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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管理办法15篇【通用】
工会管理办法1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10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5.3工会财务审批与作业;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6.2住院慰问金、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
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
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8.1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仁知会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8.2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人力部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8.3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8.4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8.5申请补助须在事实发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视同放弃。
9、超过工作经费限额的款项,需按公司以下流程单独申请:
由工会干事提出申请,提交工会财务审核后,提交工会主席、人力部、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10、其他未尽事宜依上级工会规定或公司工会另行规定。
11、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
经费申请审批单
工会管理办法2
一、财务管理
(一)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我市工会的财务实行二级管理,市工会为一级管理机构,县(市)工会为二级管理机构。市工会负责管辖所属各县(市)局工会。
(二)根据市局制订的市县财务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一体化办法,各县(市)局工会经费统一集中市局财务部门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并于季末月前全额拨交市工会。
(三)市工会收到财务部门划拨的经费后,应向财务部门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列支成本依据。
(四)市工会按财务部门划拨经费总额的35%于季后次月20日前上缴省工会,并按规定比例向下属基层工会下拨经费,下属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地方总工会。
(五)基层工会按照会员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收取的会员会费,全部留本级工会使用。
(六)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库存现金应按照银行核定的现金限额留存。
(七)从事工会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资格证,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会计、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纳须与会计、银行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结余,如发现余额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项暂收、暂付款应及时催收结算。
(九)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认真贯彻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不得开设两个以上银行帐户,不准设小金库。
(十)认真执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制度,及时编报工会预、决算报表。
(十一)各级工会使用工会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须配备兼职人员负责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分类建卡登记,每年查对实物一次,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十二)工会经费开支执行主管财务的工会主席审批,涉及重大项目的开支要坚持工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十四)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向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五)工会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退职时,均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单,移交事项清楚,由移交人和接办人双方确认,由主管领导监交。移交人经工会领导审批后,始得离退职。
(十六)工会领导人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会领导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各项财产的'完整负完全责任。工会领导人离任时应按规定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十七)加强各级工会财务电算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会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会财务人员须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不得利用收据为企业虚增计提工会经费成本。
(十九)《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统一由市工会向省工会领取;凭用完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存根向省工会申领新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二十)必须妥善保管《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发生遗失,应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会财务档案,保存期限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老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项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需要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费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三)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四)工会行政费。县级以上工会用于行政管理开支的费用。包括:办公、通信、差旅、接待、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维修等费用。
(五)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七)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基层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工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社会养老保险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期间工资及差旅费。
(四)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五)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六)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八)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九)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十)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十一)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十二)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十三)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十四)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会计报表的审编上报
(一)各级工会要按规定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定期向本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工会报告本级工会财务会计状况。各基层工会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工会,由市工会负责汇总上报省工会。
(二)工会会计报表包括经费收支预算表、资产负债表、经费收支决算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
(三)报表分析说明书应分析说明工会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会在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经费过程中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的原因,经费收支变动趋势,提出改进措施、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市)工会每年1月25日前将相关报表上报市工会,市工会连同本级工会的报表一并汇总后,于2月20日前上报省工会。
(五)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工会主管财务的领导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财务检查
基层工会的财务检查以自查为主,市工会负责对所属县(市)局工会财务进行检查,每年检查的单位不少于50%,按照《市基层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及评分,并写出财务检查报告上报省工会。
基层工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工会管理办法3
一、探视、慰问对象
下列情况,工会应予以探视、慰问
(一)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因病住院、病故的;
(二)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病故的;
(三)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本人因病住院病故的。
二、探视、慰问的标准
(一)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在3天以上的,工会派人探视,慰问金200元、鲜花一束。(一般一个年度内安排慰问一次,特殊情况,如再次住院属重大疾病、重大手术的`可增加一次探视,慰问金300元、鲜花一束)。
(二)干部职工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给其家属慰问金800元。
(三)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的,工会派人吊唁,花圈一个,并送慰问金500元。
(四)慰问金从县局工会帐户支付,实行报批制。
三、探视、慰问的范围
(一)xxx县国税局工作人员、离退休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二)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的,工会派员到其亲属家庭所在地慰问;不在本县范围内的,慰问金交干部职工本人,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县局负责解释。
工会管理办法4
为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会员交纳的会费、本单位依法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会员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文化宣传、劳动竞赛、工会建设等。
三、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
1、严格财务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2、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3、做好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经审委要加强工会经费开支的.审查与监督。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四、工会经费使用标准:
1、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累计发放不超过1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100元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金,当年内二次住院的不再享受该福利。
5、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元的慰问金和花圈一个。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元的纪念品。
工会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中电投集团公司工会工作条例》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本办法对所属各单位由要求的,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三条公司工会委员会(简称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公会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第五条、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六条、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各专项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和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第八条、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做好职工互助保险基金、送温暖救助基金和职工特重病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条、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第十一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二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十三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三章、公会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工会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工会管理办法6
为管好、用好用活公司的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职工满意”,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对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一枝笔"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工会经费,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委员会审查及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考核。
7、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主要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主要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主要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室、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主要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主要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6、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会的经费。
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或作为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
工会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可能以及本规定的开支原则、范围、编列预算,掌握使用。基层分会如果经费确有不足,影响工会工作正常开展时,可按《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和规定,商请行政给予补助。
三、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分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
2、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分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分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公司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公司部门、厂队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公司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宣传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分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公司工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困难职工补助费。
14、公司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四、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修改或补充。
3、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会管理办法7
一、宗旨与目的
传播爱心,弘扬美德,在客服中心形成互助的良好团队氛围;培养客服人感恩的精神情操及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扶危济困,切实为有需要的员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任职xxxx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且已成为工会会员的公司员工,或由客服中心工会代管的所有工会会员。
三、基金来源
1、工会经费:省中心工会下拨的用于困难帮扶的`专项工会经费,
2、员工捐款:针对特殊时期、事项,由工会牵头组织的员工自助捐款。
四、基金管理
1、本基金统一由省客服中心工会设专人、专户管理;设置“爱心”基金科目及各中心工会分会明细科目,对基金的具体来源、金额、支出、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每年工会经费拨备的基金额度根据当年客服中心工委会及工会主席审批确定的人均标准及客服中心人员编制数计算得出,并按人数分配到各中心工会分会的专户上;
3、 “爱心”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提取任何劳务费用或挪作他用;各中心年度结存额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累计使用。
4、“爱心”基金的使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客服中心工会根据使用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重新调整。
5、“爱心”基金的使用实行透明化管理,省客服中心工会定期通过发文形式对基金使用、结余等情况进行公布。
6、如遇特殊情况:基金不足等,可由各中心工会分会提出申请追加基金额度。
五、启用或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启用或者申请“爱心”基金:
1、面对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影响较大、灾情较严重的地震、旱灾、洪灾、火灾、雪灾、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交通、矿难等重大事故,客服中心工会视中心员工受影响程度启用;
2、因员工本人严重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如恶性肿瘤、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3、员工本人因特大交通事故致残,暂时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4、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及意外致员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生活水平窘困,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中心内其他员工代为提出申请;
六、基金启用或申请标准
1、重大灾难及事故应急保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发放标准不设上限,由省客服中心工会结合灾情及基金结余情况进行使用;
2、因员工本人严重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3、 特大交通事故致残,暂时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员工工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4、 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及意外致家庭成员生活水平窘困,员工每年申请不超过2次,全年不超过xx元。
七、启用或申请程序
(一)、省客服中心工会启用“爱心”基金,需由客服中心工会主席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申请“爱心”基金,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工会小组组长审核;
2、工会小组长审核通过,签上意见后上报区域中心工会分会初审;
3、工会分会初审后,召开区域中心“爱心”基金员工审核小组会议对申请人综合情况(困难情况、材料情况、申请额度等)进行审核;审核后提交工会分会主席审批;
4、区域中心工会分会主席审核通过后上报客服中心工委会审批;经客服中心工委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批准发放。
5、基金专管人下发“爱心”基金并进行账务登记。
(三)、区域中心“爱心”基金员工审核小组职责及运作模式
1、成员组成:由本中心工会分会副主席、工会干事及每个专业室推荐的一名员工组成。各室推荐的同一名员工不能连续参加两次审核工作。
2、日常运作:在区域中心工会分会收到员工“爱心”基金申请后,临时组织成立员工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只需完成当次申请的审核工作并签名确认。如日后需调查了解,成员也应积极配合完成。
3、主要职责:对员工的日常实际情况(含工作、生活情况)进行反馈;对员工困难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审核;对基金申请额度进行审核;对参与审核所掌握的员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爱心”基金追加申请程序
1、由各中心工会分会提出申请(以公文形式);
2、经客服中心工委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提请工会主席审批通过后,方可追加。
九、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十、本办法由xxxx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委会解释。
工会管理办法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企业凝聚力,推动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公司法》、《工会法》、《工会章程》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各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作为检查、指导考核全公司工会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三条 公司工会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认真履行建设、维护、教育和参与各项职能,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分公司和项目工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和直属项目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分公司所属工会委员会(简称工会)是分公司工会派出机构,随着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设立而组建。分公司和项目工委对参建单位工会履行指导、帮助、协调职能,并对本单位使用外部劳务公司工会实行托管。
第五条 分公司、项目工委(工会)一般由5—7人组成,工委(工会)委员会由项目党工委组织进行xxx选举后报派出单位工会批准;工委主任(工会主席)一般由分公司、项目部党工委负责人兼任。工委(工会)应指派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凡有会员25人以上的分公司、项目部,应当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设立工委主任或工会主席,人员较少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七条 凡有10名以上女职工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第三章 xxx管理
第八条 公司和分公司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公司和分公司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审议,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要形成制度。
第九条 各级工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形成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有工会组织职工xxx选举产生的一定数量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并通过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发挥作用。
第十条 公司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节组织,形成协调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有效机制。
第十一条 项目要建立xxx管理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参会人员为项目部机关全体职工、施工队党政领导及技术人员和工班长等。xxx管理大会重点解决施工组织方案、项目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及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同时xxx管理大会要让职工了解掌握项目的总体进度、质量、安全、业主评价及成本核算等情况,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和xxx管理大会程序要规范,资料要齐全,同时要坚持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完善推荐后备领导干部程序。
第十三条 落实企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技术、组织机密的事项均应公开,包括项目实施性组织方案、施工队的选择、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成本控制、工资奖金、质量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都要以xxx议事会、情况通报会、企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等为载体,及时真实地向职工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和xxx监督权。
第十四条 企务公开要有组织、有制度、有内容、有形式、有台帐,内容全面具体,真实可信。
第四章 权益维护
第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研究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七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国家和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代表职工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并执行劳动合同,自觉履行并督促行政贯彻落实企业集体合同。遇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进行维权,并与行政达成一致意见予以改正:
(1)克扣职工工资和拖欠职工工资超过3个月的;
(2)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险费的;
(3)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4)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5)侵犯女职工特殊利益的;
(6)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九条 参与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问题和行为进行调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条 突出维护职能,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时收缴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按职工工资总额1%提取“三不让”承诺专项资金,把送温暖和“三不让”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 建家建线
第二十二条 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思想,真正按照职工的意愿开展活动,努力推进工会工作群众化、***化、社会化,形成上下联动、合力运作、内外协调、富有活力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创造亮点,保障职工利益得到最大实现。
第二十三条 加强《工会法》和工会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加强工会工作的分类指导,注重培养和推广典型,及时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为开展工会工作和发挥作用畅通渠道,创造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成立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公司党政主管任组长,三总师和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公司机关各部室部长或负责人任组员,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工作部。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建家建线工作制度,成立建家建线领导小组。坚持“依法治会,突出维护,改进创新”的工作思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完善工作内容、评价体系、维权机制和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管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权益等方面有所作为。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三线”建设。根据项目周期、投资、队伍规模和所处地理环境等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配置,组织开展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今后对新上场项目拨付建家建线资金的原则是:结合公司工会经费年度收入情况,确定新上场项目按合同额的0。1‰比例拨付建家建线经费。各单位要建立建家建线经费使用台帐。公司工会每年要通过职工代表巡视方式进行检查和指导。公司建家建线领导小组要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建家建线资金进行审核和指导。
第二十八条 建家建线资金使用范围:建家建线资金专项投入职工“三线建设”,具体使用方向是职工宿舍生活用品购置、职工文体活动器械及用品购置、职工业余文化设备及用品购置、职工澡堂建设、职工食堂建设。不得用于其他渠道。拨付建家建线专项资金之前,各单位必须报公司工会本单位建家建线情况及购置计划,待批复后下拨专项资金。
第六章 劳动竞赛
第二十九条 引导和教育职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学习型职工”,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条 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读书自学、建功立业、合理化建议、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等活动,确保完成公司生产经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十一条 劳动竞赛工作要有组织机构,有竞赛目标、实施方案、评比标准、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保证措施。
第三十二条 利用各种会议和多种宣传形式进行教育和思想发动。施工现场要有竞赛公布栏、板报、标语、口号、彩门等,营造浓厚的竞赛气氛。
第三十三条 要有定期和阶段性检查总结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同时要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工会管理办法9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
更好的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工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工会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围绕公司的中心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动员员工努力工作,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第三条工会的基本任务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宣传教育,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奉献。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劳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生产经验。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了解职工的政治工作及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职工,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协助公司做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工作。
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关注职工业务特长的发挥,协助公司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技术创新、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以人为本,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四条工会组织建设
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协调劳资关系,完善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引导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推进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对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接受上级工会组织和公司党委的领导,协助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工作,缔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五条工会的女职工工作
女工委员会,是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女职工组织,同时履行妇女工作的一切职能。
积极引导和教育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
结合公司实际,负责对女职工进行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女职工的素质,增强女职工的自我维护意识。
接受上级女工委的业务指导,积极配合工会组织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健康有益的活动。
做女职工的贴心人,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负责女职工的信息资料的统计与管理。
第六条困难职工救助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乐于助人,帮贫扶弱”的传统美德,营造“团结友善、和谐稳定”的企业环境,充分体现党的温暖和工会组织的关怀,真正把补助资金用于困难职工。
职工因特殊原因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本人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的填写申请理由,凡虚报、瞒报者,将不予考虑。
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要认真核实,并报公司工会,最后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适当补助。
此困难补助年终一次性发放。
七、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依法收好、管理好、用好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经营账目,实行单位核算,按程序审定后进行工会经费开支。
2、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工会经费重点用于职工福利和维护职工权益方面。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定期公布工会账目,接受会员监督。
4、坚持为职工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开支活动。
第八条本办法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办法10
为规范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工会资产损失,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
第二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第三条上级工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对下级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第二章处置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按资产性质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五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一)全总负责对本级和省级工会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
(二)省级工会负责对本级1000万元以下和下级工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凡涉及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资产处置事项,批复文件须报全总备案;
(三)省级工会可根据全总有关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所辖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并报全总备案。
第七条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1、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审核、审批权限逐级报送上级工会审核、审批;
2、申请报告内容:拟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涉及房屋建筑物的要说明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及房屋建筑物面积和评估价格、产权归属等),资产处置的原因及方式,拟处置后资产情况、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情况(具体位置、面积和评估价格、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等),本级总工会审核意见。
(二)审核
1、对下级工会报送的资产处置请示,上一级工会须进行调查核实、核查,在此基础上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2、已批复的资产处置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在实施过程中有重大改变或者出现对原处置方案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包括原方案确定的`地点变更,土地面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增加或减少10%及以上等)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
第八条出售、出让、转让是指变更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行为。
第九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协议方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出让、转让,以按规定权限由全总、省总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作为市场竞价的参考依据。意向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的,应当按规定权限报全总或省总重新确认后交易。
第十一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出售、出让、转让工会资产,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售、出让、转让申请报告;
(二)同级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出售、出让、转让方案,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处置的原因、方式等;
(五)出售、出让、转让合同草案,属于股权转让的,还应提交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
(六)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置换是指工会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十三条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规划涉及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置换事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地方政府补偿安置意见;
(二)置换给工会的房屋、土地必须权属合法、无争议,权属证明齐全;
(三)置换工会房地产事项要先建设后拆除,房屋、土地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地理位置要合理;
(四)建设资金要有保证,包括原有土地、房屋有偿转让所得、政府补助以及工会自筹资金等必须达到总建设资金的90%以上。
第十四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工会资产置换,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置换申请报告;
(二)主管工会有关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被列入地方政府城市改造的房屋、土地处置事项应附当地政府批准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
(三)资产价值凭证及产权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
(四)对方单位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基本情况说明,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双方草签的置换协议(必须注明经全国总工会或省级工会批准后方能生效),对方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六)宗地图、标明资产所处位置的地图;
(七)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近期的财务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对外捐赠。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捐赠,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对外捐赠申请文件;
(二)捐赠报告,包括:捐赠事由、途径、方式、责任人、资产构成及其数额、交接程序等;
(三)捐赠单位出具的捐赠事项对本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影响的分析报告,使用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应提供货币资金的来源说明等;
(四)主管工会、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决定捐赠事项的有关文件,包括主管工会关于捐赠事项会议纪要等;
(五)能够证明捐赠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对无法索取同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受赠方所在地城镇街道、乡镇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十七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并报主管工会备案。
第六章报废报损和核销。
第十八条报废是指按有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专家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报损是指由于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原因,按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十九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报废、报损,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废、报损申请文件;
(二)能够证明盘亏、毁损以及非正常损失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盘点表及产权证明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废、报损价值清单;
(四)非正常损失责任事故的鉴定文件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房屋拆除批复文件、建设项目拆建立项文件、双方签定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工会事业单位申请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申请文件;
(二)债务人已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用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提供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书以及财产清算报告、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决定关闭的文件;
(三)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提供其财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的法律文件;
(四)涉及诉讼的,提供判决裁定申报单位败诉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虽胜诉但因无法执行被裁定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第七章处置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处置收入是指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益等。
第二十三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与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级工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会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擅自越权对工会资产进行处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处置材料予以审批;
(三)串通作弊、暗箱操作,压价处置工会资产;
(四)截留资产处置收入;
(五)其他造成工会资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工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全总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办法,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工会管理办法11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批准权限,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使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工作全面开展,更好地面向基层,为员工群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会成员(实习、试用职工除外)。
3、工会经费的来源
3.1公司拔交经费:公司按照国家工会有关规定额度,按照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留存公司工会使用,每月将经费直接划转入公司工会银行帐户。
3.2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结合工会法及公司职工工会情况,工会会员(职工)按照规定每月缴交会费统一为3元/人(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此款项将直接从工会会员每月的工资中扣除。
4、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4.1工会开设银行帐户,由工会财务统一建立工会帐务和管理,包括工会经费现金管理、工会日常报销帐务。
4.2工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符合规定范围内才能使用。
5、职责
5.1员工提报申请或由工会干事统一办理;
5.2办公室审核确认是否在职员工,且其申报事宜是否符合发放规定;
5.3工会财务审核;
5.4工会主席审批,超出工会经费使用范畴的,报请总经理审批。
6、经费使用范围
6.1结婚、生育礼金(国家规定的合法范围内)
6.2住院慰问金
6.3丧亡慰问金
6.4员工活动经费:工会组织会员开展各种集体活动,丰富员工精神文化生活,如文体活动。
6.5员工困难补助费
6.6工会其他开支:报刊、书籍、工会会员培训教育活动费用,工会活动和工会会员关怀所产生的交通费。
7、经费标准经费名称结婚礼金800无工会主席/每位员工仅限一工会财务次,夫妻双方同在本单位的给予元生育礼金800无工会主席/每位员工仅限一工会财务次,夫妻双方同在本单位的给予元本人标准直系亲属标准审批人备注住院慰问金丧亡慰问金600无工会主席/工会财务600工会主席/因公死亡给予元慰问金,非因工会财务公者元工会主席/因公致残给予元慰问金,非因公工会财务者元工伤慰问金600无不在此表中的其它如活动经费、困难补助等,标准由工会主席召集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经费范围内给予标准的核定,并由工会干事负责按流程审批。备注: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8、申请流程
8.1结婚礼金及生病、丧亡慰问金由员工本人或其它同事知会工会干事,工会干事获悉相关事件后,统一办理礼金或慰问金申领手续。
8.2工会干事按上述各类礼金、慰问金及其它经费的标准,填写相应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提交工会主席、公司办公室及工会财务进行审批。8.3工会经费审批通过后,由工会干事负责向出纳领取相应的慰问金或礼金。如需购买礼品、慰问品的,事后向工会财务人员提供相应的票据充帐。
8.4对于每次的经费使用情况,由工会干事负责在《工会经费使用登记表》中进行明细的登记及备案。
8.5申请补助须在事实发日起3个月内提出,逾期视同放弃。
9、超过工作经费限额的款项,需按公司以下流程单独申请:
由工会干事提出申请,提交工会财务审核后,提交工会主席、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审批。
10、其他未尽事宜依上级工会规定或公司工会另行规定。
11、附工会经费申请审批表
经费申请审批单
编号工经()号
部门经费名称金额内容说明工会主席:财务:办公室:
姓名对象日期本人()直系亲属()大写:
工会管理办法12
为合理、高效、规范的用好工会经费,依据《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和《××市×××××中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年度的经费使用方案。
一、职工活动支出:依照20xx年度工会活动计划的需要支出,各项费用预算如下表。(标准制定,资金总额以自己单位情况量入为出。)
二、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按我单位职工集体福利标准执行。
三、业务支出:无计划,费用发生时,实报实销。(这项支出主要是为工会委员参加培训、学习或者会议产生的费用)
四、维权支出:无计划,费用发生时,实报实销。(国情,又是事业单位,安排这项支出,那肯定是脑袋锈掉了。)
五、其他:无计划,费用发生时,实报实销。
前两类计划支出总额为34918元,各项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本预算各项目限额开支,因价格变动超出预算限额的,由职工会员自行出资,因低于预算限额结余的不再挪作他用,也不在项目之间调解使用。后三类支出无计划,统筹安排20xx元资金,费用发生后实报实销。
工会管理办法1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工会要以第一责任人身份做好特困职工的工作,不使一户特困职工因生活过不去而发生以外”的工作要求,实现送温暖活动的社会化、制度化和经常化,适合XX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援助机构。
成立XX总工会特困职工援助中心,隶属XX总工会XX部。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由XX总工会工作人员担任。
二、援助原则。
1、互助互济,拾遗补缺的原则。群众的事情群众办,为生活过不下去职工构筑一道补充保障线,是对国家基本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
2、援助不援懒的原则。对有劳动能力,但好逸恶劳者,不与救助。
3、时效性原则。随时申报,随时审查核实,一次性给予援助。
4、公开透明的原则。本《办法》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并设立热线救助电话。各基层单位工会审核上报的`生活过不去特困职工名单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三、援助对象。
因丧偶.大病、伤残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又无任何生活来源或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存的职工家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援助对象范围:
1、超计划生育的。
2、违反法纪的。
3、已经进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报批程序。
1、个人申请。需获紧急救助的职工,必须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在得到所在单位工会同意后,填写《XX生活过不下去职工紧急援助申报表》。
2、单位调查核实。所在单位工会必须派员上门走访并到当地居委会了解情况,调查核实后基层工会和工会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逐级上报。
3、XX总工会申核并发给一次性援助证,凭证到XX总工会特困职工生活援助中心领取救济金、援助物资。
五、援助方式。
1、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帮助。
2、帮助解决生活出路。
3、组织送温暖服务。
六、资金来源。
1、职工个人捐款。
2、企业和社会捐赠。
3、XX总工会自筹。
4、上级工会补助。
5、政府拨款。
6、其它收入。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生效,具体操作由XX总工会业务一室负责,援助热线电话分别为:
白天电话XXX。夜间电话XXXX。
XX总工会特困职工援助办法由XX总工会自行制订。
工会管理办法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规定拨交的经费、会员会费及其它补助、收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企业工会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行为的责任人,对工会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 工会经费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经费独立原则.按照规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依法收缴原则。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工会经费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编制和支出。
(六)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应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七)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八)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 工会财务人员由企业财务部门派出,工会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工会会计是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会计、出纳不能由一人担任,遵循钱、账、物分开管理原则。
第八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九条
成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工会经 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十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开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原则。
第十一条 工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受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约束。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预算是指工会根据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会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工会要实行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四条 工会所有支出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临时增加的、突发性的事项可先实施,随后再完善预算流程,确保所有支出都能通过预算管理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经批复的工会预算是控制工会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
第十六条 工会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并将预算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工会经费的收入范围。
(一)拨交经费收入:企业财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含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本单位支付的各类临时用工的劳务费)的2%,提取并足额向本级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
(二)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 单位行政的补助收入;
(四) 地方政府,集团公司及炼化公司的专项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十八条 禁止不按比例收取、计提工会经费,每月计提工会经费,应按照规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企业财务部门按规定结转。
第十九条 工会财务人员将收到的会员会费及时存入工会的账户,同时做好会计账簿的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工会因开展大型职工活动、承办劳动竞赛等活动经费不足时,可以向上级工会组织或企业行政申请给予补助,但应经企业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工会承担的不属于工会经费列支的活动项目除外。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资本性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以及其它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它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劳动竞赛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为职工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2、文体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的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一年不超过两次,并严格控制在省内,做到当日往返)等集体活动。
3、宣传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4、其它活动支出:工会开展的如计划生育等其它活动支出.
(二)维权支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维护职工权益活动中发生的支出。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对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费用;召开工会工作会议、委员会、经审会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会议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职工之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等专项业务支出;经审经费、工会办公、差旅费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不属于以上开支的其它业务支出。
(四)补助下级支出:工会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对下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补助、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补助、拨付下级工会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及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施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在行政承担资本性支出经费不足,且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六)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的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七)其它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捐赠支出、资产盘盈亏等。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50%经由炼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上交集团公司工会账户,10%上交炼化公司工会,40%留存用于工会活动支出。
第二十三条 工会按期上解工会经费时,由经办人员申报费用预算并填写付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首先由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主席审批,经工会会计审核签字确认,然后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批,出纳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 不属于工会经费的支出.
(一)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的工资及差旅费。
(二)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三)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四)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五)由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它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六)受委托由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七)基层单位行政组织的职工教育培训.
(八)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九)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体检及受委托组织的其它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一)严禁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二)严禁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严禁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四)严禁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五)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其它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严禁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严禁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严禁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为支持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工会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工会会费按照60%比例返还。基层工会应有一名委员负责返还会费的收支记录和报账。
第二十七条 工会发生一般支出,由工会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计划的申报工作。进行结算时,由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付款通知单或费用报销单,经工会负责人审核、工会主席审批后,附相关附件,依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和企业长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签手续齐全的单据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发生资本性支出及其他重要支出时,除上述程序外,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第六章 工会财务会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会财务库存现金限额是1000元,财务人员收付现金后,要做到日清月结.月末,由会计监督盘点现金,核对无误后,编制现金盘点表后存档。
第三十条 工会财务人员应每月定期与银行对账,同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后存档。另外,每月也应和企业财务核对往来账,确保无误。
第三十一条 工会财务人员每月月末编制会计报表,报工会及相关领导,同时上报炼化公司财务部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三条 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会负责对下属基层工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三十四条 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按照经费审查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与。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会管理办法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辖业务机构(以下统一称“公司”)。
第三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会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侵害。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七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并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和领导。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含组织委员会、宣传文体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经费审查委员。
第九条、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所产生人需要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经得同意,予以任职。
第十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成立下级工会或工会小组,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选举一名专职工会主席及一名专(兼)职工会干事,负责与省公司工会组织沟通联系。
第十二条、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党委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党委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协同公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道德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提升公司形象。
第十五条、依法维护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公司管理。
第十六条、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办好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开展同事间互助互济活动,为员工排忧解难;积极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五必访”和“四互助”。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灾害时必访,及时慰问;组织职工思想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生活互助。
第十八条、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灵活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第十九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二十一条、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坚持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第二十二条、搞好工会小组活动,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第四章、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依法拨缴的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会员会费按本人基本工资的0.2%交纳,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
2、工会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从本人当月发放工资中扣取。
3、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4、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年度公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预算制度
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工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一)、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交经费收入;
3.其他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包括:
1.会员活动费;
2.员工活动费;
3.工会业务费;
4.工会慰问费;
5.其他支出等。
会员活动费:用于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
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包括拔付各工会小组的费用。
工会慰问费:主要用于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灾害的慰问费用。
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第二十六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集中管理原则。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使用。在报销单上要有经手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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