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办

时间:2024-05-24 11:28:23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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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精华(15篇)

培训管理办法1

  1.1教育培训的要求

培训管理办法精华(15篇)

  1.1.1项目部

  1.负责项目部人员培训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2.审定各作业队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4.负责对各作业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1.1.2作业队

  1.负责按照项目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本作业队实际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项目部要求提报培训需求计划、落实送培人员、上报报表和材料等工作;

  3.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及临时性用工人员培训的指导、检查;

  4.负责本作业队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培训经费管理等工作。

  1.2教育培训的类型及组织形式

  1.2.1教育培训的类型

  主要有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岗位培训是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1)岗前培训包括:新进人员上岗前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技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关键岗位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持证。

  2)在岗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规范化培训。重点包括日常安全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岗位技能提高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施和应用等培训。

  3)适应性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开展的各种应急性、针对性培训。

  2.继续教育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1.2.2主要培训组织形式

  主要采用短期培训的形式进行。

  短期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

  1.新员工培训:以项目部概况、简史、规章制度、企业方针、职业道德、安全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2.岗位培训: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物资员、设备员、统计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作为重点,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规范化培训与适应性短期培训相结合,转岗教育和晋升培训相一致。

  3.职业技能培训: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科学设置课程,有效开展初、中、高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岗位培训的工作程序

  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部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1.确定培训需求:根据项目部人员现有能力与岗位所需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目标需求。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对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提出项目部的持证岗位培训需求。

  2.制定培训计划:编制项目部人员年度、季度和临时培训计划。对每个培训班次制定详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教师、培训费用等。

  3.组织实施培训:按照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

  4.评估培训效果。培训主管部门在各类培训工作结束后均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培训评估结果反馈组织培训的相关部门,以便培训工作的持续改进。

  1.4教育培训的实施

  1.1.1基本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预算员、统计员、计划员、劳资员、定额员、财会员等。

  2.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未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一律不得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可自行组织培训,有条件的也可委外培训。

  1.1.2关键岗位的培训

  1.施工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2.质检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质量验评标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方法,规范标准中的各种参数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3.安全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工地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时间为每年2~3次。

  4.材料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学习各种工程材料的特性分类,物资供应及计划管理知识,物资验收、保管、发放、运输、消耗管理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5.试验员培训

  由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协助配合,培训主要内容:检验试验标准,检验试验参数,检验试验报告,检验试验仪器操作方法,检验试验仪器校正周期,高性能配合比的配制、路基填料的控制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6.测量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测量仪器使用及校正方法,高程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方法,测量误差平差、曲线测量要素的计算,测量精度的控制要求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7.机械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机械操作规程、机械维修保养知识、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机械安全装置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8.预算员、定额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基本计算,国家及地方铁路定额知识,各种费率的取值计算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9.统计员、计划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计划统计的岗位职责,计划统计的基本要求,工程的现场情况,工期网络进度图的编制方法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0.劳资员、财会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劳资、财会岗位知识,劳动人工费的计算,国家、地方、单位的各项财务规定,会计核算的方法,劳务计价的原则,财务科目的确定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1.3特殊工种的培训

  1.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上岗前需经项目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工程特点、环境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1.1.4其他培训

  1.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由项目部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2.调换新工种必须经项目部组织再培训,主要内容为: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1.1.5安全教育

  1.严格执行国家、地区对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2)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3)三级安全教育由作业队负责,教育内容为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

  4)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1.1.6培训记录

  凡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建立登记和培训记录。

  关键岗位的人员培训记录均以文字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人员名单等,记录要求完整、真实。

  1.5教育培训的检查及考核

  1.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项目部人员培训质量、培训结果的监督和检查职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需求提出的针对性,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培训实施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培训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持证上岗培训的时效性,培训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等。

  2.项目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督导。

培训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各中小学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黄陵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校长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改善员工的知识、技能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自受聘之日起,随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应需要不断地接受知识和技能的再教育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目标

  第四条公司的教育培训目标是:创建“学习型组织”,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员工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⑴拟定、修订、呈报、执行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规划、计划;⑵督导、追踪与考核教育培训实施情况;⑷外聘讲师授课安排与接待;

  ⑸审查、办理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手续;⑹公司各项教育培训费用的计划与管理;⑺员工自我学习的组织与管理;

  2、本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在职培训及其考评。主要职责有:⑴编报本部门(单位)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

  ⑵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员工踊跃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并及时上报实施结果;⑶编撰、印制专业培训教材;

  ⑷检查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考评上报培训效果;⑸汇总、上报本部门(单位)员工对培训工作的`建议与要求;

  ⑹推荐、呈报外派培训人员;⑺按规定程序合理使用培训费用;

  第四章方式

  第六条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采用“内培”、“外派”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内培为主、外派为辅”的原则。

  1、内部培训:主要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智力开发等方面的培训。

  ⑴举办不定期公开讲座及专题研讨会;(2)开展“以老带新”的帮教活动;

  (3)组织在集团内部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活动;

  (4)组织进行岗位技能竞赛和技术演练;

  2、外派培训: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员工到公司以外的培训机构或院校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内容与方式主要有:

  ⑴选送员工到指定的院校、党校、职校等进行进修;⑵选送员工组团或随团出国学习、考察、访问;

  ⑶组团到当地或外地学习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等;⑷选送员工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展览会等;⑸选送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的各种专业培训班。

  3、员工业余自学:即员工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自己选择学习方向,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毕(结)业证书、资格证书。

  第五章实施

  第七条员工在职培训,应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合理配置师资人员,预算培训费用,协调工作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每年12月底前,综合编制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1),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临时性培训活动,必须填报临时性培训实施计划表(附表2),经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凡需要参加脱产培训、集中学习或外派培训的必须提前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参加。

  1、公司内部脱产培训和集中学习

  ⑴生产线员工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报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⑵专员及以下行政人员脱产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⑶部门主管、经理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⑷高层管理者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2、外派培训

  ⑴经核准需到外部接受培训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外派培训通知单(附表3),依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⑵外派受训员工返回后,应将考试成绩单、员工外派培训心得报告书、结业证书复印件、通知单回执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⑶外派受训员工应将接受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整理汇总成讲习资料,及时向有关人员传播所学的知识。

  第九条如因需要而调整变更培训计划、教材与大纲时,各单位要及时提出补充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平衡、变更,经上报核准后实施。

  第六章管理

  第十条培训主办单位应依据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师资配备、教材编撰与印发、场地安排、培训考评等全部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在职培训计划实施时,应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准时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的员工,参照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第十三条各项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相应的测评:

  1、测验:根据受训员工的不同层次要求,分别命题。 2、考评:培训结束后,根据需要作相应的测评。 ⑴员工的《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附表4);⑵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附表5);⑶汇总《在职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表》(附表6);

  第十四条为客观地评估培训成效,及时改进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人力资源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培训成效调查活动(附表7),以便及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十五条凡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余自学的员工,事前须汇报直接主管,以便合理调剂学习与工作时间,并将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手续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学习期间费用自理,考试合格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后,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继续服务协议年限,公司分别给予报销不同金额的学习费用(报销比例为:继续服务年限为二年者报销总费用的50%,三年者为70%,五年以上者为100%)。成绩特别优异或有创新成果的,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报请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在职培训费用实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严格把关、主办单位合理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报送培训计划时,务必根据需要将预算费用填列清楚。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批;临时性培训及讲师、教材等所需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报批后支付。

  第十七条举办各种在职培训,应全面平衡、统筹安排,以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业绩考评、晋升、晋级时,应参考员工的培训考评成绩与在职培训资历(附表8)。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公司投入经费较大的培训,视情况在培训前与拟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补充条款,在协议中明确员工参加培训后必须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服务年限以及未满服务期需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经济补偿的条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培训管理办法4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培训中心职责

  2.10.1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管理内容

  3.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典型事故案例;

  3.1.6.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有关事故案例;

  3.3.4.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HSE培训

  3.4.1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6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典型事故案例。

  3.6.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4.1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培训管理办法5

  X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培训管理办法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通过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学校、基础教育学校、职业院校老师和研究生导师等培训以及发放“三区”支教老师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审计考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会同省教育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教育部门负责编制教师培训实施方案,指导、管理和推动培训项目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三

  类。

  第六条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和业务费等。具体为:

  (一)学员食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

  (二)专家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三)教学资源费是指课程资源、学习资料的设计开发、编辑制作、修改完善及印制等所需费用。

  (四)场地设备费是指培训期间所需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费用。

  (五)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项目绩效评估所需费用,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第七条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远程培训项目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课程资源开发费、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培训辅导者培训费、专家辅导答疑费、学员资料费、项目评估总结费、补助费、业务费等。

  (一)课程资源开发费是指课程资源研发过程中所需要的设计、研讨、脚本撰写、审定等费用,课程资源制作需要的拍摄和后期制作等费用。

  (二)远程培训平台服务费包括培训项目需要的`网络平台服务费,具体包括网络平台系统设计、开发、测试和管理等所需要的费用,网络培训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硬件折旧、带宽租用、视频播发等费用;卫星、电视平台服务费,具体包括卫星I P课程的定制费和传送费,电视课程定制费和播出费等。

  (三)培训辅导者培训费是指为远程培训实施前对各地的学科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进行培训所需要费用,主要包括专家授课费、食宿费,学员食宿费、资料费,场地设备租用费等。

  (四)专家辅导答疑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集中辅导答疑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专家辅导费、食宿费、交通费和场地设备租用费等。

  (五)学员资料费指学员远程学习所必须的学习资料的制作和寄发费用等。

  (六)补助费是指特定项目所规定的给予地方一定数额的培训组织管理及场地设备的补助费。

  (七)项目评估总结费包括开展培训绩效评估所需费用和进行项目总结、制作项目总结材料所需费用。

  第八条国培和省培计划专项资金中设立项目管理经费,用于项目组织管理中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开展项目咨询、设计分析、评审、评估、验收管理工作以及专家工作会议所需要的会议费、日常办公费、信息管理平台运行费等,项目管理经费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第九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弥补与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条省教育厅根据各项目承担机构招(邀)标结果和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资金分配,分配意见经省财政厅审定后下拨给各承担机构。

  第十一条每年3月份省教育厅组织项目招(邀)标,5月份将招(邀)标结果和资金分配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核后,于6月份下拨项目资金。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财政厅对各项目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使用效益和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对冒领、挤占、挪用培训经费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预算调整、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今后申报“国培计划”项目时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

  20xx年11月24日

培训管理办法7

  根据《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及《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了解学员学习和掌握临床技能情况,进一步分析和了解培训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我基地培训标准和培训体系,保证规范化培训质量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主要评估学员在医德医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三基”实践效果、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等方面的成效,对学员培训一年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方式

  学员以述职方式对一年来的'培训效果和成绩进行陈述,然后由考核小组提问3个问题,考生做出答辩,最后由考核小组给出年度考核成绩。

  四、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基地医院主管院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干事、基地主任和学科专家组成。

  五、考核评估流程

  1、科教科主持年度考核并宣布考核规则和要求。

  2、学员述职:每人15分钟,其中个人述职10分钟,主要介绍“三基”培训收获、完成培训细则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成绩、医德医风、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内容;专家提问、学员答辩5分钟;

  3、考核小组打分:学员答辩后,考核小组当场打分并计算平均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培训管理办法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现企业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学校培训项目的开发与推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要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实训设备优势,以建设培训课程库,培养金牌培训师,开展优质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培训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组组织实施。学校是对外进行企业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

  第四条校培训中心

  (一)建立培训课程库。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组织建立培训师人才库,组织培训师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

  (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向各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审核其他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项目培训的经费。

  (五)负责项目培训师的期末工作量汇总和上报。

  (六)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评优。第五条学校各部门科室

  (一)提供和管理项目培训所需的场地和现场管理人员。

  (二)提供和支持项目培训所需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市场培训需求调研,组织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发和申报培训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编写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宣传,执行培训任务,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他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

  (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

  (六)负责参与培训的人员工作量的统计。

  第三章培训课程

  第七条培训课程库是开展企业培训的核心资源和基础,课程库由课程构成。

培训管理办法9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使本矿的设备、配件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执行《设备领取发放制度》、《防爆设备使用、运行、维护、定期检修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机电设备包机制度》、《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二、回收设备的检修移交程序

  (一)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及时交到设备库,经机电管理部相关井上下相应的管理验收人员验收后,由设备库库管员开据收到证。按设备验收情况,根据设备丢失损坏考核条例开出罚款单。

  (二)设备库库管员在收到回收设备后,与相关人员共同将待修设备移交检修单位进行检修,三方在《设备、配件检修任务单》上签字认可,设备库保管存根,另一联由检修单位保管。

  (三)检修单位检修完好的设备,通知防爆检查组验收,其验收人员必须按相关验收程序进行验收把关,并填写《设备、配件验收单》签字认可交回设备库,由设备库库管员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保管验收单存根。

  (四)所有交检修单位检修的设备配件,由机电管理部全程跟踪负责和落实考核。

  (五)外委设备或机电配件执行《机电设备、配件外委检修制度》。

  三、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

  (一)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技术要求对所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同时要分别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相关台帐,并做好设备运行中的有关记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搞好现场设备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设备的润滑必须使用符合设备要求的油脂和合格的润滑油,并按规定定期对油脂进行加注和更换。

  (三)掘进机截割头运行中截齿必须齐全、有效,对齿座损坏3个的必须进行更换。

  (四)采掘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有构造、煤层变薄、底矸增厚等,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眼放炮,不得强行截割、出现拼设备现象。

  (五)设备主要部位的螺丝必须做到齐全、紧固、不能出现缺丝少垫、松动等现象,短缺、松动情况下严禁开机。

  (六)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带病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甩保护运行,严禁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严禁带负荷停机等。

  (七)水冷却设备,必须做到开机前先开水,严禁无水或水压不够开机运行。

  (八)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设备停用、存放、回收管理

  (一)设备停用后要及时回收入库,若不能回收入库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机电管理部,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妥善存放。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示,不得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

  (三)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

  (四)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放在架上或道木上,保证不被水淹,上面无淋头水。

  (五)在井下存放和使用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机电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六)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必须在三天内回收上井,以便于及时进行检修和周转,时间以换发新设备日期开始。

  五、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一)领用新设备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验收的,扣领用人50元/台次;

  (二)防爆电气设备未经验收下井投入使用的,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并株连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

  (三)安装或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领用设备,多领用的扣100元/台次。

  (四)因生产急需晚上或星期天无法办手续,领取的设备,次日使用单位必须及时补办正式手续,否则每推迟一天扣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五)无手续、手续不合格、未经同意先发设备后办手续的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造成的后果由发放人员负责。

  (六)设备、配件领用和回收料单上、收到证上填写设备编号不准确的扣发放人员和使用单位各30元/台次,发放无编号设备扣发放人员50元/台次。

  (七)在料单上乱写乱画的每张料单扣领用人30元,未按要求填写料单的扣领用人50元。

  (八)领用开关拆套当配件使用的扣责任单位200元/台次,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井上库房存放开关和井下私自备用开关的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九)使用单位乱领取设备的扣单位100元/台次,欺骗签字人员,私自下井的设备扣单位200元/台次。

  (十)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未采取措施拼设备生产扣300元/次,并株连单位有关负责人各100元。

  (十一)在设备附近放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设备扣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加倍处罚。

  (十二)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扣200元/次,甩保护运行,未经批准占用设备的检修时间扣500元/次。

  (十三)水冷却设备无水开机运行扣100元/次。

  (十四)每月最后五天到机电管理部核对所领设备配件,迟一天扣单位对帐人员100元/次。

  (十五)损坏与缩拆设备、配件不按规定回收,每台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天。

  (十六)对停用的设备乱堆、乱放者扣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十七)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对停用设备或淘汰设备乱拆、乱卸的扣有关责任单位500元/台次。

  (十八)在地面存放和使用的设备未采取防冻、防晒、防雨保护措施的责任单位扣500元/台次。

  六、设备损坏、报废后处罚标准

  (一)经分析事故原因属正常磨损损坏的设备及配件,按设备价值5%-30%处罚责任单位。

  以下是人为责任事故的.处罚规定

  1、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90%处罚责任单位。

  2、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按70%处罚责任单位。

  3、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以下的按50%处罚责任单位。

  4、损坏报废设备、配件价值在20000元及以上的按30%处罚责任单位。

  5、损坏报废新投入使用的新设备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6、低值易耗钻机等专用工具类使用不够一年报废的按原价的80%处罚责任单位,一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钻机在二年以上报废的按原价10%处罚责任单位。

  (二)40T刮板机

  1、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多领取40T大链和溜槽每次扣责任单位200元。

  2、回收交回的溜槽大链码放不整齐,溜槽好坏未分开码放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元,并株连机电负责人50元。

  3、使用单位丢失40T大链和溜槽按原价的100%处罚(包括马蹄、刮板等)。

  4、溜槽损坏每节扣责任单位100元(指非正常磨损的),造成报废的扣责任单位200元/节。

  (三)胶带

  1、违反新胶带使用管理规定的每次扣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新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的100%处罚。

  2、违反百米胶带拆缩规定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报废的胶带按原价的100%处罚责任单位。

  3、未申报、同意在井下乱割未报废胶带做其它用途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使用单位。

  4、胶带运输机中间部少加一组防跑偏托辊扣30元/组,加装的跑偏托辊超规定或跑偏托辊起不到防跑偏作用的扣50元/处。

  5、巷道使用的1米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980毫米、950毫米、900毫米,(800mm新胶带拆缩回收后,宽度低于780mm、750mm、700mm),分别按每米胶带原价的5%、10%、15%处罚责任单位。

  6、盘区固定皮带机使用的新胶带,因跑偏或其它原因造成胶带不能使用而更换胶带时,按每米原值的20%处罚责任单位。

  7、折带、跑偏造成胶带报废的按每米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8、丢失胶带按原价100%处罚责任单位。

  9、因检修不到位,造成扯带的按新皮带原价50%——80%进行考核。

培训管理办法10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职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开办、教学、运行等情况均被纳入行政部门监管范围。

  为确保学校的建设水平、师资水平和培训水平,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5个硬杠杠: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同时,青岛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不规范行为发生。在监督、评估过程中,发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培训管理办法11

  一、目的

  为提高加油加气站从业人员安全思想素质和安全技术素质,特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以避免由于对安全的忽视或无知而产生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他物理、化学性质、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信息的含义。

  3、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储存、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正确识别安全标志。

  5、危险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对人体的危害,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

  6、危急情况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与程序,伤员现场救护处理。

  三、安全教育计划

  (一)日常安全教育

  1、站内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反事故演练。

  3、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4、日常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领导和安全员要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5、站长必须参加到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公司负责人也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

  (二)上岗、转岗安全教育

  1、必须组织加油员、加气员、技术员、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2、从业人员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司的培训后,必须牢固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存储、搬运、操作处置、运输和废弃的程序及注意事项,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并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离岗三个月以上人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为保障安全生产,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组织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三)安全教育规划

  1、公司负责人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主要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教育。

  2、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36学时,主要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主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及维护保管,以及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培训管理办法12

  接到上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菌素临床运用管理办法全员培训的通知》后,医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启动相关事宜认真组织实施。

  一、认真如实统计上报,及时联系购买学习卡。

  根据我院人员目前人员配备,由医务科统计、院长审核,全院共计79位医务人员需进行全员培训,并于20xx年7月将名单上交于市卫生局医政法制股备案;同时与“好医生网”联系相关事宜,于20xx年8月初即收到了学习卡。

  二、规范管理,及时下发通知监督学习。

  为方便管理,由医务科将需学习人员的“好医生”用户名及密码申请成功,编程好网上学习流程并随通知下发各个科室。要求科室主管人员认真负责监督,按专业上网学习。

  定于20xx年10月1日以前学习完毕,以方便验收。

  三、认真组织验收,纠正错误。

  为了学习人员均能顺利通过网上培训,所以于20xx年10月20日以前由医务科人员进入每个用户名中进行验收,纠正了11位学员由于电脑使用不当而造成的申请错误等问题,及时与“好医生网”的客服人员联系并解决,避免了不必要的失误。为以后网上学习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四、通过学习提高了认知、达到了目的`。

  由于组织得当,监督认真,名单内79位人员均通过了学习并申请学分成功。

  统计结果:79位上网学习人员是我院在职、在编医务人员的80%以上,符合文件的要求。

  通过此次网上学习,加强了我院职工对合理应用抗菌素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强调了抗菌素在临床中合理应用的重要性,规范了医务人员在以后的临床诊疗过程中应用抗菌素的行为。总之,提高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取得了效果,达到了目的。

培训管理办法13

  为了方便机电设备、配件的外委检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管理部负责成套设备和机电材料的回收,并安排检修事宜。

  二、外委检修应遵循我矿的有关规定。

  三、为便于管理和检修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检修工作应优先考虑金鼎煤机厂、矿指定的修理厂。机电管理部负责开据修理委派单。

  四、当以上单位检修任务已饱和,或因生产急需、检修难度较大的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可安排出矿进行外委检修,但应办理相应的出矿审批手续,逐级批准后,方可出矿进行检修管理办法。

  五、根据各检修单位的综合实力,建立《合格修理厂家名册》,当需出矿外委修理时,优先考虑名册上的厂家。

  六、对于专用设备、专用配件的修理,若其他厂家修理不了时,应返回原厂进行修理。

  七、外委检修设备、配件及机电材料,坚持“谁外委,谁负责”的原则。外委以前必须对设备、配件及材料的.损坏情况,短缺件情况作详细的记录,以便作为日后结算的原始依据。

  八、要求检修单位必须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和修理预算。若检修过程中,需要更换价值较高的配件,应及时通知机电管理部,或进行拍照,以便于认定。

  九、检修完毕,机电管理部要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检修前的原始记录,检修单位的检修记录对修理预算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逐级审批,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一、机电管理部要对检修情况登记造册,每月月底汇总一次。

培训管理办法14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卫计科教〔20xx〕29号)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自愿签约、契约管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培训医院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拟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是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业人员。

  培训医院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按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参照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培训期间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委托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第五条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金比例和资金来源缴纳企业年金,并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第六条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培训对象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由所在培训医院负责申报。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七条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资质允许的相应临床医疗工作。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在培训医院的培训年限计为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不再另设试用期,并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第八条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培训对象因两次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原则上顺延期限不超过3年。

  培训对象因个人原因中途主动退出培训的`,应当赔偿培训医院相应损失,且5年内不得再次在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并由培训医院统一管理。非本市户籍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培训期间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作为本市“居住证转户籍”的年限。

  第十二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除培训医院及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以外,本市用人单位不再从医学院校直接招录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沪卫人事〔20xx〕96号)同时废止。

培训管理办法15

  附件

  制度编号:XXX 施行日期:XXX

  XXX公司

  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XXX字〔20xx〕XXX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培训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公司培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培训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管理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持续满足公司、团队和员工三者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根据《XXX暂行规定》(XXX字

  [20xx]XXX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工作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人才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趋势,以打造具有XXX特色的培训管理体系为中心,以精细管理和专业创新为手段,以提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公司人才竞争实力为目标,为建设国际一流XXX公司提供可靠的专业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条 培训工作坚持员工思想道德建设与岗位胜任能力建设并重原则;坚持满足当前急需与中长期发展需要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司自主培训为主导、外部培训支持为辅助的`原则;坚持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部门和所属单位。总部单位、专业分公司需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培训工作坚持“总分结合、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层实施”的管理体制。

  (一)总分结合。培训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主管,由其发挥职能、资源和区位优势,负责公司级重点培训项目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总部部门、总部单位、专业分公司及其人力资源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管理权限、责任范围单独做好本级、协同做好公司级培训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培训计划实施分为公司级、公司所属单位(部门)级、公司所属单位基层单位(部门)三个层级,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完成本级培训管理工作。

  (三)分类指导。根据培训对象、业务分工和专业特点等划分培训类型,组织开展差异化和针对性的培训业务活动。

  (四)分层实施。根据培训主体和培训对象层级,分层、有序组织开展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处,是公司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履行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建立公司培训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编制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总部年度培训计划和总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

  (三)公司参加集团公司培训项目归口管理;

  (四)公司及总部重点培训项目的设计、实施与评价;

  (五)总部部门内部培训、公司专业系统培训业务指导和服务支持;

  (六)总部副处级及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专业分公司班子成员等重点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

  (七)总部新聘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入职培训及总部部门转岗人员转岗培训管理;

  (八)总部单位组织辖内分包商开展HSE等相关培训的监督和检查;

  (九)培训机构与师资选择、审查及评价;

  (十)总部培训经费管理及支出合规性审核;

  (十一)总部质量、HSE、内控

  等体系和程序文件培训要素的运行管理;

  (十二)总部培训文档、台帐、SAP等数据库维护及培训数据统计与对外报送;

  (十三)公司重要培训工作和活动宣传报导。

  第七条 总部部门,是公司培训工作协同部门、公司专业系统培训的主管部门,履行专业培训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监督考核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编制专业系统培训规划和计划;

  (二)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费用预算设计专业系统培训方案;

  (三)组织实施专业系统培训活动,保持过程合规性和文档完整性;

  (四)组织部门新聘人员入职培训和转岗人员转岗培训;

  (五)组织部门专业人员资格取证考试及继续教育;

  (六)部门或专业系统内部培训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

  (七)组织业务培训教材编写及配套培训课件开发;

  (八)部门或专业系统培训活动宣传报导。

  第八条 总部单位和专业分公司,是公司培训工作协同单位、是本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履行本级培训工作规划计划、协调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职能。主要工作职责和内容包括:

  (一)制订本单位培训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并报公司备案;

  (三)组织本单位新聘人员入职培训、转岗人员转岗培训及辖内分包商有关员工能力意识培训;

  - 4 -

  (四)根据公司安排组织集团公司和公司级培训项目人选推荐;

  (五)上级单位(机关)委托举办培训项目组织实施;

  (六)本单位所属培训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本单位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审核与管理;

  (八)本单位培训签到表、培训班效果评估表等培训文档、台帐、SAP等数据库维护与统计数据报送;

  (九)质量、HSE和内控等管理体系和程序文件培训要素运行管理;

  (十)本单位重要培训工作和活动宣传报导。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 按照建设XXX公司的内在要求,公司以思想道德、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职业素质、安全防恐等为基本内容,重点加强经营管理人员领导和管理能力建设培训,突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应用与创新能力培训,注重操作技能人员岗位实操技能培训,逐步实现三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国际化的建设目标。

  第十条 根据队伍建设与专业管理需要,培训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技能、体系运行和基础培训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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