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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管理办法(通用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档案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院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医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医院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卫生部制定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科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各类档案是指在党政管理、医疗技术、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务等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医院档案工作是医院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医院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本院档案是医院和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宝贵财富,它有助于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完整反映医院历史真实面貌。
第四条本院档案遵循档案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列入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逐步达到和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六条档案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医院规定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备应适应工作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在职称及福利上享受与科技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八条医院成立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全院的档案工作。医院设综合档案室,隶属院办。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全院性档案工作网络,各部门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配备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设立医院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工作。
第十条医院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库保管的原则,在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和院长的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即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统一指导和督查。分库保管:本院党政、医技、教学、科研、基建、设备、财会以及特殊载体类档案,由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病案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10万元以下设备档案等,由有关各科单独存放保管,业务上受综合档案室的指导和督查。专业技术人员(医护人员)业务类档案由相关科室分别保管。
第十一条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以及上级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负责对本院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使档案管理机构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3、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院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科技管理。 4、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制,列入医院各有关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5、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讨论审核本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帮助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6、支持档案人员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7、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严肃查处。
8、各领导小组成员要熟悉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使之达到档案管理的要求。
9、积极宣传《档案法》,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全院职工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10、定期对有关科室及责任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目标责任奖挂钩。
第十二条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1、把医院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提请院办公会议研究档案工作。
2、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增强职工的档案意识。
3、全面负责对综合档案室的领导。
4、支持档案人员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6、指导督促档案业务工作,定期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7、组织落实本院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8、组织对本院档案网络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档案鉴定小组工作职责
医院档案鉴定小组负责对本院档案保存价值、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审查,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1、根据档案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提出的鉴定建议报告,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剔除销毁。
2、对档案密级的重新确定或解除。
3、审定销毁档案的目录清册,由两人以上鉴定审核人员签字,经主管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病案、x光片、CT片和各种检查报告单等科室自存档案,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审核。如上级无明确规定,按医院制定保管期限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医院综合档案室的工作职责:
档案室在院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条例,对本院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院内活动提供利用依据,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建立和健全医院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全院各类档案。
2、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各项工作。拟定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主动提供利用。
3、负责档案库房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4、建立、健全全院档案工作网络,监督、指导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5、开展档案理论和应用研究,参加档案业务学术活动,加强与兄弟医院的业务联系和交流。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档案的水平。
6、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档案,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十五条专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1、负责和业务指导全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档案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执行。
3、负责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利用和保管本单位的各类档案,为全院的各项活动服务。
4、对全院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以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加强档案管理业务建设,负责全院各部门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
5、负责入库档案的鉴定工作,按规定销毁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严格办理借阅手续,维护全院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7、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各种计划和报表及总结等工作。
8、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编研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档案员工作职责
1、熟悉本科室工作性质、任务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在每项重要任务开始和结束的全过程中,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督促有关人员将文件材料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负责本部门档案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和预立卷工作。根据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归档材料的目录编写及移交归档工作。各部门对所归档的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提出划分密级和保管期限的意见。
3、积极参加档案知识学习和培训,增强档案意识。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档案归档制度,将文件材产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纳入有关工作程序,并作为考核工作实绩的内容之一。
第十八条档案人员应将档案工作与医院科研等各项活动实行“四同步”管理,即:下达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室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文件材料形成部门预立卷制度和自存档案
科室管理制度。预立卷工作和科室自存档案工作由各科兼职档案员负责。科研档案由课题负责人主持预立卷工作。
第二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必须按规定向本院档案室移交,不得据为已有。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及声像、实物档案,档案室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形式进行收集。
第二十一条归档与立卷要求
1、归档材料应以原件、原稿或定稿归档,特殊情况可用复印件或抄件归档。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签著完备,用纸和书写规范,纸质优良,字迹清楚并具耐久性。
3、文件材料整理立卷时,必须保持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保存价值。组卷要合理,分类要清楚。
4、卷内文件排列要系统。单一问题按时间顺序排列,二个以上问题,以先按问题集中后,再按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一般文件只保存最后定稿;科技档案按国家标准《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执行。
5、卷内页号不论单面、双面、大小页均以页为单位编号,文书档案编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科技档案编号位置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并逐件编件号。若同一问题有数卷,应以卷号为编号,不得数卷连续编号。
6、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齐全,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7、案卷装订必须去除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修裱,字迹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做到整齐、平整、美观、统一。
8、本院各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在第二年上半年整理立卷向院档案室移交,基中基建、科研课题、仪器设备档案要在工程竣工、科研课题结束、设备开箱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在财务部门保存期满移交综合档案室。
9、由立卷人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各留一份。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和库房设备
第二十二条医院档案室要做好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室藏分类科学,整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档案,应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的遗失和泄密。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制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档案库房与办公用房分开。库房门窗应坚固,并保持适当的温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腐、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六防”措施。要指定专人管理库房,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六条医院要有计划地为档案室配备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设备,使档案管理现代化与医院建设现代化同步发展。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与开发
第二十七条要积极开发利用档案,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主供本院职工利用,外单位查阅需持介绍信,经有关部门领导或档案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八条密级档案只限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查阅,其它人一般不予提供。
第二十九条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内进行。如因工作需要外借者,须办理好借阅手续,借期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三十条查阅档案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应负责维护被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如发现有转借、转自影印、复制、遗失、涂改、伪造、拆散、污损等情况者,及时报告领导,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档案室要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汇编专题资料,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开展计算机检索工作,为利用者提供有效快捷的服务。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在本院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医院应给予一定的物质、精神奖励:
1、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以及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将重要或珍贵的档案捐献给医院的;
3、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敢于批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院档案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由医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损毁、丢失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出卖、销毁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档案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造成档案损失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根据本条例,制定医院各类档案的实施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2
一、归档范围
1、医院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各类审批文件(合同、工程的审批)。
2、重要的会议纪要,医院的管理委员会、各委员会的讨论决议。
3、医院与上级单位的交流文件,包括向上级单位的递交材料以及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
4、医院的医技人员及医疗辅助人员的任免决议、奖励以及相关的处分文件。
5、医院的年终总结、各类重要会议的报告性文件。
6、医院重大事迹的照片、音频影像材料等电子数据。
7、医院人事资料、各职工入职信息、身份信息、相关资质证书。
8、医院各项论文杂志、学术、科教资料。
9、医院的各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10、医院的患者病历、手术记录、会诊记录等相关医疗类记录。
二、归档时间
1、各科室于每个星期对档案进行分类、总结、按统一归档要求整理立卷。
2、每月最后一日为档案总结归类时间,各科室需要将已归纳好的档案材料统一交于各档案管理人员处。
3、1月为总归档时间,各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对全年档案汇总、梳理、排序、分类,并向医院办公室上交统一的档案汇总报告。
三、归档条件
1、归档材料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则必须是原件。归档材料如有电子材料需要一并存档。(电子材料应统一归档名称)
2、各科室的'归档材料必须保证材料干净整洁无污染,书写规范,不能随意涂改、添加与归档材料不相关的内容。
3、合同、协议类文件应符合医院关于合同、协议的签订标准,需要加盖公章的原件,如合同内容有修改,应注明修改内容,并经承办人签字入档。
3.1、医院的单次付款(收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医疗材料、机器设备(产品)采购(销售)业务,均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2、合同承办部门对经办的合同,经审查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办理签约手续。
⑴所经办合同必须先经由法务部门审核,并经院长签字确认方可签约;
⑵依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类别,正确使用合同示范本本。
3.3、合同的保管:
⑴各类合同,医院至少保留两份原件。医院办公室一份,科室负责人一份,如科室需额外保留原件,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规定份数(此项不包含劳动合同)。
⑵合同的实施进度由经办人督促,并保证医院方于约定合同期内完成相关义务。
4、照片、音频影像等电子数据材料需要统一拷贝、并编排文件夹,拷贝份数为两份,其中一份为母版,不提供任何人使用,另一份可供日常使用。
四、档案归档处
1、医疗类(即患者病历、手术记录等)档案统一交由病案室存储。
2、非医疗类(采购、营销、行政等)档案统一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处。
3、医院的影像资料等宣传资料由宣传部管理。
4、医院的人事材料、职工信息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5、医院的医生资质证书由医务部管理,护士资质证书由护理部管理。
五、档案借阅
1、院内各部门人员需要借用档案,须在医院各总档案负责人员处进行借用登记,如医疗类的需要找病案室档案负责人、非医疗类找办公室档案负责人,以此类推。
2、各部门人员需要借出档案时,必须出示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档案借出单》。借出档案时必须保证档案不污染、不破损。严禁在借阅出的档案上增改、填划、圈写。
3、查、借阅者不得私自泄露档案内容。
4、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要核实验收,保证借出的档案无缺失、无损害、无修改方可入档。
六、归档责任
1、各科室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得私自涂改、伪造。
2、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起管理档案并督促各部门下属员工及时制作档案、跟进档案的义务。
3、任何员工都不得因私用而对档案进行留用、复制、拍摄。
七、档案库存
1、档案入库必须要办理交接,所有档案必须要经各总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核对,确定档案内容无瑕疵、质量无破损、无缺失后,所在部门负责的经办人员在《档案入库登记表》上签字。
2、所有档案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编号科学规范、标志明显、查找方便。
八、档案保密
1、档案管理人员须严格保管档案,不得跟无关人员讨论档案内容,不允许无关人员随意翻看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接收登记制,保证一案一登,不漏登,不错登,不乱登。
3、档案柜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未经允许不得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钥匙。
4、不得将医院档案随意带出档案管理处,若因工作原因需要携带档案资料,携带档案员工须做好保密工作。
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xxx医院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3
一、为了合理的布置医疗器械产品库房,保证出器械出、入库的有效性,确保帐物相符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及养护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常温库房的管理。
三、库管员负责库房的'管理及库房养护,库房卫生的清洁、防潮、防鼠、温湿度控制、防火管理。
四、医疗器械产品需存放在公司医疗器械仓库,不得在办公区堆放,新采购产品要放入待检区检验,由质检员验收登记,根据验收结果分区,分批摆放。
五、公司库房管理员要保证库房的洁净、卫生、通风、避光、防火、照明。库房地面要干燥、无尘、无洞、平整,库房地面、墙壁及房顶应注意打扫、清洁、维修。同时防止鼠虫叮咬破坏,并放置货架、地拍、温湿度计、防鼠、防虫设备,配备2个5kg感应灭火器备用以保证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
六、库房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分区存放原则,产品应存放在包装箱内,不同批次的产品应标示清楚,库区分为:待检产品存放区、退货区(黄色标识)、合格产品区、发货区(绿色标识并区分批次及规格品种)、不合格产品存放区、效期管理区(用红色标识)、过期产品存放在不合格区。保持整齐、有序,特殊要求医疗器械产品应按产品要求存放,避免因存放不当而造成损坏、失效。
七、库管员在接到质量检验员签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对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办理入库手续,准确清点、核对入库产品的数量、型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并按相应存放区分类存放,同时详细填写产品入库登记表。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摆放要离地不低于10cm,高度不高于2.2米,垛距不低于20cm,墙距不低于10cm。库房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
八、加强效期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残次产品的分类管理,对过期产品及不合格等产品及时登记并上报主管领导,以及时清理库存。
九、效期产品的管理:在产品效期前三个月预警,通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临近效期产品和过期产品要妥善处理,根据合同约定退回厂家或做不合格品处理。
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好医疗器械产品出、入库登记复核清点工作,按照规定对产品的数量、质量、批号、注册证、进行复核,并填写出入库单,建好管理台帐,确保帐、物相符。
十一、库管员应每月底(最后一周)准时填报月进、出货统计单,统计现存库房的产品批次、数量等情况,并及时将库存商品状况通报主管领导,每三个月配合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库房清查一次。
十二、库房管理要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湿度,定期做好库房设备的养护、做好温度、湿度记录,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
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
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5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6
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
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
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
四、拟文科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科室及时销毁。
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7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全部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仔细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进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需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准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别状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特地库房,各部门应依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平安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名目。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依据分类法,编制分类名目;依据需要编制专题名目,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需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识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把握利用规律。
7、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8、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9、严格遵守档案平安保密制度,做好档案流失的防护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需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需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需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需妥当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准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准时处理。
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需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需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二级档案应依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需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8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⑴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⑵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其他会计账薄。
⑶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⑷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是本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本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各项工作,由财务科和档案室共同负责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档案组卷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组卷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二、会计档案的外借、查阅制度
1.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本院有关部门人员查阅、复制、摘抄会计档案,须有该部门负责人批条,财务科长签署意见,档案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3.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科长签署意见,档案室主任批准,在财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查阅。
4.外单位查阅会计档案需复印、摘抄,应征得财务科长同意,必要时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同时须在档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经审核无误,并盖上档案室公章方才有效。
5.上级有关部门需查询、检查时,应经分管院长同意,并在指定地点进行。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制度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拟销毁时,由财务科会同档案室提出建议鉴定报告,编制拟销毁档案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鉴定,认为确无保存价值后,报请院领导批准,并上报卫生局审批同意和备案后,方能按要求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保管期限满需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规定需要抽出的凭证、资料,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应由财务科、档案室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五年。
5.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印留存。
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9
1、档案保管权限
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
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
1.3医院证、章、信由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
1.4其它各类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
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一般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
3.1文字性一般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实行加密爱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 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公室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
4.1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确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安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全部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聘请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4.4药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台帐;设备出厂合格证、运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及修理联系方式;
设备运行修理、保养记录;设备更新改造记录;设备管理制度;其它应保存的.设备资料。
4.5医疗档案,包括:档案内容由医疗管理部门供应。
档案查阅与复制
1、院长有权查阅医院全部档案。
2、病区、科室负责人有权查阅本科室全部档案。
3、其他员工因工作须要应经过审批后可借阅有关档案。
4、文档查(借)阅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机密文档及权限外查借(阅)须办理审批手续。
5、查(借)阅或复制除财务类、人事类以外的档案须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并进行相关登记。
6、查(借)阅或复制财务档案、人事档案须由院长审批。
档案的销毁
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保管期限每年3月前编制销毁安排及清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
2、院长审批同意销毁安排后,必需指派两名(含)以上监销人员监督档案销毁过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3、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当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有关书目中注销。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10
1.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
2.范围
适用医院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借阅、销毁。
3.内容
3.1职责
3.1.1 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对全院各部门档案(财务档案除外)进行立卷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3.1.2 各科(部)负责本部门内原始档案的留存、梳理。
3.2档案立卷归档
3.2.1各职能部门于每年的4月份底前将上年度需归档的原始档案材料移交院综合办公室,并填写《xx医院原始档案资料移交记录表》。
3.2.2档案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移交文件资料认真整理,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要求,立卷归档。原则上,档案管理员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医院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
3.2.3归档的文件资料按年度分别立卷,立卷必须核对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度,对存在缺陷的文件资料要责成有关科室或人员收集齐全后再行立卷归档。
3.2.4归档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和复写纸复写。
3.3档案借阅
3.3.1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分管领导或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档案室查阅。
3.3.2查阅档案时,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
3.3.3查阅档案只限于申请需查阅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外。
3.3.4 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需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需经档案管理员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借阅人负责。
3.4档案室安全保密
3.4.1任何人员未经档案管理员或办公室主任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3.4.2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档案内容不得私自摘抄、复印和随意传播。
3.4.3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室和档案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3.4.4档案管理人员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守机密。在调换工作时,对所管的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对所了解的机密情况,不得泄露。
3.5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3.5.1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在院办公室主任的主持下,由院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档案立卷人员组成档案工作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3.5.1对过期的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
3.5.3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造销毁清册,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5.4销毁档案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员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
3.5.5销毁档案清册要妥善保管,并将所销毁档案在目录中注销。
3.6档案室管理
3.6.1医院档案室负责行政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等管理工作。
3.6.2档案的接收和查询及销毁工作都必须记录完备,室藏档案必须与档案目录相符。
3.6.3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室内柜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3.6.4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对是室藏档案进行检查、保持整洁完好。
4.相关文件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阴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5.相关记录
5.1《xx医院档案查询登记表》
5.2《xx医院档案移交记录表》
5.3《陈家桥医院档案销毁记录表》
5.4《陈家桥医院档查询申请表》 xx医院档案查询登记表 xx医院原始档案资料移交记录表
医院档案管理办法 11
为了规范医院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质量,保证档案完整安全,拓展档案的开发利用。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1、档案工作人员设置
1.1档案室归院办管理,设专职档案员(2~3)名,负责指导各科档案员工作,以及医院全部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及向档案局移交等工作。
1.2各职能科室设立兼职档案员1名,负责本科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档案归档
2.1凡反映医院各项工作活动,具有查找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应按要求归档。
2.2立卷归档时,要遵循档案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区别不同的保管期限,做到分类清楚,组卷合理。卷内文件的排列要有秩序,使案卷能够正确地反映医院活动的全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3归档案卷题名、卷内文件目录及立卷人、立卷时间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确切,保管期限准确,装订要齐整、牢固。
2.4科技、科研档案要填写案卷全引目录和备考表。
2.5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4月底前根据《房山区第一医院保管期限表》的内容,将本科室上一年度的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室,实物档案要随时归档,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归档。
2.6根据医院院志续编工作的要求,各科室档案员于每年的4月底前将本科室上年度的科志上报到综合档案室。
3、档案保管
3.1档案库房内的档案材料,要按门类和载体进行科学的分类、排列、编号,柜架要排列有序。
3.2调阅搬运档案资料要轻拿轻放,严防揉搓、挤塞或撕裂档案资料,尽量减少档案的机械磨损。
3.3建立和完善全宗卷,并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等日常登记统计工作。
3.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经常检查库房内的温湿度,及时采取各种措施把温湿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5档案库房要保持清洁,库房内严禁吸烟,不得存放与档案管理工作无关的物品。
3.6按照标准配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尘、防高温等设施。
3.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和丢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4、档案
4.1档案保管员必须有严格的观念,认真执行《法》和《守则》,不得泄漏档案机密。
4.2及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调整划分档案密级。利用未开放的档案,必须履行借阅利用的.批准手续,要正确处理利用和的关系。
4.3严格遵守档案的销毁审批制度,销毁档案时要有专人负责,并在指定地点销毁。
4.4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保管设备要符合要求。
5、档案借阅
5.1借阅者查阅档案,要在阅览室进行,一般不外借。需要借出或查阅涉秘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5.2借出的档案要限期归还。外单位借阅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5.3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划、涂改、折叠,不得抽拆文件。
5.4借阅者未经档案保管员允许,对查阅的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凡经允许摘录、复制的,必须经档案保管员审查核对。
5.5归还档案时,档案保管员要认真检查档案是否完好,及时做好归还登记,并形成档案利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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