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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精品15篇)
考勤管理办法1
1.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权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请假、出差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及考勤统计、汇总等工作。
总经办:负责部门中层人员或一般人员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的审批工作。
4.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为部门内部的总结、交流、学习或公司培训。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工作时间,经总经办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5.考勤规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公司(除总经办成员或特批人员外)其他员工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
员工每天打两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请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须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一个月最多签批3次,超过3次按每次扣10元执行。因迟到而以签卡的形式作弊者,签卡无效,并通报批评。
迟到、早退
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岗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未结束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以上按缺勤1天处理。
旷工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者视为严重违纪。
旷工以员工个人日工资额两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加班必须严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卡》,由主管领导核准,并交行政部核实。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及考勤卡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计入加班。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时间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时间不足1小时者不予计算加班。
休息日、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集体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及因公差旅期间不计为加班。
员工加班以折算调休为首选,经主管领导确认的加班时间可计调休。一般员工的加班除首选调休外,可选择核算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
调休
有调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请调休须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调休申请单》。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员工调休时间。
请假与调休以最短2小时计算,凡月累计8小时按1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当年的'加班调休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无法调休的在当年12月底前自动失效。
出差
超过1天的长途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部备案。深圳市内短时间或临时出差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同意;
长途出差人员返回后须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请(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公休假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节假日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试用期之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员(男满25岁,女满23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结婚证明,并在3个月内提出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无法安排休假的可适当延后时间)。
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给予3天丧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时间)。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须提供准生证明。因产假时间较长,公司须调整或新聘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因此员工休完产假后须到行政部办理复职手续。
2婴儿6个月内,公司给予生育女员工每天小时的哺乳假。每天可分开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办理一次性请假手续,假满后同样需销假)
3公司正式员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护假(须提供准生证明)。
工伤假:工伤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数司龄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数)5710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请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
3当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节假期内使用完毕,因个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过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或社保绑定社康中心的医疗诊断证明。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司龄不满2年的,计发月基本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5年的计发70%;
满5年计发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分配有ERP系统账户的员工,日常考勤及请假走ERP系统的审批流程;
没有ERP系统的员工走纸质审批流程。对突发的、紧急的、临时性的、短期的(不超过4小时)的请假,可以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报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审批
一般员工: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及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
副总经理:1天以上须知会总经理。
核实及备案
对于婚假、产假、病假、陪护假、工伤假等,除要走正常审批流程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件,到行政部核实和备案。上述假期连续性计算,包含期间的公休假日天数。期满后返回公司上班时,须第一时间到行政部销假。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手续。
超过3天的请假,需要提前3天走审批流程,在审批时需要确定工作的临时接替人。
所有的假没有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将来可视情况做补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考勤管理办法2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 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4 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4.5 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盖章,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4.6 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违纪的员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4.7 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综合管理部。
4.8 各部门除上交考勤表外,还需将每月考勤表电子文件通过微机传送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全公司职工考勤,分析和填报员工出勤率情况。(如以后的办公系统可实行在网上审批签字后,则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网上传送。)
4.9 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0 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1 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12 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
4.12.1 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允许安排加班。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门人员单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中层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提出申请的',需事后补申请。(加班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4.12.2 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累计加班满8小时计算为1个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计为补休。原则上补休不准累计,必须在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需要可适当累计,由部门进行调整。
4.12.3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自行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出期间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计加班,但每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12.5 员工根据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学习或其它非生产活动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4.12.6 员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发给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
日基本工资:按月岗薪工资÷20.92计算。
4.12.7 法定节假日加班,节日后15天内发给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4.12.8 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调剂或及时安排补休。
4.12.9 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13 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
4.13.1 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13.2 病假
员工在探亲、婚、丧、产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员工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期间发生疾病不另给病假。
月病假8天以内的按每天20元扣发月度奖金;8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4.13.3 事假
月事假6天以内的按每天30元扣发月度奖金;6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酗酒、打架斗殴、家庭邻里纠纷等不能上班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传唤的均作旷工处理。
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4.14 检查与考核
4.14.1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4.14.2 综合管理部每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4.14.3 本办法与公司现行的部门经济责任任制考核、人事考核结合进行考核。
考勤管理办法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
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员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含教研组)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含调休单)、加班报批单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2。学校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勤。
3.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项目。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含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数字化校园提交电子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批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审批权限为:
(1)1天以内(含)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
(2)2—5天(含)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5天以上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4)中层干部请假1—5天(含)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应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因时间冲突影响到授课的,需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请假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向学生科报备,并及时安排好临时班级管理人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
考勤管理办法4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教科负责企业考勤工作的职能管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从8:30~12:00,14:00~17:30;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66.6小时。
第四条考勤管理
(一)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单位员工出勤情况。
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各单位、各部门应提前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记录,与考勤记录本一并作为考勤管理的依据。
(二)员工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签到、签退,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五条休假管理
(一)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病假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事假:除因公外出或有特殊原因经领导批准外,因私请假期间工资收入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员工请假必须按以下程序经相关领导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并定期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员定期将审批表报备各单位办公室。
(二)请假未经批准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事假期满逾期不归的均按旷工处理。
(三)请病假时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证明。
第七条处罚考核
(一)旷工1天按日均工资收入标准100%扣减当天工资。
(二)迟到、早退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员工在事假、病假期间从事与职业无关的收入活动,一经核实,立即停发全部工资、津补贴等,并按《武汉市邮政局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机关考勤管理
第八条机关人员考勤管理
(一)机关人员上下班或请假外出应自觉到规定地点刷卡签到、签退,否则按旷工处理。
不在机关院内办公的邮袋科、经营办,应建立考勤记录本,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出勤情况。
(二)对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人员(调度室值班调度员、业检科质检员、计财科资费检查员),每月1日前由部门综合员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班次安排,并书面报备人教科。
(三)人教科每月根据机关考勤管理系统的统计结果、考勤记录本及各部门请假审批情况,每月做考勤管理通报,并提出考评意见。
(四)如发现故意隐瞒、袒护或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一经核实,根据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对部门及个人给予考核。
第九条机关人员请假程序及审批流程
(一)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情况说明书面报备人教科。
请假时间超过1天的,须提前填写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由部门综合员提前或于24小时内登录机关考勤管理系统,做好情况说明,并在每月1日前将审批表报备人教科。
(二)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请假须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按上述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二级单位考勤管理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应参照以上规定,建立本单位考勤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于9月28日前报备人教科。人教科对各单位考勤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薪休假、病假、事假或因公外出等,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并将审批表报备办公室。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请假,按照以上请假程序,提前经本单位领导审批;由综合员做好情况说明及审批表的汇总记录。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考勤管理办法5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记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考勤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考勤管理制度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补休规定
1、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2、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3、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6、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7、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8、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类假期规定
1、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1)因公负伤;
2)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2、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正式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3、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2)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3)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4、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6、丧假
1)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以内(含3天)丧假。
2)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产假
1)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2)正常产假计算方法:
a、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b、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c、难产属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加30天,属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的增加15天;
d、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3)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
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75天
3)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8、护理假
1)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2)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核给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假当天有效,不得累计使用。
10、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3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时放环17天
2)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11、探亲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6)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3、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2、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发疾病救济费(电信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月工资的40%计发疾病救济费;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满3年不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50%计发疾病救济费;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60%计发疾病救济费。
4、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5、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6
一、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就读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应在新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办理延期注册手续,延期到期后仍不能按时注册者,应进行续办。申请办理延期的时间最晚不得超过新学期开学后30日。
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
因故不能到校上课或不能参加学校其它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学校将会及时通知其家长。
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教学现场)者,按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教学现场)者,按早退处理。
三、学生请假必须凭家长书面请假条(特殊情况下,家长可以先电话或短信请假,后补书面请假条),病假须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请事假,须先请求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教务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周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考勤情况每天由班干部登记在《出缺勤记录簿》上(请假条或医院证明粘附在《出缺勤记录簿》后面),每月初在班级内公布上月本班学生出缺勤情况。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写在《学生学籍卡》和《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向家长通报。
五、如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勤按旷课处理,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同时通报教务主任。学校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将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
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给予处分或学籍注销。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2个月且不认错悔改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连续旷课3个月以上或累计旷课超过6个月者,经学校督促学生及其家长仍不能到校就学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4、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延期注册手续,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学校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将被注销。
考勤管理办法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权益,严肃工作纪律,提高企业效率,确保用人用工合法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考勤和加班管理工作。第三条工时制度。主要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公司除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外,均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6:30包括午餐及休息时间。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适用于需连续作业的岗位。公司业务营运部生产调度专员岗位和安全监察部安全巡视组现场安全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适用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
第四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应向所在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五条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期间不得擅自串岗、脱岗。不准将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带进工作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内离开工作场所必须履行公出或请假手续。
第六条迟到、早退。正常出勤日,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在规定的上班起始时间之后到达单位的即为迟到,在规定的上班结束时间之前离开单位的即为早退(均指一个小时以内,下同)。
第七条旷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正常续假手续者或续假未经批准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4、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
5、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
6、弄虚作假,骗取、伪造、篡改、涂改休假证明、医院证明等,骗取假期的;
7、根据员工违反考勤制度的实际情况,由单位书面认定的旷工行为,员工旷工期间工资应全额扣除。
第八条串岗。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第九条脱岗。指工作时间员工未经许可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行为应依据员工奖惩办法予以相应处分:
1、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1次,给予警告处分;
2、月度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或旷工2次,给记过处分;
3、年度迟到或早退累计15次,或连续旷工超过5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含),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开除;
5、串岗、脱岗按照迟到、早退细则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请假与销假
第十一条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由员工本人或近亲属持政府医疗保障部门所认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申请休病假。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公司申请休病假的员工,可先通过电话、办公系统或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申请,待休病假结束后应及时补交相关疾病诊断证明。员工病假未申请、病假申请未批准和已休病假但不能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按照旷工处理。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员工在申请复工时,经公司相关流程评估认为会对履行现岗位职责产生影响的,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员工医疗期与休病假时长管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国家有关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事假。凡员工因私事、个人原因不能出勤,可向公司申请休事假。申请事假一般应提前1天申请,特殊情况可在24小时内补请。未按请假程序执行的,均计为旷工。外地员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须于假满前1天通知公司并于上班当天补交书面说明及销假申请。
第十四条在休事假期间,患急病者要及时办理销事假和改请病假手续,否则仍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婚假。员工因结婚所享有的假期。员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享有婚假十日,婚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休婚假需提前1周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员工休婚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丧假。员工的近亲属逝世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3天的丧假。其他供养亲属死亡(岳父母、公婆),需本人治理丧事者,公司可酌情给予员工1—3天的丧假。丧假包括法定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七条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1次探亲假,假期20天。
4、具备团聚条件但未团聚的,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假。休探亲假的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批准后方可休假。探亲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八条路程假。异地结婚(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异地治丧或休探亲假的,可由公司按路程的距离酌情给予路程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员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员工本人自理。
第十九条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员工或需护理患病老年人的员工,享受公司给予的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参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员工休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第二十条带薪年休假。即员工享有的带薪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在一个年度内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原因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公司应确保员工在年度内充分享受年休假权益。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可以自愿放弃休年休假。放弃休年休假的,需提供放弃年休假书面声明,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年度年休假的,不给予工资补偿。具体事宜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子女中高考陪考假。公司对于子女当年参加中考、高考的员工,可按比实际考试天数多一天的假期给予相应的休假,用于员工为子女应考做好后勤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员工在陪考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如适逢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则不单独补假。
第二十二条补休。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由公司合理安排员工补休。
第二十三条公出。经公司批准的离开工作场所的公务性出行、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参加法定社会活动等其他公务,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出。员工申请公出,需提供相关证明,除公司安排的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提前提交申请,经公司确认后方可执行。公出中差旅期间按差旅费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第二十四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假满上岗后,应及时到公司报到并及时销假。未报到销假的,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未满,自动提前上班,需报告公司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同休假至假满为止。
第二十六条员工需严格执行请假程序,除法定节假日、病假、丧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和紧急事假外均应提前申请。公司10级及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请假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及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在公司党群办、行政办、人力部完成备案;公司10级以下岗位人员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审批,3天以上的须由所在部室负责人、人力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根据特定时期相关防疫要求,请假涉及离津外出的,还须在请假审批流程中附上相关离津报备会签单据。公司员工请销假申请单见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中层领导人员应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副职人员离岗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加班与值班管理
第二十八条加班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原因,需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行为。公司执行加班审批制,未经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坚持务实高效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保证员工享受合理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三十条原则上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方可安排员工加班:
1、因工作的连续性不能中断,必须从工作时间延续至休息时间才可能完成的工作;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上级机构或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
第三十一条公司由于经营需要,需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方可安排加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出延长工作时间限制要求的,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为保障员工享有充分的休息权,公司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应最大限度安排员工补休。
第三十四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其加班。
第三十五条安排员工加班的,除必须紧急处理的情况外,应提出申请,写明加班时间、地点、类型、事由,经公司按管理流程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应认定为加班。加班申请单见附件2。
第三十六条安排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或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集体合同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300%支付。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200%支付;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员工本人岗级工资小时标准的150%支付。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时间以小时为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即: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300%×加班时长
休息日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200%×加班时长
标准工时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 10 —综合计算工时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本人岗级工资标准÷21.75÷8×150%×加班时长
第三十七条员工加班期间,工间餐按照《集团公司工间餐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加班管理,对加班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虚报加班、采用不正当手段包括“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恶劣方式获取加班利益行为的,应视情节严重,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值班。值班是指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
第四十条公司对值班的人员应支付值班费,其中单次值班时长超过8小时的,值班费按照100元/班次和值班次数的乘积核算,在工资总额中列支。正常工作时间内值班的,不支付值班费。公司值班管理部室应以文件形式明确值班规则和值班人员职责。
第四十一条如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建立特殊工作机制和相应薪酬待遇方案,确保员工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员工全心全力工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考勤是考核员工、合理合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公司应切实承担起管理责任。
第四十三条借调、派入人员应由公司向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每月通报考勤情况,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按约定要求执行考勤管理。兼职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考勤,一经发现,视情况给予警告至开除处分。对于员工请销假,公司要严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严肃问责同时要追回不应发工资、绩效奖金等,并依据《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之处,以上级行政文件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8
一、请假类别与期限
(一)年休假:
1、职工参加工作后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参加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结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和再婚者,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职工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3、生育假:正常产假90天,在休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条件女职工,可享受正常产假105天外,在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计使用。
(三)计划生育假:
1、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做男性输精管结扎、女性输卵管结扎或者上环手术者,遵医嘱执行。
2、女职工因长效节育措施(持医院长效节育术证明)失败而采取补救措施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者,持医院手术证明,遵医嘱执行。
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四)丧假: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5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五) 工伤假: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致伤而责任不在职工的,经医院出具诊疗证明,遵医嘱执行。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六)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2、女职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不含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又采取补救措施)者,按病假处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七)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工本人自愿,当年未能探亲而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时间可在四年内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时间)。
(八)路程假:职工到外地结婚(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奔丧、探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种假以外,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请假手续
(一)凡请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半天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半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xx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请假,但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职工请病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均需持医院的证明
(四)职工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五)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局长销假。
三、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末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末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同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外出者,科员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长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对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考勤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依据每月考勤情况,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三)迟到一次者扣发奖金10元,旷工一次者扣发奖金50元。
五、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办法9
一、内勤人员考勤制度
1、作息制度:每周实行一天调休工作制,周六或周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注:以上作息时间调整时以公司通知为准。
3、上班后不得办私事,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半天工资作为处罚。
4、调休:如需调休,需经上级负责人审批,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一切工作,如因调休而影响业务进展或耽误工作,情节严重者给予50—100元/次的罚款。
5、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特殊情况未打卡者,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综合部作出经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书面说明,否则以旷工处理。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罚款100元。员工出差前应到行政综合部登记备案。
6、考勤卡管理
员工上岗当天,由行政综合部为其办理考勤卡,员工到财务部领取考勤卡须交纳10元押金。员工应妥善保管考勤卡,考勤卡遗失,押金不退。考勤卡遗失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挂失并申请补办。
7、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
8、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迟到、早退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二、市场各区域考勤制度
1、每月实行4天调休工作制,调休前需提前5天申请,经上级同意、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休息,重大节假日放假安排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上班时间: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迟到、早退:
在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每次罚款2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不足半天的,按旷工半日处理。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做相应处罚外,另追加按一天事假处理。考勤由直接上级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每月由大区经理/区域经理汇总给市场部内勤文员,内勤文员汇总整个市场部考勤之后交行政综合部。
4、旷工:
A、未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没有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以正常联系方式,如上班时间电话关机等,进行联系,又未主动联系公司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市场返回公司或串区域工作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都视为旷工。
B、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基本工资。一个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九天基本工资。
C、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8天,公司将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5、电话考勤:
A、销售人员必须保证从早晨7点至晚上10点通讯设备的开机畅通,含节假日。
B、销售人员的通讯设备如更改号码应及时将新号码报营销部,以便及时更新,如不及时通知,影响电话查岗,视为旷工。
C、电话查岗,被查业务员需用经销商固定电话回复,如被查人员在途中,必须在20分钟内,用经销商电话回复,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D、被查业务员必须本人亲自回电,不得请经销商或别人代回电话,如若违反,视为旷工。
E、被查人员应热情礼貌地配合查岗人员的工作。
F、查岗一次不在视为旷工同时给予警告,第二次不合格,罚款200元,工资中扣除,第三次查岗不合格,取消当月所有费用并书面警告。性质严重者,调离营销岗位。
三、请假
1、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两天以上须报副总经理批准,主管级及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须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员工请假须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前或亲自办理者应由同事、亲属代办或假期后补办,须提前亲自致电部门负责人,否则以旷工论处。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请假理由经查实有虚假者,按旷工论处。
4、请假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办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5、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综合部销假。如需续假,应致电直接主管,直接主管同意并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
6、病假: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员工凭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医生的建议休假证明请病假。
7、事假: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考勤管理办法10
一、迟到
1.每月第一次迟到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迟到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迟到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迟到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二、早退
1.每月第一次无故早退处罚10元
2.每月第二次无故早退处罚30元
3.每月第三次无故早退处罚50元
4.每月第四次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
5.全年早退超过10次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三、病假
1.病假一天内必须医院开具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病假一天以上必须出具正规医院处方和正规病假条及证明
3.病假工资按每天基本工资计算,病假期间无其他补贴
4.医院开具必须住院的病情,按病假期间基本工资计算
四、事假
1.事假一天经部门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3.事假期间无工资
4.全年事假总和超过10天,取消年终奖评定资格
五、婚嫁
1.婚嫁三天
2.婚嫁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六、丧假
1.丧假只包含直系亲属,含(父母、岳父、岳母),其余不算丧假
2.丧假三天
3.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
七、旷工
1.旷工为无故不请假,不到公司上班
2.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全年旷工三天以上,无年终奖评定资格
考勤管理办法11
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签到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上、下班时间均需打卡(一天四次)
上午上班允许5分钟保留时间,8;36分开始算迟到
12:00至12:29分打上午下班卡(12:30以后打的下班卡被默认为下午的下班卡)
加班时间从18:30开始,加班通宵算12个小时
二、管理办法
1.公司设季度全勤奖,每人每季度全勤奖100元。除病假、事假不计入全勤范围外,其它特殊事项如:加班调休、因公外出都正常计考勤。
【日常考勤】
2.日常考勤由行政部统一监督管理。
3.员工上班时间应佩戴工牌,请假、外出等申请,公司实行“先申请、后执行”原则,如果不能在执行前提交有效申请审批单至行政部备案,其实际执行行为将视为无效。
4.员工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元。月迟到3次以上,按双倍罚款执行。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上小于3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3小时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注:早上8:36算迟到)
5.员工的各类请假、加班、外出申请凭证事先在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交由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如发现部门负责人包庇、监管不严等问题,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一次的罚款,取消优秀部门评选资格。
6.编辑部员工外出采访,在公司时按指纹考勤统计;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在每天17:30至凌晨2:30的规定时间内在OA系统填写外出工作日志。
7.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员工调休、请假表》见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到行政部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8.行政部根据头天各科室提交的请假、外出、调休等申请单,于每天上午10:00在亚太后勤群内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公布,因此请各部门务必按“先申请、后执行”原则上交申请单。
9.员工如因公外出,填写《外出审批单》(见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可以次日补签,审批单应即时交行政部备案(注:外出人员返回,应及时到行政部登记返回时间并出示外出资料,如所示资料证明不了外出,则按旷工处理;财务报销差旅费时,行政部应先核实外出属实并证明,才可报销);忘记签到/签退者,次日出具书面证明由部门主管签名方可有效,每月不能超过3次,3次以上每次扣除50元。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以旷工处理。10.签到后外出办私事,不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都视为旷工,每天双倍扣除当日工资;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集团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开心网、看电影、看无关的网页、玩游戏等非工作原因登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
【加班】
1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励在工作量未饱和的情况下加班,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为了减化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加班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实行调休管理。
13.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加班人员下班在本办公室打纸卡(518有指纹考勤机的除外),作为员工调休的依据。工作日加班纸卡考勤只打晚上下班时间,周末加班须打上、下班时间。
14.公司实行当月加班当月调休原则,每月15日之前的加班须在当月内调休,15日之后的加班须在次月15日前(含15日)调休,申请调休前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15.每月调休累计不能超过三天每次调休以半天(4小时)为起点,严禁累积加班后补休长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加班时间减去每月可调休时间3天。
16.由于加班已有调休制度,取消加班餐费补助。
【旷工】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按集团规定获得书面请假批准的或无故缺勤的;
2)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或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
4)伪造事实、提供不实证明、涂改证明获取相关假期的;
5)从事与假期性质不相符的活动的;
6)其它可视为旷工的情形。
7)不能随便上随便找电影网:上看电影
18.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19.员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2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事假】
2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2.员工事假扣当日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
23.事假为无薪假期,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4.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病假】
25.员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6.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7.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8.每月有2天的有薪病假,但需提供当时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值班】
29.集团后勤每位员工义务为公司值班1-2天/年(参见行政部发放的值班表);
【休假】
30.员工每年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3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集团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广东省内按3天,路程远的按7天),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3.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人须在假期结束后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出生证明。男员工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33.2产假工资统一按其本人的月基本工资(三个月)计提,产假休完上岗后,15天内一次性补发。女员工产假休完后,不一定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因休产假后,其工作岗位空缺,必须补充人员,所以产假结束后其工作岗位可能会有变动)。
34.事假:员工事假扣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35.1年假:在集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5.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集团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5.4集团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休。如有个别员工想在非春节期间休年假,应在休假之日前30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待工作交接清楚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如员工已在非春节期间休假,集团统一的春节年休假期间则不休息。
35.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5.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集团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离职/辞退】
3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37.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或屡犯不改者。
38.屡次换岗仍不能胜任者。
39.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40.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情况。
【备注】
41.在本集团工作的女员工,且在法定年龄结婚和计划内生育的女员工,才可享受此待遇。产假结束后继续休假者,续假期间无工资。
42.申请婚假(须结婚证)、丧假(须死亡证明)、产假(须准生证及出生证明)的员工须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假期。
43.为不影响正常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开机状态。
【请假审批程序】
44.一般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二天由总经理签署意见且审批。
45.获批的请假单一律及时送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假单。
46.所有假单将纳入相应季度、年度考核的扣分项,作为考核依据。
三、使用注意事项
47.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48.考勤机设定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经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机器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49.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50.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1.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四、附则
5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运行。
53.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考勤管理办法12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广大教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磐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制度
1、病、事假:请假在1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部门副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并公示;请假超过5天以上两周以内的,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并公示,报教育局备案;请假两周以上的,学校签署意见并公示,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
2、婚假:
(1)法定婚龄:正常婚假3天,路程假磐石区域外1天。
(2)晚婚: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12天(含公休假日)。
3、生育假:
(1)产假:女职工法定婚育产假90天(含公休假日),晚婚育(女方法定婚龄3年零9个月以上的)12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2)哺乳假:婴儿两周岁以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45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人流假:孕期不足13周休假14天;孕期超过13周,给予休假30天。
(4)保胎假:按病假规定执行。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假为3天,磐石区域外路程假1天。
5、因公外出开会、学习、讲课:要填写申请单,所在学部、处室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审批,然后交考核组备案。
6、中层以上干部病事假超过半天,须向校长请假。
7、接送孩子假:教师子女在幼儿园或小学二年级以内的,早上班给假10分钟,晚下班给假15分钟,上交所在小学(幼儿园)证明。
二、考核制度
1、学期内,病假两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病假两个月以内参与正常考核。事假一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事假一个月内参与正常考核。
2、请假人要做到按时销假,杜绝有请无销现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部门和领导销假。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3、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每天值班领导要至少抽查两次,既未请假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以旷工论处。
4、学校不允许有旷工现象。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天,不参与本学期的各类评优活动,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
5、考勤考核分:
⑴、会议、升旗、活动要签到,无故缺席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5分;
⑵、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一次扣2.5分,漏岗一次扣5分,旷工一天扣30分;
⑶、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2.5分;
⑷、工间假两次以上每次扣2.5分;
⑸、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末签到,以申请单为准不扣分,没有申请单者,视为事假;
⑹、请假扣分无上限,以实际天数扣分;
⑺、考勤每月汇总一次公布每一位教师的考勤分,上报教职员工请销假登记表。
三、病假期间相应待遇,执行教育局【20xx】4号文件
四、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下月按50%发给工作性津贴;超过5天,停发下月工作性津贴。
五、教职工一年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无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发给50%的工作性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停发工作性津贴,薪级工资不予正常晋升。
六、解聘:执行国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旷工超过20天的;
2、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获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考核组织机构和要求
1、学校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z
副组长:王z
成员:韩z斌。
考勤考核统计员:张元。
2、病假管理:以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诊断书及病历核准病假,并及时上交诊断书及病历,病假超过5天需持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及病历休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二个月,需要转院的要有证明;凡开具假证明、小病大养的等弄虚作假,或以病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全校教职员工每天(早、午)必须到值公室签到考勤。
4、教职员工请病事假要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领导准假后上交学校考核组。无请假条不上班视为旷职。
5、未尽事宜,由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考勤管理办法13
一、考勤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的考勤考核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奖优罚劣,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给员工考核考勤提供依据。根据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归口部门
2.1公司业务室为考核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考勤管理
3.1作息时间
3.1.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2:00、下午16:00—19:30
3.1.2如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3.1.3实行每天7.5小时工作制。
3.2考勤须知
3.2.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10元。月累计3次以上者按缺勤1天处理。
3.2.2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者以旷工0.5天计算。
3.2.3旷工处罚规定
1)旷工0.5天—3天者扣罚实际旷工天数的三倍日基本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者员工自动离职.
3)连续旷工时间15天(含)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
二、考核办法
打卡:员工每天上班打卡,员工应亲自打止,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者,无论是否迟到,均按迟到计算。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报办公室给予补签。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内勤处登记,以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上级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上级负责人和办公室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三、考核制度全勤奖:每月元,以签到表为准。
1、迟到、早退规定:
上班:8:4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
下班:17:45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特别条款: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上班时间一个小时,给员工应急时使用。超过一个小时,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2、处罚规则: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8:45-9:00上班,17:45-18:00下班,即迟、早退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B:9:00-9:15上班,17:30-17:45下班,即迟到、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C:9:15-9:30上班,17:00-17:30下班,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D:9:30以后上班,17:00点以前下班,按旷工一天计旷工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四、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应于每月5日前交至财务部。
考勤管理办法14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按下列办法处理:
迟到
1、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
2、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
3、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旷职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论处。
10、个人请事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15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市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甬人社发【xxxx】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波宁市第二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一、各类人员工作时间与要求:
1、学校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根据岗位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管理和弹性坐班工作制管理。
2、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下的教师、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班主任原则上实行全天坐班工作制。实行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对象为:6年(含)教龄以上的教师。
3、全天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坐班时间:上午7:40至11:30,下午13:00至16:40。
⑵因工作需要,中午需为学生服务的部门,在保证每天七个半小时的工作时间内,可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具体由相关处室负责人设定。
⑶全天坐班工作制人员偶因急事,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不超出2小时,月累计不超过4次,可视为正常上班。
4、弹性坐班工作制的具体要求:
⑴弹性坐班制是指教师在完成授课、学校集体活动、升旗仪式、会议及教研活动等前提下,原则上要遵守学校上下班时间,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许多教师还利用休息时间辅导学生,在家备课、批作等实际情况,对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管理。
⑵弹性坐班制要求教师有更高的.自觉性,弹性要有一定的限度。教师因私事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每次外出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超过半天需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5、女教职工哺乳期间,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并事先向考勤人员说明的前提下,上下班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各推后、提前1个小时。
6、值周教师:上午7:00到校,下午清校后离校。
7、校办每月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考勤负责人
1、教师:教研组长。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含外聘):处室负责人。
3、教研组长:教务主任。
4、校级领导、行政处室正副主任:校办主任。
5、涉及全校性大会、升旗等活动的考勤由校办负责,有事者需向书记请假。校本培训的考勤由教科室负责,有事者需向分管校长请假。
考勤负责人要严以律己,处事公正,认真考勤,如实填写登记表;根据批假权限接收和办理请假手续,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底认真汇总月考勤情况表,于下月3日前将考勤汇总表、请假条交校办人事。
三、请假手续办理
教职工因公、因私、因病、因婚、分娩、丧假、探亲等必须办理请(补、续、销)假手续。
1、教师请假半天由教研组长审批,职工、职员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教师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职工、职员由分管行政后勤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请假,由书记审批。
2、请假人员必须凭请假条请假(因公需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或考勤负责人,由教研组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安排好相关工作,代课安排还需报教务处备案。病假者还须在销假之前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或病历复印件或校医务室证明)交人事。因紧急情况口头或电话请假的应及时补全请假手续。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后,请假当事人应向人事室和考勤负责人销假。长病假者(一个月以上)应持原医院诊断证明由校医室审核后才可复工。
四、各种假期及有关待遇
1、病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下,病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60元。
⑵每月请假累计在3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病假或累计1个月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助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⑶年累计病假在1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15天以上,每超过1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当年病假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病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2、事假
⑴每月请假累计2天及2天以内,事假教职工按每天扣发考勤奖100元。
⑵事假月累计在2个工作日以上,不发考勤奖,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量(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请假天数/21.75扣发;若连续事假或累计5天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生活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计发,岗位津贴按其当月在岗情况发放(日岗位津贴=本人岗位津贴标准/21.75)。
⑶年累计事假在5天及以下的,不扣发年考核奖。超过5天以上,每超过5天扣除1/10考核奖。
⑷事假累计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⑸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能正常晋升。
⑹事假期间,如遇上节假日可扣除相应天数。
3、产假
⑴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⑵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至30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8天。
⑶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管理岗位津贴、考勤奖。
⑷当年请产假年考核奖发应发的2/3,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4、婚假
⑴按法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⑵婚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和岗位津贴,如提前上班,上课1节增津贴1课时。利用假期结婚或不请婚假,不影响教学工作,一次性奖励800元。
5、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⑴假期:1-3天。
⑵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报校长室同意,可另给予路途假。
⑶丧假不享受期间的课时津贴。
五、迟到、早退、缺席及旷工的处理
1、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学校集体性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0元(第一次警告),因私事请假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0元。无故不参加全年累计5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6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7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8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2、教辅人员、职员、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教职工期中期终监考迟到,每次扣发50元。职员无故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全年累计10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11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12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13次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3、无故缺课、擅自离岗、监考不到者每次扣100元。全年累计3次(含)以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全年累计4次,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合格;全年累计5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全年累计6次(含)以上年度考核奖全部扣除,当年不得晋升。
4、旷工1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2天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发当月考勤奖,年度考核直接进入基本合格;旷工3天者,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
六、其它
1.为鼓励教职工业务培训及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进修时间在15天以内的,不扣发各项奖金、福利。超过15天的,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奖,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和年考核奖照发。
2.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经波宁市第二中学第十三届第六次教代会通过后,自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与学校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其它规定作废,以本方案为准执行。如上级机关有新政策出台,则按新政策执行。
波宁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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