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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大全15篇)
培训管理办法1
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的要求,省医保局出台了全省医保医师管理办法,阜阳市医保局根据省医保局的文件要求,出台了《阜阳市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该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是按照上级要求,经过市政府同意,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启动会,也是宣传医保医师政策,做到人人知晓,更好地规范医师的诊疗行为,加强自律的业务培训会。
下面,就做好这项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台《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意义
1、出台《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填补了我省、我市医保管理工作方面的一项空白。
我国已建立覆盖全民的医保制度,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在《社会保险法》、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有规定。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医保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医生本人都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权利,承担基金支出的风险。《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政策上梳理了医生需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建立了一个责权利相对更加明晰的制度,是我省、我市医保制度的一项完善和发展。
2、出台《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推进了我省、我市医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在医保管理的实践中,我市针对医生诊疗活动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也先后采取过夯实医生责任、明确首诊负责制度、个人违反医疗常规开具医嘱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暂停医生医保处方权等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各地自行开展的,并没有上升到全省统一执行的层次。省、阜阳市办法的出台,为我们加强医生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撑,做到了有章可循,是我省医师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3、出台《医保医师管理办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医生在医保基金管理中作用。
医保基金是群众筹资、政府补助,老百姓合作看病的救命钱,表面上看医保部门是管理者,负责支出,但实际上真正的支出使用主体是我们每一位白衣工作者。因此调动医生参与基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一直是各地医保工作探索的重点。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医保医生做得好有奖励,做错了有处罚,改变了以往医保制度中对医生只罚不奖的惯例,这是办法设计上的亮点,相信今后还将有更多奖励政策出台。要通过制度的设计,鼓励医生为医保患者优质服务,把医保基金花在刀刃上,节约不合理支出,让医疗回归本质,不再向钱看。
二、认真抓好《医保协议医师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
1、准确把握《医保协议医师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内涵。
本次出台的《医保协议医师管理办法》具有鲜明的医保特色。一是明确医保基金的使用主体是医保医师,非医保医师不能从事医保患者的诊疗工作;二是明确了医保医师的诊疗行为规范,即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三是明确了医保医师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是协议管理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就是说按照医保医师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开展诊疗行为,不得违反协议。四是增强了违约行为处罚的严肃性,由于全省执行一个管理办法,并且全省联网,医保医师违规处罚记录,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2、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宣传实效。
《医保协议医师管理办法》的主体是各位医师,而各位医师又承担着繁重的医保患者的治疗任务,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认真学习与自身业务紧密相关的政策,学深悟透,做优秀医保医师,不做负面典型,是落实好办法的前提。因此切不可办法马马虎虎一学了之,医师协议简单一签了之,学完签完抛之脑后,等被处罚当典型后说不知道,埋怨这埋怨那。各个医疗机构要多次组织学习,医保局要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习,结合案例说法,加强警示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医保工作重点。
3、尽快组织落实医保医师签订协议工作。
按照阜阳市医保局要尽快推进办法落实的整体要求,市医保局要明确专人,迅速开展培训,教会各医疗机构如何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医保局的要求,学习好办法,签订好协议。由于是首次启动这项工作,要确保按标准符合条件全覆盖,不漏一人,所有医保医师都要纳入协议管理。
4、加强监管,部门联动,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医保医师办法的落实主体是医保局,但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卫健委。市医保局要加强与卫健委的对接,拧成一股绳,共同形成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套取浪费医保基金的震慑力量。各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受医保经办机构的委托,承担本单位医保医师具体管理工作的直接主体,要充分发挥作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本医共体医保基金的安全,当然也要对本医共体内的医保医师履行监管职责。要坚持有奖有罚,各级都要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奖励优秀医保医师。对查实的违反协议的医保医师,也要严格追究责任,按办法要求严格处理,不能手软。医保医师如果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除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逐级上查,严肃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防止医保医师管理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生。
总之,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切实把《医保医师管理办法》落实好,把医保基金管理好,努力开创医保工作新局面。谢谢大家!
培训管理办法2
1.1教育培训的要求
1.1.1项目部
1.负责项目部人员培训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2.审定各作业队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4.负责对各作业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1.1.2作业队
1.负责按照项目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本作业队实际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项目部要求提报培训需求计划、落实送培人员、上报报表和材料等工作;
3.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及临时性用工人员培训的指导、检查;
4.负责本作业队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培训经费管理等工作。
1.2教育培训的类型及组织形式
1.2.1教育培训的类型
主要有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岗位培训是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1)岗前培训包括:新进人员上岗前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技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关键岗位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持证。
2)在岗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规范化培训。重点包括日常安全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岗位技能提高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施和应用等培训。
3)适应性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开展的各种应急性、针对性培训。
2.继续教育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1.2.2主要培训组织形式
主要采用短期培训的形式进行。
短期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
1.新员工培训:以项目部概况、简史、规章制度、企业方针、职业道德、安全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2.岗位培训: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物资员、设备员、统计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作为重点,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规范化培训与适应性短期培训相结合,转岗教育和晋升培训相一致。
3.职业技能培训: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科学设置课程,有效开展初、中、高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岗位培训的工作程序
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部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1.确定培训需求:根据项目部人员现有能力与岗位所需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目标需求。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对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提出项目部的持证岗位培训需求。
2.制定培训计划:编制项目部人员年度、季度和临时培训计划。对每个培训班次制定详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教师、培训费用等。
3.组织实施培训:按照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
4.评估培训效果。培训主管部门在各类培训工作结束后均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培训评估结果反馈组织培训的相关部门,以便培训工作的持续改进。
1.4教育培训的实施
1.1.1基本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预算员、统计员、计划员、劳资员、定额员、财会员等。
2.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未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一律不得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可自行组织培训,有条件的也可委外培训。
1.1.2关键岗位的培训
1.施工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2.质检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质量验评标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方法,规范标准中的各种参数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3.安全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工地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时间为每年2~3次。
4.材料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学习各种工程材料的特性分类,物资供应及计划管理知识,物资验收、保管、发放、运输、消耗管理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5.试验员培训
由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协助配合,培训主要内容:检验试验标准,检验试验参数,检验试验报告,检验试验仪器操作方法,检验试验仪器校正周期,高性能配合比的配制、路基填料的控制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6.测量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测量仪器使用及校正方法,高程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方法,测量误差平差、曲线测量要素的计算,测量精度的控制要求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7.机械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机械操作规程、机械维修保养知识、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机械安全装置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8.预算员、定额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基本计算,国家及地方铁路定额知识,各种费率的取值计算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9.统计员、计划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计划统计的岗位职责,计划统计的.基本要求,工程的现场情况,工期网络进度图的编制方法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0.劳资员、财会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劳资、财会岗位知识,劳动人工费的计算,国家、地方、单位的各项财务规定,会计核算的方法,劳务计价的原则,财务科目的确定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1.3特殊工种的培训
1.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上岗前需经项目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工程特点、环境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1.1.4其他培训
1.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由项目部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2.调换新工种必须经项目部组织再培训,主要内容为: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1.1.5安全教育
1.严格执行国家、地区对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2)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3)三级安全教育由作业队负责,教育内容为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
4)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1.1.6培训记录
凡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建立登记和培训记录。
关键岗位的人员培训记录均以文字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人员名单等,记录要求完整、真实。
1.5教育培训的检查及考核
1.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项目部人员培训质量、培训结果的监督和检查职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需求提出的针对性,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培训实施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培训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持证上岗培训的时效性,培训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等。
2.项目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督导。
培训管理办法3
为了提高机电工素质,增强机电技术力量,使机电工能够单独上岗操作,能够进行设备检修和故障处理,保证各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容
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
二、形式: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相结合,
三、范围
井下各掘进队、综采队、井下运行单位、地面运行单位、机电队、后勤服务中心等。
四、要求:
1、机电管理部对机电基础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内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
2、各单位必须有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机电培训工作,并报机电管理部。
3、各单位机电负责人每季度将制定本单位机电培训计划,并报机电管理部备案。
4、各单位严格按机电管理部和本单位的机电培训计划进行。
5、在进行培训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努力使每一名受训人员都掌握培训内容,提高个人素质。
6、各单位正职领导要高度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7、各单位负责的机电培训工作的领导干部要认真组织每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出一个高素质的'机电队伍。
8、各单位的机电培训要集针对性,效果性、实用性相结合进行培训。
五、考核
1、未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的,扣机电培训负责人100元。
2、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的扣责任单位500元。
3、在培训过程中,没有培训教案、培训记录不全等,扣机电培训责任人100元。
4、各单位不重视机电培训工作的扣单位正职100元。
培训管理办法4
一、实施目标
坚持多种形式培养入门三年内的青年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幼儿园各项工作,快速成长为幼儿园的骨干力量,以实现幼儿园教育教学事业的高效发展。
二、具体要求
1、要求新教师用三年的时间上三个台阶:
第一阶段为班级管理工作,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第二阶段为教学工作,能胜任所教学科教学工作。这两个阶段要求在二年内达到。
第三阶段为教学基本功,能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功有明显提高,在某些方面工作已成为骨干。
2、建立"拜师"制度,指定德才兼备的教师帮带,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3、开设新教师培训班,根据新教师实际成长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新教师进入我园后必须参加三年新教师培训班学习。
4、定期组织、指导新教师的`过关考核,帮助新教师明确问题与努力方向。
5、为新教师学习与培训创造机会与提供条件。
6、对于新进人员的规定:
有本专业工作经验三年以上者参加一年园新进人员培训班培训与学习,不作考核要求;有本专业工作经验三年以内者须出示工作经历证明后按第二年、第三年新教师参加培训与考核;无本专业工作经验者均按第一年新教师管理
7、对于青年教师三过关内容:
第一年过关考核项目:
A.现场考核:设计一次主题半日教育活动方案并开放活动。
B.基本功考核:语言
C.笔头工作:周计划、日计划、听课笔记、成长手册。
第二年过关考核项目:
A.现场考核:设计一个教学活动方案并开放活动。
B.基本功考核:艺术
C.笔头工作:周计划、日计划、听课笔记、成长手册。
第三年过关考核项目:
A.现场考核:设计一个教学活动并开放活动。
B.基本功比赛:案例解析、课件制作
C.笔头工作:案例反思、论文、成长手册。
培训管理办法5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二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三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1、介绍公司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贡献;
2、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竞争环境等等,增强员工的市场意识;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绍公司员工行为和举止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2、介绍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现场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则要求;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1、针对所在岗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标准等业务培训,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职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关信息,从而迅速胜任工作;
2、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品质管理培训,主要介绍品质管理的内容、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让员工掌握品质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确保产品质量;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1、介绍职业化的概念,让员工理解什么是职业化,职业化素养包括哪些内容(人生价值观、工作思维观念等),如何进行职业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职业化对公司发展、对个人成长的积极作用;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2、深刻认识管理者自身职业化能力提升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并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0.5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0.5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2、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自复试所在月起的连续六个月内进行再培训,期间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发放;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培训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现企业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学校培训项目的开发与推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要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实训设备优势,以建设培训课程库,培养金牌培训师,开展优质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培训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组组织实施。学校是对外进行企业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
第四条校培训中心
(一)建立培训课程库。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组织建立培训师人才库,组织培训师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
(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向各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审核其他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项目培训的.经费。
(五)负责项目培训师的期末工作量汇总和上报。
(六)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评优。第五条学校各部门科室
(一)提供和管理项目培训所需的场地和现场管理人员。
(二)提供和支持项目培训所需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市场培训需求调研,组织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发和申报培训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编写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宣传,执行培训任务,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他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
(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
(六)负责参与培训的人员工作量的统计。
第三章培训课程
第七条培训课程库是开展企业培训的核心资源和基础,课程库由课程构成。
培训管理办法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员工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目的是使公司所有员工通过参与活动,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与本岗位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的安全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并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级别的安全培训由用人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事教育培训部门配合。部门(班组)教育和岗位教育由员工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大型专题性培训、宣传活动,包括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安全培训,由省(市)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进行。
第二章
安全培训的要求和基本内容
第五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当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凡新入职的公司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级别的岗前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九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两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
各级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受众不同,有针对性地、适时地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一、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
(三)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
(五)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
(六)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
二、省(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复训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三)安全生产管理新经验;
(四)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省(市)公司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公司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四)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五)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八)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
安全培训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省(市)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各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本公司其它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规定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委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其它人员的安全培训应以自主培训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
第十三条
省(市)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并落实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每年的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根据计划安排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时,培训费用由本公司支付,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各级单位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公司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经费落实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其他员工的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市公司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公司安全保卫中心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8
一、总则
职工教育培训是按照工作需要对职工进行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业务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职工素质及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经理
1、批准《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计划外办班申请》的批准。
3、负责主持“职工培训年会”。
(二)综合办公室
1、综合办公室主任
(1)负责审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和《计划外办班申请》。
(2)负责核阅《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总结》。
(3)负责《培训办班更改申请单》的批准。
2、综合办公室培训员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2)负责组织公司教育培训文件、制度的编制、修订及管理。
(3)负责组织经批准的`《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办班情况。
(5)负责指导、协调和帮助办班负责人组织培训办班,包括联系授课教师,安排学习教室,准备教学用具及教材,组织办班结业监考,协调内外部关系。
(6)负责组织召开“职工培训工作年会”。
(7)负责将办班培训的有关资料录入公司《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办班负责人
(1)按要求组织实施培训办班。
(2)负责对参加培训班的人员的管理、考勤、考试等工作。
(3)负责编制《培训办班总结报告书》。
(四)各科室、车间
1、按要求填报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
2、负责建立、保管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五)授课教师
1、负责提供学习用教材及讲义的适用版本。
2、负责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负责考核试卷的编写和批阅(特殊情况除外)。
(六)参加培训学员
负责服从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培训知识。
三、培训计划控制程序(详见附1)
四、相关规定
(一)计划管理规定
1、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时,由办班培训负责人提前10天向综合办公室提交《培训办班更改申请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改。
2、计划外或临时性办班的,由申请单位提前填写《计划外培训办班申请》,报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规定
1、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符合如下条件:
(1)确实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急需,而无法在公司内部组织完成的教育培训任务。
(2)外出学习的职工必须专业对口或工作性质接近,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文化基础。
2、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按如下程序管理控制
(1)申请单位填写《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经职工所在单位和分管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职工外出学习归来后要填写《职工外出学习报告书》一份,由组织培训单位填写《学习期间鉴定》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培训员归档。
五、考核及奖惩
(一)公司每年度评选出优秀兼职培训员2-3名。
(二)公司每年度评选出优秀授课教师2-3名。
(三)公司将职工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工晋级、晋升、评先的参考依据。
(四)由综合办公室将本制度相应条款纳入每年经济责任制专业管理考核中。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培训管理办法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10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培训目标
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3.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确保物业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1.法律法规培训: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律师或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2.安全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2)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包括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的操作与维护。
(3)治安安全知识,包括安保巡逻、来访管控、反恐怖防范等。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
3.急救知识培训:
(1)心肺复苏(CPR)、紧急止血、烧伤处理等急救技能。
(2)电梯被困、触电、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急救机构进行培训,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
4.业务技能培训:
(1)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等。
(2)物业管理实务,包括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岗位实习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
1.培训计划制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培训实施:
(1)培训实施部门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2)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培训方法和内容。
四、职责分工
1.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实施和质量。
2.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准备、培训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等。
3.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激励机制
1.培训效果评估:
(1)通过培训前、后的知识测试或实操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效果。
(2)关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培训成果转化情况。
2.激励机制:
(1)设立优秀学员奖励机制,表彰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2)将培训效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培训管理办法11
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
第二条 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
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
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
(二)培训部职责:
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
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三)警体部职责:
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
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
(四)保卫处职责:
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
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
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
(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
第六条 客房入住办理程序
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
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
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
第八条 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
第九条 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十一条 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
第十三条 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XX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12
一、培训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项目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确保本次申报的36名掘砌工和96名锚喷工能顺利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工资,制定本办法。
二、培训计划与管理
项目部经理与书记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经理为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技术组是项目部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工资组、及施工队协助。
三、培训方式
项目部自主培训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20日;早班利用班后会一小时,中夜班利用班前会一小时;确保每位参加技能鉴定的职工,每周不少于4课时,累计不少于24课时。每半月对所学的`内容进行一次模拟考试。
教师讲解要紧紧围绕复习题力求简洁、透彻,通俗易懂。公司员工培训采用项目部自主培训为主,职工业余、工余学习为辅培训方式;
四、培训纪律
所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技术经理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培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每次处罚2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奖惩措施
为确保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培训效果,矿对参加培训的个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制定如下奖惩规定:
(1)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项目部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初级工500元、中级工600元。凡因个人不努力,鉴定不合格的,必须重新申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参加培训人员经鉴定合格率达到75%的,项目部一次性奖励授课教师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1000元。
(3)以上奖惩待鉴定成绩公示后,由工资组将鉴定结果提交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培训管理办法14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他县(市)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在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2年以上,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租用的培训场所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培训管理办法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销售队伍诚信建设,规范销售行为,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有效管控经营风险,特制订《应收保费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
第二条
应收保费的管控针对不同的业务环节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实行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应收保费管理采取事前、事中过程监控以及事后考核相结合的管控方式,重点防范自然人交费业务、渠道业务、分期付费业务、个人代理业务的应收风险。
第四条
应收保费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一)存在机构资金断流的危险;
(二)掩盖真实赔付率、费用率状况;
(三)降低公司资金运用效率;
(四)不符合规定的交强险应收存在外部监管风险;
(五)易于造成销售员工坐支或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应收保费定义
第五条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向投保人收取而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费应收率
应收保费余额
保费应收率=×100%
滚动12个月的保费收入
其中:“应收保费余额”指财务报表期末应收保费余额;分母“滚动十二个月的保费收入”系指滚动十二个月财务报表保费收入。
第七条
超期应收保费:超过约定缴费期限的应收保费;长期应收保费:帐龄超过90天的应收保费;超长期应收保费:帐龄超过365天的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的账龄自保单的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属后原则计算。
第八条
应收保费坏帐准备,是根据应收保费帐龄提取的准备金,应收保费坏帐准备冲减机构变动费用预算可使用额度。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九条
总公司应收保费主管部门为财务部,销售管理部为共管部门,合规法律部、各产品部门为协管部门。
总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完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二)全系统应收保费关键指标的确定及监控;
(三)应收保费异常机构指标监控;
(四)保费应收率考核结果的计算、公布;
(五)系统垃圾数据的审核,并上报集团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清理;
(六)应收保费超标机构系统关闭开启审核。
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管理职责:
(一)协助完善应收保费管理制度;
(二)负责应收保费分机构计划控制率的确定;
(三)负责对全系统应收保费状况的分析及预测;
(四)负责全系统应收保费管理的过程控制;
(五)应收保费超标机构系统关停初审;
(六)负责系统应收保费垃圾数据处理的初审;
(七)参与对机构应收保费情况检查。
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管理职责:
(一)对超长期应收保费及确需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清理的超长期应收保费组织清理;
(二)为应收保费清理中的诉讼、法律问题提供支持。
总公司产品部门管理职责:
(一)分期付款业务承保审核、监控;
(二)参与审核、处理应收保费有关工作;
(三)负责系统应收保费垃圾数据的核实。
第十条
各二级机构应指定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中为应收保费的主管部门,指定主管部门外的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产品部门等部门为协管部门。应收保费主管部门和应收保费管理岗为应收保费管理的牵头责任部门/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三级机构负责人为本机构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本机构应收管理工作,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上级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分公司应收保费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执行总公司的应收保费管控政策;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操作流程和处罚规定;
(三)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总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四)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加强应收保费管理;
(五)指导、检查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应收保费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应收保费指标考核;
(七)负责提交系统应收保费垃圾数据清理申请;
(八)负责分公司应收保费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为总公司提供应收保费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
分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具体实施应收保费管理制度;
(二)负责分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的应收保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每月5日、15日、25日前通过财务部门收集并下发应收保费清单给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进行核对;
(四)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向分公司两核部门提供暂时停止出单权限的销售人员名单、代理点清单;并在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应收保费管理工作处罚清单;
(五)定期通报应收保费情况,对应收率高、账龄结构不合理的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及时对超期应收保费的客户寄发催收函,接受并处理客户反馈意见;
(七)落实对离司人员的应收清理、追缴工作;
(八)根据总公司要求,每月3
日前上报《应收保费情况分析表》;
(九)对于应收保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分公司相关领导,并及时上报总公司。
各分支机构经理室职责
(一)认真落实并执行总、分公司应收保费管控措施;
(二)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应收保费管控处罚措施,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分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三)及时对超期应收保费的客户寄发催收函,接受并处理客户反馈意见;
(四)为上级公司提供应收保费数据和相关情况。
销售团队主管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应收保费管控制度,并及时在团队中宣导,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二)在收到应收保费清单的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应收保费清单,根据应收清单,督促和陪同销售人员催收保费;
(三)建立“应收保费台账“,制定详细催收计划,并通过日会、周/月例会予以落实;
(四)周(月)例会必须通报上周(月)应收保费清收情况并安排下周(月)的清收计划;
(五)每日下班前到财务部门确认当天团队成员借单情况,督促团队成员及时缴交所收到的保费;
(六)对超期时间超过30天的,团队主管必须拜访客户,对重点难点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七)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拟离司人员动向及应收保费情况;
(八)配合分公司的销售管理部门、两核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及时解决长账龄应收保费。
销售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相关制度;
(二)每天应首先检查是否有应收保费,合理安排当天催收工作。对应收账龄超过30天的,应每周一访,应收账龄超过60天的,每周两访,直至收回保费;
(三)将保费催收情况及时反馈给销售团队主管,如不能及时清收,应说明原因,对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及时收回相关保险单证或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追缴;
(四)收到保险单项下的.保费后,现金保费应于当天交回公司或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五)应将每日收取保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天记入工作日志中。
第十一条
各环节应收保费管理责任部门对该环节的应收保费控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收保费管理各环节责任部门为:
(一)销售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销售管理部;
(二)出单、核保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相关业务部门;
(三)财务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财务部;
(四)数据管理环节管理责任部门由机构自定;
(五)渠道管理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销售管理部或中介/渠道部。
第十二条
二级机构每月必须对应收情况写出完整翔实的分析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必须向总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部上报上季度《应收保费情况分析表》。
第四章应收保费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保费管理应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从应收保费产生的各个环节实施“过程”管控。
第十四条
对以下业务严禁产生应收保费,各二级机构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调整的,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报备总公司:
(一)自然人交费的业务;
(二)定额保单业务;
(三)客户资信不好,需严格控制的业务;
(四)法定保险业务;
(五)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短期业务;
(六)签单保费在人民币2万元及以下的责任险、新险种和各种分散性业务;
(七)年度签单保费不足50万元的法人车险业务;
(八)航次业务;
(九)货运险业务(预约货运除外);
(十)签单保费在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下的企财险、工程险业务;
(十一)储金型、投资理财型业务;
(十二)仍有欠费的客户。
以上业务属于渠道业务的,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分期付费的相关要求
(一)做分期付费安排的保单要按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必须签署分期付费协议并在系统录入时完整录入相应的付费期及金额;分期付费的审批采取KOA签报的形式进行,审批流程为:三级机构提交―分公司产品部门审批―分公司审批。
预定缴费期限超过一年的需上报总公司产品部门审批。
(二)分期付费安排必须遵循下面的业务原则:
1.一年期保单的分期付费一般不超过四次,首期保费应在签单时交纳,最后一期交费应不迟于责任期满前三个月;
2.企财险、车辆险业务首期交费比例不得低于30%,剩余交费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工程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分期付费次数不得高于保险期限年数;最后一期保险费交付时间不得晚于保险期限终止前6个月;
4.货运险预约协议承保中的分期结算约定,结算周期一般以30天为限,如因拓展业务需要可扩展至60天,但最长不超过90天。其中如约定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必需经二级机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三)缴费金额应严格按照核保部门核准的出单条件予以确认。做分期付费安排的应遵循分期付费协议的划分,原则上按实际入帐的保费金额分期出具发票,按时全额收取相应分期保费。
(四)对于因批增或批减保险责任致使保险费金额有变化的,应在分期付款协议中补充保险费增减后的付款计划。
(五)币种、汇率、支付形式等遵循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确认。
对于超过分期付费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仍未交费的,实行比例赔付。
第十六条
销售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对自然人客户和小型企业,严禁欠费出单;
(二)个人代理人原则上实行先收费后出单的办法;
(三)严禁坐支保费,不得交净保费出保单;
(四)严格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交强险应收保费;
(五)销售团队必须建立应收保费台账,及时落实应收保费的催收工作,对超长期应收的客户必须发放催缴通知单,对已离司人员的应收保费必须由专人催缴,必要时启动法律追偿程序;
(六)应密切关注离司人员的应收保费清理情况,凡是没有缴清应收保费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离司手续。同时,各分支机构应依法追究坐支或挪用保费人员责任,对坐支或挪用保费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向保险监管机关报送“黑名单”,数额较大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出单、核保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原则上交费与出单同步,不交费不出单。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先出单后缴费的,经办人须填写《保单借据》和《保费发票借条》,经团队长、财务部负责人和机构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保险单证和保险发票;
(二)定额保单一律不准出借,必须先交费后出单或实行现金购买制;
(三)严禁出单人员未核对保费发票擅自打印、发放保单;
(四)出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出单的相关规定;
(五)严禁出单人员在未取得投保单的情况下,擅自根据客户或销售人员的表述,录入承保数据提交核保;
(六)出单人员对“缴付方式”的确认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缴费金额、币种、汇率、支付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划账等)以及缴费期限和是否分期付费等;
(七)出单人员要按照各险种对保单录入和补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保单信息,按核保通过的条件慎重出单,对预约协议和代理业务在补录时应根据业务系统情况谨慎操作,以免造成应收保费虚增;
(八)核保人员在核保系统中通过分期付费保单前必须核对分期付费协议;
(九)对于属于分期交费的业务,必须按照分期付费协议在系统中完整录入交费计划、交费时间、交费金额等相关付费协议信息。
第十八条
财务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收付费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保费来源,严禁保费混结入账;
(二)收付岗必须及时做好日清日结和收费确认;
(三)各机构收付费人员在出具保费发票时必须要收取现金或者经过签批的《保费发票借条》或经过审批的分期付费协议,严禁收付费人员款擅自打印发票、擅自借出发票;
(四)财务人员根据目标市场管理要求,控制手续费及营业费用,严禁乱挂、虚挂手续费及营业费用;
(五)财务人员对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清理,保证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是否存在私设银行账号转移保费的现象;
(六)单证管理人员应主动与本级应收主管部门配合,对应收较多的机构或团队,从单证发放的源头加强对应收的有效管控。
(七)原则上每个业务人员借出发票不得超过5份,业务人员借出保费发票时必须出具《保费发票借条》,回销时间应以投保时的付费约定为限,原则上自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属后原则起算不得超过7天,对于超过期限未能缴纳保费或已经达到5份的,不再借出保单和发票。《保费发票借条》见附件七;
(八)渠道业务的单证必须由专人领取和保管,每月对单证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两次对账、盘点、清理、核销,及时结算收费,以旧换新。原则上每个业务人员不得超过20份,相应回销时间应以代理协议中的付费约定为限,原则上自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属后原则起算不得超过30天;
(九)对下级机构采取“总量控制、差额领取”的单证管理方法,允许下级机构的单证有一定的存量,但每次申领单证时需将已使用过的单证交回到上级公司进行核对;
(十)单证管理人员必须限制应收异常团队或下级机构的单证发放数量。
第十九条
欠交保费的客户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理赔环节应及时查询是否足额交费,查询结果应与财务部门、承保部门应收保费情况核实,如核实结果存在应收保费,理赔部门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催收保险费,收取保费后方可进行理赔。
第二十条
数据管理方面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禁随意挂靠业务来源;
(二)规范分支机构、团队、业务人员系统编码;
(三)及时做好单证领用、销号的电脑登记工作;
(四)必须保证系统中分期付费保单信息的真实和相关付费约定的完整,保证从统计系统中能顺利提取分期付费保单的所有信息;
(五)及时清理系统中的垃圾数据,保证数据库内数据的真实完整;
(六)各机构落实应收数据管理责任部门,落实应收台账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渠道管理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与各级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严禁与无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二)与中介渠道合作时,必须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对渠道业务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协议,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合作意向的谈判中,对保费结算的缴付方式及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并在投保单、保险单、合作协议等相关单证、文件中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并实行专人维护,对渠道业务的应收管理必须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应收管理的规定进行催收工作;
(三)对代理机构保费结算适用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双重规定,以先发生为准向公司结算保费,各机构结合当地对渠道的分级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化要求,对代理机构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指导意见如下:
1.约定固定结算日,在结算日当日将所有代收保费余额划转至公司的指定账户(例如:每月约定两个结算日,以保证在保单账龄15日内予以结算);
2.在非结算日,代理方代收资金金额达到一定限额时,应在代理协议中要求代理公司即刻主动通知甲方,双方核实确认保费及相应手续费后立即全额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
3.保证当年出单的保费在当年清收完毕,不出现跨年应收。
(四)应对代理机构的保费结算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严格执行;
(五)对未收到保费的业务严禁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
(六)对代理机构恶意拖欠保费的,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直至诉诸法律进行追偿;
(七)各级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遵守《保险法》及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
第二十二条
签单后,签订《分期付费协议》却无法按照付费协议收取首期保费的,或签单后15日内未收取保费的,必须收回保险单正本、有关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并不予承担保险责任。对于超过分期付费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仍未交费的,实行比例赔付。
第二十三条
代理业务处理规定
(一)与各级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严禁与无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机构渠道业务《合作协议》必须由分公司统一签订,签订人由各机构自定,《合作协议》必须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与中介渠道合作时,必须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对渠道业务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协议,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合作意向的谈判中,对保费结算的缴付方式及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并在投保单、保险单、合作协议等相关单证、文件中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并实行专人维护,对合作渠道超期的应收保费制定具体的催收计划;对超期应收保费严重的合作渠道,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报总公司销售管理部后,总公司进行限制或停止出单权限,直至撤消远程出单系统;对于恶意拖欠保费的应停止与其合作,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直至将其所欠保费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报保险监管部门进行“黑名单”登记备案。
(三)各机构渠道业务维护人员必须随时跟踪监控所维护合作渠道的每天出单保费情况,对超过公司规定15天以内的应收保费逐笔登记,及时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合作渠道联系沟通,了解欠费原因,确定缴费时限等;对超期在15天以上以及合作渠道未明确缴费时限的应收保费,及时上报各机构销售管理部(或中介/渠道部),同时向合作渠道下达停止出单警告,二次结算保费仍无此项应收保费时,将详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下达停止该合作渠道出单通知书,并对已发放单证及应收保费进行清收;
(四)渠道团队及维护人员每天与合作渠道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当日应收保费余额有效确认,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五)对代理机构保费结算适用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双重规定,以先发生为准向公司结算保费,各机构结合当地对渠道的分级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化要求,对代理机构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指导意见如下:
1.各机构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时,应严格控制保费结算周期,原则上每月必须结算一次,具体时间由各机构根据当时实际状况自行确定,在结算日当日将所有代收保费余额划转至公司的指定账户(例如:每月约定两个结算日,以保证在保单账龄15日内予以结算);
2.在非结算日,代理方代收资金金额达5万时,应在代理协议中要求代理公司即刻主动通知甲方,双方核实确认保费及相应手续费后立即全额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
3.保证当年出单的保费在当年清收完毕,不出现跨年应收。
(六)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险费结算相关约定,及时与代理机构结算保费。结算日前一周为对账日,由渠道维护人员统计出业务报表,内容包括:被保险人、保险单号码、保单保费、保单流水号等,与代理机构进行核对,由代理机构签章确认,并在结算日当天将代收保险费转入公司保险费收入账户。应对代理机构的保费结算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严格执行。
(七)对未收到保费的业务严禁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
(八)对代理机构恶意拖欠保费的,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直至诉诸法律进行追偿;
(九)各级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遵守《保险法》及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未缴费出险业务处理
欠交保费的客户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理赔环节应及时查询是否足额交费,查询结果应与财务部门、承保部门应收保费情况核实,如核实结果存在应收保费,理赔部门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催收保险费,收取保费后方可进行理赔。
第五章系统关停
第二十五条
关停系统是指停止核心业务系统录单权。
第二十六条
系统关闭及开通的条件
1、系统关闭对象:为二级机构保费应收率超过规定值的下辖超标三级机构、营业本部的超标大类险种(车险、财产险、意健险)。
2、系统关闭条件:保费应收率在规定时点超过考核应收率两个百分点以上。
3、系统开通条件:保费应收率达到考核保费应收率上浮两个百分点以内。
第二十七条
管理职责划分
1、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保费应收率超标机构系统关闭及开通的具体指令的下达、监督;
2、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保费应收率超标机构数据的提取、审核、关闭、开通、通报;
3、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根据总公司财务部指令对保费应收率超标机构系统关闭及开通的具体操作。
第二十八条
操作规则
1、“自动”关闭及开通原则,机构达到系统关闭及开通标准,总公司财务部直接通知信息管理中心关闭及开通系统。
2、特殊申请严格审批原则,系统被关机构未达到应收考核标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开放系统的,必须提出申请并报经总公司产品部门、销售管理部、财务部及公司分管销售及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3、系统关闭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日,系统开通不受时间限制。
第六章超长期应收保费及离司人员应收保费清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超长期应收保费清理工作,做到逐单清理、责任到人、限期清理,根据形成原因逐笔确定清理方案。
第三十条
对于因销售人员离司、代理人恶意拖欠形成的需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清理的应收保费,总公司合规法律部介入清理工作,每月根据机构上报超长期应收保费清单、形成原因确定清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离司人员应收保费清理
各机构应密切关注离司人员的应收保费清理情况,凡是没有缴清应收保费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离司手续。对于已经产生的已离司人员呆滞应收保费,各机构应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全面清理。
(一)在已离司人员呆滞应收保费中属客户未交费的,各机构应组织人力进行催缴,对于多次催缴不成的客户,应对欠费客户提起诉讼;
(二)在已离司人员呆滞应收保费中属销售人员挪用的,各机构应收集相关证据对其进行限期催缴,催缴不成者,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超长期应收保费清理结果分业务类型与机构变动费用率挂钩,具体管控措施由总公司根据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三条
保费应收率指标值的设置:
1、应收保费考核指标为财务保费应收率;
2、每年初总公司根据管控要求确定当年应收保费考核指标。
3、月度保费应收率指标确认日为月末,季度保费应收率指标确认日为季度末,年度保费应收率指标确认日为年末。
第三十四条
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规定
(一)在考核当期,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对象仅限于以下业务,并经过相关审批:
1、系统统保的股东业务;
2、作为非主承保方承保的共保业务;
3、分入业务;
4、保险期限超12个月且未到缴费期的分期业务。
(二)机构每月末终了2日内通过OA系统上报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报告,总公司审批流程为产品部门、销售管理部、财务部。
(三)在计算保费应收率时,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应收保费除在“应收保费余额”中减去外,还要从“滚动12个月的保费收入”中减去,即计算应收率的分子分母同时减去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应收保费余额。
(四)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应收保费在计提坏帐准备时不予剔除。
第三十五条
应收考核奖惩:
(一)总公司对二级机构的保费应收率考核采用季度和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二级机构整体绩效;
(二)月度考核保费应收率超过考核指标值的二级机构,每超一个点扣发当月机构班子成员和应收保费主管部门负责人5%薪酬,扣发当月其它所有管理部门负责人3%薪酬(剔除绩效考核薪酬部分);
月度考核保费应收率控制在指标值内的二级机构,低于控制指标值一个点以上的,总公司当月奖励机构班子成员和应收保费主管部门负责人5%薪酬,奖励其它所有管理部门负责人3%薪酬(剔除绩效考核薪酬部分)
(三)年底应收保费考核时按照总公司对机构下达的应收保费考核办法执行,超过控制指标值3个百分点以上的二级机构,年度整体考核一票否决。
第三十六条
对于保费应收率连续2个月超出考核值的,总公司将追究机构责任部门、责任人(含出单内勤、收付费出纳)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机构必须制订针对相关应收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的考核及奖惩办法,并以koa正式文件的方式上报总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部。
附件:
1、保费催收函
2、客户回执表(适用于非车非意健险业务)
3、付费协议(范本)
4、保费发票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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