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

时间:2024-07-11 11:22:12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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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依据。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 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公司中干请假程序。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一般员工请假程序。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 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 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 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 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 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 病假待遇。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累计6-10天者计扣30%;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8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 婚假。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生育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丧假。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年休假。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纪的处罚。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一般违纪及处罚。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考勤管理办法2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人员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上下班。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按下列办法处理:

  迟到

  1、上班迟到5—15分钟,予以5元/次的处罚;

  2、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处罚;

  3、超过30分钟后的,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旷职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3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应严守秩序,规定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抢、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早退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两天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人事部,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半日论处。

  8、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写补卡申请条。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论处。

  10、个人请事假需提前申请,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审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况下所有事后请假一律作旷工论处。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目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3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工作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根据长乐区教育局《关于长乐区教育系统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20xx年修订)的通知》(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考勤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师签到与签退应采用电子打卡系统。

  2、上午07:00―08:30,下午13:00―14:30(签到);上午10:30―13:00,下午16:00―18:00(签退)。

  3、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有事先要请假再离开,否则按旷工对待。

  4、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没有签到或签退视为旷工。

  5、因个人临时情况无法按时签到或签退,或者忘签漏签,可以向负责人提出“补卡申请”,补卡期限为前3天,每月上限8次。

  6、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调课、换课,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7、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规定,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8、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9、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1日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审核。

  10、各完小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将对完小校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

  11、病事假、缺勤旷工处理及扣款均按(长教人【20xx】12号)文件精神执行。

  12、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13、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所辖完小校。

考勤管理办法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临沂大学岗位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工资发放、绩效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在职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制度

  第四条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作息制度,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到岗上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

  (一)教师岗位人员不实行坐班制,应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他人代课,应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集体活动,

  参加者(请假除外)作旷工处理。

  (二)管理岗位(含兼职)、辅导员岗位、教辅岗位等人员均实行坐班制,应遵守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经发现查实,按旷工处理。

  (三)一年内迟到或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者,由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达10次及以上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五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包括学校及所在单位安排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公休假内学校、学院有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应正常考勤。

  第三章请假审批权限

  第六条审批权限:

  (一)中层正副职人员请假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人员7天以内请假。教师岗位:1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2-7天以内,系主任→分管院长→院长→党委书记。辅导员岗位:1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2-7天以内,团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科级及以下管理(含兼职)及教辅岗位:1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三办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2-7天以内,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党委书记。

  (三)其他人员超过7天请假由学院集体研究审批;15天以上病、事假由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的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学校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请销假手续

  第八条教职工请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写明请假理由、期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请假期满上班后,本人应及时销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获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第十条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休息证明,填写请假单后按审批权限审批。恢复上班后3个月内病情复发又需请病假者,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请婚假、产假者,应持校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产假通知书》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请探亲假者,由本人填写探亲申请书,注明探望对象、时间和地点等,由党委书记审批。探亲结束后,及时持探亲申请书到人事处办理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三条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岗达3个工作日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短期外出开会、学习等,按正常出勤享受工资等待遇。学术休假或在职攻读学位等,按学校规定执行工资等待遇。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考勤实行月报制,每月公布1次考勤情况。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党委书记审签上报人事处。

  第六章相关待遇及处理规定

  第十六条请假类别

  主要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等。

  第十七条请假期间待遇

  (一)事假

  1.事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或不能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单位组织的各项公务活动。事假应严格控制,事假半天以上应予累计,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超过30天。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次性事假超过1个月的(30天,含节假日),自请假之日起,停发工资。

  (二)病假

  1.病假是指因病需治疗、休养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请假期限一般以医生建议为准,须出具由医院(三级甲等以上)医生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假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请假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请假超过2个月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中:

  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请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涉及上述情况的教职工,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工资。

  (三)婚假

  教职工结婚,给予婚假3天。

  教职工因双方不在一地而必须到外地结婚者(不包括旅行结婚),可按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

  学校提倡教职工婚假安排在寒暑假或公休节假日。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四)产假

  女教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8天。生育如遇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

  符合法律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根据医院证明,女教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岗位工作业绩情况发放。

  (五)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亲属去世的,可申请丧假,假期为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按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途中交通费、住宿费由教职工自理。

  (六)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探望居住在异地的配偶或父母(符合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均安排在寒、暑假内。利用工作时间探亲,一律按事假办理对待。

  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探亲路费报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经上级主管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可休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八)有关说明

  1.以上各类假期计算时间均包括公休节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第十八条旷工及相关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或不参加学校、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会议或其他集体活动;

  2.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未经组织批准自行调整岗位;

  4.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人代替上课;

  5.上班迟到或早退在2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对待;迟到或早退累计满4小时,按旷工一天对待。教师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2节,按旷工半天对待;

  6.教职工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博士后进站、出国(出境),以及离岗创业等逾期不归;

  7.经查实,请假理由及依据弄虚作假。

  (二)旷工处理

  1.旷工由考勤单位认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向人事处提出复议。

  2.旷工1-3个工作日,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旷工4-14个工作日,停发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30个工作日,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解聘。

  3.有旷工行为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者,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九条其他情况

  1.经学校批准因私和因公出国(境)者(90天及以上),从出国(境)下月起停发岗位奖励工资。

  2.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学习、访学、攻读学位、合作研究等,在离岗期间停发岗位奖励,从离岗下月起执行。

  3.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创业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技术成果,谎报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等违反师德、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停发1年及以上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同时扣回已发虚报贡献绩效工资。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绩效按照50%发放。

  6.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案,根据其补定的考核档次发放。

  7.对于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或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有直接领导责任者,根据学校处理意见扣发其基础绩效工资和岗位奖励工资。

  8.公务活动。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学院将严格考勤,并根据考勤情况进行奖罚(出勤一次给予50元考勤费,事假一次年终津贴扣100元,请假次数超过5次以上者,每次扣200元)。旷会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xx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xx学院专任教师请假审批单》

  附件二:《xx学院团学人员请假审批单》

  附件三:《xx学院科级及以下管理及教辅人员请假审批单》

考勤管理办法5

  一、请假类别与期限

  (一)年休假

  1、职工参加工作后工龄满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参加工作工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当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结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和再婚者,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职工在办理结婚手续后一年内,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3、生育假:正常产假90天,在休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条件女职工,可享受正常产假105天外,在产假期满内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5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5、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计使用。

  (三)计划生育假:

  1、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做男性输精管结扎、女性输卵管结扎或者上环手术者,遵医嘱执行。

  2、女职工因长效节育措施(持医院长效节育术证明)失败而采取补救措施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手术者,持医院手术证明,遵医嘱执行。

  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四)丧假: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5天。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五) 工伤假:职工在岗工作期间,因意外事故致伤而责任不在职工的,经医院出具诊疗证明,遵医嘱执行。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六)病假:

  1、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2、女职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不含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失败又采取补救措施)者,按病假处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七)探亲假:职工工作满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职工本人自愿,当年未能探亲而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时间)。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时间可在四年内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时间)。

  (八)路程假:职工到外地结婚(配偶户口不在本市)、奔丧、探亲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种假以外,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请事假。

  二、请假手续

  (一)凡请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请假半天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半天以上者经科室负责人、局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凡请假半天以上者必须填写《xx市统计局工作人员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请假,但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三)职工请病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产假等均需持医院的证明

  (四)职工请假期满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手续与请假相同。

  (五)请假期满后,及时向局长销假。

  三、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末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末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办事不能按时上下班者,必须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同时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正常上班时间外出者,科员必须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科长必须向办公室请假,对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管理,考勤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办公室依据每月考勤情况,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况。

  (三)迟到一次者扣发奖金10元,旷工一次者扣发奖金50元。

  五、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考勤管理办法6

  20xx年《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1、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方可加班,并在规定时间内补休;需支付加班工资的以部门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后报总裁、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支付加班工资。每月《加班申请单》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20xx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现应用考勤系统,实施电子考勤,并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电子考勤,未实行电子考勤的实行考勤签到制度。电子考勤是支撑公司考勤管理的主渠道和最基本依据,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薪酬计发、绩效考核、三长人员清理以及与考勤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电子考勤使用考勤机作为考勤记录载体,考勤机的'使用执行“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矿业公司考勤系统覆盖范围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是电子考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电子考勤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负责电子考勤系统日常管理、维护、考勤数据采集、审核、ERP考勤数据录入以及日常检查、考核与应用工作;负责制定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负责定期公示电子考勤数据及异常考勤登记记录;负责机关考勤系统管理与各部门考勤数据核实。

  第二条各单位是本单位电子考勤管理的主责机构。负责本单位考勤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员工排班表,并根据电子考勤上报月度员工考勤表;负责电子考勤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指定考勤机管理员和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考勤机管理员负责对考勤系统进行维护管理,负责录入员工排班表,负责根据电子考勤数据,核对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考勤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指导员工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记录出勤,对考勤机的设备完好、安全运行及正常工作负责。

  第三条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领导的考勤管理,根据调度会议签到、日常值班签到和电子考勤记录,建立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月度考勤记录。

  第四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的真实性负责。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对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调度值班人员出勤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勤系统使用管理

  第一条电子考勤是对职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考勤系统终端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进行人脸数据采集和电子考勤签到。

  第二条电子考勤人脸数据采集由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所在单位劳资员,现场根据身份证核对员工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采集人脸数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各级机关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值班规定执行。

  (二)机关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

  上班签到时间:上午7:00-8:00,下午13:30-14:00。

  下班签到时间:上午11:30-12:00,下午17:30-18:30。

  第四条各生产、服务场所员工电子考勤签到执行以下规定:

  (一)工作时间:按照所在单位排班表和每日上、下班时间上班。

  1、正常班岗位: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三班倒岗位:

  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8: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时间按有关放假通知或排班表执行。

  (二)签到时间:考勤系统开放签到时间段为班前、后1小时。

  (三)员工上、下班均需在指定时间段、指定考勤机进行签到。由于工作原因无法按时签到的。或确实属于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迟到、早退,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报本单位负责人核实签字确认;其他情形无法按时签到的,要按照请销假审批权限、程序办理审签手续。

  (四)对工作时间无法执行矿业公司统一规定排班时间的岗位,如餐饮服务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电子考勤系统签到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调整签到时间,经矿业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或公司报备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由于工作原因(如调研、开会、现场协调、外出办事等)、请假(须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乘坐通勤车辆原因无法正常签到,停电、考勤机故障或人脸无法识别等采取手工签到的,均须记入《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否则视为未出勤。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电子考勤记录、请销假审批表、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等记录,按月统计本单位、本部门员工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及休假情况,形成当月考勤表,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一条矿业公司对各级、各类人员加班实行控制制度。

  (一)各级机关人员:原则上符合以下情况的,经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视为加班:

  1、上级公司或矿业公司安排的,需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完成的。

  2、突发性、不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紧急完成的。

  3、必须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完成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调研、检查、会议的。

  (二)生产、服务场所员工:按照所在岗位工作班制需要,原则上按照排班表安排上岗工作。

  (三)除以上情形,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加班。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排班,安排员工出勤和组织员工轮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轮休的,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加班依据。

  第二条矿业公司机关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调度值班签到记录为依据;基层单位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签到记录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级机关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加班申请手续为依据;助理级以下各生产、服务场所人员加班以电子考勤和排班表为依据。

  第三条矿业公司机关员工加班填报《公司机关部门员工加班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基层单位员工加班填报《基层单位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原则上需在实际加班的前1工作日履行加班审批手续,交本单位考勤管理员。遇紧急情况的,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3个工作日内补批《员工加班申请表》。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每月10日前在网上公示矿业公司全体员工上月电子考勤记录、异常考勤签到登记表、员工考勤表(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接受员工监督。员工如对考勤机记录有疑义,或发现弄虚

  作假、虚报考勤等情况,可向本单位负责人、劳资员或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勤机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员工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视情形严重程度进行通报、处罚。

  第三条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员工考勤机签到情况进行管理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每迟到或早退1次,罚款50元,在次月工资中扣除,在1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以内的,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扣分;达到3次以上的,每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1日处理。全年月平均迟到、早退3次(含)以上,取消年度评先选优、晋职、晋级资格,系机关工作人员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分配基层单位从事操作岗位。旷工或出现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员工未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考勤时段实施签到,考勤忘签到者,经证实确系按时到岗,准时离岗的,每月给予1次免于处罚的机会,第2次起罚款50元/次,一个月内忘记签到每累计3次作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条考勤机管理员要严格按照考勤系统操作使用规范操作考勤机和考勤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和操作;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考勤设备,不得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和数据线,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杂物留在考勤机的采集窗口上。对故意损坏考勤机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任人除按考勤机采购价赔偿外,另外处罚1000元;对故意拔下、折断考勤机电源、数据线等故意中断考勤系统工作状态的行为,除赔偿维修费外,矿业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1000元/次罚款;对故意污损考勤机采集窗口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处罚50元/次;对考勤系统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考勤数据错误、丢失、损毁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500元/次罚款。

  第七条对故意损坏电子考勤系统,无法查实责任人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劳资员和考勤机管理员或其他责任人共同承担考勤机维修费用,另外对考勤机管理员处罚100元/次/台。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矿业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本办法自xx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考勤管理办法7

  1.目的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日常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xx科技有限公司。

  3.权责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请假、出差等事项的审核工作。

  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修订、解释、执行、监督及考勤统计、汇总等工作。

  总经办:负责部门中层人员或一般人员三天及以上的请假的审批工作。

  4.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制度: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周六:上午9:00-11:30为部门内部的总结、交流、学习或公司培训。

  公司各分、子公司或特殊岗位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可自行制定工作时间,经总经办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

  5.考勤规定

  打卡制度(包括磁卡、纸质卡和指纹识别系统,统称为打卡系统)

  公司(除总经办成员或特批人员外)其他员工按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

  员工每天打两次卡,即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打一次,如中途请假或提前下班的也须打卡。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及时填写《未打卡说明单》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批。一个月最多签批3次,超过3次按每次扣10元执行。因迟到而以签卡的形式作弊者,签卡无效,并通报批评。

  迟到、早退

  因个人原因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岗者为迟到;

  工作时间未结束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缺勤半天处理;

  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含)以上按缺勤1天处理。

  旷工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视为旷工。

  连续旷工达到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4天者视为严重违纪。

  旷工以员工个人日工资额两倍扣款;

  加班

  公司提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员工利用休息或假日完成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工作,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加班必须严格控制,所有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卡》,由主管领导核准,并交行政部核实。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及考勤卡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计入加班。

  实际加班时间应与考勤纪录相符,加班时间计算以考勤纪录为准。时间不足1小时者不予计算加班。

  休息日、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集体活动或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场合,及因公差旅期间不计为加班。

  员工加班以折算调休为首选,经主管领导确认的加班时间可计调休。一般员工的加班除首选调休外,可选择核算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

  调休

  有调休的可抵消病、事假等。申请调休须办理调休手续,填写《调休申请单》。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员工调休时间。

  请假与调休以最短2小时计算,凡月累计8小时按1天计算,以此类推;

  各部当年的加班调休在当年有效,不跨年度休假,如无法调休的在当年12月底前自动失效。

  出差

  超过1天的长途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部备案。深圳市内短时间或临时出差须知会部门负责人同意;

  长途出差人员返回后须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填写返回时间;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由总经理核准。其他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

  请(休)假管理

  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法定公休假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以上节假日为有薪假。

  婚假:在公司工作满试用期之正式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人员(男满25岁,女满23岁,初婚)增加婚假10天(需出具有效结婚证明,并在3个月内提出休假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公司无法安排休假的可适当延后时间)。

  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身亡,或配偶父母身亡,可给予3天丧假(不包含往返行程的时间)。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

  1本公司正式女员工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实行晚育的(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休产假须提供准生证明。因产假时间较长,公司须调整或新聘人员进行工作接替,因此员工休完产假后须到行政部办理复职手续。

  2婴儿6个月内,公司给予生育女员工每天小时的哺乳假。每天可分开上、下午安排,也可集中一起安排。(哺乳假需办理一次性请假手续,假满后同样需销假)

  3公司正式员工因配偶生育,享有10天有薪陪护假(须提供准生证明)。

  工伤假:工伤依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年休假:

  1休假天数司龄Y(年)≤Y<55≤Y<10Y≥10有薪年假(天数)5710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年休假可集中或分段申请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1天。

  3当年年休假可延伸至次年的春节假期内使用完毕,因个人原因未休完之年休假过期自行清零。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须提交区级以上医院或社保绑定社康中心的医疗诊断证明。没有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2病假期间工资按如下标准发放:司龄不满2年的,计发月基本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5年的计发70%;

  满5年计发100%。

  事假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分配有ERP系统账户的员工,日常考勤及请假走ERP系统的审批流程;

  没有ERP系统的员工走纸质审批流程。对突发的、紧急的`、临时性的、短期的(不超过4小时)的请假,可以通过邮件、微信或短信等快捷方式报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审批

  一般员工: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及以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审批。

  部门经理: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

  副总经理:1天以上须知会总经理。

  核实及备案

  对于婚假、产假、病假、陪护假、工伤假等,除要走正常审批流程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件,到行政部核实和备案。上述假期连续性计算,包含期间的公休假日天数。期满后返回公司上班时,须第一时间到行政部销假。因特殊情况没有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要补办手续。

  超过3天的请假,需要提前3天走审批流程,在审批时需要确定工作的临时接替人。

  所有的假没有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附则

  本制度由总经理核准后执行,将来可视情况做补充、修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

考勤管理办法8

  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签到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上、下班时间均需打卡(一天四次)

  上午上班允许5分钟保留时间,8;36分开始算迟到

  12:00至12:29分打上午下班卡(12:30以后打的下班卡被默认为下午的下班卡)

  加班时间从18:30开始,加班通宵算12个小时

  二、管理办法

  1.公司设季度全勤奖,每人每季度全勤奖100元。除病假、事假不计入全勤范围外,其它特殊事项如:加班调休、因公外出都正常计考勤。

  【日常考勤】

  2.日常考勤由行政部统一监督管理。

  3.员工上班时间应佩戴工牌,请假、外出等申请,公司实行“先申请、后执行”原则,如果不能在执行前提交有效申请审批单至行政部备案,其实际执行行为将视为无效。

  4.员工迟到、早退每分钟罚款1元。月迟到3次以上,按双倍罚款执行。迟到、早退30分钟(含)以上小于3小时,按半天旷工处理;3小时以上,按一天旷工处理。(注:早上8:36算迟到)

  5.员工的各类请假、加班、外出申请凭证事先在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交由行政部存档(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如发现部门负责人包庇、监管不严等问题,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并处以300元一次的罚款,取消优秀部门评选资格。

  6.编辑部员工外出采访,在公司时按指纹考勤统计;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在每天17:30至凌晨2:30的规定时间内在OA系统填写外出工作日志。

  7.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员工调休、请假表》见附表1)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到行政部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8.行政部根据头天各科室提交的请假、外出、调休等申请单,于每天上午10:00在亚太后勤群内对各部门出勤情况进行公布,因此请各部门务必按“先申请、后执行”原则上交申请单。

  9.员工如因公外出,填写《外出审批单》(见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特殊情况可以次日补签,审批单应即时交行政部备案(注:外出人员返回,应及时到行政部登记返回时间并出示外出资料,如所示资料证明不了外出,则按旷工处理;财务报销差旅费时,行政部应先核实外出属实并证明,才可报销);忘记签到/签退者,次日出具书面证明由部门主管签名方可有效,每月不能超过3次,3次以上每次扣除50元。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以旷工处理。10.签到后外出办私事,不请假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都视为旷工,每天双倍扣除当日工资;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集团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开心网、看电影、看无关的网页、玩游戏等非工作原因登陆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一经发现,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

  【加班】

  12.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不鼓励在工作量未饱和的情况下加班,但对于确因工作需要的加班,为了减化程序,由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加班事项进行审核,公司实行调休管理。

  13.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加班人员下班在本办公室打纸卡(518有指纹考勤机的除外),作为员工调休的依据。工作日加班纸卡考勤只打晚上下班时间,周末加班须打上、下班时间。

  14.公司实行当月加班当月调休原则,每月15日之前的加班须在当月内调休,15日之后的加班须在次月15日前(含15日)调休,申请调休前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15.每月调休累计不能超过三天每次调休以半天(4小时)为起点,严禁累积加班后补休长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加班时间减去每月可调休时间3天。

  16.由于加班已有调休制度,取消加班餐费补助。

  【旷工】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按集团规定获得书面请假批准的或无故缺勤的;

  2)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或批准而不按时到岗者(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无故不签到或签退者;

  4)伪造事实、提供不实证明、涂改证明获取相关假期的;

  5)从事与假期性质不相符的活动的;

  6)其它可视为旷工的情形。

  7)不能随便上随便找电影网:上看电影

  18.没有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19.员工旷工,扣除当日工资;

  20.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事假】

  2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2.员工事假扣当日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

  23.事假为无薪假期,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4.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病假】

  25.员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6.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7.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并进行医疗期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8.每月有2天的有薪病假,但需提供当时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历。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值班】

  29.集团后勤每位员工义务为公司值班1-2天/年(参见行政部发放的值班表);

  【休假】

  30.员工每年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31.婚假: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集团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广东省内按3天,路程远的按7天),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33.1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人须在假期结束后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出生证明。男员工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33.2产假工资统一按其本人的月基本工资(三个月)计提,产假休完上岗后,15天内一次性补发。女员工产假休完后,不一定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班(因休产假后,其工作岗位空缺,必须补充人员,所以产假结束后其工作岗位可能会有变动)。

  34.事假:员工事假扣工资,一月不得超过两天;无故缺勤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事后提供证明。

  35.1年假:在集团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5.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5.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集团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5.4集团年休假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休。如有个别员工想在非春节期间休年假,应在休假之日前30天内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待工作交接清楚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休假。如员工已在非春节期间休假,集团统一的春节年休假期间则不休息。

  35.5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35.6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集团按照该员工日基本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离职/辞退】

  3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37.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或屡犯不改者。

  38.屡次换岗仍不能胜任者。

  39.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名誉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40.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情况。

  【备注】

  41.在本集团工作的女员工,且在法定年龄结婚和计划内生育的女员工,才可享受此待遇。产假结束后继续休假者,续假期间无工资。

  42.申请婚假(须结婚证)、丧假(须死亡证明)、产假(须准生证及出生证明)的员工须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假期。

  43.为不影响正常工作,请假期间要保持开机状态。

  【请假审批程序】

  44.一般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二天由总经理签署意见且审批。

  45.获批的请假单一律及时送行政部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假单。

  46.所有假单将纳入相应季度、年度考核的扣分项,作为考核依据。

  三、使用注意事项

  47.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48.考勤机设定由行政部指定管理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经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机器出现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49.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50.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51.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四、附则

  5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运行。

  53.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行政部。

考勤管理办法9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广大教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持续、快速发展,根据《磐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制度

  1、病、事假:请假在1 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5天以内的,经部门副校长同意,报校长审批并公示;请假超过5天以上两周以内的,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审批并公示,报教育局备案;请假两周以上的,学校签署意见并公示,报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

  2、婚假:

  (1)法定婚龄:正常婚假3天,路程假磐石区域外1天。

  (2)晚婚: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12天(含公休假日)。

  3、生育假:

  (1)产假:女职工法定婚育产假90天(含公休假日),晚婚育(女方法定婚龄3年零9个月以上的)12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加产假15天。

  (2)哺乳假:婴儿两周岁以内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45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3)人流假:孕期不足13周休假14天;孕期超过13周,给予休假30天。

  (4)保胎假:按病假规定执行。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时,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假为3天,磐石区域外路程假1天。

  5、因公外出开会、学习、讲课:要填写申请单,所在学部、处室主任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报校长审批,然后交考核组备案。

  6、中层以上干部病事假超过半天,须向校长请假。

  7、接送孩子假:教师子女在幼儿园或小学二年级以内的,早上班给假10分钟,晚下班给假15分钟,上交所在小学(幼儿园)证明。

  二、考核制度

  1、学期内,病假两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病假两个月以内参与正常考核。事假一个月以上,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事假一个月内参与正常考核。

  2、请假人要做到按时销假,杜绝有请无销现象,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部门和领导销假。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3、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每天值班领导要至少抽查两次,既未请假又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以旷工论处。

  4、学校不允许有旷工现象。学期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天,不参与本学期的各类评优活动,不参加本学期的工作考核。

  5、考勤考核分:

  ⑴、会议、升旗、活动要签到,无故缺席扣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5分;

  ⑵、上班期间迟到、早退一次扣2.5分,漏岗一次扣5分,旷工一天扣30分;

  ⑶、事假每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2.5分;

  ⑷、工间假两次以上每次扣2.5分;

  ⑸、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末签到,以申请单为准不扣分,没有申请单者,视为事假;

  ⑹、请假扣分无上限,以实际天数扣分;

  ⑺、考勤每月汇总一次公布每一位教师的考勤分,上报教职员工请销假登记表。

  三、病假期间相应待遇,执行教育局【20xx】4号文件

  四、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3天,不足5天的,下月按50%发给工作性津贴;超过5天,停发下月工作性津贴。

  五、教职工一年中病、事假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无故连续旷工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下年度发给50%的工作性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下年度停发工作性津贴,薪级工资不予正常晋升。

  六、解聘:执行国办发【20xx】35号文件精神,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旷工超过20天的;

  2、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获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收监执行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七、考核组织机构和要求

  1、学校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z

  副组长:王z

  成员:韩z斌。

  考勤考核统计员:张元。

  2、病假管理:以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诊断书及病历核准病假,并及时上交诊断书及病历,病假超过5天需持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书及病历休病假;一次性请病假不得超过二个月,需要转院的要有证明;凡开具假证明、小病大养的等弄虚作假,或以病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3、全校教职员工每天(早、午)必须到值公室签到考勤。

  4、教职员工请病事假要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领导准假后上交学校考核组。无请假条不上班视为旷职。

  5、未尽事宜,由考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考勤管理办法10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二、适用范围:

  1、销售部人员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2、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法则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起草工作。

  三、管理规定:

  1.1工作制度

  A、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12月—4月(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5月—11月(上午8:30---12:30下午14:00—18:00);

  B、业务外出的员工,可根据任务实际情况安排时间。

  1.2打卡制度

  A、公司实行上、下班IC打卡制度。全体销售部门同事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B、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C、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D、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综合文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营销总监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部门综合文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部门综合文员进行管理,每月5号前提交上月部门考勤表到财务部。

  E、销售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到公司报到,采用电话报勤,备案一天到走访路径。如出差外地,应提前备案。(公司进行查检时要求销售人员在30分钟内再次报勤,发现错报勤或不及时报勤,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罚。)销售人员应保证工作时间内电话畅通,发现欠费或停机2次没有及时开通时,取消当月话费补助。

  F、销售人员按公司制度填写《每周工作日志》,并于每周六10点前发至营销总监邮箱。

  1.3加班管理

  A、部门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需照常工作的情况。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B、部门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须按正常的'出勤;

  C、所有加班均按调休处理。

  D、调休须事先申请获批后方可休息,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4各类假期规定

  A、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3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C、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D、请假的核准权限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综合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5缺勤规定

  A、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乐捐部门活动基金10元,30分钟以内扣款20元,6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超过60分钟按矿工一天处理。

  B、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

  1.6说明

  部门每位员工都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从严处理。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销售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考勤管理办法11

  为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结合界沟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办法,望全矿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全矿各单位,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指纹考勤机考勤,并结合井下帽卡考勤的制度,其他所有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单位,实行自主考勤和井下帽卡相结合的制度。

  二、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包括:劳财科、安监科(培训办及小班安监员)、考核办、保卫科、物管科(不含三楼食堂人员及临时工)、车队、调度所、通风监测队(含监控室)、技术科、办公室(含档案室)、地测科、通防科、征迁科。

  1、大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考勤有效时间为:

  上午:6:30――13:00下午:13:30――18:30

  2、小班跟班指纹考勤有效时间为:

  夜班:22:00至次日上午10:00止

  早班:上午6:00至下午18:00止

  中班:下午14:00至次日凌晨2:00止

  3、大班考勤以指纹机考勤为主,小班考勤以指纹机结合井下帽卡考勤,凡小班下井人员,井下帽卡小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小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当日无指纹考勤的按旷工处理。指纹考勤不完整的每少一次罚款50元,当月指纹考勤三次以上不完整的无绩效工资。

  4、因公外出(含车队)的考勤。

  1)、因公外出人员,要填写因公外出单,要写清外出事由、地点、时间,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并备案待查。

  2)、车队司机出差,由办公室开据派车单,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劳财科审核后给予考勤、备案。

  3)、各因公外出人员,必须事前办理正常手续,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

  5、凡是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为防止指纹机出现故障以及确保全矿日报表的正常统计,从20xx年3月1日起,各单位要自行备份月考勤簿,由劳财科考勤办人员每天上午8:30之前到各单位收取出勤统计,发现涂改、弄虚作假的,除按旷工处理外,罚当事人1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元。每天上午12:00前考勤办人员把各单位点名簿送回各单位。

  三、其他不在行政办公楼办公的各单位,由本单位自主考勤,不得有乱涂乱改原始点名簿的现象,更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点名考勤,并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各单位办事员每天上午9:00之前把单位考勤簿送至劳财科考勤办,上午12:00之前取回各单位。由劳财科考勤办负责统计全矿的出勤,并作出日报表,送往调度和各矿领导存阅。

  2、各单位井下人员的点名考勤要与井下帽卡刷卡相一致,否则按点名不下井处理,除职工不计班数,按旷工论处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200元,值班人员100元,单位主要领导50元。

  3、地面各单位,由办公室组织考勤办、考核办、工会等单位进行抽查,发现实际出勤与点名簿不符者,除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外,发现一个罚当事人100元,值班人员和单位主要领导各50元。

  4、各单位每天上午不及时送取点名簿的罚办事员50元/次,有涂改点名簿的罚办事员、值班人员100元/次,单位主要领导50元/次。

  四、全矿各单位都要坚持请销假制度,全矿员工一律事前办理各类请假手续,凡事后补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超假期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矿长向总经理请假,否则不得离矿。

  2、正科级以上的.其他矿领导(含正科)离矿要向矿长请假,假条留在矿长处,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

  3、大队长以上副科级以下的领导,请假在15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假条留在分管领导处,月底统一交劳财科办理。假期超过15天的必须经矿长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技术干部双向领导)。

  4、副队长、班长请假15天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超过15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5、职工请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劳财科办理,职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由分管领导同意后,劳财科方可办理。

  6、提前返回矿销假上班的,应找相应的分管领导签批,到劳财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全矿凡是入井人员必须刷井下帽卡,无帽卡刷卡记录的一律不计下井数,各入井人员必须完成本岗位规定的下井数,否则按相应的规定处罚。

  1、对故意损坏、拆卸帽卡者罚款500元,转借、捎带刷帽卡者,当事人和弄虚作假者各罚20xx元,当月无绩效工资,并全部曝光亮相。年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此类行为者,矿将给予除名。

  2、机电、运输、通风、修护、掘进工区及综采一区,大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4小时的不计下井数,小班职工下井时间低于8小时不计下井数。(管技人员除外)。

  3、全矿各级干部及技术人员跟班、带班低于8小时的不计小班下井数,当班按空班论处。低于3小时的不计下井数。

  4、无特殊情况一班下两次井者,除不计入井数外,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一,月底内出现三次及以上一班下两次井的,当月无绩效工资,连续出现三个月一班下两次井超过三次的,矿给予除名。

  5、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数每少下一个扣绩效工资5%,每少跟一个小班扣绩效工资10%。

  六、以上各类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考勤管理办法12

  一、总则

  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提升员工工作效率,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规定。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3.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

  4.严守公司的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与他人。

  5.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不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贿赂法》,一旦发现员工违反该法,公司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6.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8 .在工作中,搞好团结协作关系,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9.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和公司领导汇报,提出个人建议。

  10.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

  11.认真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方案,提请领导同意后实施。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13.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式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5.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考勤细则

  1、出勤

  1.1工作时间:每天7小时工作制。

  公司作息时间:9:00-17:30

  2、销售人员内勤考核

  2.1销售人员内勤时按照正常上下班考勤打卡(上午9:00,下午17:30)

  2.2销售人员内勤时迟到、早退按照公司迟到、早退相关规定处理:

  3、销售人员外勤考核

  3.1凡是销售人员外勤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执行。

  3.2销售人员外勤时须严格按照红圈管理软件培训内容进行。

  3.3若发现销售人员恶意破坏或者不按照红圈管理考勤进行,当天均算矿工。

  4、请假

  4.1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事前批准,方可请假。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应立即电话告知部门经理,说明缘由,在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5、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5.1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3次以上者罚款200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者3次记旷工一天。

  5.2旷工:未经请假,私自不来上班者按旷工,旷工一次罚200元,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将给予处分。

  5.3病假:员工生病须在上班前通知上级领导,并应在康复上班前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4事假:事假前需提前一天通知上级领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公司销售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篇3

  1、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外勤的客服人员和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销售助理负责考勤工作,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外勤人员的考勤签到表、缺勤人员相关休假凭证报送公司人事行政部。

  3、由于客服和销售工作的流动性及分散性,每日早上(9点以前)外勤人员以短信形式将本日工作计划发至销售助理,销售助理负责统计,未短信考勤者,按缺勤处理。每月月底外勤人员回公司时,补签月度考勤表,不得委托他人签到、代人签到或提前签到,否则双方均以旷工处理。

  4、销售业务员每周五将下周工作计划表发至销售助理,如当日工作与计划不符,请短信考勤时告知销售助理。销售助理和人事行政部随机抽查,发现私自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业务,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回者,视为旷工。

考勤管理办法1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绩效考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作息时间

  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作息时间按照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如因故不能坐班,需提交申请,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按照非坐班人员管理。

  二、考勤管理

  1.各科室(系部)考勤员负责对本部门(含教研组)人员进行考勤,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含调休单)、加班报批单交学校党政办公室,经审核、汇总后进行公示,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2。学校各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对本部门组织的全校性集体活动进行考勤。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计入考勤。

  3.考勤结果作为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考勤工作列入科室(系部)考核项目。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含休假)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数字化校园提交电子申请,经各级部门审批后打印书面申请并签名后交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3天(含)以上病假必须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审批权限为:

  (1)1天以内(含)由部门(系部)负责人批准;

  (2)2—5天(含)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5天以上经部门(系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4)中层干部请假1—5天(含)由分管校领导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应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确因时间冲突影响到授课的,需经教务科签署意见。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人员请假后,由班级所在系部向学生科报备,并及时安排好临时班级管理人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到学校党政办公室销假;确需延长请假时间,

考勤管理办法14

  为规范办学点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效果,根据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请假

  (一)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到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正在住院期的,须提交住院证和医院诊断书。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事假

  学生因出差、加班等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课的,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请假申请。因公出差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

  单位出差证明;因加班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单位加班证明;其他事假,须提交本人请假条和其他相关证明。学生请假应征得任课教师和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教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同意,并填写《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云大旅院办学点学生请假审批单》。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达到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需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迟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按时上课,认真听讲,努力学习。迟到两次按旷课一次(即4学时)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早退

  早退者,按早退后实际上课的课时数记为旷课。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的(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四、旷课

  学生因病、因有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上课且未办理请

  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旷课累计超过实际授课学时的1/2以上(即8学时,含8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须重修。重修按云南大学软件学院在职攻读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办法15

  一、考勤管理制度————登记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人事管理部负责登记,营销业务人员的考勤由部门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考勤机进行登记。

  2、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3、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没打考勤,必须在特殊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登考勤审批手续,如在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前未办理补登考勤手续,将作为缺勤处理。

  4、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二、考勤管理制度———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1、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2、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30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3、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4、下列情况考勤管理制度视为旷工:

  1)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2)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5、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开除处理。

  三、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补休规定

  1、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2、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3、每月加班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50%核算加班费;

  2)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300%核算加班费。

  5、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6、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

  7、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8、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四、考勤管理制度———各类假期规定

  1、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1)因公负伤;

  2)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2、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正式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

  3)年休假可分多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3、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2)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3)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4、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2)事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5、婚假

  1)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2)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3)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4)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6、丧假

  1)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3天以内(含3天)丧假。

  2)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产假

  1)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2)正常产假计算方法:

  a、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b、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c、难产属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加30天,属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的增加15天;

  d、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e、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3)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

  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75天

  3)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8、护理假

  1)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2)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3)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9、哺乳假

  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核给1小时哺乳时间。

  2)哺乳假当天有效,不得累计使用。

  10、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3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时放环17天

  2)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11、探亲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2)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3)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a、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b、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4)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6)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7)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考勤管理制度请假审批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3、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六、考勤管理制度————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1、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2、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

  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改发疾病救济费(电信员工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标准如下:

  1)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3年,按本人月工资的40%计发疾病救济费;

  2)本公司工作年限满3年不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50%计发疾病救济费;

  3)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按本人月工资的60%计发疾病救济费。

  4、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5、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七、考勤管理制度———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3、本考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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