以内的车辆常规保养及一般检修,车辆管理员报单位领导同意,经州局财务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但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和主管领导需对修理结果负责,修理费在各局各单位成本中支列。
第十四条
修理费用在1500元以上的,用车单位必须填写《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运维部收到后初步审核,报州局同意,备案后方可送修,车辆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和车辆管理人员对修理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
省局下达的大修计划由运维部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统一安排,并报经州局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州局财务室备案,各用车单位负责送修并对修理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修理完成后,用车单位车辆管理员要及时将修理费发票及修理厂修理明细清单复印一份报送给运维部备案,发票及修理明细
清单要有经办人、修理厂家和单位领导的签章。
第十七条
车辆出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现场责任人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并在第一时间通知运维部、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第六章车辆的报废更新
第十八条车辆的报废、更新和新增由州局统一向省局进行申请,各用车单位提出申请和协助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章车辆基础资料填报
第十九条
全州所有车辆基础资料的报送,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申报。《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和《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等基础表格和身份,已经全部在XX邮政网站上“XX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中设定,各局各单位和部门只需要按照网站上的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即可。
第二十条各局各单位填报资料时,可在各局各单位的宽带使用机器上操作,也可自行在能够上网的地方进行查阅和填报相关车辆资料。
第二十一条运维部负责“XX州邮政局车辆管理在线栏目”所有技术支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州邮政局运行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行车记录及油料登记表》
二、《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使用情况统计月报表》
三、《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投保险种明细表》
四、《XX州邮政局机动车辆报修、派修单》
车辆管理办法14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总经理等高级职员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参考本办法。
二.车辆的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联差迎送;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离退休中高层人员健康用车或员工因私用车;
定期开车;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行政部长批准后,由派车调度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用车毕,加强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在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但因私且车应严格审批。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愉快听从指挥、调度。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因私用车的费用则在其工资中列支扣除。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认呆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行政部领导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公司实行班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工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告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遵守公司之驾驶员岗位职责。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发生交能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
驾驶员行车补助费按派车记录单之时程和工作时间计算。
车辆管理办法15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正常公务用车,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的调度、维修、例保、年审、保险等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实行专人驾驶制度。驾驶员按派车记录单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所车辆。
3、本所车辆不得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完毕,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回办公楼停车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本所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上级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车辆的,在确保本所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由办公室调剂安排。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车辆的,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5、实行专人保养制度。驾驶员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不得带病出车。
6、车辆加油实行刷卡制度,驾驶员在中石化各加油站刷卡加油。
二、车辆调度
1、本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各科室需使用车辆的应提前半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依据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4、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驾驶员被曝光或违章被处理,后果自行承担。
2、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擅自出车。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或车内待命,不得随意离岗。
3、驾驶员作为车辆保养责任人,平时应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尤其要做好季节转换期的车辆保养工作。
4、车辆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由所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自行作出决定。
5、驾驶员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以免影响正常用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加油,在非指定地点加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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