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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管理办法6篇(精品)
校车管理办法1
为了提高公务用车效能,降低公务用小车运营成本,保障行车安全,规范小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用小车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
(二)学校公务用小车只用于学校各项公务活动和各种突发事件。
(三)学校正校级领导(在岗或继续留用)采用专车接送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副校级领导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延长退休的校领导上下班及公务活动用车采用搭配用车。
(四)学校领导乘坐公务用车原则上应事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直接用车,出车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向党政办公室小车调度人员报告,以便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便于统一调度使用。
(五)如遇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可由校领导、安全稳定部门、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直接调度值班小车,事后补办有关用车手续。正常公务用车,未经办公室调度,小车驾驶员不得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由驾驶员自费承担以下费用:里程费(xx元/公里)、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六)学校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于z市辖区范围内,省外公务活动不得乘坐学校公务车。特殊情况需要派车,须经学校校长审批。
二、安全管理
(七)驾驶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爱岗敬业,服从调度和管理,遵守保密制度,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管、保养及年检等各项工作。在每次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出车返回后及时入库,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
(八)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行驶,禁止私自用车和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擅自出车而引发交通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经济上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驾驶员所驾驶的小车如果在公务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小车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善后处理工作,在未查清事故原因前不能出车;公务用车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罚。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出现场交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年度内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且直接费用单次在xxxx元以上的,扣发其年终安全奖,同时扣发当月岗位津贴xx%,取消当(学)年考核的评优资格。
(十)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的零部件、工具或油料等送人或转卖,一经发现和查实,将按原价值的xxx%予以追缴,并按一次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给予经济上的处罚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一)设立学校公务用车技安维护员岗位,由驾驶及车辆维护技术较好、安全责任意识较强、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驾驶员兼任,按月给予xxx元的技安维护补贴。
技安维护员职责:对学校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交通法规、驾驶、年检及车辆日常维护等方面的业务指导;除正常保养和维护外,对学校小车进行修理前的故障诊断、责任的明确和修理过程中的厂家、费用和质量监督;与车辆调度一起核查车辆公里数,包括学期末和学期初的`行车里程数。
学校小车的修理需先由技安维护员诊断确认,并在驾驶员提交的修车报告上签字认可,经车辆调度验核,再经办公室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签同意后方可进行;修车费用也需按上述程序签字报销。
(十二)小车年度内安全行驶,按照xx元/xxx公里给予驾驶员和小车管理部门安全奖,其中奖励驾驶员80%,奖励小车管理部门xx%。(如驾驶员在年度内发生交通事故,参照本办法第九条执行)
(十三)小车的洗车费实行每月xxxx元包干使用(如果一个驾驶员管理两个及以上车辆的,第二辆车洗车费按照xxx元每月包干使用,第三辆车的洗车费按照100元每月包干使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三、核算报销
(十四)对每个小车驾驶员给予每月xxx元的定额加班(不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补助,值班补助在学校公共行政经费中单独计发。如当月公务出车不足xxx公里,则当月定额加班补助减半计发;如整月未公务出车,则当月定额加班补助不予发放),另给予每个小车驾驶员每月xx元的通讯补助,连同每月xxx元的洗车补助,经党政办公室考核审查合格后填写费用报销单到计划财务处报销(给予小车调度xx元/月的通讯补助)。如半年月均按规定出车超过xxxx公里,给予每公里xx元的超定额加班补助(不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值班补助,值班补助在学校公共行政经费中单独计发),按月进行核发。
校车管理办法2
摘要:小编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1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5日施行。
“目前,我省取得校车资格的车辆仅有5300余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苗雨露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新购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现有的非专用校车在过渡期内应当逐步更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20xx年9月1日前,用于接送小学生、幼儿且取得校车标牌的其他载客汽车仍可以使用。
政策:
《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鼓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处罚: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扣留该机动车,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依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要求:
《实施办法》要求取得校车使用服务应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等条件。
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等材料。
《实施办法》规定,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标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校车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措施:
针对将于3月15日实施的《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教育厅昨日下文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实施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进一步完善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加快审批。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是否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书是否签订;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是否开通学生周末上下学接送班车;校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园(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校车管理办法3
校车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我校的校车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开学初,车队老师跟车,核对学生信息(姓名、站点和接送情况),名单上要接送的学生若要改不接送,车队老师须交家长的说明字条给校车管理员。
2、车队老师必须在下课铃后5分钟内(值勤老师在20分钟内)到达集合地点管理车队学生,维持车队纪律,严禁学生在车队内讲话、随意跑动,确保车队安静有序。
3、车队老师每天要认真清点车队人数,对于缺勤学生必须询问班主任、或查看当天缺勤学生表,落实学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导致学生离校,追究其责任。
4、车队老师要求学生戴好车牌上车,做好每天有检查、有登记。
5、严禁车队老师在放车时间段随意离开本车队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车队学生,防止学生在车队打架、推拉等现象。学生上车安全有序,禁止疯跑上车。
6、车队老师不得擅自给学生调车,车队有要调车的学生及时上报校车负责人。
7、车队老师有事不能送车队,本人及时告知校车负责人,严禁私自找人代送车队。
8、当车队出现人数与学校所发的.名单不一致时,送车老师必须及时上报黎必。
9、车队老师必须每天询问车队情况,并将车队情况在学校网站上如实填写。遇上需要跟车解决的问题,送车老师必须跟车去解决问题。
10、班主任每天询问班级学生乘车情况,配合车队老师处理班级学生车队问题。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学生佩戴车牌上车,并随时检查学生车牌佩戴情况。
12、班主任不得留车队学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导致学生未上校车责任自负。
13、因特殊情况学校需要车队老师跟车的时候,车队老师服从学校安排。
14、A号车学生离开等车教室后,必须关好所在教室窗、灯、风扇、门,整理好班级桌椅。
15、送车老师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晴天方案”、“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说明:对违犯上述要求的教师,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提出书面警告;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教师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教师大会上予以公开批评;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予以辞退。
校长办公室
20xx-8-30
校车管理办法4
为了学校校车管理有条不紊、规范、强化职能,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首先学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一)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学校、车主、家长“三位一体”的责任网络和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家长“三位一体的乘车学生管理网络。
(二)把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广大学生安全。
二、履行职能,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校车、驾驶员档案,详细掌握本校乘车学生情况以及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每个站点乘车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组织学生上下车,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
(三)(镇)政府、行政村有专人负责组织本辖区乘车学生按时,有序上、下车,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四)学校与镇政府部门密切配合,与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
三、注意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厨窗、板报、安全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二)教育家长和小学生、儿童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货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各类非法营运车辆。
四、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与校车签订校车安全教育责任状,学校与车主签订责任状。
(一)建立校车及乘车学生档案。
(二)运营校车,必须有座位险,有消防等安全设施,有接送学生记录。
(三)有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学生乘车家长、乘车日记。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站点、定线路。
(四)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及疲劳驾车,严格按照校定载客人数载客,保证营运车安全,技术状况等合国家标准。
(五)建立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有专人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规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六)制止车主及驾驶员不准载学生进入加油站,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其他人员。
(七)对校车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实,切实把校车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校车管理办法5
1、成立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幼儿园园长与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人员、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规定对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儿园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
4、幼儿园建立防范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进入学校区域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停放地点设有明显标志。
5、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发现接送学生车辆的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幼儿园实行接送学生车辆“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幼儿园应加强对学生上下学的.组织管理,科学调整上下学时间,合理安排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杜绝超员现象。
7、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不饮酒驾车,驾车时不接打电话,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8、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人数;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车线路的,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车、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交办公室备案。跟车教师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及时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坐稳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校车管理办法6
为切实做好学校校车接送安全工作,保障乘车学生的出行安全,以维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目的,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我校校车安全工作,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李玉柱副组长:李正上、邱伟民成员:张立君、张素蕾、国丽、赵永会、韩秀红、王爱萍、张凤华、魏德学、李树杰
二、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日常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校车驾驶员必须落实每天对校车的常态维护及保养,并做好记录。
3、学校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校车进行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座椅扶手、安全带、轮胎、车窗等安全装置,并填写好检查情况记录。
4、按要求落实照管员跟车制度,每趟车有乘车学生名单,填写好校车接送交接表,照管员和驾驶人离开车辆时,确认无学生滞留车内方可离开。
5、每月一次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召开安全教育碰头会。关注校车司机、照管员的思想动态,与司机、照管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6、校车必须按照规定运行方案行驶,禁止校车驶离我校接送范围,如确实需要的,必须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7、严格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
(2)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3)未受过刑事处罚。
8、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30—50公里。
9、司机、照管员在学生乘车期间必须加强学生管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我校校车的安全运营,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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