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制度

时间:2024-06-25 07:08:22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管理办法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管理办法制度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理办法制度

管理办法制度 1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它通过制定、执行和修订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度建设不仅指导日常工作,还能预防潜在问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内容概述:

  制度建设管理办法涵盖了多个关键领域:

  1. 组织架构:定义部门设置、职位职责,确保每个角色清晰明确。

  2. 工作流程:规定业务处理的步骤和标准,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

  3.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激发员工潜能。

  4. 财务管理:设立预算、核算、审计等规则,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利用。

  5. 市场营销:规定市场调研、产品推广、销售策略等,推动市场拓展。

  6. 安全与合规:设立安全规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防范法律风险。

  7. 内部控制: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舞弊和错误,维护企业利益。

管理办法制度 2

  1、范围

  1.1本标准所指办公用品为(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日常办公所用文具(以采购部《办公用品价目表》为准)、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含磁盘、色带、墨盒等)以及其它特殊物品(柜、台、凳、特殊文具等)。

  1.2本标准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2、职责

  2.1秘书室负责办公用品的归口管理,每半年核定一次办公用品费用定额,实施定额管理。

  2.2采购部负责外购办公用品的采购。

  2.3股份公司设立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建帐及部分特殊办公用品的制作、发放、建帐、保管。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半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厂)应该领用办公用品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报送秘书室和相关部门(厂)。

  3、规定

  3.1办公用品由部门(厂)统一领用,其费用按秘书室核定定额标准执行。部门(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0元、非管理人员每月1元;其他特殊用品费用另计(用于印制生产报表所用的纸张,不列入办公用品定额内)。一次性领用总额超过800元或单价在400元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3.2办公用品费用(其他特殊物品除外)可月度间调剂使用,年底结算、考核。

  20xx-07-15修订

  20xx-07-28发布3.3特殊物品需专题报告,经股份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不受定额限制。

  3.4打字室等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应单独做计划,由秘书室审核,纸张按各使用单位的实际印数摊入该单位办公用品费开支,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5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用的备品备件和入固定资产部分的用品,按设备工程部《非生产设备的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4、程序

  4.1办公用品的计划审批

  4.1.1采购部负责填报《办公用品价目表》,公布现采购的.办公用品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发布。

  4.1.2办公用品(其他特殊物品除外)领用计划每季度制订一次,于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前,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部核定的管理人员和非管理人员人数,按实际需要,本着节约原则,在定额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三份,经部门(厂)领导审核签名后,交秘书室;超过上述标准的,需经过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报送总经理批准。

  4.1.3秘书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进行审核(核定是否超定额,品种是否适宜),并将审核的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汇总成《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一式两份(包括公共使用的办公用品计划),附一份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秘书室将经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一式一份,交文具仓;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退回各部门(厂)作领用文具的依据;另一份《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及一份《办公用品领用计划》由秘书室留存。

  4.1.5文具仓根据股份公司各单位《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核对库存,汇总并整理成《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一式两份,经文具仓的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后,交一份给采购部采购,文具仓留存一份。

  4.2办公用品采购、储存、发放、核算考核

  4.2.1采购部根据文具仓制定的《股份公司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4.2.2采购部应将办公用品采购的供方详细列出,分别报公司和文具仓,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改。

  4.2.3、文具仓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发放、保管,并按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台帐。

  4.2.4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后,各单位凭公司领导审批后的《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到文具仓领取申领的办公用品。仓管员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领料单审核后发放,并登入各单位领料台帐。

  4.2.5文具仓每年、季分别统计各单位实际领用文具的数量、费用总额,列表报秘书室,供考核用。

  4.2.6秘书室每年对各单位文具费用进行考核,对超标单位进行减发。

  5、其它

  5.1文具仓应每月盘点,盘亏盘盈应查找原因,并向主管领导和秘书室汇报。

  5.2秘书室对办公用品的定额、采购、仓储、领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文具仓办公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月度通报。

  6、文件与记录

  6.1《办公用品价目表》

  表9401-1

  6.2《办公用品领用计划》

  表9401-2

  6.3《办公用品计划费用汇总表》

  表9401-3

  6.4《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表9401-4

管理办法制度 3

  制度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运作,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有序进行。它明确了员工的行为准则,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企业能够减少决策失误,预防风险,促进团队协作,形成稳定且高效的工作环境。

  内容概述:

  制度管理办法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

  1. 组织架构:定义公司的层级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人力资源: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3. 运营流程:包括生产、销售、采购、财务等关键业务流程的规章制度。

  4. 决策机制: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5.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规定质量监控和改进措施。

  6.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策略。

  7. 内部审计:定期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合规性。

  8. 沟通与信息传递:设定信息交流的渠道和频率,保证信息的准确传递。

管理办法制度 4

  一、加强对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由分管市长为召集人,市国土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城管局、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同时邀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违法用地查处情况进行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全市违法用地行为的通报、督查、考核工作。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成立本辖区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在当地城建办(局),充分调动当地国土所、城建办(局)等力量,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制止和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以及本级违法用地与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辖区内各村(社区)建立村级执法监察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制定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村(社区)指导员和村(社区)主职干部作用,进一步加大相关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本村(社区)违法用地行为。

  二、构建违法用地联合共管机制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需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配合联动、联合共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为本辖区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切实履行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制止、拆除等职责,对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必须按照查事和查人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及时作出处理。

  2.市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国土资源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域内国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依法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全力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法开展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3.市建设、城管部门作为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未经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全力协助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依法开展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市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对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砂、采土、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市水利部门负责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市交通部门负责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法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制止和查处。

  4.发改、建设、工商、电力、市政等部门要协助做好违法用地的制止工作。除国家、省急需开工的重点用地项目在完成土地预审、项目批准(核准)与初步设计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外,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不得办理登记,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5.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涉嫌违纪的,纪检部门要配合介入,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及时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要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配合。

  三、建立违法用地动态巡查机制

  按照“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建立市、乡镇、村“三级联动、动态巡查”的全市违法用地行为巡查发现机制,完善和细化巡查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初始阶段的巡查监管。

  1.市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巡查,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做好全市面上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当当场予以制止并告知辖区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时做好跟踪督查工作。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队伍,建立辖区全天候违法用地巡查制,做到“日日有人巡,处处有人查”,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将违法用地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突击抢建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应督促、检查巡查情况。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充分发挥国土协管员和驻村(社区)指导员的作用,对本村(社区)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村(社区)干部与驻村(社区)指导员要立即制止并将有关信息上报当地乡镇(街道)、开发区。

  四、健全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机制

  市国土、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巡查人员在发现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后,在立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附拍照取证)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应于当日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职能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告知(报告)(以书面通知形式送交,并由当地职能办公室或文书室签收);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接到国土等有关部门告知或本单位的违法用地巡查报告后,必须对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应于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在七日内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宕渣,恢复土地原状;在拆除后三日内,将拆除复原情况报市查处违法用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拆除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对阻挠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新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拆除情况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对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工作的考核

管理办法制度 5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行和稳定发展。它通过设定清晰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流程,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防止误解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长期目标得以实现。规章制度也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内容概述: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通常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定义各部门和职位的权责范围,确保各环节协调运作。

  2. 工作流程:规定业务处理的步骤和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时限。

  3.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规范、工作时间、休假政策等。

  4. 人力资源管理:涉及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5. 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定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预防事故的发生。

  6. 法律合规: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7. 内部沟通与信息管理:规定信息传递的方式和保密要求。

管理办法制度 6

  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升管理效率,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它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为企业运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员工行为的参照标准,促进组织内部公平、公正。

  内容概述:

  该办法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规章制度的制定:定义规章制度的范围、制定流程、参与部门及人员职责,明确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和格式要求。

  2. 修改程序:规定制度修改的触发条件、审批流程、公开征求建议的方式,以及修订后的公示和培训。

  3. 废止规则:明确何种情况下制度需要废止,废止流程,以及对废止制度的'处理方式。

  4. 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阐述如何确保制度的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处理违规行为,以及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

  5. 文件管理:规定制度文件的存储、更新、检索和废弃等管理细节。

管理办法制度 7

  管理办法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旨在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行和合规性。这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范围,确保责任清晰,权责分明。

  2. 决策流程:定义决策的层级和审批权限,提高决策效率。

  3.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等。

  4.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告、预算制定、审计和资金使用规则。

  5. 运营管理:涉及生产、销售、服务等业务流程的规范和优化。

  6. 风险与合规管理: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机制,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7. 内部控制:设定内部审计、监控和纠正措施,防止错误和舞弊。

  8. 沟通与协作:促进信息流动,提升团队合作。

  内容概述:

  管理办法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上述各点,还应涵盖以下关键环节:

  1. 制度制定:明确制度的制定流程,确保其合法性和适用性。

  2. 制度执行:规定制度的执行标准和监督机制,保证执行效果。

  3. 制度修订: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适应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

  4. 员工教育: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

  5. 反馈与改进: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制度 8

  一、报业集团财务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

  结合目前县市区域报业集团的经营现状,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报业集团的财务控制体系:

  (一)基础――控制环境

  体系的构建离不开一定的基础,只有在基础夯实的前提下,体系才能“拔地而起”,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报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的基础就是控制环境,包括合理的集团组织结构、健全的董事会制度和明确的责任中心划分。

  (二)核心――财务控制方法的整合

  随着国外组织管理方法的发展,诸如财务人员委派制、财务结算中心、全面预算管理等方法已经在一些地市报业集团中运用开来。在一些县市区域报也逐步实行,因此,如何根据区域报的实际情况,整合这些控制方法,使其能有效地实现对人员的控制和对资金的控制就成为重中之重。

  (三)媒介――信息系统

  报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的基础和核心之间不是孤立的,控制主体虽然可以凭借有效的财务控制方法实现对客观的控制,然而对各种财务资源控制的过程及结果都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来反映,那就是信息平台。也就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所建立起的覆盖整个报业集团的.财务监控信息网络。

  (四)保障――制度控制

  为了保障报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有效运行,内部必须建立各项统一的财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财务制度起到规范财务行为的作用,能指导与约束行为主体的应有之行为,而内部审计制度控制,作为集团内部财务控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考核各子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县市区域报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的问题

  这几年县市报区域发展很快,大多报业为了适应文化体制改格,成立了以报社为名的有限公司,实行采编和经营分离,真正实行了公司化运作,大多报社进行了多元产业的拓展,成立了不少的子公司,其实也已是一个小型的报业集团,比如萧山日报除了传统的的主业广告报纸外,多元产业也发展很快,去年一年总收入达到1.25个亿,下属6家子公司产业涉及旅游,培讯,户外广告,会展,演艺等多个行业。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原有财务管理显露出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下几方面:

  (一)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旧的观念还存在,而且报社本身是从原事业单位转形而来,重核算,轻管理,观念上还存在,财务就是会计,只要做好账,算好账的程度,重核算,轻管理,财务管理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要将会计核算职能转变为宏观监管职能。

  (二)财务机构职权不清,财务的监管作用未发挥

  大多数区域报,由于原有的体制,未成立独立的财务部门,而是隶属于办公室(或社办),造成财务独立性不够的职权不清,弱化了财务的权位性,且多数报社的财务未有参加报社的各种经营决策,在经营决策少了财务风险防范的这一关口。

  (三)公司治理结构缺陷导致财务控制不力

  当前县市区域各公司普遍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由于县市区域报业集团的母公司基本上是国家完全控股,所有者只是一个虚置的概念,法定权利和义务由政府部门的行政官员行使和承担。长期以来政府官员能上不能下、权责不明确的体制造成财务控制的根本利益机制和动力机制的缺乏。

  (四)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使报业集团的财务控制意识薄弱

  政企分开不彻底,主管部门依然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导致报业集团缺乏理财自。由于县市区域对媒体行业的管制,大多报社在集团化经营以前按半事业单位性质运营,市场化程度很低。干好干坏一个样,使得报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动力不足。

  三、构建县市区域报业集团财务管理新体系

  (一)控制环境:报业集团建立内控制度的基础

  1、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预防票据诈骗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

  在集团各公司及财务、经营等有关部门之问,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和相互制约措施,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尤其在资产处置、资金调度、销售结算、提供担保和对外投资等方面,明确决策人员和招待人员以及会计人员、经办人员与保管人员之间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2、实行重大经济事项的会审核签制度

  对资金的运作,尤其是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规定必须由当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办公室交总经理阅示后送各职能部门传阅、会签,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集中至总会计师核签,签署意见后再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下达落实。为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提供多角度的依据,有效控制与此相关的资金权限,避免决策失误和舞弊事件的发生。

  (二)财务控制方法的整合:报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的核心

  针对财务控制的客体分别是人和资金等其它财务资源,我们可以将诸多控制方法整合为两类:一是人员控制方法;二是资金控制方法。

  1、人员控制方法

  由于报业集团的分层管理,各子公司内部的其他人员的监督控制则由各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来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其他人员。把人员控制分为两部分:特派财务人员和对子公司的经营者实行监督、激励,并因此形成两种人员控制方法:一是财务人员委派制;二是经营者的业绩评价方法。

  2、资金控制方法

  依据行使职能的不同,可将资金控制方法分为二种:一是建立财务结算中心,其职能主要是实现资金的融通、管理和结算;二是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其职能主要是实现资金的计划、运作和循环。

管理办法制度 9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标准治理,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干净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治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赶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有意拖延、未交接清晰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处以200元罚款。

  9、不听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辞退或开除。

  10、对来宾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峻者劝退或辞退。

  11、在餐厅设备、效劳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与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峻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拘留公司物品或有意铺张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峻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便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全部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担当,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惜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赐予每次200元经济惩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担当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说明:

  1、类似以上行为视情节处理。

  2、以上或类似以上行为屡教不改者劝退或开除。

  3、罚款在每月工资中扣除,并于员工公告栏公布。

  4、扣罚金额用于嘉奖表现优秀之员工。

  5、以上《厨房员工治理制度》于xx-8-5开头暂行执行。

管理办法制度 10

  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好的体现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服务、为工会会员和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切实管好用好公会经费,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使工会在经费管理使用上具有可操作性。2开支规定

  一、工会经费支出各类慰问、补助和奖励项目,包括:

  1.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2.会员生日慰问

  3.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4.看望住院病人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6.职工教育活动中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7.职工文艺、体育活动经费

  二、慰问、补助、奖励的发放标准1.逢年过节少量慰问品发放规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会发[xx]23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xx]6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自治区文件规定,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每位会员的全年所有节日慰问总额控制不超过1200元。

  2.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慰问品的发放

  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150元。

  3.工会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的补助

  工会会员个人或家庭因患病、灾害等原因遇到较大困难,每次补助一般不得超过1000元;重大特殊困难,经本级工会集体研究,每次补助不得超过xx元。

  4.看望住院病人

  工会会员本人或亲属因患病、意外等情况住院时,工会应慰问,慰问标准人均不超过150元。

  5.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支出

  工会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工会应尽量统一组织观看电影,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票。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活动需要在外用餐的,可适当安排工作餐;活动地点应严格控制在本地,并做到当日往返。

  6.职工教育活动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的奖励

  工会组织开展对职工教育(包括业务知识、文化、技术和技能培训及在职自学等)活动中对优秀职工、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刺激为辅,奖品或奖金支出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7.职工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费的补助

  工会开展的各类大型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活动,可以对因参与文体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伙食费、夜餐费补助,发放补助的标准为:人均每餐不超过50元。

  开展比赛、竞赛活动时,不可普发奖金(如设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等),不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比赛、竞赛奖励标准人均不得超过500元。

管理办法制度 11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在服务决策、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交流经验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各部门各时期中心工作和公司卓越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为各部门互通有无,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

  第三条 分公司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评比。

  第四条 信息收集范围:分公司机关各部门、直属各业务部、各分支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内其他企业等。

  第五条 信息报送方向:总公司、山西保监局、山西保险行业协会、山西省保险学会、分公司内网网站及省级有关媒体、其他有关刊物等。

  信息工作主体

  第六条 分公司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业务部。

  第七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信息员要主动与分公司办公室保持联系,承办有关信息事务。

  第九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总、分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专项工作部署的情况;有关保险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总、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各部门的情况;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各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承保及理赔项目的`结果和反响情况等;本部门工作当中涌现出的榜样人物、感人事迹等。

  第十条 各部门每旬须向分公司办公室报送信息至少一条,被分公司采用的每条信息奖励30元,被总公司或监管部门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80元,由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奖励100元。

  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员应保证报送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适用性,同时要具有部门特色。

  第十二条 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信息员对上报的信息要在内容筛选、送审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和信息安全。

  信息发布和考核

  第十三条 分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归纳、分类、筛选,向总公司、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的相应刊物报送。

  第十四条 分公司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五条 分公司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每季统计信息数量,并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分公司于每年年末对各部门本年度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部门、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制度 12

  管理办法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组织行为,提升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目标的`实现。它通过明确职责、设定流程、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行为指导,防止工作混乱,减少决策延误,从而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管理办法制度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明确汇报关系。

  2. 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3. 生产运营: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操作规程。

  4. 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财务规则。

  5. 市场营销:市场调研、产品定价、销售策略等市场活动准则。

  6.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标准、投诉处理机制等客户关系管理。

  7.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法律风险。

管理办法制度 13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合同业务等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内部控制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保证,对于事业单位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为实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愈加显得重要和迫切。

  一、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重要机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质量、工作效率的高低,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目前事业单位管理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存在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特别是存在财政的事业支出使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反映出事业单位管理上的漏洞。这一现状促使事业单位必须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流程、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内控意识较淡薄,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控意识不强,存在重发展、轻控制的现象;有的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的了解,认为内控就是财务部门的事,以财务制度来充当内控制度,造成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全面性的考虑;也有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议事机制不健全,风险防范不到位

  有的事业单位缺乏集体决策的意识,单位大额资金支出、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单位虽然实行了集体研究的程序,但很多都只是走形式,最终还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事项,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及专业的论证。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专业论证而作出的决定,极易产生舞弊,危及资金安全,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

  (三)岗位设置不科学,职责分工不明确

  由于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等原因,一些单位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缺陷。有的单位在岗位分工中对不相容岗位未进行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与会计由同一人兼任,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单位采购由一人经办,采购、验收、保管都由一个人办理,等等。这种没有相互牵制的岗位分工,存在很高的舞弊风险。

  (四)财务体系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些单位的兼职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甚至部分单位是临时人员,不能胜任财务工作岗位,财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单位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收入支出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内控措施不能落到实处;许多单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脱节。财务部门通常只能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对业务来龙去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造成财务部门实际的“把关”作用大打折扣。例如采购固定资产业务,财务部门只能对发票合不合法做出判断,而对资产是否已购买,是否已入库而无从知晓,这样容易出现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

  (五)外部监督不到位,内部审计走过场

  目前作为事业单位主要的外部监督力量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事业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致使很多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应付具体项目检查审查上,而不是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而作为内部监督的内部审计,因为是“自己审查自己”,内审人员缺乏独立性及权威性,一些部门和人员并不支持配合内审人员的工作,内审很难发现实质性问题,甚至发现问题碍于情面也不予指出,致使内部审计走走过场,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提高内部控制的意识

  内部控制作为事业单位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的一种手段,它贯穿着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涵盖了事业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要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首先需要从单位的管理层着手,让他们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原则,真正懂得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从而对单位的内部控制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直接参与内部控制度建设,为单位的内部控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支持,保障单位的内部控制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其次是要加强单位廉政文化建设,针对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岗位廉政风险点,以廉政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化解廉政风险和防范腐败为目的,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倡导职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内控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要应根据业务流程,明确各业务事项存在风险的环节,例如物资采购的预算、计划、招标、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财务报销的审批、审核、支付等环节;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合同的订立、履行、纠纷环节,等等。针对这些业务事项及关键环节,事业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要求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同时单位要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评价制度,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整改。

  (三)完善决策议事机制

  首先需要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为了逃避集体决策而应将集体决策的项目进行分拆的业务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其次,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事项,应先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资询,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同时,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大额资金、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的标准,实际发生时按标准来执行。

  (四)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一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例如:单位的支出报销凭证上经办人、审核人、财务审批人不能由同一人签字;重要的经济业务要由几个人或几个部门分别处理,不得由一人办理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有权决定资产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项目实施人员不能兼任项目竣工验收人员等等。二是业务经办、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例如:财务审核人员不能成为业务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不能成为资产的管理人员;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不能兼任;资产采购人员不能兼任资产的验收人员等等。只有设置了这些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从源头上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五)建立健全财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单位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人员不能由无证的人员兼任,更不能由单位的临时工担任。二是单位应当制定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等,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工作,使各项支出合法合规。三是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互沟通。财务人员要熟悉单位的各项业务事项。例如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能只凭发票就予以报销,应有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计划表,采购合同、协议单位的供货单以及入库单或领用人的签单才能报销。

  (六)加强内外部监督

  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内部审计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抓好内部审计的队伍建设,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内部审计人员要参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中去,及时地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缺陷,督促单位及时的整改和完善,确保单位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构建各部门联动的机制和严密的监督网络,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管理办法制度 14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政府,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严格按照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县财政局将结合衡水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车编情况纳入预算管理。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县财政局一般应在年初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内安排出国(境)经费,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县级相关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请出国(境)经费预算时,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一)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各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批制度,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配备标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公务用车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限额标准控制支出。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四、严格要求“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票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二)严格财务核算。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三公”经费不得挤占单位的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也不得在企业、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三)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规范支付方式。在支付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步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大额经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五、严肃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一)细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组织制定“三公”经费有关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辅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县审计局组织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动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管理办法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规章制度管理,明确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职责,提升规章制度质量,建立符合本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需要的规章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对本行内部经营管理事项进行规划、组织、协调、约束或者指导的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规章制度:

  (一)转发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发文及分行转发总行规章制度的发文;

  (二)各级机构及各级机构职能部门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的效力仅及于本级机构或部门自身、不具有横向或者条线管理作用的机构内部规定;

  (三)上级行就具体事项对个别下级行提出工作要求、对于具体请示给予答复和回复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用于解决和办理日常工作事项的发文;

  (四)各类“通报”、“风险提示”、“通知”发文。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指由有权主体按规定程序制定的、以书面形式公布的、在适用范围内具有普遍效力、在有效期限内反复适用的、非针对个别主体或事件的、设定行为标准和规则的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包括章程、规则、政策、办法、规定、守则、操作规程、实施细则、指引。章程,指本行公司章程、各委员会章程、稽核章程、附属机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章程。银行业务章程的制定、使用及维护适用本行关于格式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规则,指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分行管理层及下属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以及附属行的同类议事规则。

  政策,指对经营管理事项的基本原则、管理框架和组织结构进行规定的纲领性文件。在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下,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称为“政策”;海外分行、附属行为了与当地实践保持一致,也可选择使用“政策”作为规章制度名称。

  办法或规定,指规定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原则、管理方法、具体工作流程和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指规定具体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的操作环节、操作方法的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指以已有规章制度为基础,细化管理流程、操作环节等规定的规章制度。

  守则,指规定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

  指引,指规定内容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为提示、指导或者倡导性质的规章制度。

  按本办法规定对规章制度所做解释,与该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不属于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的,不得使用本条所规定的名称。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适用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

  (二)授权有限、分级管理;

  (三)管理流程科学,制定、执行、维护并重;

  (四)标准化与可操作相结合;

  (五)部门合理分工与相互配合。

  第五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拟定本行与规章制度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规划、维护本行规章制度运行体系;对规章制度进行合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审查;监督总行各部门实施规章制度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总行各部门、各分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统一归集本行规章制度。

  总行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其业务或管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规划、草拟、提交审批、执行及维护工作;对所草拟的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及操作风险控制承担第一责任;实施规章制度评估工作;对下级行制定的与本条线业务或管理范围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指导;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公布后的规章制度。

  一级分行各部门按上述分工原则承担本分行与规章制度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在确定规章制度效力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二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总行和一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违反上述效力原则的,与上级行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监管规定冲突的部分无效,并应按本办法的规定修改或废止。

  第二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七条 在下述情形下,总行应当制定规章制度:

  (一)法律、法规、外部规章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

  (二)现行规章制度要求;

  (三)本行董事会或者总行管理层要求;

  (四)出台新产品、新业务;

  (五)业务检查发现存在管理空白;

  (六)基于其他经营管理需要。

  第八条 一级分行应承担将总行规章制度整合转化为辖内基层及一线员工便于执行的操作规程及实施细则的职责。

  一级分行应根据经营地法律、法规、外部规章或监管机构要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总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及在总行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但辖内经营管理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制定规章制度。一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明确、具体、可操作,并兼顾辖内所有机构的适用性。

  第九条 二级分行不得制定规章制度,但在下述情形,二级分行可以一事一报的方式获得一级分行的特别授权,制定规章制度:

  (一)二级分行所在地区之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所属一级分行确实无法制定统一适用于辖内的规章制度;

  (二)上级行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但辖内经营管理确有需要。

  第十条 二级分行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制定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规章制度制定应经过草拟、调研论证、合规审查、审批、公布等环节。各环节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有签批记录。

  第十二条 草拟规章制度的部门(下称“草拟部门”)应就其所草拟规章制度的制定必要性、可操作性、合规性及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风险控制要求进行调研论证。

  草拟部门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监管规定、查阅本行同类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监管规定及本行其他规章制度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 草拟部门在对规章制度调研论证时应征求相关部门及将适用该规章制度的辖内分支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应重点关注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风险控制要求以及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员工利益等问题。

  征求意见可采用多种形式,但就规章制度的合规性、流程操作是否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等重要问题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草拟部门负责人签署。征求意见稿应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和规章制度中的主要问题。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向草拟部门反馈经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草拟部门在完成调研论证后,应将采纳了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合理意见的规章制度提交本级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审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草拟部门在将规章制度提交本级法律与合规部门合规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格式见附件1):

  (一)调研论证情况说明;

  (二)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单;

  (三)合规及风险控制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 法律与合规部门对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及本行合规政策、风险控制要求进行再审查,发表合规审查意见。

  草拟部门应根据法律与合规部门的合规审查意见,修改规章制度送审稿。

  草拟部门对合规审查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与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共同研究,就合规审查意见中指明的问题进一步论证。经论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在提交审批时在起草说明中做出特别说明。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应提交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或总分行管理层按权限审批后,再公布实施。

  依照法律、法规应由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规章制度,经审批后,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公布实施。

  依照监管规定须报送监管部门的规章制度,草拟部门应在完成行内审批后将规章制度提交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或者备案,再公布实施。

  二级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报所属一级分行批准后,再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草拟部门将规章制度提交审批时,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同时提交起草说明。

  起草说明应对制定该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的衔接性、与行内规章制度的协调一致性、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规审查意见及采纳情况、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做出说明和分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分别由本行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按本行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审批。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其议事规则审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行行长负责审批总行部门草拟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本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其审批的规章制度。

  本行行长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管理层各委员会根据本行行长授权在职责范围内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层各委员会审批规章制度应按其议事规则进行,并由主席或主席授权人签发。

  第二十条 总行管理层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批规章制度,应经行长或行长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第二十一条 一级分行管理层负责审批一级分行部门草拟的规章制度、二级分行报批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职权范围内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必须以行发文的形式公布。

  规章制度公布时应说明草拟部门,并标明版本制定年度。涉及商业mimi的,还应标明密级并控制公布范围。

  规章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海外机构的,应同时公布规章制度的英文版本。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可以采用试行的`方式,在正式实施前,在全辖范围内试用或选择特定下级分支机构作为试点试用。属于下述情形的规章制度应采用试行的方式,并在名称中标注“试行”:

  (一)填补我行管理空白,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需通过实践检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二)规范新业务、新产品,需积累经验以便成熟后进一步推广;

  (三)对现行业务或经营管理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通过实

  践检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试行的规章制度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试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试行期届满前,草拟部门应对其实施效果及存续的必要性进行评估,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试行期届满六个月仍未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的,试行的规章制度自行失效。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应对有权解释的部门做出规定,原则上由草拟部门负责解释。

  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或分支机构认为规章制度需要解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权解释的部门提出解释规章制度的请示。请示应当明确请求解释的具体条文、原因和对于请示事项的意见。有权解释的部门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可以采取部发文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总行草拟部门应当在规章制度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

  境内分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分行草拟部门应在规章制度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行对口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机构的法律与合规部门报备。一级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备辖内机构当年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规章制度公布后,草拟部门应当组织培训,重点培训执行该规章制度的相关关键岗位、基层及一线员工正确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

  第四章 规章制度的维护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维护实行年度定期评估与随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九条 草拟部门每年应对其草拟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定期评估,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本级法律与合规部门报告评估情况(格式见附件2),并根据评估结论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草拟新的规章制度。一级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应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报告辖内机构规章制度评估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草拟部门还应在经营环境和业务情况发生变化时对规章制度进行随时评估,及时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草拟新的规章制度。

  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时应考虑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分支机构报告的问题和建议、法律与合规部门的检查意见及稽核检查意见。

  第三十条 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分支机构发现规章制度存在缺乏可操作性、不符合业务发展或经营管理需要、有违规或法律风险、与现行规章制度重复或冲突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规章制度的草拟部门及草拟部门的同级法律与合规部门,并提出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的建议。

  草拟部门应当认真分析报告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修改、废止规章制度或草拟新的规章制度,并保存好处理过程相关的书面记录,法律与合规部门应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法律与合规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的内容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草拟部门出具检查意见,并对各部门规章制度的维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于稽核检查发现的规章制度问题,草拟部门应及时整改,并保存好整改过程相关的书面记录。法律与合规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下述情形下,规章制度应当修改:

  (一)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包括新出台、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存在一般性冲突;

  (二)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一般性冲突;

  (三)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发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规章制度不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

  (四)上级行修改规章制度,导致下级行的规章制度与上级行的规定不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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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级行要求下级行修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在下述情形下,规章制度应当废止:

  (一)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包括新出台、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性质上根本冲突;

  (二)规章制度与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性质上根本冲突;

  (三)规章制度的内容总体上不合理,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且无修改必要;

  (四)规章制度不再具备调整对象;

  (五)规章制度的调整功能事实上已被其他规章制度所取代;

  (六)上级行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导致下级行的规章制度失去效力;

  (七)上级行要求下级行废止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应参照制定程序进行,按照原审批层次进行审批,并按照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程序报备。修改规章制度应当送法律与合规部门进行合规审查审查程序适

  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制度应使用行发文形式。

  修改规章制度的发文应明确指出被修改的规章制度名称、条款、以及修改后的条款,并重新颁布修改后的新版本的规章制度。第三十六条 本行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数据库实现规章制度的电子化共享。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牵头建设和管理数据库,草拟部,门负责维护数据库在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时及时更新数据库信息。

  第三十七条 规章制度公布后,草拟部门的职能调整的,规章制度的维护工作由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承担。

  第五章 海外机构的规章制度管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机构包括海外分行、附属行、附属公司、代表处;附属机构包括附属行和附属公司。

  第三十九条 附属机构制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章程及其他根据公司治理要求需提交股东会(总行)审批的规章制度,经附属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四十条 除附属公司外,海外机构制定的根据总行矩阵式管理要求需提交总行审批的规章制度,应按总行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总行审批。

  第四十一条 海外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在规章制度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总行报备。

  第四十二条 海外分行、附属行、代表处除适用本章规定外,适用本办法的其他规定,但如执行本办法与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冲突的,在冲突的范围内优先适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如属于标准不一致的,应以较严者为准。

  附属公司适用本章规定,并应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经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级分行,包括境内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海外分行。

  本办法所称管理层,指行长、行长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各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境内分行及海外分行、附属行、代表处。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生效前已经公布的规章制度仍然有效,但应当适用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维护。

  本办法生效前已公布的试行规章制度,草拟部门应在20xx年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前完成对其实施效果及存续的必要性的评估工作,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未按时公布正式版本或发布废止通知的,试行的规章制度自行失效。

  本办法生效前已公布的二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一级分行应当在20xx年底前完成清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应予废止。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由一级分行给予授权。

  第四十六条 各一级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规范本行规章制度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草拟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生效。

  附件:

  1、规章制度合规审查信息说明表

  2、规章制度定期评估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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