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办

时间:2024-05-25 16:29:06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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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集合)

培训管理办法1

  为了提高机电工素质,增强机电技术力量,使机电工能够单独上岗操作,能够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各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培训管理办法(集合)

  一、内容

  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

  二、形式: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三、范围

  井下各掘进队、综采队、井下运行单位、地面运行单位、机电队、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要求:

  1、机电管理部对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

  2、各单位必须有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机电培训工作,并报机电管理部。

  3、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每季度将制定本单位机电培训计划,并报机电管理部备案。

  4、各单位严格按机电管理部和本单位的机电培训计划进行。

  5、在进行培训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努力使每一名受训人员都掌握培训内容,提高个人素质。

  6、各单位正职领导要高度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7、各单位负责的机电培训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每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出一个高素质的机电队伍。

  8、各单位的`机电培训要集针对性,效果性、实用性相结合进行培训。

  五、考核

  1、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扣机电培训负责人100元。

  2、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的扣责任单位500元。

  3、在培训过程中,没有培训教案、培训记录不全等,扣机电培训责任人100元。

  4、各单位不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的扣单位正职100元。

培训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各中小学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黄陵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校长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办法3

  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机电设备、配件的更新及报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更新改造:

  1、年度设备的更新改造由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2、下年度的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每年八月底前报计财部。每年七月十五日前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向机电管理部申报下年度设备需要计划和有关的设备改造计划。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统计资料和设备现状及时编制出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对于重大设备的更新改造,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对更新改造的设备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3、设备的更新改造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出后必须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机电副矿长必须召集机电管理部、计财部等一起会审后才能定稿。

  4、对于需要定购的设备,机电管理部要协助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做好招标定货工作。对于改造的设备,机电管理部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拿出改造方案,并要制定改造措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5、更新改造的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进口设备改造必须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复。

  6、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旧设备。

  7、机电管理部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如果由于更新改造不及时而影响全矿生产的衔接,要追究机电管理部的责任。

  二、封存与报废:

  1、设备的封存和报废由机电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2、每年从六月份开始机电管理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清查,调查研究设备的使用情况,有必要时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后拟定出年度报废计划,报废计划要在9月1日前报集团公司。

  3、对于重大设备的`报废,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要组织有关单位及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报废鉴定小组,对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可报废时,方可申请报废。

  4、设备报废必须严格执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5、设备报废计划必须由机电副矿长或机电管理部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和部室领导会审签字后方可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对报废计划复批后,方可对设备进行报废处理。

  6、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残值权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待报废的设备在未经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可用的零部件拆下,折价入账。

  7、暂不需用或需要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封存设备必须检修完好,妥善保管,定期保养,严禁拆卸,防止丢失损坏。

  8、对于设备报废、封存管理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个别人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所有报计划时间如集团公司要求时间有变动,则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培训管理办法4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培训目标

  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3.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确保物业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1.法律法规培训: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律师或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2.安全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2)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包括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的操作与维护。

  (3)治安安全知识,包括安保巡逻、来访管控、反恐怖防范等。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

  3.急救知识培训:

  (1)心肺复苏(CPR)、紧急止血、烧伤处理等急救技能。

  (2)电梯被困、触电、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急救机构进行培训,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

  4.业务技能培训:

  (1)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等。

  (2)物业管理实务,包括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岗位实习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

  1.培训计划制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培训实施:

  (1)培训实施部门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2)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培训方法和内容。

  四、职责分工

  1.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实施和质量。

  2.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准备、培训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等。

  3.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激励机制

  1.培训效果评估:

  (1)通过培训前、后的知识测试或实操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效果。

  (2)关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培训成果转化情况。

  2.激励机制:

  (1)设立优秀学员奖励机制,表彰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2)将培训效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培训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6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设备领取发放制度》、《防爆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一)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据收到证。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二)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与相关人员共同将待修设备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三方在《设备、配件检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设备库保管存根,另一联由检修单位保管。

  (三)检修单位检修完好的设备,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四)所有交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管理部全程跟踪负责和落实考核。

  (五)外委设备或机电配件执行《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三、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一)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三)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损坏3个的必须进行更换。

  (四)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五)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六)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七)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八)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六)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五、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一)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元/台次;

  (二)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四)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五)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六)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3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

  (七)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每张料单扣领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写料单的扣领用人50元。

  (八)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九)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1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十)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十一)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二)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管理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100元/次。

  (十五)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天。

  (十六)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十七)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六、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低值易耗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40T刮板机

  1、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胶带

  1、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8、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

培训管理办法7

  根据《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及《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了解学员学习和掌握临床技能情况,进一步分析和了解培训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我基地培训标准和培训体系,保证规范化培训质量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主要评估学员在医德医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三基”实践效果、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等方面的成效,对学员培训一年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方式

  学员以述职方式对一年来的培训效果和成绩进行陈述,然后由考核小组提问3个问题,考生做出答辩,最后由考核小组给出年度考核成绩。

  四、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基地医院主管院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干事、基地主任和学科专家组成。

  五、考核评估流程

  1、科教科主持年度考核并宣布考核规则和要求。

  2、学员述职:每人15分钟,其中个人述职10分钟,主要介绍“三基”培训收获、完成培训细则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成绩、医德医风、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内容;专家提问、学员答辩5分钟;

  3、考核小组打分:学员答辩后,考核小组当场打分并计算平均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培训管理办法8

  一、实施目标

  坚持多种形式培养入门三年内的青年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幼儿园各项工作,快速成长为幼儿园的骨干力量,以实现幼儿园教育教学事业的高效发展。

  二、具体要求

  1、要求新教师用三年的时间上三个台阶:

  第一阶段为班级管理工作,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第二阶段为教学工作,能胜任所教学科教学工作。这两个阶段要求在二年内达到。

  第三阶段为教学基本功,能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功有明显提高,在某些方面工作已成为骨干。

  2、建立"拜师"制度,指定德才兼备的教师帮带,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3、开设新教师培训班,根据新教师实际成长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新教师进入我园后必须参加三年新教师培训班学习。

  4、定期组织、指导新教师的'过关考核,帮助新教师明确问题与努力方向。

  5、为新教师学习与培训创造机会与提供条件。

  6、对于新进人员的规定:

  有本专业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参加一年园新进人员培训班培训与学习,不作考核要求;有本专业工作经验三年以内者须出示工作经历证明后按第二年、第三年新教师参加培训与考核;无本专业工作经验者均按第一年新教师管理

  7、对于青年教师三过关内容:

  第一年过关考核项目:

  A.现场考核:设计一次主题半日教育活动方案并开放活动。

  B.基本功考核:语言

  C.笔头工作:周计划、日计划、听课笔记、成长手册。

  第二年过关考核项目:

  A.现场考核:设计一个教学活动方案并开放活动。

  B.基本功考核:艺术

  C.笔头工作:周计划、日计划、听课笔记、成长手册。

  第三年过关考核项目:

  A.现场考核:设计一个教学活动并开放活动。

  B.基本功比赛:案例解析、课件制作

  C.笔头工作:案例反思、论文、成长手册。

培训管理办法9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培训中心职责

  2.10.1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管理内容

  3.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典型事故案例;

  3.1.6.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有关事故案例;

  3.3.4.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HSE培训

  3.4.1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6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典型事故案例。

  3.6.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4.1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培训管理办法10

  附件

  制度编号:XXX 施行日期:XXX

  XXX公司

  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XXX字〔20xx〕XXX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培训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培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培训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持续满足公司、团队和员工三者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XXX暂行规定》(XXX字

  [20xx]XXX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人才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趋势,以打造具有XXX特色的培训管理体系为中心,以精细管理和专业创新为手段,以提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公司人才竞争实力为目标,为建设国际一流XXX公司提供可靠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条 培训工作坚持员工思想道德建设与岗位胜任能力建设并重原则;坚持满足当前急需与中长期发展需要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司自主培训为主导、外部培训支持为辅助的原则;坚持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总部单位、专业分公司需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培训工作坚持“总分结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总分结合。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主管,由其发挥职能、资源和区位优势,负责公司级重点培训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总部部门、总部单位、专业分公司及其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管理权限、责任范围单独做好本级、协同做好公司级培训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培训计划实施分为公司级、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级、公司所属单位基层单位(部门)三个层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完成本级培训管理工作。

  (三)分类指导。根据培训对象、业务分工和专业特点等划分培训类型,组织开展差异化和针对性的培训业务活动。

  (四)分层实施。根据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层级,分层、有序组织开展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处,是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履行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建立公司培训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总部年度培训计划和总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

  (三)公司参加集团公司培训项目归口管理;

  (四)公司及总部重点培训项目的设计、实施与评价;

  (五)总部部门内部培训、公司专业系统培训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

  (六)总部副处级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专业分公司班子成员等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七)总部新聘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入职培训及总部部门转岗人员转岗培训管理;

  (八)总部单位组织辖内分包商开展HSE等相关培训的'监督和检查;

  (九)培训机构与师资选择、审查及评价;

  (十)总部培训经费管理及支出合规性审核;

  (十一)总部质量、HSE、内控

  等体系和程序文件培训要素的运行管理;

  (十二)总部培训文档、台帐、SAP等数据库维护及培训数据统计与对外报送;

  (十三)公司重要培训工作和活动宣传报导。

  第七条 总部部门,是公司培训工作协同部门、公司专业系统培训的主管部门,履行专业培训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编制专业系统培训规划和计划;

  (二)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费用预算设计专业系统培训方案;

  (三)组织实施专业系统培训活动,保持过程合规性和文档完整性;

  (四)组织部门新聘人员入职培训和转岗人员转岗培训;

  (五)组织部门专业人员资格取证考试及继续教育;

  (六)部门或专业系统内部培训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

  (七)组织业务培训教材编写及配套培训课件开发;

  (八)部门或专业系统培训活动宣传报导。

  第八条 总部单位和专业分公司,是公司培训工作协同单位、是本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履行本级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制订本单位培训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并报公司备案;

  (三)组织本单位新聘人员入职培训、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及辖内分包商有关员工能力意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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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公司安排组织集团公司和公司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

  (五)上级单位(机关)委托举办培训项目组织实施;

  (六)本单位所属培训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本单位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审核与管理;

  (八)本单位培训签到表、培训班效果评估表等培训文档、台帐、SAP等数据库维护与统计数据报送;

  (九)质量、HSE和内控等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培训要素运行管理;

  (十)本单位重要培训工作和活动宣传报导。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 按照建设XXX公司的内在要求,公司以思想道德、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职业素质、安全防恐等为基本内容,重点加强经营管理人员领导和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突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培训,注重操作技能人员岗位实操技能培训,逐步实现三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建设目标。

  第十条 根据队伍建设与专业管理需要,培训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体系运行和基础培训五类。

培训管理办法11

  为了加强产学研结合,更好地为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服务,直接面向地方企业的需求培养各类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增强学院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学院的跨越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成立培训部。培训部在院务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学院专门负责对内、对外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服务的计划、组织安排、运行管理、收费办法制订等工作,并行使相应的职权。

  第二条培训部设主任1名,管理人员1~2名,主任及管理人员均为兼职,由学院院务会任命,不定行政级别。培训部主任负责培训部的全面工作并向学院院务会负责。培训部管理人员在培训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辅助性工作。

  第三条学院可根据培训部在培训工作方面的业绩在年终对培训部主任及管理人员予以适当奖励。此外,学院在申报科研项目、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等方面对培训部主任及管理人员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第四条培训工作是学院建设与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并在培训工作上服从学院及培训部的领导、工作安排与协调。

  第五条理论课培训核算学院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参照学校相应理论课的计算办法计算,对初次参与授课教师的工作量按开新课计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时与学校工作量同等对待。此外,学院对理论课培训工作量暂按每当量学时10元给予现金补贴。

  第六条实践环节培训核算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参照“工学院教学实验室考核及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对初次参与实践环节培训指导的教师的工作量按开新实验计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时与学校工作量同等对待。此外,学院对实践环节培训工作量暂按每当量学时10元给予现金补贴。

  第七条培训收费标准与收费办法由培训部根据培训成本并参考社会培训收费标准制订,经院务会审核通过并在必要时报请市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对校内学生培训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具体优惠数额视培训性质与培训内容酌定。

  第八条培训部为更好地开展培训业务,可以将部分培训收入用于公关和广告宣传等,但公关和广告宣传的支出需控制在培训利润的'20以内,且需事先报院务会审批。

  第九条为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对介绍社会人员接受培训的人员予以适当的介绍费作为奖励,介绍费暂定为每名培训学员培训费的10。

  第十条在培训收费总额中去掉培训工作量酬金和现金补贴、公关和广告宣传支出、介绍费支出、资料费支出、材料费支出、考证费支出等,余额即为培训收入。

  第十一条培训收入纳入学院财务进行管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学院的发展基金、福利金、专项奖金和年终奖金。

  本办法由工学院首届3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20__年5月1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工学院院务会负责解释与补充。

培训管理办法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改善员工的知识、技能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自受聘之日起,随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应需要不断地接受知识和技能的再教育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目标

  第四条公司的教育培训目标是:创建“学习型组织”,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员工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⑴拟定、修订、呈报、执行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规划、计划;⑵督导、追踪与考核教育培训实施情况;⑷外聘讲师授课安排与接待;

  ⑸审查、办理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手续;⑹公司各项教育培训费用的计划与管理;⑺员工自我学习的组织与管理;

  2、本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在职培训及其考评。主要职责有:⑴编报本部门(单位)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

  ⑵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员工踊跃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并及时上报实施结果;⑶编撰、印制专业培训教材;

  ⑷检查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考评上报培训效果;⑸汇总、上报本部门(单位)员工对培训工作的建议与要求;

  ⑹推荐、呈报外派培训人员;⑺按规定程序合理使用培训费用;

  第四章方式

  第六条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采用“内培”、“外派”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内培为主、外派为辅”的原则。

  1、内部培训:主要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智力开发等方面的培训。

  ⑴举办不定期公开讲座及专题研讨会;(2)开展“以老带新”的帮教活动;

  (3)组织在集团内部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活动;

  (4)组织进行岗位技能竞赛和技术演练;

  2、外派培训: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员工到公司以外的培训机构或院校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内容与方式主要有:

  ⑴选送员工到指定的院校、党校、职校等进行进修;⑵选送员工组团或随团出国学习、考察、访问;

  ⑶组团到当地或外地学习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等;⑷选送员工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展览会等;⑸选送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的各种专业培训班。

  3、员工业余自学:即员工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自己选择学习方向,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毕(结)业证书、资格证书。

  第五章实施

  第七条员工在职培训,应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合理配置师资人员,预算培训费用,协调工作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每年12月底前,综合编制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1),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临时性培训活动,必须填报临时性培训实施计划表(附表2),经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凡需要参加脱产培训、集中学习或外派培训的必须提前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参加。

  1、公司内部脱产培训和集中学习

  ⑴生产线员工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报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⑵专员及以下行政人员脱产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⑶部门主管、经理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⑷高层管理者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2、外派培训

  ⑴经核准需到外部接受培训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外派培训通知单(附表3),依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⑵外派受训员工返回后,应将考试成绩单、员工外派培训心得报告书、结业证书复印件、通知单回执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⑶外派受训员工应将接受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整理汇总成讲习资料,及时向有关人员传播所学的知识。

  第九条如因需要而调整变更培训计划、教材与大纲时,各单位要及时提出补充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平衡、变更,经上报核准后实施。

  第六章管理

  第十条培训主办单位应依据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师资配备、教材编撰与印发、场地安排、培训考评等全部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在职培训计划实施时,应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准时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的员工,参照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第十三条各项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相应的测评:

  1、测验:根据受训员工的不同层次要求,分别命题。 2、考评:培训结束后,根据需要作相应的测评。 ⑴员工的'《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附表4);⑵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附表5);⑶汇总《在职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表》(附表6);

  第十四条为客观地评估培训成效,及时改进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人力资源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培训成效调查活动(附表7),以便及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十五条凡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余自学的员工,事前须汇报直接主管,以便合理调剂学习与工作时间,并将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手续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学习期间费用自理,考试合格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后,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继续服务协议年限,公司分别给予报销不同金额的学习费用(报销比例为:继续服务年限为二年者报销总费用的50%,三年者为70%,五年以上者为100%)。成绩特别优异或有创新成果的,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报请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在职培训费用实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严格把关、主办单位合理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报送培训计划时,务必根据需要将预算费用填列清楚。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批;临时性培训及讲师、教材等所需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报批后支付。

  第十七条举办各种在职培训,应全面平衡、统筹安排,以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业绩考评、晋升、晋级时,应参考员工的培训考评成绩与在职培训资历(附表8)。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公司投入经费较大的培训,视情况在培训前与拟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补充条款,在协议中明确员工参加培训后必须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服务年限以及未满服务期需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经济补偿的条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培训管理办法13

  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菌素临床运用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的通知》后,医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启动相关事宜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如实统计上报,及时联系购买学习卡。

  根据我院人员目前人员配备,由医务科统计、院长审核,全院共计79位医务人员需进行全员培训,并于20xx年7月将名单上交于市卫生局医政法制股备案;同时与“好医生网”联系相关事宜,于20xx年8月初即收到了学习卡。

  二、规范管理,及时下发通知监督学习。

  为方便管理,由医务科将需学习人员的“好医生”用户名及密码申请成功,编程好网上学习流程并随通知下发各个科室。要求科室主管人员认真负责监督,按专业上网学习。

  定于20xx年10月1日以前学习完毕,以方便验收。

  三、认真组织验收,纠正错误。

  为了学习人员均能顺利通过网上培训,所以于20xx年10月20日以前由医务科人员进入每个用户名中进行验收,纠正了11位学员由于电脑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申请错误等问题,及时与“好医生网”的客服人员联系并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失误。为以后网上学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四、通过学习提高了认知、达到了目的。

  由于组织得当,监督认真,名单内79位人员均通过了学习并申请学分成功。

  统计结果:79位上网学习人员是我院在职、在编医务人员的80%以上,符合文件的要求。

  通过此次网上学习,加强了我院职工对合理应用抗菌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强调了抗菌素在临床中合理应用的重要性,规范了医务人员在以后的临床诊疗过程中应用抗菌素的行为。总之,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取得了效果,达到了目的。

培训管理办法14

  一、总则

  职工教育培训是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职工素质及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经理

  1、批准《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计划外办班申请》的批准。

  3、负责主持“职工培训年会”。

  (二)综合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主任

  (1)负责审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计划外办班申请》。

  (2)负责核阅《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总结》。

  (3)负责《培训办班更改申请单》的批准。

  2、综合办公室培训员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组织公司教育培训文件、制度的编制、修订及管理。

  (3)负责组织经批准的《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办班情况。

  (5)负责指导、协调和帮助办班负责人组织培训办班,包括联系授课教师,安排学习教室,准备教学用具及教材,组织办班结业监考,协调内外部关系。

  (6)负责组织召开“职工培训工作年会”。

  (7)负责将办班培训的有关资料录入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办班负责人

  (1)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办班。

  (2)负责对参加培训班的人员的管理、考勤、考试等工作。

  (3)负责编制《培训办班总结报告书》。

  (四)各科室、车间

  1、按要求填报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

  2、负责建立、保管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五)授课教师

  1、负责提供学习用教材及讲义的适用版本。

  2、负责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负责考核试卷的编写和批阅(特殊情况除外)。

  (六)参加培训学员

  负责服从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培训知识。

  三、培训计划控制程序(详见附1)

  四、相关规定

  (一)计划管理规定

  1、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时,由办班培训负责人提前10天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培训办班更改申请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改。

  2、计划外或临时性办班的.,由申请单位提前填写《计划外培训办班申请》,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1、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符合如下条件:

  (1)确实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急需,而无法在公司内部组织完成的教育培训任务。

  (2)外出学习的职工必须专业对口或工作性质接近,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文化基础。

  2、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按如下程序管理控制

  (1)申请单位填写《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经职工所在单位和分管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职工外出学习归来后要填写《职工外出学习报告书》一份,由组织培训单位填写《学习期间鉴定》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培训员归档。

  五、考核及奖惩

  (一)公司每年度评选出优秀兼职培训员2-3名。

  (二)公司每年度评选出优秀授课教师2-3名。

  (三)公司将职工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工晋级、晋升、评先的参考依据。

  (四)由综合办公室将本制度相应条款纳入每年经济责任制专业管理考核中。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培训管理办法15

  为规范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培训经费的来源

  1.培训专项资金。

  区财政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培训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30%用于本区指定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师自主选择性培训,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

  2.生均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

  二、教师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教师培训项目:

  1.教师全员培训。五年一轮的教师专业发展360学时培训,包括90学时集中培训、短期分散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

  2.各类指定性培训。包括干部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中层以上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等。

  3.其他方面培训。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方面的教师培训,包括教学研讨活动、送教下乡等。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与教师培训有关的费用,以及组织教师培训时所需的培训场地租用费、接送车辆租用费、外聘授课专家讲课酬金等开支。

  三、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

  1.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结束后,教师持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正式票据等,按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一般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伙食费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费用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外出培训不安排食宿的,按区公务出差标准报销。外聘授课专家一般按三星级宾馆标准住宿。

  2.培训场租费、包车费。

  原则上应利用学校的场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确因学校无法容纳,可向外单位租用场地。培训场租费、包车费需厉行节约,按需使用。

  3.讲课费。

  用来支付外聘专家的讲课报酬,本校教师不享受。培训开展前,根据活动方案和预算要求制作培训任务书,明确专家讲课工作量和报酬金额;培训结束后,凭培训通知或培训计划、培训任务书和劳务签领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销讲课酬金。外聘专家酬金参考标准如下:

  (1)区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500元-800元左右;

  (2)市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800-1000元左右;

  (3)省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1000-XX元左右;

  (4)国家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XX元-3000元左右;

  (5)确因特殊情况,专家讲课酬金无法参照上述标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可自定酬金标准。

  4.异地培训

  教师培训安排原则上应就近便利,如确实需要异地培训(出郓城主城区),必须依照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1)长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时间不超过6天。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长途异地培训需分期分批外出,每次组织外出人员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不超过30人,费用控制在人均4000元以下。培训经费按区教育有关规定安排,其中使用培训专项资金两年合计不超过1000元。

  (2)短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时间2-3天,每次费用控制在人均600-800元。

  (3)全年异地培训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下(包括教师培训费和教师公用经费,不含工会经费)。

  (4)参加上级组团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执行。

  教师异地培训报批程序具体如下:

  (1)每年8月底,各校制定一学年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时间、主题、对象、形式等。如安排异地培训,需在计划中注明,异地培训的主题、大致时间段、培训天数、考察费用等要明确。

  (2)每年9月初,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各校的异地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3)各校根据已备案的异地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系统内干部、教师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外出审批。对于没有列入学年计划的异地培训,原则上不批准。

  四、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

  1.教师培训经费要合理规划、科学使用。校长应当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审批以及培训经费报销的复核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培训要求、培训项目和相关财务规定及本办法认真做好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然后由江干区会计结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认真审核,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

  2.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级指定性培训项目。培训前,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培训计划书及教师培训经费预算,报进修学校领导审批;培训总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指定性培训项目,须经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培训经费,除提供相关票据外,还要附上培训计划书或培训通知以及培训经费预算审批表。

  3.教师培训经费严格现金支出。除培训活动发生的交通费、培训公杂费、外聘专家差旅费和讲课酬金等符合现金支出规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无论支付给个人或单位,一律转账支付。

  4.教师培训经费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严肃处理。

  5.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得用于旅游性质参观考察费、职称晋升资格培训费;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不得用于购买与教师培训无关的资料等。

  6.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本校教师监督。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价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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