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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目标,突出做好施工工地、渣土清运、居委会清洁、裸露土地绿化、道路、垃圾露天堆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遏制和扭转当前PM10浓度反弹趋势,为全面完成PM10在20xx年97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
严格落实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等制度,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体系,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开挖应釆用喷雾等降尘措施,施工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时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方法,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拆除工程应根据天气、风向、污染指数变化统筹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实行分片包干、精准管控,责任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逐一现场核查,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规定要求的,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逐项进行限时整改,经主管部门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
(二)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
健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清运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监管、消纳处置全过程监管,活动期间创建办要对各垃圾堆放场地严格监管,清运过程严格执行雾炮降尘等湿法作业以及清运车辆出场冲洗等制度,严禁发生扬尘污染和带泥上路现象。
(三)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要求,以建筑工地、垃圾堆放场、农贸市场、工业园区、各企业、乡道、村道、居委会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为重点,每周组织一次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四)不断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大环卫工作力度,合理配备人机比例,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程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比例及道路扫净率。加大乡道、二环内村道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提高XX公园、XX园内道路洒水频次,及时处理裂缝、坑槽等路面病害。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前)。
办事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各部门、各居委会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厘清工作责任,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25日)。
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按照职责分工,坚持“治”“建”并重,检查各项控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是否符合“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治标准要求、辖区主要道路及居委会是否开展清洗活动等。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26日-30日)。
对本次行动进行梳理总结,形成长效机制,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落实措施,切实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办事处城建办要切实组织好暗查暗访工作,坚持“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形成台账,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将责任范围内的扬尘隐患形成台账报城建办,由城建办形成办事处扬尘污染治理台账,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三)对照台账,加强督查。
开展日常检查、夜査晨查、联查协查等行动,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办事处综合办督察部门每周检查各部门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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