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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培训管理办法
培训管理办法1
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
第二条 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三)警体部职责:
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保卫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
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
第六条 客房入住办理程序
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
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
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XX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通过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学校、基础教育学校、职业院校老师和研究生导师等培训以及发放“三区”支教老师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审计考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会同省教育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教育部门负责编制教师培训实施方案,指导、管理和推动培训项目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三
类。
第六条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和业务费等。具体为:
(一)学员食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二)专家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三)教学资源费是指课程资源、学习资料的设计开发、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及印制等所需费用。
(四)场地设备费是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五)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所需费用,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第七条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远程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培训辅导者培训费、专家辅导答疑费、学员资料费、项目评估总结费、补助费、业务费等。
(一)课程资源开发费是指课程资源研发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研讨、脚本撰写、审定等费用,课程资源制作需要的拍摄和后期制作等费用。
(二)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包括培训项目需要的网络平台服务费,具体包括网络平台系统设计、开发、测试和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网络培训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硬件折旧、带宽租用、视频播发等费用;卫星、电视平台服务费,具体包括卫星I P课程的定制费和传送费,电视课程定制费和播出费等。
(三)培训辅导者培训费是指为远程培训实施前对各地的学科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进行培训所需要费用,主要包括专家授课费、食宿费,学员食宿费、资料费,场地设备租用费等。
(四)专家辅导答疑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集中辅导答疑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专家辅导费、食宿费、交通费和场地设备租用费等。
(五)学员资料费指学员远程学习所必须的学习资料的制作和寄发费用等。
(六)补助费是指特定项目所规定的给予地方一定数额的培训组织管理及场地设备的补助费。
(七)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培训绩效评估所需费用和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第八条国培和省培计划专项资金中设立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组织管理中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咨询、设计分析、评审、评估、验收管理工作以及专家工作会议所需要的会议费、日常办公费、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费等,项目管理经费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第九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条省教育厅根据各项目承担机构招(邀)标结果和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资金分配,分配意见经省财政厅审定后下拨给各承担机构。
第十一条每年3月份省教育厅组织项目招(邀)标,5月份将招(邀)标结果和资金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于6月份下拨项目资金。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各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使用效益和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对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预算调整、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申报“国培计划”项目时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20xx年11月24日
培训管理办法3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设备领取发放制度》、《防爆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一)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据收到证。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二)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与相关人员共同将待修设备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三方在《设备、配件检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设备库保管存根,另一联由检修单位保管。
(三)检修单位检修完好的设备,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四)所有交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管理部全程跟踪负责和落实考核。
(五)外委设备或机电配件执行《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三、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一)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三)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损坏3个的必须进行更换。
(四)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五)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六)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七)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八)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六)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五、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一)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元/台次;
(二)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四)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五)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六)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3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
(七)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每张料单扣领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写料单的扣领用人50元。
(八)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九)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1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十)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十一)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二)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管理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100元/次。
(十五)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天。
(十六)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十七)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六、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低值易耗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40T刮板机
1、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胶带
1、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8、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
培训管理办法4
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菌素临床运用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的通知》后,医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启动相关事宜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如实统计上报,及时联系购买学习卡。
根据我院人员目前人员配备,由医务科统计、院长审核,全院共计79位医务人员需进行全员培训,并于20xx年7月将名单上交于市卫生局医政法制股备案;同时与“好医生网”联系相关事宜,于20xx年8月初即收到了学习卡。
二、规范管理,及时下发通知监督学习。
为方便管理,由医务科将需学习人员的“好医生”用户名及密码申请成功,编程好网上学习流程并随通知下发各个科室。要求科室主管人员认真负责监督,按专业上网学习。
定于20xx年10月1日以前学习完毕,以方便验收。
三、认真组织验收,纠正错误。
为了学习人员均能顺利通过网上培训,所以于20xx年10月20日以前由医务科人员进入每个用户名中进行验收,纠正了11位学员由于电脑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申请错误等问题,及时与“好医生网”的客服人员联系并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失误。为以后网上学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四、通过学习提高了认知、达到了目的。
由于组织得当,监督认真,名单内79位人员均通过了学习并申请学分成功。
统计结果:79位上网学习人员是我院在职、在编医务人员的80%以上,符合文件的要求。
通过此次网上学习,加强了我院职工对合理应用抗菌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强调了抗菌素在临床中合理应用的重要性,规范了医务人员在以后的临床诊疗过程中应用抗菌素的行为。总之,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取得了效果,达到了目的。
培训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各中小学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黄陵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校长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国家新政策、新技术,拓宽思维、开发技能、提高业务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外出培训是指为了满足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技能的培训需求,选派员工外出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第二章外出培训类别
第四条外出培训类别:
(一)国家、行业要求必须参加的发展提高和达标上岗培训。
(二)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目前暂无法开展的各类培训。
(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各类培训。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合理统筹安排集团公司外出培训工作,各单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安排员工外出培训。
第六条审批程序:
(一)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各类培训以及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审批程序: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二)非取证性培训、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培训审批流程: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三)OA办公系统转发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外出培训审批流程: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转办牵头处室提出外培申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必须取得资质持证上岗,而集团公司目前又不能承办的培训可安排实际需要人数参加外培;提高业务素质和更新知识等培训项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人,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培训任务,除学习后能带头完成本岗位本专业的研究创新工作外,还应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单位(或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授课内容等的相关培训学习记录。
第九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参加高收费社会化培训项目,不得借培训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不得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或考察。
第十条凡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的培训项目,均不安排外出培训。
第五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要按照规定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外培登记手续,领取员工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后方可参加外出培训。
第十二条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3 0日内,应持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同时提供授课影像资料)、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培训归档及报销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费用等信息的外出培训台账,妥善保管员工外出培训相关资料。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手续,费用报销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培训费、资料费严格按照相应培训文件或通知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属培训主办单位增加的培训费,应出示培训主办单位提高培训费标准的文字证明。
第十六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如有修订,按照修订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超过天数的住宿费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的50%执行;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往返城市之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外培人员的差旅费、培训费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九条外培人员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或外培期间有违纪行为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凡属取证培训的,如培训后未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员工外出培训以及违反费用报销规定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罚处(或核减)本单位违规发生额5倍的职教经费,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项目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两年;不能完成知识共享及交流推广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考察项目以及员工对培训效果评价较差的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集团公司将不再安排参加其举办的所有培训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员工外出培训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培训管理办法7
为了推动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规范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非学历教育培训,是指除技师,技工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认证考试以外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认证考试(之下简称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由自学考试行政部门管理的(除国家英语等级考试(cet)以外)面向社会进行的各种等级考试(包括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考试的组织实施以及各行业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单位,部门联系的其他各种培训,不占用学校招生计划的联办研究生班,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形式的培训。
2,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1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是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种对内对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3,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
1,由国家颁发证书的.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及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的考前培训,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根据国家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等级考试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继续教育学院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由继续教育学院从非学历教育培训费中支付,并计入培训成本。
2,各行业各单位委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培训部门根据送培单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组织教学。所需教师和教学设备由培训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发生的费用从收取的培训费中支付,计入培训成本。
3,为积极推进培训工作,各教学单位,部门均可开展各类型培训工作,但事前需将培训项目及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方案,培训时间等相关资料书面报告继续教育学院。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对外组织实施培训。继续教育学院应负责对各院系组织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进行管理,指导,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总体质量的提高,以维护学院对外培训的信誉和形象。
4,为确保学校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私自组织的教育培训,或不按报批内容规定组织的培训视为违规办学行为,学校将停止其办学并扣除其年终学校成教目标奖,并根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的1切损失自负。
4,非学历培训经费分配办法:
1,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所收培训费总额(不包括联办单位分成部分)的10%上缴学校;80%用于培训单位的培训成本,培训管理费和部门经费;10%划拨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发展学校培训事业经费,用于学校培训工作的市场开拓发展费。
2,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和各种等级考试所收费用,按"以考养考"原则,用于组织考试所需考务等费用,自负赢亏。
3,培训费由培训单位到计财处领取正式发票后统1收取,交学校财务,由学校计财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对后,按照确定的分配比例进行划拨使用。
5,本办法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6,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办法8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培训目标
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3.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确保物业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1.法律法规培训: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律师或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2.安全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2)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包括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的操作与维护。
(3)治安安全知识,包括安保巡逻、来访管控、反恐怖防范等。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
3.急救知识培训:
(1)心肺复苏(CPR)、紧急止血、烧伤处理等急救技能。
(2)电梯被困、触电、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急救机构进行培训,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
4.业务技能培训:
(1)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等。
(2)物业管理实务,包括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岗位实习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
1.培训计划制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培训实施:
(1)培训实施部门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2)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培训方法和内容。
四、职责分工
1.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实施和质量。
2.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准备、培训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等。
3.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激励机制
1.培训效果评估:
(1)通过培训前、后的知识测试或实操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效果。
(2)关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培训成果转化情况。
2.激励机制:
(1)设立优秀学员奖励机制,表彰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2)将培训效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培训管理办法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和《HSE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员工接受岗位HSE培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需求分析
第九条HSE培训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2、岗位风险;
3、HSE管理规范、程序等;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6、HSE审核结果;
7、业绩考核结果;
8、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9、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10、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11、HSE业绩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12、公司HSE方针、目标、指标;
13、再培训等等。
第十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HSE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管理层HSE培训需求矩阵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每年应对岗位HSE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机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HSE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单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负责组织制定其下属员工的个人培训计划。个人HSE培训计划及记录参见附件2。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HSE培训中的作用。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可以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HSE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和专职教师,还可以是聘请的外部资深专家。
第十六条HSE培训的方式应以岗位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主要包括典型课堂培训、强化课堂培训、各种会议、专题讨论、岗位实际练习、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以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为主。
第十八条岗位员工必须接受单位内部组织,且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并定期进行复审再培训。《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复审培训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条HSE体系审核员、HSE培训师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HSE培训师: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HSE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课堂讲授培训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认定,在岗辅导培训师由直线领导认定。
第二十一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HSE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员工的HSE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受培训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组织培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培训实施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第二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过程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笔试;
2、实际操作考核;
3、面试或口头提问;
4、技能演示;
5、网上答题等。
第二十六条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HSE培训奖惩机制,对HSE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HSE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班整体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一条直线领导负责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的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员的HSE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2、HSE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4、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件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培训管理办法10
为切实加强我校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教学服务功能,使全校教师各尽其能,不断开创我校教育教学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白雪飞担任电教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教师培训指导和资源下载整理工作。接入教育网的学校,应将校园网纳入统一管理,地面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三网合一,更广泛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享的优势。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及《计算机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按时接收远程资源,努力做到资源一天不空,节目一个不少,及时入库,随时整理,学校资源库每学积累资g以上。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培训面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训、
二、荣丽娟负责学校校园网畅通,做到早点至晚点小时教育qq群在线,做好信息处理,及时上传下达。
三、甄珍负责微机课的教学工作;引导学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远程网台教育资源。禁止学生浏览淫秽、游戏网站。
四、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加强以远程教育资源应用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学习,每学期参加集体学习次以上,达到熟练使用远程教育设备、灵活应用远程教育资源、科学开展媒体教学的目标。
五、在岗教师每天浏览并储存个人资源m以上,每周运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节。
六、加强检查,不断推进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把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教育应用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统筹安排,并把应用情况作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检查范畴。 七、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的管理和应用由校长李敏负责。
八、凡因管理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从严追究责任,严重者可责令待岗处理。
培训管理办法11
1.1教育培训的要求
1.1.1项目部
1.负责项目部人员培训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2.审定各作业队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4.负责对各作业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1.1.2作业队
1.负责按照项目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本作业队实际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项目部要求提报培训需求计划、落实送培人员、上报报表和材料等工作;
3.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及临时性用工人员培训的指导、检查;
4.负责本作业队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培训经费管理等工作。
1.2教育培训的类型及组织形式
1.2.1教育培训的类型
主要有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岗位培训是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1)岗前培训包括:新进人员上岗前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技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关键岗位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持证。
2)在岗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规范化培训。重点包括日常安全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岗位技能提高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施和应用等培训。
3)适应性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开展的各种应急性、针对性培训。
2.继续教育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1.2.2主要培训组织形式
主要采用短期培训的形式进行。
短期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
1.新员工培训:以项目部概况、简史、规章制度、企业方针、职业道德、安全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2.岗位培训: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物资员、设备员、统计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作为重点,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规范化培训与适应性短期培训相结合,转岗教育和晋升培训相一致。
3.职业技能培训: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科学设置课程,有效开展初、中、高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岗位培训的工作程序
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部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1.确定培训需求:根据项目部人员现有能力与岗位所需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目标需求。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对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提出项目部的持证岗位培训需求。
2.制定培训计划:编制项目部人员年度、季度和临时培训计划。对每个培训班次制定详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教师、培训费用等。
3.组织实施培训:按照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
4.评估培训效果。培训主管部门在各类培训工作结束后均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培训评估结果反馈组织培训的相关部门,以便培训工作的持续改进。
1.4教育培训的实施
1.1.1基本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预算员、统计员、计划员、劳资员、定额员、财会员等。
2.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未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一律不得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可自行组织培训,有条件的也可委外培训。
1.1.2关键岗位的培训
1.施工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2.质检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质量验评标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方法,规范标准中的各种参数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3.安全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工地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时间为每年2~3次。
4.材料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学习各种工程材料的特性分类,物资供应及计划管理知识,物资验收、保管、发放、运输、消耗管理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5.试验员培训
由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协助配合,培训主要内容:检验试验标准,检验试验参数,检验试验报告,检验试验仪器操作方法,检验试验仪器校正周期,高性能配合比的配制、路基填料的控制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6.测量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测量仪器使用及校正方法,高程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方法,测量误差平差、曲线测量要素的计算,测量精度的控制要求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7.机械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机械操作规程、机械维修保养知识、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机械安全装置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8.预算员、定额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基本计算,国家及地方铁路定额知识,各种费率的取值计算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9.统计员、计划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计划统计的岗位职责,计划统计的基本要求,工程的现场情况,工期网络进度图的编制方法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0.劳资员、财会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劳资、财会岗位知识,劳动人工费的计算,国家、地方、单位的各项财务规定,会计核算的'方法,劳务计价的原则,财务科目的确定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1.3特殊工种的培训
1.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上岗前需经项目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工程特点、环境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1.1.4其他培训
1.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由项目部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2.调换新工种必须经项目部组织再培训,主要内容为: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1.1.5安全教育
1.严格执行国家、地区对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2)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3)三级安全教育由作业队负责,教育内容为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
4)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1.1.6培训记录
凡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建立登记和培训记录。
关键岗位的人员培训记录均以文字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人员名单等,记录要求完整、真实。
1.5教育培训的检查及考核
1.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项目部人员培训质量、培训结果的监督和检查职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需求提出的针对性,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培训实施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培训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持证上岗培训的时效性,培训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等。
2.项目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督导。
培训管理办法12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卫计科教〔20xx〕29号)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自愿签约、契约管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培训医院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拟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是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业人员。
培训医院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按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参照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培训期间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委托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第五条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金比例和资金来源缴纳企业年金,并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第六条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培训对象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由所在培训医院负责申报。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七条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资质允许的相应临床医疗工作。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在培训医院的培训年限计为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不再另设试用期,并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第八条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培训对象因两次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原则上顺延期限不超过3年。
培训对象因个人原因中途主动退出培训的,应当赔偿培训医院相应损失,且5年内不得再次在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并由培训医院统一管理。非本市户籍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培训期间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作为本市“居住证转户籍”的年限。
第十二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除培训医院及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以外,本市用人单位不再从医学院校直接招录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沪卫人事〔20xx〕96号)同时废止。
培训管理办法13
为切实加强我校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教学服务功能,使全校教师各尽其能,不断开创我校教育教学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白雪飞担任电教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教师培训指导和资源下载整理工作。接入教育网的学校,应将校园网纳入统一管理,地面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三网合一,更广泛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共享的优势。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及《计算机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按时接收远程资源,努力做到资源一天不空,节目一个不少,及时入库,随时整理,学校资源库每学年积累资30g以上。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培训面达100%。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二、荣丽娟负责学校校园网畅通,做到早8点至晚8点12小时教育qq群在线,做好信息处理,及时上传下达。
三、甄珍负责微机课的教学工作;引导学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远程网台教育资源。禁止学生浏览淫秽、游戏网站。
四、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加强以远程教育资源应用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学习,每学期参加集体学习10次以上,达到熟练使用远程教育设备、灵活应用远程教育资源、科学开展媒体教学的目标。
五、在岗教师每天浏览并储存个人资源1m以上,每周运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1节。
六、加强检查,不断推进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把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教育应用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统筹安排,并把应用情况作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检查范畴。
七、 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的管理和应用由校长李敏负责。
八、凡因管理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从严追究责任,严重者可责令待岗处理。
培训管理办法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15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他县(市)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在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2年以上,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租用的培训场所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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