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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训练中心门禁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中心安全,保障产学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门禁卡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门禁卡及门禁卡权限申请
第一条中心门禁系统用卡包括:
1)上海大学工作证(校聘人员);
2)上海大学临时工作证(院聘人员、实习生);
3)上海大学学生证;
4)上海大学不记名临时门禁卡(短期工作人员)。
第二条中心新进人员按照上海大学报到流程办理工作证。
第三条项目合作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和实习生需要申请中心门禁卡的,须填写上大学《临时聘用登记表》并按照流程办理临时工作证。
第四条门禁卡开通和权限变更:须认真填写《工程技术训练中心门禁权限申请表》,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经中心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申请人信息,报主任审批后,到中心办公室办理。非中心人员需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盖。
第五条已开通人员的门禁卡权限申请或撤销:须认真填写《工程技术训练中心门禁权限申请表》,以此申请表内信息为准,以前的门禁卡权限自行撤销,由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经中心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申请人信息,报主任审批后,到中心办公室办理。
门禁卡的使用
第六条持卡人进出中心需按照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门禁卡应随身携带,便于进出中心办公和实验场所。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如因借与他人使用造成中心损失,后果由借与人负责。
门禁卡的挂失与回收
第八条为了保护持卡人的利益和中心的安全,发现门禁卡丢失,立即由本人到信息办办理挂失登记,以及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撤销挂失卡的相关权限。由于门禁卡造成的中心损失,由丢卡人负责。
第九条丢卡者须到发卡部门办理补卡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如有拾到中心他人门禁卡的,应及时交到中心办公室。
第十一条持卡人在调离中心前,须到中心办公室办理撤销门禁卡的相关权限,方可办理中心的最后离职手续。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应中心所有门禁卡的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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