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时间:2024-07-05 16:39:47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和领用程序,节约开支、降低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宗备件、燃料、原料、易耗品等实行集团采购

  大宗备件指车辆修理常用备件,如轮胎、机油、润滑油等,燃料指本公司车辆用的汽油、柴油,原料和易耗品指电焊条等常用材料。以上物资,均实行集团采购。其程序如下:

  (一)成立集团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成员:总经理助理、修理厂厂长、机械加工公司经理、实业公司和储运公司分管车辆的副经理、采购员。

  (二)确定集团采购的物品。领导小组研究和确定集团采购物品的种类。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所有属于集团采购的物资,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四)领导小组根据各供应商的投标书,通过对比各种品牌的性价比,最终确定采用哪种品牌的物品和供应商。然后与供应商协商物品供应、验收和结算办法,签订供货合同。

  (五)向全体员工公开各种物品采购结果,接受员工监督。

  二、非集团采购物品的采购与管理

  非集团采购的'物品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或公司需求的物资材料单笔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一律填写物资购置申请单,由各部门或公司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购置。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审批的紧急需要物品,应电话与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主任沟通后再采购,但过后要补填物资购置申请单。

  三、事物用品和消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事物用品和消耗品指文具、纸张、印刷品、油墨等易耗办公用品,毛巾、肥皂、水壶、水杯、拖布、铁锹等卫生和日常工具、用品,桌椅、衣架、微机、打字机等固定资产用具。其申请、采购、领用和保管程序如下:

  (一)申请。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经理审核签字,到办公室领取。

  (二)审核与审批。对新需求的用品,需由行政助理审核签字后,由保管员(文书兼)填写办公用品购置申请,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三)购置与保管。批准后,办公室组织购进,并履行入库手续,详细登记品种、产地、型号、数量等。

  (四)分发。保管员通知有关部门领取,并履行出库手续。

  办公室印刷、复印等需用的纸张、油墨等消耗品,也履行如上程序和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报废物品的处理

  所有报废物品或器件,均单独登记保管,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处理。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

  物资采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及调试)和一般用品包括范围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2.分管校长向有关部门(总务处或经管负责人)核实同类设备使用情况后决定内部调派或新购资产;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5.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采购及资产接收工作,并将固定资产发票、清单附件及《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及时登记校产;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2.价格在200元以内的物品由分管校长批准后购买,超过200元的再经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购买;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针对校园环境、器材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整修;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1.计划由总务处填写《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说明需要购置安装的设施设备系统或所需施工、维修项目清单,估计价格(可参考以往工作量,或咨询专业单位),实施时间段等主要内容;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

1-10万的项目可通过内部议标的办法,学校组织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7.施工在确定时间段内总务处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如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增加工程,应及时汇报主管,办理签证、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3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控部采购人员的采购及各部门的请购。

  3.职责

  物控部是《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规定

  4.1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4.1.1办公用品由管理部采购后及时到仓库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

  4.1.2生产部用所有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等均由物控部统一采购。

  4.1.3各部门的采购物资均要填写购物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审核,报物控部门,物控部根据申请单制定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物资采购。

  4.1.4生产用原辅材料由仓库根据每批产品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表,结合库存情况及时编制采购申请单,并限定采购期限;物控部根据采购申请单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经理审核,实施采购。

  4.1.5物控部根据销售部下达评审后的订单,由物流专员制定《订单备料计划清单》,交仓库主管、物控部副总签字确认后,进行分项材料编制采购订单,经物控部副总签字后传真至供应商,并负责物资材料到货进度联系,实施订购跟单。

  4.1.6当合格供方处无货而生产急用,物控部需填写特别采用申请表,组织各部门进行会议评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特采;生产部在使用过程中需同其它产品分开进行标识、记录;品控部跟踪其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验证。

  4.2物资采购计划的执行

  4.2.1物控部根据质量体系的有关规定对供方进行选择、评审和管理,制定供应商档案。

  4.2.2物控部在采购时应展开多方询价、比价、议价、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采购。

  4.2.3采购询价获准后,采购员立即与供应商洽谈买卖合同及合同条款,合同文本经过合同专员审核并由物控部经理以上领导实施批准。

  4.2.4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后,采购员按合同交货进度,及时催促供应商按时发货。收到托运单据或提货凭单后,立即前往提货点,按提货程序清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或重量,相符后验收。

  4.3物资的验收与入库

  4.3.1供应商送货上门

  4.3.1.1供应商送货到我公司,凭《送货单》到物控部物流专员处开具《产品收货通知单》,由物流专员通知仓库到货,同时通知品控部到现场来料验验,若需印刷车间、烫金模切车间配套实施上机模拟试验的纸张、油墨、电化铝等材料通知生产部经理试验,试验结论需生产部经理、品控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合格后,品控部方可开具《产品合格证》,仓库凭《产品合格证》、《产品收货通知单》、《送货单》、《采购订单》由仓库保管员对验收合格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仓库主管在《产品收货通知单》上注明实收合格物料数量并签字。

  4.3.1.2对不合格品仓库拒收。仓库根据品控部出具的《不合格清单》将退货物资数量、规格、价格编制退货物资清单报物控部,由物控部与供方联系,经双方确认,我司实施退货处理;不合格的程序仓库拒收,仓库收货需检查有无采购订单、送货单、收料通知单、合格证,手续不全不得办理入库。

  4.3.2我公司自已提货

  4.3.2.1我公司到供应商单位处提货,首先由采购人员对接收的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等进行核对,并对物料质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采购人员在《采购收料通知单》上注明初验合格物料实收数量并签字。《采购收料通知单》(绿联)由供应商留存。

  4.3.2.2物料运回我公司后,由来料检验员进行最终验收,若验收不合格作为退货处理,《采购收料通知单》(白联)由仓库留存、黄联由财务留存,仓库保管员在物流系统制作《外购入库单》,同时仓库主管对《外购入库单》进行审核并打印随同《采购收料通知单》(白联)一起送物控部。

  4.4物资付款结算

  4.4.1物控部每月做好付款申请,报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由物控部物流专员跟踪报批,需有六凭证(采购订单、送货单、收料通知单、合格证、入库单、发票)上并有规定的仓库管理人员签字,再报物控部经理签字确认报财务部票据审核,总经理批准,最后送老板核准后,财务部方可进行财务入帐处理。

  4.4.2若货物有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采供双方确认后,如果供应商未开具发票,由物控部负责将不合格品退给供应商。如供应商已开具发票,我公司未做财务处理,由物控部负责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原发票开具的数量扣除使用过程中不合格数量重新开具发票给我公司。如供应商已开具发票,我公司财务已入帐的情况下,由我公司财务部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退货或折让证明单》,供应商收到《退货或折让证明单》,根据退货物资的数量、价款向我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5.相关记录

  5.1采购申请单

  5.2采购计划单

  5.3采购收料通知单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采购管理,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物资供应服务质量和存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各单位以及各法人单位、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物资采购和存货管理业务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物资采购规程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工程,严肃采购纪律,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实行“计划、采购、资金”三个集中管理的原则。在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别设置计划、采购、审批、合同管理、验收、保管、稽核等岗位,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不得一人承担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工作。确保办理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

  (三)采购与验收;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发出、领用、处置的审批与保管。

  第四条 物资供应公司是公司物资供应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各单位所需物资的需求计划审核汇总和采购计划的编制送审;负责所采购物资入库保管以及配送发放等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按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取得、填制、传递和登记有关凭证和帐簿;执行盘点制度,协助财务部门搞好材料结算与存货核算工作。

  经公司批准,部经营单位在物资公司的指导下自行管理存货业务,如燃料销售公司、物流发展公司、商店超市等商贸流通单位及泥浆材料厂、空气分离厂、服装厂等加工销售单位。公司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机构为生活服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按运塔字xxxx]4号文件执行),燃料销售公司自行管理销售油品等进销存业务的同时,也是公司本部各种油品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物资采购办公室是公司物资采购业务的职能部门,物资采购办公室在遵照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物资采购业务,主要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根据供货能力、周期、质量、价格等诸多市场信息对供应商初步选择确定并发送物资采购信息;确定采购方式,组织进行招(议)标或比价的方式开展采购业务;与最终确定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联系供货及退换货事宜,落实和完成物资采购计划,做好到货及退换货记录;逐笔对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及价格等要素进行审核;向供应商索取真实、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清单等单据,及时办理传递手续;负责组织建立物资供应商评价体系;负责牵头办理采购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在坚持三个集中的同时,实行统放结合的办法,零星、急用料、专用物资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办理采购业务的,需经物资采购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在审批范围内办理。

  第六条 企管与法律部门负责和组织制订物资的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审核物资采购计划;按照审定的采购计划和最终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针对物资采购业务的计划准确率、到位率、库存积压、超限以及待料情况等对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审核签订各商贸流通和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商品及产品的销售合同;监督检查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处理物资采购、存货管理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纠纷甚至法律诉讼的事务。

  第七条 安全与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生产和使用的产品质量认可、计量鉴定、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质量、计量纠纷的处理;负责各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负责特殊产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消防产品、防爆器材、安全检测仪器、防护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供应厂商安全资质审查工作;负责按公司相关规定管理公司闲置废旧物资(包括各种边角余料)。

  第八条 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和采购资金的总额控制;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集中统一管理货款结算,负责对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审核工作;集中统一负责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存货的核算业务;组织对库存物资的月度收发情况进行稽核,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参与编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参与对相关部门的考核;组织制定库存物资计划价格;审定积压、废旧物资的处置价格。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供应商的拟供货及报价清单,经过比价结合物资供应商评价资料确定供应商并在相关会议通过后最终确认;负责对物资采购及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合同谈判等环节进行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组织公司物资采购效能监察。

  审计部门负责对大额物资采购或销售业务(1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全过程的监督,对10万元以下询比价结果进行抽审;监督审核库存积压物资管理及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负责对《公司物资采购与存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物资需求单位根据消耗定额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负责物资需求计划编制上报、技术确认、物资领用;参与采购方案的编制、技术评标标准的制定,参与物资采购和销售业务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非标准物资到货后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物资采购的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需求计划由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编制、季度、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上报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对各单位所报计划审查核实后,及时进行分析汇总,进行“六平一代”,(即平库存、平积压、平在途、平期货、平修旧、平利废,一代指代用物资),保证科学、合理的安全库存量为前提,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和按要求送审。各种采购计划的具体编制要求、上报时间和传递、审批手续等要求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相关管理部门按各自管理职责及时办理审核程序和组织采购业务,确保物资的及时到位。因用料单位计划不周,未及时纠正,或纠正不彻底而造成物资积压浪费者,由计划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也要本着以市场为导向和以销定产的原则购进和生产加工,减少盲目性,杜绝积压、浪费。

  第四章 物资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入库验收制度

  第十三条 采购物资必须保证质量,物资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责任制,坚决杜绝质次价高的物资入库。在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就必须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要求、检验规范、适用范围和产品质量标准及法律所要求的有关证件,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凡国家及行业质量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商,严禁订购其产品。

  第十四条 由技术部门或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对所购物品或劳务等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采购的物资必须具备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出厂证。无三证产品不得采购和验收入库。采购重要物品必须具备产品标准,进口配件必须选择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物资严禁入库。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生质量问题的必须及时退回并索回货款。

  第十五条 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出具验收证明,由仓储保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按照公司及财务部门要求填制入库单,并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

  保管人员按包装、件数验收,根据交接单逐项检查,认真核实“运输记录”和“商务记录”,油料入库单还必须附送供货单位及过磅单,包装箱、袋、桶、捆要完好,无散包、破损、残缺、污染等现象,发货件数与实到件数相符,堆装货物要按实到件数验收,并做好到货记录。要按规定做好现场交接签认工作,避免发生纠纷,提高工作效率。验收入库中发现到货物资短缺时,应根据各种记录和供货合同条例进行核对,严格分清供、运责任,并通过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发现残损,短缺,质量问题时,在未处理前,仓库保管员应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不能动用或丢失。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单位提供的加工产品(修制品)凭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入库,价格以企管部门下达的修制品计划或与加工单位签订协议为准。

  各商品销售及生产加工单位购进商品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也应按照上述要求分别由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和登记存货实物明细账簿。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乎有关标准的次品、报废品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处理。

  第五章 库存物资、存货的保管制度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保管工作必须遵守准确、及时、经济、安全的原则,必须做到“四号定位”、“五五存放”、“四对口”的科学管理。必须按各类物资的特性和具体的储存条件,定期维护保养、抽样复检、整码码垛,做到“十不”无损储存。

  (一)应根据物资的特性科学存放。对于一些精密度要求严格的库存物资、存货要特别注意,不要损坏其物质本身质量。

  (二)对于可除锈的物质,锈污除干净后,用石蜡、润滑油、合成防腐剂涂刷凉干。

  (三)需进行包装的物资进行包装后,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保管。

  第十八条 库存物资要按照保管规程要求建立台帐,要做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生产批次、有效期等内容齐全,包装、摆放、储存符合要求,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物资部门仓储管理工作等级标准》执行。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做到帐、卡、实物、资金四对口。未经检验验收的物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付款。

  第十九条 库存物资要做到有动必点,坚持永续盘点的制度。库房每月要全面盘点一次,库房盘点必须填写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每年五月底前必须搬动整理检查一次,以防生锈。腐蚀受损件在每年十一月底全面清仓查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研究后一次性处理。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查看有无损坏、变质或积压等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要积极盘活积压存货,对毁损、报废、技术淘汰的存货经相应地授权审批,及时处理。发现库存盈亏的,及时上报,库房和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一)、同名、同数、价格差异、出账引起的亏损,由保管员填写调整单,科长或单位领导审批,即可出账。

  (二)、由于收发差错引起的盈亏,清仓查库中发现的责任不明的盈亏,由保管员填写盈亏单,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处理。

  (三)申请报废的物资,必须说明原因,每年十二月初由保管员填写报废物资申请表,由技术部门鉴定后,交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出账处理。

  第二十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分类编目,定期与会计记录进行核对,并对不一致的项目查找原因,落实责任。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本、收发差错记录本、巡回检查记录本,做到发现问题记录有时间、有措施、有处理结果。

  财务部门负责定期组织对存货进行盘点,与实物明细账进行核对,查明差异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形成盘点报告,经审核批准进行账项调整,以保证账实相符。在期末组织相关部门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六章 库存物资和存货发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和发放使用。各库房凭填列完整正确、手续合格有效的发料单做为库存物资或存货的出库凭证,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还必须登记领用台帐。用于销售的必须附有销售清单有关联次,必要的还需审核相关销售合同。库存物资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成本费用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的油材料领用管理规定执行,用于销售的存货发出审批程序按照公司有关销售与收款管理规定和各单位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库房保管员要审核出库凭证填写是否齐全、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物资出库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发料分单位单次分发,不允许两个单位混发。

  对已经发出的物资和存货,当月必须办理出库,属于生产加工的,对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的发放、领用,必须分别凭合格的出库凭证办理出库。属对外销售的,当月还必须开据销售发票并准确挂帐,否则追究保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各商贸流通单位对外销售业务的资金回收按季度考核,每季度末资金必须回笼,为降低经营风险,大额销售必须签定销售合同。

  库存物资的发放要求如下:

  (一)、依据发货凭证,按其数量准确发出,不准多发或少发。

  (二)、发放物资程序:动标签、发货、点库存、签字核对。

  (三)、交提货人当面点清楚,由提货人在发货单据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二条 物资的包装要求

  (一)、能保持原包装的按原包装发货。

  (二)、选择牢固的包装物。

  (三)、按装箱要求,上轻下重选择合适的衬垫材料。

  (四)、装箱单要填清箱内品种、规格、数量、发票号及包装人员签名。

  第二十三条 下列物资不允许出库

  (一)、凭证填写不清,或印章、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允许出库。

  (二)、非正式出库凭证不予接受,特殊情况必须由有关业务主管签字并有处理方法方可发放。

  (三)、生锈腐烂、变质物质不允许出库,经保养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四)、待收料物资不允许出库,如生产急需,先由计划员开估价入库料单,并经检验后,保管员方可迅速处理,保证生产需要,产品合格后方全数入库。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和登记领用台帐制度

  (一)按技术部门规定的交旧物资范围,收回旧件,发出新件。废旧料由专人负责管理,按技术部门以及公司运财字[20xx]205号《关于公司闲置报废物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要求回收、保管、存放和处置。

  (二)轮胎、工具、劳保和低值易耗品库房以及各配件库房中的大件、总成件领用必须建立登记领用台帐制度,领用人员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同时还需在台帐的指定位置签字。台帐登记应统一规范符合公司规定,台帐登记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备财务部门、领用单位核查和上级部门核查。

  领用轮胎未达到规定行驶里程的,责任人按供应及技术部门核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后,方可领用,工具、劳保及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未到领用周期的,不予发放,人员调动调离岗位的,根据台帐登记物品进行移交,接受人在台帐指定位置签字。

  第二十五条 物资退换货以及存货的销售退回

  (一)、经过技术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的物资,均可以退换货,但必须附有技术部门的详细鉴定结论。

  (二)、商品及产品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各单位销售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货物应由技术部门检验和保管部门清点后方可入库。技术部门应对客户退回的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保管部门应在清点货物、注明退回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后填制退货接收报告。

  财务部门对检验证明、退货接收报告以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等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应的退款事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资产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物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院利益,促进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河南科技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各项物资采购,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实验耗材、设备维修与维护、活动用品及奖品、材料印刷等。

  第二章权责

  第三条日常办公用品、设备维修与维护、材料印刷归后勤保障部负责。日常办公耗材统一采购,建立日常耗材领用制度。

  第四条行政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家具类等)、教工奖品归学院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教学仪器设备、考务材料、教材归教务部负责。其中教材采购按《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教学实验耗材由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教务部监督。

  第六条科研用仪器设备、科研用实验耗材归科研部负责。

  第七条学生活动用品及学生奖品根据活动性质分别归团委、学生部或主办部门负责。

  第八条除教材外的图书资料归学院图书馆负责。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九条各单位根据年度预算中的正常性物品采购,由申购部门经过论证,列出采购计划;未在预算中列出的临时性项目需要进行物品采购,由相应负责部门在活动开展前列出活动方案和物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确定后填写采购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十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其中学生工作、党务工作方面的采购,在分管领导审核后,须报书记批准);一次性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或未列入财务预算1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院务办公会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采购方式分为:部门采购、询价采购、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内且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下,采用部门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以内或者物品单价在1000元以上,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3万元以上,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六条依托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的,教学实验耗材采用部门采购方式,采购人员由河南科技学院相关学院安排,新科学院对应系的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五章采购组织

  第十七条部门采购时,由申购部门安排人员进行采购,其中采购计划金额超过1000元,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外出采购。

  第十八条询价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形成询价采购小组。询价采购小组由分管领导、监察审计部、后勤保障部、申购部门人员组成,分管领导任组长。询价的供货单位不少于三家,各供货单位提供公司资质、产品报价。询价采购小组经过表决,确定合适的供货单位,填写询价记录表,报院长审核同意,由供货单位供货。

  第十九条招标方式采购时,可由学院组织招标,也可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提出意见,报院长同意后决定。但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单价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院务办公会会议拟定处理意见。

  学院组织采购,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招标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招标流程进行。

  委托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进行招标,由后勤保障部与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沟

  通,向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提交项目采购计划表,由河南科技学院资产处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单一来源采购时,由后勤保障部组织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必须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应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采购人代表应当作为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采购人必须对谈判结果进行认可,并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所有材料印刷,由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部门、学院办公室共同组成小组,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校外定点印刷单位,签订定点印刷框架协议。校外定点印刷单位个数不超过3个,每两年确定一次。河南科技学院印务中心作为校内定点印刷单位。

  各单位需要进行材料印刷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无涉密要求,由分管领导与后勤保障部统一安排,根据情况选择印刷地点印刷。涉密材料由责任单位直接到定点印刷单位安排印刷。印刷费用由后勤保障部负责按期集中结算。

  第六章验收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部门采购方式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物品核实与登记,填写物品入库单。

  第二十三条询价采购和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由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由监察审计部门人员、分管领导、学院办公室、申购部门负责人、物品使用人员组成。验收完毕后填写验收报告单。

  第二十四条根据第二章权责范围,物品由相应部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发放,做好发放记录。单价在800元以上的耐用品需要到后勤保障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七章报帐

  第二十五条申购单位整理报帐材料,材料包括:采购审批单、发票、采购合同或采购清单、固定资产登记单等。报帐程序按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6

  1、目的

  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工程物资质优价廉,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自建工程项目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3、工作职责

  3.1各项目部材料部门是该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物资管理要求

  4.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工序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流程》的有关规定。

  4.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4.2.1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木方、九夹板;

  4.2.2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空心砖、防水材料、管材、施工用电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4.2.3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周转材料等。

  4.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运营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易耗品、营销礼品等)的采购。

  三、职责权限

  1、公司董事长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审批;

  3、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

  3、产品中心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制订。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必须有两家以上供应商 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学习,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5、招标采购原则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品,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采购、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物品,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时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 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物资分类:

  (一)物资分类

  1、固定资产类: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经营物资类:与经营有关的各种物品。

  3、营销礼品类:节日礼品、营销礼品等。

  4、办公用品类:与办公有关的物品。

  5、后勤物资类:指厨房和宿舍方面的物品。

  6、其他类型物资:其他需要采购的相关物品。

  (二)采购安排:

  由总公司统一采购:经办人填写申购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原则上由总公司产品销售中心统一采购。(子公司办公用品类、后勤类的食堂菜品及调料、店内经营所供的小吃、水果等临时性易耗品经部门经理造册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审核后可由子公司自行采购)

  六、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产品销售中心,申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 参考价格、用途等。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 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 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客户认可的供应商。采购人员须建立供应商信息台帐。

  5、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物资)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物资)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并须重新和供应商确定新的交货期,并知会需求部门。

  7、验收入库: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库管验收合格后,库管开具《入库单》,按流程办理入库手续。如验收不合格的,由验收部门通知采购部门,2日内办理换(退)货手续。

  8、对帐付款:

  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采购人员凭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申请付款手续;

  (2)付款方式:

  A、金额在200元以下,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现金支付。

  B、金额在200元—1000元,经产品销售中心和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财务审核后转账支付。

  C、金额在1000元以上,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转账支付。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产品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自 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总则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7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计划管理,规范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采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及非经营性物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以下统称为采购物品)。

  三、职责权限

  1、总经理负责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审批工作;

  2、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的工作的审核;

  3、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负责采购的计划上报;

  4、经营部负责物资采购实施工作。

  四、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物品采购原则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或作参与(?)。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确保)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5、物资采购原则

  ⑴零星采购物品金额5000元以内物品,按物资采购流程报批后由相关采购人员直接采购。

  ⑵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5000元以上元以下,由项目部招议标小组共同参与,签订供货协议。

  ⑶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1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项目部招议标小组按照天成公司体系文件相关规定报批手续,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合同。

  ⑷采购物品年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参照天成体系文件规定报天成公司相关部室招标采购。

  6、审计监督原则:

  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或公司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采购流程

  1、采购申请:

  经营性物品采购,(物资)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的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请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按采购申请流程,由相关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经营部门采购。

  2、询价比价议价:

  (1)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不足三家可二家。

  (2)经营部物品采购人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价记录表》,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属下列情况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原厂零配件无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

  3、样品提供和确认:

  (1)若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采购人员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

  (2)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4、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5、协议或合同签定:

  (1)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经营部按照相关规定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协议或合同。

  (2)交易发生争执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6、采购物品验收:

  采购物品(物资)到公司后,属经营性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物品(物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大宗劳保用品等经需求部门验收,办公用品等常用品经营部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六、考核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人员,依照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本办法附件:

  1、《采购申请单》

  2、《采购询价记录表》

  3、《采购物品验收单》

  4、《采购流程图》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经营财务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8

  1.目的

  为保证企业设备维修保养,日常办公事务及保洁工作的物资需要,提高采买工作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2.范围

  各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工服劳保用品及工厂维护、维修所需的配件材料和生产所需设备、物资及配件等。

  3.职责

  3.1采买员负责对各类物资的采购工作。

  3.2总经理负责需采购物资的复审工作。

  4.程序

  4.1根据各部门月请购所需常规或急购物资填列的请购单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与相关的业务单位联系,落实物资和价格后,反馈财务部主管初审后,报总经理批示后领取支票及时组织物品的购入,物资到位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领用,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4.2对急购物品,要按使用部门要求的时间及时采购(特殊情况可以先购后批),确保企业设备的正常运转。

  4.3对一些规格、型号强的特殊配件和购买,可委派相关人员共同外出购买,以便确认规格、型号、鉴别质量。

  4.4严格按照《合格采购商名册》(财务部备案)选择采购渠道,不得擅自变更;凡擅自变更者,将被调整岗位,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处于十倍罚款。

  4.5对一些单一品种物资的选择,也要本着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的原则,签订供物意向,以保证长期稳定的关系。

  4.6对常规物品尽可能参照周期使用需求量,做到计划购买,防止库存积压。

  4.7对一些大宗物资要索取“三包”手续,签订三包条款以保证包修退换的执行,必要时留10%尾款。

  4.8对大宗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二人操作,从询价到落实,从质量到价格均由二人共同负责。

  4.9采买员要负责对物资使用随时回访,了解物资的使用情况,质量是否合格、优良,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货方联系退换,对不守信誉、质量无保证的渠道,不再合作。

  4.10为提高资金利用率,便于质量低劣物品的退换,对采购的物品尽可能采取延期付款的方式来制约。

  4.11劳资部库管员及物品使用者要对物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物品的退换起监督作用。

  4.12采买员要及时报帐,核销物品采买的'手续,不许拖拉压票影响财务部结帐;最长周期不允许超过两周。

  4.13对采购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对所分配的采买任务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提高工作效率,当日的工作当日完成,不拖拉,不借外出购物办私事,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14采买员要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各种物资的使用性能、使用部位、规格型号等,分析掌握市场行情,做到心中有数、业务熟练。

  4.15采买员要认真填报《物资结算统计表》,具体的由财务提供。

  4.16树立敬业爱岗精神,遵守财务纪律,对所购进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认真负责。

  4.17杜绝损公肥私、中饱私囊,对营私舞弊、收受回扣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悉赔,并处于十倍罚款,同时申报人资行政部立即开除。

  5.监督执行为财务部和人资行政部,各部门部长协助监督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整体优势,实现保障供应、保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腐败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中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二)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

  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公司、下属项目两级操作,两级集中采购组共同为公司各级采购者提供服务。公司、各项目分别建立相应的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两级集采组织使用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书记、公司总经济师

  组 员:预算合同部负责人、物资设备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技术质量部负责人、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各项目总经济师和材设部负责人。

  监督: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

  第五条 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物设部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职责

  1.制定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 推动公司各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

  3.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总体规划、部署和统计工作

  4. 负责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组织协调公司各区域进行集中采购;

  5.督导各项目开展集中采购工作;

  6. 负责公司与战略供应商洽谈合作事宜;

  7. 建设和管理公司评标专家库。

  8. 按照局要求,编制、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

  9. 负责组织集中采购、受局委托组织集中采购;

  10.配合局建设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1. 负责公司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工作;

  12.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情况。

  (二)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职责

  1.负责落实局、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

  2.根据本项目的生产计划拟定上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计划;

  3.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数据统计并及时上报;

  4.负责本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收集、整理和评价并及时上报;

  5.参与局、公司组织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

  第三章 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

  第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可在中国交建或局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操作,两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 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重大项目的物资采购提供招标服务,主要适用于以中国交建名义中标项目的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招标。

  (二) 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除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标采购以外的、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

  第七条 各项目需要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标的,应先上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设部审批后按中国交建关于招标采购的.管理要求进行。

  第四章 集中采购管理

  第八条招标的基本要求

  (一) 招标范围和标准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招标采购。

  2、公司所属各项目的物资、设备采购,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1)物资、设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但属于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范围内的物资、设备。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3)属于业主甲供的物资、设备;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各项目应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进行集中采购,同时鼓励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资设备在有条件时也应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物资(设备)实行动态管理,公司每年度首月的20日前依据上年度集中采购情况调整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2)。

  (三)物资设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物资供应能力、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投标。

  3、各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公开招标,20xx年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不能少于本项目总招标采购金额的10%,以后逐年扩大公开招标采购比例。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闲置,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公司或业主要求使用邀请招标的;

  (3)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况;

  (4)其他不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九条公司支持集团物资设备供应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参与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标机会。

  第十条 公司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上月集中采购统计表,局定期在信息平台上通报各公司集中采购情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统计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是由在工程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物资、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各项目不另行建立公司级评标专家库)。

  第十二条 公司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五年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职责,身体健康;

  (三)熟悉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公司评标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一) 评标专家主要从公司内部产生,以各部门推荐和公司组织选拔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公司评标专家推荐表见附件3)。

  (二)公司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根据需要适当增补或调整评标专家。

  第五章 集中采购流程

  第十四条 各项目应通过局物资设备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集中采购计划上报工作,在每月度的25日前完成下月集中采购计划的上报工作(年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1)、(月度集中采购计划见附件42)。

  第十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方案。公司根据集中采购计划,集合同种类、同区域、采购时间接近的物资设备集中进行集中采购,制定集中采购方案。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时,须同时在中国交建和局两级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中国交建或公司评标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公司推荐的专家或代表组成,并根据评标小组人员构成情况指定小组组长,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五人的奇数。评标专家的抽取,一般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应尽量不选或少选业主、监理项目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负责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补遗。

  第十九条 投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日期前,递交投标文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负责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收取、管理和退还工作。

  第二十条 开标。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和范围组织开标。

  第二十一条 评标。评标是指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投标供应商的过程。在评标期间,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对外严格保密。

  第二十二条 定标与中标

  (一)定标时应优先选取一般纳税人供应商,价格确定应结合支付条件按照综合总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原则。

  (二)确定中标结果后,应在物资设备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废标、否决所有投标和重新招标

  (一)废标。废标指评标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做出的取消投标供应商中标资格、不再予以评审的处理决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投标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

  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否决所有投标。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否决所有投标:

  1.评标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供应商的投标都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否决供应商不合格投标致使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个,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三)重新招标。投标供应商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签订合同

  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各项目应尽快完成合同谈判并签订书面合同。如项目经理部在签订合同时,价格高于招标价时须向公司说明原因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评价

  合同履行完毕后,项目经理部(使用者)应按照公司《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印发)的要求,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公司物设部会同监察、法律部门从以下方面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一)是否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规范的招标流程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三)招标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履行职责;

  (四)招投标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暗箱操作,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招标过程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物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海威物设发〔20xx〕170号)同时作废。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0

  为规范公用物品的采购、申领行为,强化财政性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公用物品采购范围具体包括基本建设工程支出,消耗性物品(设备、车辆、办公文化用品等)支出和会议支出、招待用品支出、生活用品的支出。凡需列入财务的所有办公经费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一、公用物品采购的审批

  1、仓库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实行公用物品采购年度预算制度,各部门于年初提交年度公用物品采购计划,经财务办、办公室审核,报库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制订采购计划;原则上无计划的物品不得采购。

  3、公用物品采购由办公室制订月采购计划,经库办公会议讨论,经库首长签发,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外出采购。

  4、各部门如需追加公用物品采购计划,500元以上的,必须由办公室、财务办审核,库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5、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若需临时采购,由办公室列出需采购物资清单,经库首长签发,财务办配合办公室实施采购。

  6、公用物品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500元以内可用现金支付,500元以上用支票支付。

  7、公用物品的报销,由办公室列出所购物资清单,经手人、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经库首长双签,办公室统一报销。

  二、公用物品的.保管

  1、所有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存放、专人负责管理。

  2、库存公用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公用物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公用物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公用旧物的管理。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办公室对替换下的各类公用物品负责保管,并及时回收,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6、办公室建立公用物资分类登记表,详细登记所有物资。

  7、办公室每月将各部门公用物品消耗情况上报库领导。

  三、公用物品的请领

  1、库党委设置各部门物资申领的权限,明确申领公用物品价格权限和批准权限。

  2、各部门的公用物品领取,由各部门负责人办理,其他人员不得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对于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申请物品的一律不予办理。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效用原则,办公室严格掌握发放数量。

  4、对于超过200元以上的公用物品领取须经为库领导核批,并提前与办公室预约。

  5、临时性的物资领取(仅限接待任务),由部门提出申请,库领导审核,办公室具体办理。

  6、库领导申领公用物品,由办公室办理,并做好登记。

  7、公用物品借用,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并限时归还。

  四、具体要求

  1、在采购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侵吞、挪用、截留采购经费;不得对采购物品的质量问题弄虚作假、隐情不报。

  2、不得防碍物品采购工作。

  3、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

  4、不得擅自变更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5、不得挪用采购资金。

  6、组织采购不得违反采购方式与程序。

  7、在物品采购中不得泄露秘密,与供应商串通侵害集体利益。

  8、借用的公用物品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9、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设备(含车辆)的采购管理,维护国家和企业及物资(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采购渠道,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物资(设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和局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纪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和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的大型设备(含车辆)、批量物资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在全公司范围内所需采购的所有设备和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主要物资及大批量物资(10万元以上)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业主供料除外)。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采购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质优、价廉的原则,面向市场公开(邀请)招标。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

  第七条

  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司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支持和配合物资部门做好物资(设备)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施技安质、经营开发、财务、纪检及项目部(分公司)等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具体负责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定、批准采购计划及招标项目;

  (二)审定采购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三)确定评标小组及评标人员;

  (四)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章范围和权限

  第十条

  凡单台价值在300万元及以上或单台价值50万元且批量价值达3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批量价值不超过300万元的生产设备,10万元以上的乘坐车和非生产设备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所需工程物资单一品种采购批量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必须由公司招标采购或授权给项目部(分公司)实行招标采购。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大宗物资和地材可不实行招标,由项目部(分公司)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质量达标,价格低廉者从优的原则,并完善其采购程序。

  各项目部(分公司)不得将批量化大为小,化整为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通过张榜公布后,可不采用招标方式直接采购:

  (一)上级机关统一调配的物资和设备;

  (二)业主统一供应的物资和设备;

  (三)业主有明文规定,指定了供货单位的;

  (四)所需设备、物资供货方为唯一生产厂家的;

  (五)采用招标方式,从时间上无法保证施工的第一小批量物资。

  第十二条

  公司项目部(分公司)物资部门依照本办法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及额度,编制物资采购招标计划,由项目(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施技安质部备案。

  第四章采购招标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四条

  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独立法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或竞标,经综合审定后确定中标人。

  第十五条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的选择对象是:

  (一)国产设备、物资应是生产厂或生产厂在各销售区域的销售代理(须有售后服务能力),并在经公司或集团公司按照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明确的合格分供方中选定。

  公司施技安质部每两年对主要设备、物资的供方进行一次评审取舍,并发布合格供应商名册;不合格供应商将予以除名,并通报项目部(分公司)。

  (二)进口设备和物资应是设备、物资的生产厂商、外商在国内的销售代理(需有售后服务能力)和国内具有此业务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一级公司机构。

  第十六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物资(设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物资(设备)投标邀请书,所招标物资(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随机附件、供应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优惠条件、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必须明确中标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数额。

  进口设备或用于国外工程的出口施工设备,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考虑适合长途航运的包装和防护,厂商还应协助办理进口或出口各种手续及退税或免税手续。

  对于中标单位而言,投标书将作为合同文本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根据拟招标物资(设备)的具体情况,在招标前必须进行市场的资源调查和价格调查,进行质量及价格比较,结合工程预算价格及相关因素,确定好招标物资拟招标的参考价,供评标委员会参考并加以保密。

  第十八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价格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原则上规定一般为十天。

  第五章物资(设备)招标中的投标

  第二十一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二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物资(设备)招标人一律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物资(设备)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物资(设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的部分供应数量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原则上不允许分包,标书中允许分包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30%。

  第二十四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它物资(设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与物资(设备)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禁止物资(设备)投标人以向物资(设备)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五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在物资(设备)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物资(设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物资(设备)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

  开标由物资(设备)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物资(设备)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采用竞标方式则允许竞标人当众反复降低报价,直至无人降低报价时,在付款、售后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当众宣布最低报价者中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人数一般为奇数5人以上,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评标人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物资(设备)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在未确定中标人前,不得透露有关投标价格、评标方案等情况。评标人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出评审意见负责。

  第三十条

  评标小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不另发落标通知,也不接受任何性质的落标查询。

  第三十二条

  中标人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有关内容由中标人与使用人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况应重新招标:

  (一)参加投标方少于三个。

  (二)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标书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方串通并影响评标结果的。

  第三十四条

  招标单位自接到设备、物资采购申请报告后,除特殊设备和物资外,进口设备、物资三十日,国产设备、物资十五日内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物资(设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任何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时足额提交。

  第七章法律责任及奖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工程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物资(设备)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追究项目(分公司)经理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资(设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者向物资(设备)招标人及评标人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处中标项目总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他非法所得,并取消其三年以内物资(设备)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违反本办法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评标人员和评标工作人员受贿,向他人透露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评标有关情况的,给予警告、没非法所得的财物,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评委成员资格,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给他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处转包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物资(设备)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物资(设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有),并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十罚款。

  第四十条

  物资(设备)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酌情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认真执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定,降低采购成本显著的项目部(分公司)和个人给予适度奖励。奖励标准由公司视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施技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物资(设备)采购评标办法规定(暂行)》

  2、《设备购置计划》

  3、《设备购置申请》

  4、《招标邀请通知书》

  5、《开标会签到表》

  6、《投标文件签收单》

  7、《投标样品签收单》

  8、《中标通知书》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切实降低采购成本,稳步推进“法人管项目”,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应以公司整体利益出发、以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为目的,对大宗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益,确保项目得到质优价廉的物资与优良的售后服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物资集采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为副组长,成员为:公司集采中心主任、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经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监督。

  公司物资部设立物资集采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管理的总体策划、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2、负责各种招标文件范本的拟订,并指导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

  3、负责选定部分供应商作为公司大客户合作伙伴,并鼓励支持其参

  与项目物资投标,以达到降低物资采购价格的目的。

  4、负责组建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物资招标、议标、评标工作。

  5、负责对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进行监督管控,并参与或监督项目物资议标工作。

  6、负责对集中采购审批工作流的监控与指导。

  第五条项目物资部职责

  1、负责根据项目总设计量在使用前30天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通过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走审批流程;

  2、负责编制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并做好招标服务保障事宜。

  3、负责对招标前期对市场与供应商的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不具备招标条件物资的议标工作,并接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的监督与指导。

  5、负责物资的计划、催料、验收、结算、储运、保管、限额发料、核算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权限和范围

  第六条物资采购权限的划分

  按照采购权限,物资可分为:甲供物资、集采物资(含甲控物资)、项目部供应调剂物资、工程队自购物资。

  1、严格执行《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禁止越权采购,违规采购。

  2、甲供物资依据业主文件规定。

  3、甲供以外的大宗工程物资实行集中采购。

  4、项目自行招标采购的物资有:二、三类材料、安全劳保用品、地

  材等。公司物资集采中心负责招标业务指导。

  第七条物资集中采购的范围

  1、甲供以外的大宗物资,如:钢材、水泥、粉煤灰、矿粉、钢绞线、锚具、砼垫块、混凝土外加剂、沥青、钢轨、道岔、轨枕及轨道配件、桥梁及支座、光缆、各类电线电缆、铝绞线、土工材料、防水材料、周转材料等。

  2、单品种物资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具备集中采购的物资也应报物资集采中心组织招标采购,严禁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四章物资招标采购

  第八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上场后,项目物资(工程)部对总设计量进行统计,(交物资部)编制物资总需求计划,并在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起物资需求计划工作流,报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项目和公司物资部根据审批结果筹备招标采购事宜。

  2、项目物资部根据当地及周边市场行情以及各个供应商情况编制调查报告报项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形成会议纪要,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前将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的调查报告和会议纪要报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潜投标供应商情况、市场价格行情、出厂价格情况、各供应商运距以及运杂费情况、预期投标供应商情况、项目预期采购价格、项目预期拟选供应商数量情况等。

  3、项目物资部负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制。

  4、日程安排。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在计划发布招标文件之日前3天报公司物资部审批。购买标书的截至日期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开标日期与发布招标公告日期的.时间不得低于20天。

  发布澄清补遗的日期必须在开标前的3日,要通知各购买标书的报名人,且要求报名人在收到澄清补遗后及时发回《确认收到补遗通告的回执》。

  5、经公司物资审核后的招标文件,项目物资部要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装订成册以备发售。

  第九条项目发售标书的售价不得超过1000元每本,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时,每本标书的售价不得超过500元。项目物资部对出售标书的收入要登记清楚,交财务处理。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购买必须凭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购买,项目物资部要认真核查并做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对于符合购买条件的供应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售,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第十一条有兴趣的投标人确定投标时必须缴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项目财务部对收到的保证金单独记账,并做好登记及时开具收据,在确定中标人之后,将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开标、评标相关人员的选定。

  1、开标记录员、唱标人、主持人由项目部指定

  2、评标主任由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委派人员担任,评标成员由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指定。

  3、开标、评标监督人为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项目书记以及上级单位指派的相关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评标程序

  评标分为通过制评审和评分制评审,其评标办法由项目物资部申报,经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审批。

  1、评标纪律由公司纪检部长在开标前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投标人有近亲或者有利益关系的应该主动告知,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

  2、评标场所应该为封闭场所,禁止闲杂人员进出,评标过程各监督

  人、评标人应该关闭通讯工具,在评标结束之前不得外出。

  第十四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及时编制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中标人。经评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人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招标人根据评标批复意见及时在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中标公告。

  第十六条招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期过后及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督促中标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完善股份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五章战略合作供应商

  第十七条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各类物资分区域谈判几家有意向战略合作的供应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其参与公司物资招标,在购买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优惠与便利,且在星级供应商评定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公司评定的星级供应商参与物资招标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权、一定额度的评标加分等特权。在低价中标评审方法进行的招标中,对其投标的产品制定最高限价,其报价在限价内,允许其二次报价。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集中采购供应的物资,必须报经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发现一次未报经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的则对项目物资部长黄牌警告一次,达到三次则就地免职。同时对项目处以5000元每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公司纪检部门或交司法部门处置。

  第二十条严禁以化整为零或以其它理由规避招标采购,发现第一次

  对项目物资部长口头警告,发现第二次则按照未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论处,对项目物资部长提出黄牌警告、对项目处以5000元每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在发售招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20xx元的罚款和黄牌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就地免职和报公司纪检部门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二条无特殊原因,主要(大宗)材料采购综合价格与其它相邻单位或者该区域市场行情价格偏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物资主管500~20xx元罚款,偏离金额较高的就地免职并报公司纪检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物资部对项目招标采购小组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项目物资部的采购控制程序相关资料不定期检查,对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和物资部相关资料无记录或资料记录不全、不真实的,对项目和物资部长分别处以5000元和500元的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招标文件范本和涉及的表格另行下发。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3

  为了规范物资采购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物资采购遵循 “节约成本、价廉物美、计划采购、急需急办”的基本原则。

  物业部维修维护、洗涤保洁用品等由物业部采购;其余物资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采购。

  一、采购流程

  1、物业部每月月底前上报需求计划,填写标准采购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其他部门根据需要于每月月底前填写标准的采购申请单,提交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部门根据审批后的采购单采购。审批后的计划复印一份送财务。

  2、对于物业常用物料、常规办公用品等根据用量可进行批量采购。

  3、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采购任务至少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比对,同时由2人以上执行,互为监督见证;对于采购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必需签订采购合同。可考察择优确定相对长期的供应商进行供货,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定期进行清算。

  4、特别规定:对于物业维修用紧急采购,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月度累计3000元以内,物业部经理有临时采购决定权。

  5、物品采购后,除零星物料外,其他物料必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对物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实物跟采购数量不一致或出现质

  量瑕疵的,及时向采购人员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

  6、采购人员凭采购申请单、发票、入库单在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7、对于临时紧急采购程序参照上述执行,由主管上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

  二、物品管理:

  1、所有出入库商品必须根据验收情况填写出入库单据,及时登记台账。办公用物料进行领用登记薄进行登记。

  2、必须清楚掌握物料库存情况,经常整理与清扫,注意防潮防蛀。

  3、按月上报领用存报表,按季盘点,填写盘点表,注明盈亏,说明原因。

  三、领用流程:

  1、对常规物料根据历史使用情况核定标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领取。

  2、贵重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维修工具等),需填写物品领用单,部门领导及办公室领导审批后方能领用。同时在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

  3、物品报废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说明,交办公室、财务部审核注销;员工调离,需归还物品的应交回原物,否则按规定折价赔偿。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行批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管理,增加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批量采购优势或影响工程最终质量的主要材料以及机械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采购。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沥青、水泥、碎石、钢绞线、锚具等。

  第三条对于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的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划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四条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制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第六条分管领导负责物资招标采购的组织工程,召集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确定采购数量、规格、价格。

  第七条公司项目部主要材料由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或委托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其它材料由项目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三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八条确定物资招标采购方案

  (一)、明确招标材料名称、数量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时间、地点。

  (二)、方案的`审批: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九条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单位应当发布招标公告。并在相应的媒体或信息网络上发布,并编制资格预(后)审文件。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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