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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公司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促进业务质量的提高,保证公司业务工作在法律法规、总公司及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内 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业务的质量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项目经理职责
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承担具体业务的质量管理直接责任,主要包括: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编制、校对业务文件,依法依规实施业务操作,完成质量问题整改, 处理质疑(异议),配合投诉调查,及时归档业务档案等。
第四条 部门分管质量副职及负责人职责
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质量副职承担本部门业务质量的直接管理责任,主要包括: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审核本部门业务文件,监管本部门业务实施,分析质量问题并提岀整改意见、督促本部门质量问题整改、受理并处理质疑(异议)、
配合投诉调查、及时归档业务档案等。
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承担公司业务质量的统筹管理责任,主要包括: 修订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质量体系认证, 监督质量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检查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协助业务部门处理投诉调查,接收并保管质疑(异议)投诉档案,接收并保管业务档案等。
第六条 分管质量领导职责
分管质量领导承担公司所有质量管理的领导责任,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的日常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贯彻质量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质量管理措施,督促质量问题整改,督促质疑(异议)投诉调查处理,审核、签署相关文件等。
第七条 分管经营领导职责
分管经营领导承担经营质量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督促业务部门合法合规承接业务、签订合同,督促完成经营目标,审核、签署相关文件等。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是生产经营的总负责人,负责推动公司质量管理
体系有效运行,督促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质量管理目标;审核、签署相关文件等。
第九条 公司负责人职责
公司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组织结构、明确职责权限、提供充分资源,制定质量目标及管理措施,推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审核、签署相关文件等。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职责
技术委员会是为业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供建议的技术支撑机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项目方案、重大质量问题、重大政策解读等。
技术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临时组织安排,任何被抽调为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拒绝参与,确有原因不能参与的,须向公司负责人说明理由并经负责人批准方可不参与。
第三章 目标和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目标
1、合法合规率=100%
2、顾客满意度>95%
3、业务档案及时归档率>95%
4、文件一次性送审通过率>85%
5、有效质疑(异议)投诉率的质量目标详见各部门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标准
1、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IS09001质量标准;
3、公共交易平台相关规定;
4、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流程、操作规范等。
第四章 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业务合同签订
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业务合同,合法经营。
第十四条 业务文件编制、审核
业务文件的编制、审核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业务文件实行三级审核制,项目班子负责编制业务文件的人员在编制完成后须报送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完成修改编制、校对并报送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质量副职,经业务部
门负责人或分管质量副职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或报送。
由项目经理直接起草编制的业务文件,由项目经理自行完成修改编制、校对,经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质量副职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或报送。
公司制度规定需要分管质量领导审核的,应报分管质量 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发布或报送。
公司制度规定需要总经理审核的,应报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发布或报送。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
业务实施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各级公共交易平台、各级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过程岀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主动处理,对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构成经营风险的质量问题应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报。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的,可以提请总经理组建技术委员会共同讨论。
第五章 质量问题分类
第十七条 轻度质量问题
1、待审核的成果文件有错误;
2、未做好开标、评标的准备工作;
3、发现质量问题未出具整改意见;
4、未建立质量管理台账;
5、经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其它轻度质量问题。
第十八条 中度质量问题
1、发布的成果文件有实质性错误;
2、未完成公司内部备案手续就启动招标(采购)程序;
3、发布的文件或信息未经招标(釆购)人确认;
4、同一项目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5、未及时向窗口提供定稿的发售文件;
6、不按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公示;
7、公告、公示或通知书有实质性错误;
8、违规收取文件费或未及时退还保证金;
9、未履行业务文件审核责任;
10、未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1、不配合质疑(异议)投诉的调查处理;
12、经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其它严重质量问题。
第十九条 严重质量问题
1、业务文件未经复审就对外发布;
2、接收应当拒收的报名或投标(响应)文件;
3、未按规定抽取评标(评审)专家;
4、开评标资料部分或全部遗失;
5、未履行招投标(釆购)过程中的保密责任;
6、因质量问题造成项目终止、废标、流标、重新招标(釆购);
7、未履行监督检查责任造成有效质疑(异议)投诉;
8、经公司负责人、总经理办公会认定的其它质量事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为持续提升公司业务质量水平,公司通过以下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1、分管质量领导、办公室、业务部负责人或分管质量副职通过常态化的日常检查,来促进业务部门主动提高质量意识、提升业务水平,日常检查内容包括:文件复审、审批流监控、文件发售及时性、质疑(异议)回复投诉及时性等。
2、办公室每周在周会上通报上周发生的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措施,各部门根据通报的质量问题自查自纠,釆取措施防范类似质量问题反复发生。
3、办公室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对文件编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事故进行剖析,部署整改措施。
4、办公室定期釆用质量技术通报的形式,对质量问题、改进措施予以通报,举一反三,提高业务问题的处理能力。
5、办公室每年组织两次质量检查,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6、办公室每年按计划组织IS09001的内审和外审,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员工在业务工作、学术成果等技术质量方面获得政府或权威机构表彰或奖励的,除外部奖励外,公司对当事人给予追加奖励。
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按2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追加奖励;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按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追加奖励;获地市级表彰或奖励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追加奖励。同时获得各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给予追加奖励。
2、在行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者参与了行业标准制定或者在行业协会上做专题报告的,公司对当事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3、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业务质量评选奖励活动。各业务部门推荐本年度优秀业务项目参加公司的年度质量评选,由公司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获奖项目若干名,公司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4、除上述奖励事项外,对公司的质量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公司对当事人或者部门给予特别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5、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了相关奖励的,按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处罚
1、轻度质量问题
1.1项目经理及时釆取了整改措施,未对项目造成实质影响的,由分管质量领导对项目经理予以批评教育;
1.2项目经理已无法釆取整改措施,或釆取了措施但对项目造成实质影响的,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500元工资/次;
2、中度质量问题
2.1项目经理及时釆取了整改措施,未对项目造成实质影响的,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500元工资/次;
2.2项目经理已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或采取了措施但对项目造成实质影响,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1000元工资/次;
3、严重质量问题
3.1项目经理及时釆取了整改措施,未对项目造成实质影响的,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20xx元工资/次;
3.2项目经理已无法釆取整改措施,或釆取了措施但对项目造成实质影响的,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3000元工资/次;
4、造成恶劣影响、构成重大风险的责任
4.1发生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上报或处理不及时,公司视情节轻重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1000—10000元工资/次,具体扣罚金额和方式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4.2因项目质量问题,发生有效质疑(异议)投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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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节轻重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1000—10000元工资/次,具体扣罚金额和方式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4.3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公司质量相关制度的, 公司视情节轻重扣罚项目经理及相关当事人5000-20000元工资直至开除,具体扣罚金额和方式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4.4因项目质量问题,致使公司受到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扣分等,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构成重大经营风险的,公司视情节轻重扣罚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10000-50000元工资,且该项目不计入绩效考核,同时对项目经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予以相应处分或者直接开除。具体扣罚金额和方式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6、其他质量责任
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了相关处罚的,按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7、违法违纪的责任
发生质量问题且违法违纪的,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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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能部门的责任
因成果文件质量或管理失误造成质量问题的,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司负责人或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扣罚工资的,扣罚金额按以下比例执行:
1、业务部门设置了分管质量副职的 项目经理:分管质量副职:部门正职=7:2:1 2、业务部门未设置分管质量副职的 项目经理:部门正职=7:3
第二十四条 发生本办法规定的质量问题的,除了当期给予经济处罚外,还与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公司非招标(釆购)代理业务的质量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提请公司负责人及总经理办公会研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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