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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范例【15篇】
财务管理办法1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参加建设项目有关会议,对基建项目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对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遵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和政策法规进行监督;
(三)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监督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
(五)监督建设项目的标底制定和项目招标投标;
(六)监督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拨款、结算等财务条款的签订和执行;
(七)监督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执行,对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八)监督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
(九)监督建设项目大宗建筑材料及重大设备的采购与定价;
(十)区政府和区财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支付请求等财务重要事项实行联签制度。
(一)建设项目预算、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初审意见,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含工程结算尾款,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三)设备投资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四)建设项目概、预算内容发生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支付请求,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五)超出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申请报告,由财务总监与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建设项目监理公司代表联签。
第十五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报告: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挪用、转移、截留建设资金和拖欠应缴税费;
(三)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造成投资出现缺口或资金损失的;
(四)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投资较大变动;
(五)超出建设项目的概、预算;
(六)有重大的质量问题;
(七)较大金额索赔;
(八)工期延误对投资的影响情况;
(九)区财政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每季度应向区财政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务总监应督促建设单位在3个月内编出竣工财务决算,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为财务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主动配合财务总监做好工作。
第十九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除协助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完善各项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外,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守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
财务管理办法2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公司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决策程序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确保全公司的各项预算目标的实现,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公司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制度规定范围内行使审批权。
第二条 审批范围: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款项收支,纳入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一只笔审批制度,财务总监及公司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若应审核不严给公司造成的缺失,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四条 经办人为审批事项的直接责任人,对该事项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对本公司全部审批事项承担决策责任,超过规定限额提交股份公司领导核准的事项,股份公司层面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 任何审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
签署审核意见、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公司财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审核要求。
第八条 子公司总经理可对公司预算范围内的审批事项授权行使,但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审核。
第三章 财务审批程序
第九条 预借款及公司关联往来款项审批规定
1、预借款包括出差临时借款、采购临时借款、办事处支付备用金以及其他临时性借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由各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超过此限额的预借款,应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事项,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
第十条 预付款审批规定
1、公司各项预付款项的支付均按经济业务发生所签定的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经济业务,由业务部门经理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超过此限额的预付款支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2、超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项,应由业务部门初审后,经分管副总及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支付。
第十一条 涉及员工薪资、福利费事项的财务审批规定
1、每年年初,由公司人事部及财务部参与,会同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的所属部门共同制定计件工资及业务提成标准方案,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公司的薪资发放,由各所属部门制定月工资发放金额,同时将工资发放计算标准一并提交公司人事部门审核,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3、公司固定福利费事项的调整由公司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每月发放时,在实施方案范围内,由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发放。
4、公司临时性员工福利发放,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方案,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核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涉及保证金退返的财务审批规定
合同保证金的退还由公司业务归口的部门在保证金退还到期日出具相关意见,经公司分管的副总审批,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后支付。
第十三条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财务审批规定
1、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与公司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均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
2、公司投资运用资金(含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银行借款、对外担保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财务部门依据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均应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内资本性的购买资产、出售资产业务,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上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以下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在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完毕后,由所属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经公司财务总监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工程建设、装修改造、设备大修理等建设性支出的财务审批规定
1、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按相应权限审批。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2、公司单项建设性支出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相关的资金支出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各项费用的审批规定
1、公司对所属控股子公司实行全面预算控制和月度计划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年初由公司财务部核定控股子公司全年各项费用预算,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各控股子公司在全年预算额度内进行指标分解,控股子公司按月度分解指标,向公司财务部上报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月度内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逐项安排,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支付。
3、控股子公司在年度内发生的.超预算费用,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第十六条 公司费用报销审批规定
1、公司对部门费用支出实行预算与审批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各部门按相关费用明细: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培训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项目由公司财务部门核定全年预算总额,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后实施。
2、各部门严格控制全年费用开支,在预算额度内发生的费用支出,由部门经理初审后,报分管的公司副总审批,由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销。
3、单项费用支出在2 万元以内的临时费用预算申请,可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单项费用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临时性费用预算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该方案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准的预算方案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的审核职责:公司财务部在办理财务审核工作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审核事项做决定。
第十八条 财务总监的审核监督职责: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审批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办法3
为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保证本基金会公益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公益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公益项目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公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项目总预算和项目执行进度编制年度用款计划,经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批准及资助协议签署后,无重大原因,不得修改预算。如有特殊原因,在不突破预算总额情况下,调整各项目内的预算,需由项目执行人员提出申请,秘书长审核后报理事会批准,并经捐赠人认可后报财务部备案。
二、合同签订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就捐赠资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在实际收到捐赠后开具捐赠票据。本基金会使用捐赠资产时,也应与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签订资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捐赠资金的拨付
捐赠人按照捐赠合同约定将捐赠资金拨付到本会账户。本基金会将根据与受助单位和各执行单位签订的资助协议将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到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
四、专项管理
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对项目资助资金实施专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项目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并严格执行预算。按照资助协议约定,定期向本会提交和该项目有关的.资助资金使用说明。
受助单位在项目执行期间,应按照相关要求,对受助项目的会计核算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进行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后,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移交项目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五、采购与费用支出管理
受助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发生的采购费用支出,应严格按照受助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各项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再根据受助单位和项目单位支出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六、资产管理
受助单位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物资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项目执行完毕,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盘点,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七、项目监督检查
本基金会的项目监管小组负责各公益项目的监管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助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财务管理办法4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管理办法5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合同业务等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内部控制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保证,对于事业单位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为实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愈加显得重要和迫切。
一、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重要机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质量、工作效率的高低,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目前事业单位管理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还存在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的方面,特别是存在财政的事业支出使用效率低下、损失浪费等问题,反映出事业单位管理上的漏洞。这一现状促使事业单位必须改进和加强内部管理,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流程、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目前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内控意识较淡薄,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内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内控意识不强,存在重发展、轻控制的现象;有的单位领导对内部控制知识缺乏基本的了解,认为内控就是财务部门的事,以财务制度来充当内控制度,造成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全面性的考虑;也有一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但未能严格执行,导致有章不循、违章不究,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议事机制不健全,风险防范不到位
有的事业单位缺乏集体决策的意识,单位大额资金支出、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未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有的单位虽然实行了集体研究的程序,但很多都只是走形式,最终还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事项,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及专业的论证。没有经过集体研究、专业论证而作出的决定,极易产生舞弊,危及资金安全,存在诸多潜在的风险。
(三)岗位设置不科学,职责分工不明确
由于事业单位编制有限、人员紧张等原因,一些单位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缺陷。有的单位在岗位分工中对不相容岗位未进行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与会计由同一人兼任,银行预留印鉴和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单位采购由一人经办,采购、验收、保管都由一个人办理,等等。这种没有相互牵制的岗位分工,存在很高的舞弊风险。
(四)财务体系不健全,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些单位的兼职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甚至部分单位是临时人员,不能胜任财务工作岗位,财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部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单位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收入支出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内控措施不能落到实处;许多单位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脱节。财务部门通常只能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对业务来龙去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造成财务部门实际的“把关”作用大打折扣。例如采购固定资产业务,财务部门只能对发票合不合法做出判断,而对资产是否已购买,是否已入库而无从知晓,这样容易出现资产管理方面的漏洞。
(五)外部监督不到位,内部审计走过场
目前作为事业单位主要的外部监督力量财政、审计部门,大多偏重于对单位财政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督,较少对事业单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执行加以实质性检查,致使很多单位把主要精力放在应付具体项目检查审查上,而不是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而作为内部监督的内部审计,因为是“自己审查自己”,内审人员缺乏独立性及权威性,一些部门和人员并不支持配合内审人员的工作,内审很难发现实质性问题,甚至发现问题碍于情面也不予指出,致使内部审计走走过场,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提高内部控制的意识
内部控制作为事业单位防范和管控经济活动风险的一种手段,它贯穿着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涵盖了事业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要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首先需要从单位的管理层着手,让他们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原则,真正懂得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从而对单位的内部控制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直接参与内部控制度建设,为单位的内部控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支持,保障单位的内部控制措施能够顺利实施。其次是要加强单位廉政文化建设,针对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岗位廉政风险点,以廉政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化解廉政风险和防范腐败为目的,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倡导职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内控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要应根据业务流程,明确各业务事项存在风险的环节,例如物资采购的预算、计划、招标、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财务报销的审批、审核、支付等环节;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环节;合同的订立、履行、纠纷环节,等等。针对这些业务事项及关键环节,事业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要求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同时单位要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评价制度,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整改。
(三)完善决策议事机制
首先需要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应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为了逃避集体决策而应将集体决策的项目进行分拆的业务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其次,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业务事项,应先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技术资询,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同时,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大额资金、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的标准,实际发生时按标准来执行。
(四)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一是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例如:单位的支出报销凭证上经办人、审核人、财务审批人不能由同一人签字;重要的经济业务要由几个人或几个部门分别处理,不得由一人办理经济业务的全过程;有权决定资产采购的人员不能同时兼任采购员职务;项目实施人员不能兼任项目竣工验收人员等等。二是业务经办、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例如:财务审核人员不能成为业务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不能成为资产的管理人员;保管某些财产物资和对其进行记录的职务要分离,如会计部门的出纳员与记账员不能兼任;资产采购人员不能兼任资产的验收人员等等。只有设置了这些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从源头上杜绝舞弊案件的发生,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五)建立健全财务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单位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财务人员不能由无证的人员兼任,更不能由单位的临时工担任。二是单位应当制定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制定财务管理办法、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会议费报销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等,依法依规开展会计工作,使各项支出合法合规。三是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互沟通。财务人员要熟悉单位的各项业务事项。例如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能只凭发票就予以报销,应有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计划表,采购合同、协议单位的供货单以及入库单或领用人的签单才能报销。
(六)加强内外部监督
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内部审计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地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抓好内部审计的队伍建设,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内部审计人员要参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中去,及时地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缺陷,督促单位及时的整改和完善,确保单位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主要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构建各部门联动的机制和严密的监督网络,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财务管理办法6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1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4
第四章资金管理┄┄┄┄┄┄┄┄┄┄┄┄┄┄┄┄┄┄5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7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7
第七章费用开支管理┄┄┄┄┄┄┄┄┄┄┄┄┄┄┄┄8
第八章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10
第九章物资采购管理┄┄┄┄┄┄┄┄┄┄┄┄┄┄┄┄13
第十章合同管理┄┄┄┄┄┄┄┄┄┄┄┄┄┄┄┄┄┄14
第十一章关于处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规定┄┄┄┄┄┄14
第十二章财务部单据流程规范┄┄┄┄┄┄┄┄┄┄┄┄25
第十三章财务工作交接及其档案管理┄┄┄┄┄┄┄┄┄29
第十四章附则┄┄┄┄┄┄┄┄┄┄┄┄┄┄┄┄┄┄┄31
相关补充规定:
关于明确收款过程当中的几个特殊问题的通知┄┄┄┄┄┄32
采购部物资采购发票管理的暂行办法┄┄┄┄┄┄┄┄┄┄34
关于明确物流单据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
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直接上级: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本职工作:负责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6)协调财务部与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
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
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编制会计报表
(7)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四、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五、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六、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七、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
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
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
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八、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
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
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总经理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3、财务经理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4、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公司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部,经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董事长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长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
财务管理办法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财务管理办法8
为了打造一个廉洁、高效、透明、服务的局室,更好地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拟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凡是在局财务账上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所有要报销的票据一律由局长审核后交审批签字。
二、贰仟元以上的支出需向班子会报告,未经班子会通过,局长无权核准报销。
三、严禁不经批准擅自开支。擅自开支的,审核和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
四、无特殊原因未经局长同意局财务一律不允许借支个人任何资金,对于同意借支的(包括工作人员出差及临时性公务借款),由借款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局长审核,审批人员签字后,到报帐员处办理借款手续,领取现金。借款人必须在当月内归还(需要报销票据及时报销),如不及时归还或报销的.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鼓励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对于到账资金经班子会讨论后按比例对个人予以奖励。
六、县外汇周转金单独立帐,一律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开支,审批人做为平衡财务账目的第一责任人,应合理安排好各项经费的开支,保证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
七、每周财务报账之后,整理出各项收支向班子成员报告,对于各自产生的费用需在会议上向大家作出公布。
八、财务状况做到每月一清理,整顿不合格支出。
全局同志需对自己的行为加强自律,保持廉洁的心态,提高工作效率,透明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财务管理办法9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文秘站版权所有责权限
⒈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⒉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⒊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⒌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⒈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⒉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文秘站版权所有
每月日、日、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财务管理办法10
一、财务管理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我市工会的财务实行二级管理,市工会为一级管理机构,县(市)工会为二级管理机构。市工会负责管辖所属各县(市)局工会。
(二)根据市局制订的市县财务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一体化办法,各县(市)局工会经费统一集中市局财务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于季末月前全额拨交市工会。
(三)市工会收到财务部门划拨的经费后,应向财务部门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列支成本依据。
(四)市工会按财务部门划拨经费总额的35%于季后次月20日前上缴省工会,并按规定比例向下属基层工会下拨经费,下属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地方总工会。
(五)基层工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收取的会员会费,全部留本级工会使用。
(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库存现金应按照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留存。
(七)从事工会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资格证,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纳须与会计、银行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结余,如发现余额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项暂收、暂付款应及时催收结算。
(九)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认真贯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不得开设两个以上银行帐户,不准设小金库。
(十)认真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及时编报工会预、决算报表。
(十一)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分类建卡登记,每年查对实物一次,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工会经费开支执行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要坚持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十四)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五)工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职时,均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单,移交事项清楚,由移交人和接办人双方确认,由主管领导监交。移交人经工会领导审批后,始得离退职。
(十六)工会领导人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会领导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各项财产的完整负完全责任。工会领导人离任时应按规定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十七)加强各级工会财务电算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会财务人员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得利用收据为企业虚增计提工会经费成本。
(十九)《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统一由市工会向省工会领取;凭用完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存根向省工会申领新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二十)必须妥善保管《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会财务档案,保存期限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老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项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需要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费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三)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四)工会行政费。县级以上工会用于行政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通信、差旅、接待、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等费用。
(五)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七)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期间工资及差旅费。
(四)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五)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六)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八)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九)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一)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二)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三)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四)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会计报表的审编上报
(一)各级工会要按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各基层工会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工会,由市工会负责汇总上报省工会。
(二)工会会计报表包括经费收支预算表、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
(三)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市)工会每年1月25日前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工会,市工会连同本级工会的报表一并汇总后,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工会。
(五)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财务检查
基层工会的财务检查以自查为主,市工会负责对所属县(市)局工会财务进行检查,每年检查的单位不少于50%,按照《市基层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及评分,并写出财务检查报告上报省工会。
基层工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办法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九条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道拉水或其他各类用途的供水,都要健全水费手续和管理制度,所收水费全部缴入水费集中户,严禁留作其他收入。
(七)收取的水费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不准截留或挪作他用。
(八)收取水费的单位应定期公布收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红寺堡扬水管理处财务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办法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国资委财务监督工作有关要求,以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向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第六条国资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和引导企业切实建立以预算目标为中心的各级责任体系。
第二章工作组织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做好财务预算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完善编制程序和方法,强化执行监督,并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加强财务监督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成立预算委员会或设立财务预算领导小组行使预算委员会职责。在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应当有熟悉企业财务会计业务并具备相应组织能力的董事参加。
第九条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订企业财务预算编制与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二)审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三)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提出考核和奖惩意见。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为财务预算执行单位。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在企业预算管理机构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或者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核准的财务预算方案。企业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按照授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
(五)配合企业预算管理机构做好企业预算的综合平衡、执行监控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内部各业务机构和所属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所属单位的全部经营活动纳入财务预算编制范围,全面预测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核心指标,合理设计基础指标体系,注重预算指标相互衔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第十六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外投资、收购兼并、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票、委托理财、期货(权)及衍生品等投资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预算控制;加强非主业投资和无效投资的清理,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预算。
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下降以及投资回报差的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具备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条件、发生重大投资损失的企业,不得安排高风险业务的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正确预测预算年度现金收支、结余与缺口,合理规划现金收支与配置,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的预算控制,增强现金保障和偿债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八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规范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水平的预算控制。
对于成本费用增长高于收入增长、成本费用利润率下降、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突出降本增效,适当压低成本费用的预算规模,其中,经营效益下滑的企业,不得扩大工资总额的预算规模。
第十九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注重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控制担保、抵押和金融负债等规模。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偿债压力的企业,应当适当压缩金融债务预算规模;担保余额相当于净资产比重超过50%或者发生担保履约责任形成重大损失的企业(投资、担保类企业另行规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担保预算;企业不得安排与业务无关的集团外担保预算。
第二十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将逾期担保、逾期债务、不良投资、不良债权等问题的清理和处置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消化潜亏挂账,合理预计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出现新的潜亏。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编制制度。企业内部计划、生产、市场营销、投资、物资、技术、人力资源、企业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做好财务预算编制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企业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9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本企业预算总体目标;
(二)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根据企业预算总体目标,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上报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目标;
(三)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及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对各级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目标进行审核汇总并提出调整意见,经董事会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下达各级预算执行单位;
(四)企业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于每年年底以前上报本单位财务预算;
(五)企业在对所属各级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方案审核、调整的基础上,编制企业总体财务预算。
第四章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表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采用合并口径编制财务预算报表,合并范围应当包括:
(一)境内外子企业;
(二)所属各类事业单位;
(三)各类基建项目或者基建财务;
(四)按照规定执行金融会计制度的子企业;
(五)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所属子企业开展财务预算报告收集、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企业除报送合并财务预算报告外,还应当附送企业总部及二级子企业的分户财务预算报告电子文档。三级及三级以下企业的财务预算数据应当并入二级子企业报送。
级次划分特殊的企业集团财务预算报告报送级次由国资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以正式文函向国资委报送财务预算报告:
(一)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二)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与审议决议一并报送国资委;
(三)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抄送国资委。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报告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国资委对企业财务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于尚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核准制;对于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备案制。
第三十一条国资委依据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建立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不少于以下方面: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发展方向;
(四)是否客观反映预算年度内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编制管理要求;
(六)主要财务预算指标的年度间变动情况是否合理;
(七)预算执行保障和监督措施是否有效。
第三十二条国资委根据质量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财务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企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其中对于严重脱离实际、各相关预算指标不衔接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
第五章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及时将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各级企业重点财务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层层落实财务预算执行责任。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切实加强投资、融资、担保、资金调度、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大事项以及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明确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予以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四)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十条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第四十一条国资委在预算年度终了,依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结果组织财务预算
执行情况核查,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完成值与预算目标偏离的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将核查和分析结果作为企业财务预算报告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应当对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企业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财务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国资委将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作为总会计师履职评估的内容。
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按时上报财务预算报告或者上报财务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财务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四十五条企业在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财务预算报告与内部财务预算不符的,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企业编制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四十七条国资委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相关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25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13
医疗保险基金是政府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基金,是广大参保职工的“保命钱”,是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等运转全过程的必要工具。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保证。对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
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医保基金财务核算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其内部分工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程序和措施,并加以规范化、系统化而形成的一整套控制机制。它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需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加强财务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控制,保证其业务活动的规范进行,进而促使各职能部门和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内部控制制度不只涉及财务部门,也不只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而是涉及到各个职能部门和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只有各职能部门都按照财务内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才能最终在财务上实现内控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管理目标和成效。
二、完善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现实意义
1、完善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基石。医疗保险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在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下,完善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高效安全的基金监控体系是确保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必要产物。只有建立一个向全社会、广大参保职工公开、公平、公正的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全体参保人员才能看清楚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才能理解医疗保险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更能看清基金管理工作的艰辛。为医保基金管理工作创建一个和谐、信任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建设是提高经办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规定,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四大方面。加强基金财务内控建设,有利于提高经办机构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确保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落实;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不断改进和提升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需求。
3、完善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的有效途径。当前医疗保险基金运行中各种类型的运行风险,例如骗保、套取医保基金等等,已经严重影响到医疗保险基金正常平稳运行,建立和完善好基金财务内控制度,在源头上防控各种运行风险事件的发生,是当前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切实加强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要把完善医保基金财务内控制度作为一项管长远、管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医保基金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1、依法依规进行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医保基金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建立单独核算的基金会计制度,明确基金会计操作规程,对基金运行的全过程实行详实的财务记录。
2、严密会计控制,依法建账。按照不同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各险种之间基金不得互相挤占、串户。会计科目设置应准确、规范。账务处理符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合法有效。账薄摘要要内容准确,能清晰的反映日常业务内容。
3、明确基金财务岗位责任。基金财务应严格遵守财务岗位设置的要求,基金出纳负责日常基金开支和银行日记账,会计负责会计凭证的制作和银行账目的核对,会计主管负责所有基金财务工作的复核。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后,基金财务工作要严把分级授权审批关。财务收支审批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出纳不得兼任会计稽核,会计不得管理银行日记账。
4、建立合理的财务监督制度。基金财务应定期核对基金专户使用情况,核对基金专户银行账户余额情况。对于基金日常开支,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核制度,特别是大额支出和网银支出。建立银行票据和银行印鉴分离管理,在开户银行预留出纳员、法定代表人、财务专用三枚印鉴。出纳员印鉴由出纳员保管,其他两枚印鉴由主管会计保管。在支付款项时,须按开户银行要求同时加盖三枚印鉴。出纳会计根据经批准的支付申请开具票据后,转主办会计处盖章。按规定程序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经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保管,做好防盗防范措施。银行印鉴要采用分设保管,确保每笔基金开支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复核流程。
财务管理办法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资金支出安全,并能尽量减少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财务支出审批程序
第二条生产性支出。在既要满足生产的正常需要,又要在库存合理的前提下,根据签订的购货合同和月初经审批同意的用款计划,购买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等生产用物资。一般情况下采取货到验收付款,根据发票和入库单由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主管复核后方可报销(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三条非生产性开支。办公用品、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等物品的购置,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购置。否则费用自理,不予报销。办公室根据部门批准的申请计划组织购置,办公室主任、总会计师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对外投资统一由公司本部开展,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从事任何对外投资。对于50万元以下短期投资款项的支付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联签;50万元~20xx万元的短期投资由总经理会议决定,报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核准;20xx万元以上的短期投资必须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即可投资;投资金额在500万元~20xx万元,投资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金额在20xx万元以上的.,必须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在建工程项目开支。公司下属各部门(包括下属分店、分公司及子公司)在投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时须遵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拟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职能部门要对拟投资项目提出立项建议书,立项建议书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属各店为店总经理批准),即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而后由项目小组(由各分店或子公司的总经理、财务部主管、公司资产管理部、基建工程部及财务部组成)进行集体讨论。讨论通过并会签后,根据拟投资项目概算总额与公司所规定的核准权限呈报不同的职能部门。审议通过后,再行实施,具体核准权限如下:
3万元以下的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由各分店总经理、财务部主管、本部基建工程部及资产管理部组成的项目小组会签后即可实施;3万元~50万元的在建工程项目还必须在上述小组会签后报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联签;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上述会签及联签后,还必须由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实施。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按工期进度支付工程款。付款时,由客户写出申请,项目小组和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财务部审核,其款项的支付,3万元以下由各分店(或分公司)的总经理签字,3万元~50万元应由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超过50万元时,还应报董事长核准。在建工程尾款(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30%)的结算须在审计部门审计及监理部门出具监理报告后,才能付清全部价款。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及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一)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由各分店(或分公司)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各分店(或分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报各店(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购买;对于单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二)公司本部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在预算范围之内,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下,则由拟使用部门提出购买申请,报设备主管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需要决定是否购置,而后总经理审核审批,最终必须由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方可购置报销;对于单位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在前述审批基础上,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和加签。
第七条通讯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报销程序。
公司本部报销的审批权限:对于一次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1000元以上至1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核批准;1万元以上至3万元,必须由总会计师和总经理联签;超过3万元,则必须由董事长加签。
第八条工资的支付: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工资由所属的人事部门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经分店(或分公司)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付;公司本部的工资开支,工资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和总会计师联签后,由财务部负责核发。
三、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暂借款的审批。由于业务需要,因公出差或购买货物需预支现金的,预算内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部长签字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5000~10000元由总经理批准,10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所支付的现金,前款没有结算清的,一律不再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的借款,预算范围内5000元以下一律由各分店(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5000元以上的,必须按照上款要求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担保合同由财务部起草,经法律部(或法律顾问)复核,按公司有关程序会签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对外担保(抵押)500万元以下的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方可提供担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担保(抵押)事项,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银行借款的审批权限。借款金额在20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部负责人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由董事长批准;20xx万元~6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超过6000万元,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借款。
下属各分店(或分公司)不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款。
四、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办法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基金安全。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四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是合管办根据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1、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草案。
2、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3、合管办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下年度基金预算应在当年10月底前批准执行。
4、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在执行和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县合管办编制调整方案,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备案。调整后的预算仍要保持收支平衡。
5、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期并逐级汇总向上级卫生局、财政局报告基金筹集及使用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的水平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结合当地群众、集体和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
第七条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包括:个人缴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集体资助收入、乡镇企业保费收入、民政救济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其它收入。
1、个人缴纳保费收入是指农民自愿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缴纳的保费。个人缴纳保费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缴纳,具体缴费数额要因地制宜地根据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经村民讨论,由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
2、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县及县以上各级财政按规定拨付到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的对合作医疗的补助收入。
3、乡(镇)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乡(镇)政府专门拨付用于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
4、村集体经济资助收入是指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村集体专门拨付用于扩大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
5、乡镇企业保费收入是指乡镇企业向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的本企业中农民的保费,或者是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根据其使用的`农民人数、财力等因素交付给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专门用于合作医疗的资金。
6、民政救济收入是指民政部门拨付到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的对合作医疗的专项救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参保和部分农民患大病后补助其自负医疗费用的部分。
7、转移收入是指参保农民跨地区(主要是指跨县)流动而划入的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8、利息收入是指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9、其它收入是指社会募捐、捐赠(含捐赠物资兑现收入)、资助及其它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第八条合作医疗基金收缴,使用县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凭证。
第九条合作医疗基金各项收入应直接存入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四章基金分配
第十条合作医疗基金收入通过待收入按用途和确定的比例分为医疗基金收入、风险基金收入。
医疗基金收入是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支付补偿的收入。
风险基金收入是按规定比例提取用于弥补医疗基金超支的收入。基金的计提、上解、请领、拨回使用等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办理。
第五章基金支付
第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应按鹤庆县合作医疗章程、办法和制度规定的基金管理级次、支出项目有计划地划分使用,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基金除用于补偿参合农民医疗和健康体检费用外,不得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由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按用途可分为医疗基金支出、风险基金支出。
1、医疗基金支出指按规定的限额和补偿比例用医疗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支出、参保人员健康体检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它支出。
2、风险基金支出是指由于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造成合作医疗基金临时周转困难而按照规定程序动用风险基金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四条合管办在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认定的国有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收入户或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费用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支出户除接收财政拨付的资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它收入业务。
第十五条合管办根据基金年度预算和月份收支计划,按月填制用款申请书,在每月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应在收到用款计划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县财政专户拨付到合管办支出户。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积极探索试行既保障农民基
本卫生服务,又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的支出方式、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规范。
第六章基金结余
第十七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合作医疗基金结余包括医疗基金结余和风险基金结余。基金的结余均转下年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予以解决;
1、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动用历年滚存结余。
2、经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州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申请批回县本级风险基金。
3、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资产
第十九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第十八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和现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指定银行开设银行存款账户。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合作医疗基金存款,按月和开户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第八章负债
第二十条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存款和临时存款等,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九章基金决算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月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财政局报送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半年向县卫生局报送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合作医疗基金收支表、资产负债表和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和卫生厅颁发的《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统一规定的报告时间和编制要求等编制合作医疗基金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应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四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财务报告,经县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经过审核批准的合作医疗基金年度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列入同级政府决算。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实行账目公开,民主理财,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及合作医疗监督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财政、审计及合作医疗监督组织应定期不定期的对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对违纪或违法行为要进行深入调查,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合作医疗基金;
2、违背合作医疗章程、办法和制度,擅自改变补偿项目或补偿比例;
3、未将合作医疗基金及利息等收入存入鹤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属于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应限期纠正,并做相应的追回、退还等处理。对违纪或违法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合作医疗有关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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