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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法精选【15篇】
培训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严肃培训经费开支纪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现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教师培训是指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含校长,下同),为提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参加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区教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由预算内财政资金予以全额保障。各中小学要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5%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用于教职工培训开支。
第二章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应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在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时,应先使用公用经费总额的5%部分,再使用师训专项经费。
第六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决算制度,增加教师培训经费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师培训经费当年安排当年使用。
第七条教师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经费、非师训性业务经费等开支。
第八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应坚持普惠性原则,保证每一位教师都能参加培训,并在规定周期内应完成培训学时数,杜绝师训经费集中使用至个别教师身上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用于在职专任教师的相关培训、学历培训补助及上级教育部门批准的干部培训和骨干培训补助。凡与培训无关的会议、参观及带有福利性质的'休养等活动,其经费不得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教师经学校批准参加专业发展培训,一般由教师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结束后,教师凭培训通知书、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训时实际发生费用的正式发票到所在学校结报,超出标准限额部分,由教师个人负担。
第十一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差旅费报销按照《黄陵县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经费列支内容:外请专家的讲课费、招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资料费、培训费、考察费、会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要严肃培训和经费开支纪律。严禁以培训的名义,变相外出旅游,严禁学校之间无实质工作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格控制集体外出培训的次数和数量。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守培训经费开支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十分珍惜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公开,并自觉接受教师的监督。
第十五条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使用绩效情况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和校长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不定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教师培训经费使用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学校校长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按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和《HSE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员工接受岗位HSE培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需求分析
第九条HSE培训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岗位基本技能要求;
2、岗位风险;
3、HSE管理规范、程序等;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人员、工艺和设备变更;
6、HSE审核结果;
7、业绩考核结果;
8、岗位能力评估的结果;
9、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训;
10、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的总结;
11、HSE业绩表现分析与改进机会;
12、公司HSE方针、目标、指标;
13、再培训等等。
第十条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维护,应就培训需求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识、能力与岗位要求之间的差距。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岗位风险和任职要求,分层次编制岗位HSE培训需求矩阵。包括岗位名称、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培训周期、培训方式等主要内容。管理层HSE培训需求矩阵参见附件1。
第十二条每年应对岗位HSE培训需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培训需求矩阵,并与下属员工沟通。当组织机构、经营规模、经营性质和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岗位HSE培训需求,更新培训需求矩阵。
第四章计划编制
第十三条各级直线领导依据单位培训需求矩阵及对下属的期望,结合员工现有能力,负责组织制定其下属员工的个人培训计划。个人HSE培训计划及记录参见附件2。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优先考虑在岗培训,最大限度地利用和发挥直线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及资深员工在HSE培训中的作用。
第五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可以是企业最高管理者、员工的直线领导、HSE专职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的员工和专职教师,还可以是聘请的外部资深专家。
第十六条HSE培训的方式应以岗位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主要包括典型课堂培训、强化课堂培训、各种会议、专题讨论、岗位实际练习、网络培训等。
第十七条培训内容以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规程等为主。
第十八条岗位员工必须接受单位内部组织,且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长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并定期进行复审再培训。《员工安全上岗证》取证、复审培训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员工安全上岗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主要负责人: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二)安全管理人员: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各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条HSE体系审核员、HSE培训师均须接受具有HSE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HSE培训,并持证上岗。
(一)HSE体系审核员: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二)HSE培训师:取证培训时间为48学时,每年应进行一次再培训,不少于24学时。
(三)HSE培训师分为课堂讲授培训师和在岗辅导培训师,课堂讲授培训师由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认定,在岗辅导培训师由直线领导认定。
第二十一条以下员工应按照需求,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HSE培训。
(一)新入厂员工,应经过厂、车间(队)、班组三级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工种调换、转岗、脱岗3个月以后重新上岗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三)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相关员工应重新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及技术培训。
(四)临时劳务工、实习员工、外来人员以及其它临时进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根据需要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五)新聘用(任)的管理人员、领导干部,须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六)其他人员,也应按需要接受相应的HSE培训。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员工的HSE培训计划不得随意取消(受培训员工的工作性质发生改变除外)。如果因某种客观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执行时,直线领导应与组织培训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培训实施者应全过程跟踪培训的实施,及时获取培训效果的反馈,根据反馈的结果,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如调整培训师、培训内容或培训方式。
第二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实施者应将学员的参与程度、过程评价及时反馈给学员,鼓励学员积极完成培训课程。
第六章培训考核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者应对被培训者进行考核。根据不同的培训方式,可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笔试;
2、实际操作考核;
3、面试或口头提问;
4、技能演示;
5、网上答题等。
第二十六条培训实施者应记录培训考核结果,笔试和技能演示需保留相应的考试内容和过程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HSE培训奖惩机制,对HSE培训优秀组织单位和人员实施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HSE培训应作为员工晋级和单位评先进等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九条对未能认真履行培训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七章效果评估
第三十条由安全环保处、人事处、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培训班整体培训效果评估。
第三十一条直线领导负责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跟踪与反馈。直线领导在学员参加培训后3个月内,通过观察日常工作的沟通评估培训效果。
学员培训效果评估表参见附件3。
第三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员的HSE意识和能力是否提高及提高的程度;
2、HSE管理规范、程序和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培训课程的设置(包括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师等)是否满足学员的实际需要。
4、课程满意度调查表参见附件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培训管理办法3
学科竞赛培训是选拔学科竞赛人才的必要环节,也是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个性,开发智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搞好学科竞赛培训,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竞赛范围
竞赛范围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主办、参与、认可的数、理、化、生、信息技术、艺术、美术、书法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其他群众团体主办的竞赛,学校不组织学生参加。
二、竞赛的申报与登记
凡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有关学科的.教研组必须先到教导处进行申报登记,经学校同意批准后,方能组织培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组织竞赛培训。
三、确定培训对象
1、学科竞赛培训对象,教研组要认真组织考核,进行严格挑选,并将确定的培训学生名单造具花名册上报教导处备案。
2、一个学生以参加两门学科竞赛培训为限,各教研组须作好协调。
四、培训计划
1、凡组织学科竞赛培训的有关教研组组长必须认真制定竞赛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辅导教师及其他事项等。均应逐项写清楚。
2、培训计划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导处,一份自己保存。
五、培训课要求
1、上培训课的老师要根据培训目标、竞赛要求,认真备课,写出详细教案。
2、竞赛培训课上课情况,要详细记录在竞赛培训活动记录上(写清楚周次、日期、星期、节次、课题、参加听课学生人数),教导处派专人检查。
六、组织竞赛
1、参赛对象必须是经过考试选拔的学科优秀学生。
2、教研组要严密组织参赛,派专人带队,全面关心学生学习、生活和安全。
3、竞赛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教研组将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获奖通报)上报学校,学校将按照《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和《教职工奖励条例(试行)》及时给获奖师生颁发奖金,过期学校一律不予颁奖。
4、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培训,教师不得向学生收取培训费和资料费,学校按照课时数发放课时津贴。
培训管理办法4
为规范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培训经费的来源
1.培训专项资金。
区财政按不少于全区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培训专项资金,其中专项资金的30%用于本区指定培训项目,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其中的70%用于教师自主选择性培训,按人均以学校为单位下拨,由学校负责管理。
2.生均公用经费。
各中小学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
二、教师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教师培训项目:
1.教师全员培训。五年一轮的教师专业发展360学时培训,包括90学时集中培训、短期分散培训、校本培训、远程培训等。
2.各类指定性培训。包括干部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中层以上干部)、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新教师培训等。
3.其他方面培训。国家、省市区以及学校举办的其他方面的教师培训,包括教学研讨活动、送教下乡等。
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与教师培训有关的费用,以及组织教师培训时所需的培训场地租用费、接送车辆租用费、外聘授课专家讲课酬金等开支。
三、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
1.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结束后,教师持相关文件或培训通知、正式票据等,按标准据实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报销标准,按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住宿费一般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伙食费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培训机构提供食宿等费用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外出培训不安排食宿的,按区公务出差标准报销。外聘授课专家一般按三星级宾馆标准住宿。
2.培训场租费、包车费。
原则上应利用学校的场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确因学校无法容纳,可向外单位租用场地。培训场租费、包车费需厉行节约,按需使用。
3.讲课费。
用来支付外聘专家的讲课报酬,本校教师不享受。培训开展前,根据活动方案和预算要求制作培训任务书,明确专家讲课工作量和报酬金额;培训结束后,凭培训通知或培训计划、培训任务书和劳务签领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销讲课酬金。外聘专家酬金参考标准如下:
(1)区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500元-800元左右;
(2)市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800-1000元左右;
(3)省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1000-XX元左右;
(4)国家级专家讲课酬金每人每天XX元-3000元左右;
(5)确因特殊情况,专家讲课酬金无法参照上述标准,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学校可自定酬金标准。
4.异地培训
教师培训安排原则上应就近便利,如确实需要异地培训(出郓城主城区),必须依照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报批。具体要求如下:
(1)长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两年不超过一次,时间不超过6天。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长途异地培训需分期分批外出,每次组织外出人员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不超过30人,费用控制在人均4000元以下。培训经费按区教育有关规定安排,其中使用培训专项资金两年合计不超过1000元。
(2)短途异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时间2-3天,每次费用控制在人均600-800元。
(3)全年异地培训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控制在人均2500元以下(包括教师培训费和教师公用经费,不含工会经费)。
(4)参加上级组团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执行。
教师异地培训报批程序具体如下:
(1)每年8月底,各校制定一学年教师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的时间、主题、对象、形式等。如安排异地培训,需在计划中注明,异地培训的'主题、大致时间段、培训天数、考察费用等要明确。
(2)每年9月初,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各校的异地培训计划进行审核备案。
(3)各校根据已备案的异地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系统内干部、教师外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进行外出审批。对于没有列入学年计划的异地培训,原则上不批准。
四、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
1.教师培训经费要合理规划、科学使用。校长应当认真做好培训计划和预算的审批以及培训经费报销的复核工作;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培训要求、培训项目和相关财务规定及本办法认真做好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然后由江干区会计结算中心教育分中心认真审核,不符合报销相关规定的一律予以退回。
2.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进修学校管理的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级指定性培训项目。培训前,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培训计划书及教师培训经费预算,报进修学校领导审批;培训总金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指定性培训项目,须经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报销培训经费,除提供相关票据外,还要附上培训计划书或培训通知以及培训经费预算审批表。
3.教师培训经费严格现金支出。除培训活动发生的交通费、培训公杂费、外聘专家差旅费和讲课酬金等符合现金支出规定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无论支付给个人或单位,一律转账支付。
4.教师培训经费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要严肃处理。
5.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不得用于旅游性质参观考察费、职称晋升资格培训费;不得用于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及通讯工具购置;不得用于购买与教师培训无关的资料等。
6.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应每年公布一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本校教师监督。区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价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培训管理办法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外出培训管理,保证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质量,有效推广学习经验,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国家新政策、新技术,拓宽思维、开发技能、提高业务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外出培训是指为了满足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生产技能的培训需求,选派员工外出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及机关处室。
第二章外出培训类别
第四条外出培训类别:
(一)国家、行业要求必须参加的发展提高和达标上岗培训。
(二)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目前暂无法开展的各类培训。
(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各类培训。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合理统筹安排集团公司外出培训工作,各单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安排员工外出培训。
第六条审批程序:
(一)国家、行业、地方政府要求参加的各类培训以及专业资质取证性培训审批程序: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二)非取证性培训、矿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参加培训审批流程:各单位(处室)提出外培申请→本单位(处室)分管负责人审签→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三)OA办公系统转发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的外出培训审批流程: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转办牵头处室提出外培申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外出培训通知单。
第四章相关要求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必须取得资质持证上岗,而集团公司目前又不能承办的培训可安排实际需要人数参加外培;提高业务素质和更新知识等培训项目,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2人,不得超过3人。
第八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完成培训任务,除学习后能带头完成本岗位本专业的研究创新工作外,还应将学到的经验、体会或成果在本单位(或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推广和知识共享,并建立包括授课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授课内容等的'相关培训学习记录。
第九条外培人员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参加高收费社会化培训项目,不得借培训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不得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或考察。
第十条凡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的培训项目,均不安排外出培训。
第五章备案管理
第十一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要按照规定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外培登记手续,领取员工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后方可参加外出培训。
第十二条外出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3 0日内,应持外出培训调查评价表、外出培训总结及授课情况表(同时提供授课影像资料)、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机关处室人员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培训归档及报销签字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学习内容、费用等信息的外出培训台账,妥善保管员工外出培训相关资料。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原则上不办理借款手续,费用报销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培训费、资料费严格按照相应培训文件或通知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属培训主办单位增加的培训费,应出示培训主办单位提高培训费标准的文字证明。
第十六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该文件如有修订,按照修订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外出培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超过天数的住宿费按照《集团关于印发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的50%执行;培训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一次往返城市之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外培人员的差旅费、培训费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十九条外培人员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或外培期间有违纪行为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凡属取证培训的,如培训后未能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者,所有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审批自行安排员工外出培训以及违反费用报销规定超标准报销培训费用的,罚处(或核减)本单位违规发生额5倍的职教经费,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擅自参加培训主办单位组织的旅游、考察项目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两年;不能完成知识共享及交流推广的员工暂停外出培训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考察项目以及员工对培训效果评价较差的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集团公司将不再安排参加其举办的所有培训项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加强员工外出培训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培训管理办法6
1.1教育培训的要求
1.1.1项目部
1.负责项目部人员培训以及政策性文件的制定;
2.审定各作业队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4.负责对各作业队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1.1.2作业队
1.负责按照项目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本作业队实际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按照项目部要求提报培训需求计划、落实送培人员、上报报表和材料等工作;
3.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及临时性用工人员培训的指导、检查;
4.负责本作业队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培训经费管理等工作。
1.2教育培训的类型及组织形式
1.2.1教育培训的类型
主要有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1.岗位培训是人员教育培训的重点,包括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1)岗前培训包括:新进人员上岗前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技工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持证,关键岗位管理、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持证。
2)在岗培训: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以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规范化培训。重点包括日常安全教育、法纪条规教育、岗位技能提高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实施和应用等培训。
3)适应性培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随时开展的各种应急性、针对性培训。
2.继续教育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补充、扩展和更新知识的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1.2.2主要培训组织形式
主要采用短期培训的形式进行。
短期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形式。
1.新员工培训:以项目部概况、简史、规章制度、企业方针、职业道德、安全质量意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
2.岗位培训: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物资员、设备员、统计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作为重点,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规范化培训与适应性短期培训相结合,转岗教育和晋升培训相一致。
3.职业技能培训: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科学设置课程,有效开展初、中、高级的职业技能培训。
1.3岗位培训的工作程序
按照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及培训效果评估等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部人员必须按照项目部的安排按时参加有关培训。
1.确定培训需求:根据项目部人员现有能力与岗位所需能力之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确定培训目标需求。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业对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提出项目部的持证岗位培训需求。
2.制定培训计划:编制项目部人员年度、季度和临时培训计划。对每个培训班次制定详细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教师、培训费用等。
3.组织实施培训:按照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培训。
4.评估培训效果。培训主管部门在各类培训工作结束后均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培训评估结果反馈组织培训的相关部门,以便培训工作的持续改进。
1.4教育培训的实施
1.1.1基本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预算员、统计员、计划员、劳资员、定额员、财会员等。
2.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未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一律不得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可自行组织培训,有条件的也可委外培训。
1.1.2关键岗位的培训
1.施工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技术规范,质量验评标准,施工图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2.质检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质量验评标准,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验方法,规范标准中的各种参数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3.安全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工地安全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培训时间为每年2~3次。
4.材料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学习各种工程材料的特性分类,物资供应及计划管理知识,物资验收、保管、发放、运输、消耗管理等。培训时间为每年1~2次。
5.试验员培训
由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协助配合,培训主要内容:检验试验标准,检验试验参数,检验试验报告,检验试验仪器操作方法,检验试验仪器校正周期,高性能配合比的配制、路基填料的控制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6.测量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测量仪器使用及校正方法,高程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平面控制测量方法,测量误差平差、曲线测量要素的计算,测量精度的控制要求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7.机械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机械操作规程、机械维修保养知识、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机械安全装置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8.预算员、定额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基本计算,国家及地方铁路定额知识,各种费率的取值计算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9.统计员、计划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计划统计的岗位职责,计划统计的基本要求,工程的现场情况,工期网络进度图的编制方法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0.劳资员、财会员培训
由项目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劳资、财会岗位知识,劳动人工费的计算,国家、地方、单位的各项财务规定,会计核算的方法,劳务计价的原则,财务科目的确定等。培训时间根据需要适时组织。 1.1.3特殊工种的培训
1.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没有取得操作证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上岗前需经项目部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工程特点、环境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
1.1.4其他培训
1.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由项目部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2.调换新工种必须经项目部组织再培训,主要内容为: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1.1.5安全教育
1.严格执行国家、地区对员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适时组织项目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对项目部所有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2)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所有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并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5学时。
3)三级安全教育由作业队负责,教育内容为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
4)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1.1.6培训记录
凡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由项目部组织建立登记和培训记录。
关键岗位的人员培训记录均以文字形式,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培训的主要内容,培训人员名单等,记录要求完整、真实。
1.5教育培训的检查及考核
1.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项目部人员培训质量、培训结果的监督和检查职能。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需求提出的针对性,培训计划的合理性,培训实施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培训方式方法的实效性,持证上岗培训的时效性,培训上报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等。
2.项目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督导。
培训管理办法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办法8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二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三
一、培训目的
为公司员工(劳务工除外)提供有关企业的基本背景情况,使员工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基本内容,明确工作职责、程序、标准规;向员工灌输企业及其工作部门所期望的态度、规范、价值观和行为模式等,帮助其尽快适应企业环境和新的工作岗位。
二、培训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
1、介绍公司的经营历史、宗旨、规模和发展前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为公司的繁荣作贡献;
2、介绍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市场定位、目标顾客、竞争环境等等,增强员工的市场意识;
3、介绍企业的文化、价值观和目标的传达,让员工知晓企业反对什么、鼓励什么、追求什么。
(二)公司管理制度
1、介绍公司员工行为和举止规范,如关于职业道德、作息制度、接洽和服务用语、仪表仪容、精神面貌、谈吐、着装等的要求;
2、介绍公司的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生产现场等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使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地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规则要求;
3、介绍公司的安全措施及管理规定,让员工了解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何发现工作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对生产环境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如何进行应急处理,加强其安全工作意识。
(三)企业组织架构
介绍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之间的服务协调网络及流程,有关部门的处理反馈机制,使员工明确在企业中进行信息沟通、提交建议的渠道,了解和熟悉各个部门的职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准确地与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并随时能够就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
(四)业务培训
1、针对所在岗位开展岗位职责、工作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工作技能、工作标准等业务培训,使员工熟悉并掌握完成各自本职工作所需的主要技能和相关信息,从而迅速胜任工作;
2、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品质管理培训,主要介绍品质管理的内容、具体要求和标准,以及工作流程,让员工掌握品质控制与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确保产品质量;
3、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产品知识培训,主要介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让员工尽快掌握产品基本知识、工作中应急处理办法,学会自我防护,确保安全生产。
4、针对生产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主要介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帮助员工尽快掌握基本的生产操作技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职业化素养塑造
1、介绍职业化的概念,让员工理解什么是职业化,职业化素养包括哪些内容(人生价值观、工作思维观念等),如何进行职业化的塑造等,明白塑造职业化对公司发展、对个人成长的积极作用;
2、介绍职业生涯规划的概念,让员工掌握职业生涯规划的目的和实现职业目标的路径,清楚在公司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帮助员工少走弯路,早日实现职业梦想。
(六)职业化管理技能提升
针对现职管理者和储备管理者,在管理工作的思维观念、技能技巧、方式方法等方面予以培训引导:
1、了解管理者塑造职业化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性,并清晰、准确定位自己在组织中的角色;
2、深刻认识管理者自身职业化能力提升与企业战略发展的关系,并掌握相关的方法和技巧;
3、通过管理者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的提升,推动企业健康、高效率的向前发展。
三、培训方式
员工培训根据培训内容不同,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一)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培训,采取图表演示与内容讲解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增强知识记忆。
(二)业务培训,采取知识讲解、操作演练、师傅带徒等相结合的方式,让员工通过亲自动手操作尽快掌握基本业务技能。
(三)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采取幻灯展示、案例讲解、分析研讨、角色扮演等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员工深刻领会其中的道理和方法。
四、培训职责
(一)员工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基本概况、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知识培训,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讲授。
(三)业务培训中的岗位知识由用人部门负责讲解,品质管理知识由品控部门负责讲授。
(四)职业化素养塑造与管理技能提升培训,由公司办公室安排相关管理人员或外聘讲师负责讲授。
五、培训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出勤记录
(1)迟到或早退:提前请假扣2分/次,未提前请假扣5分/次;试用期内的新员工,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即辞退。
(2)请假:提前请假每0.5天扣2分,未提前请假每0.5天扣5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累计请假达3天扣5分,超过6天即辞退。
(3)旷会:1次(0.5天)扣10分;试用期内的新员工,旷工1次即辞退。
2、培训笔试:笔试测试题实行三选一方式抽选考题。
3、实操演练:以各岗位工作的实操要求进行实操演练。
(二)分值比重
1、生产技术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70分,实操演练10分。
2、行政后勤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50分,实操演练30分。
3、销售岗位
出勤记录20分,培训笔试40分,产品送样或销售业绩40分。
(三)考核周期
1、新员工于试用期届满前进行培训考核;
2、在职老员工每隔半年考核一次。
六、考核成绩应用
(一)综合考核成绩85分以上为及格。
(二)试用期员工
1、试用期届满,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试用期延长一个月;
2、试用期延长一个月届满,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试用期再延长一个月;
3、试用期第二个延长月届满,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三)在职老员工
1、初试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一个月后复试;
2、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自复试所在月起的连续六个月内进行再培训,期间基本工资按80%的标准发放;
3、在再培训期满所在月月底进行再试,再试综合成绩仍低于85分者,予以辞退。
4、考核成绩将作为个人薪资调整标准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培训管理办法9
为了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培训目标
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增强员工安全防范能力,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3.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确保物业服务安全、有序进行。
二、培训内容和方法
1.法律法规培训: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2)物业服务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律师或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2.安全知识培训: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
(2)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包括电气设备、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的操作与维护。
(3)治安安全知识,包括安保巡逻、来访管控、反恐怖防范等。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
3.急救知识培训:
(1)心肺复苏(CPR)、紧急止血、烧伤处理等急救技能。
(2)电梯被困、触电、高空坠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培训方法:邀请专业急救机构进行培训,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的.方式进行。
4.业务技能培训:
(1)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等。
(2)物业管理实务,包括客户服务、工程维修、绿化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相结合,采用理论授课、实操演练、岗位实习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
1.培训计划制定:
(1)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
(2)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2.培训实施:
(1)培训实施部门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2)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培训方法和内容。
四、职责分工
1.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培训工作,保证培训的实施和质量。
2.培训实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培训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准备、培训组织、培训效果评估等。
3.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培训效果。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激励机制
1.培训效果评估:
(1)通过培训前、后的知识测试或实操考核,评估员工培训效果。
(2)关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评估培训成果转化情况。
2.激励机制:
(1)设立优秀学员奖励机制,表彰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员工。
(2)将培训效果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
培训管理办法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企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实现企业培训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进学校培训项目的开发与推广,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项目管理工作要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充分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实训设备优势,以建设培训课程库,培养金牌培训师,开展优质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企业培训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或项目组组织实施。学校是对外进行企业培训项目合同签订的唯一法人。
第四条校培训中心
(一)建立培训课程库。组织培训课程的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对培训课程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组织建立培训师人才库,组织培训师的考评工作和档案管理。
(三)开展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向各部门反馈市场信息;审核其他部门申报的培训实施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培训项目;组织项目培训班的招生宣传,培训项目的验收和评估。
(四)按照财务制度管理项目培训的经费。
(五)负责项目培训师的期末工作量汇总和上报。
(六)负责培训项目的评估和评优。第五条学校各部门科室
(一)提供和管理项目培训所需的场地和现场管理人员。
(二)提供和支持项目培训所需师资和教学资源。
(三)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市场培训需求调研,组织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发和申报培训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是培训项目的'直接执行者和责任人。
(二)负责具体项目的申报,编写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宣传,执行培训任务,进行培训总结,完成培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培训师和其他人力资源的招募及沟通协调和课时安排,及报酬计算。
(四)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资源的规划,申报和协调。
(五)负责培训项目的经费预决算。
(六)负责参与培训的人员工作量的统计。
第三章培训课程
第七条培训课程库是开展企业培训的核心资源和基础,课程库由课程构成。
培训管理办法11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其他县(市)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在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2年以上,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租用的培训场所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培训管理办法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销售队伍诚信建设,规范销售行为,改善公司资产质量,有效管控经营风险,特制订《应收保费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版)。
第二条
应收保费的管控针对不同的业务环节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实行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应收保费管理采取事前、事中过程监控以及事后考核相结合的管控方式,重点防范自然人交费业务、渠道业务、分期付费业务、个人代理业务的应收风险。
第四条
应收保费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一)存在机构资金断流的危险;
(二)掩盖真实赔付率、费用率状况;
(三)降低公司资金运用效率;
(四)不符合规定的交强险应收存在外部监管风险;
(五)易于造成销售员工坐支或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章应收保费定义
第五条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向投保人收取而尚未收到的保险费。
第六条
保费应收率
应收保费余额
保费应收率=×100%
滚动12个月的保费收入
其中:“应收保费余额”指财务报表期末应收保费余额;分母“滚动十二个月的保费收入”系指滚动十二个月财务报表保费收入。
第七条
超期应收保费:超过约定缴费期限的应收保费;长期应收保费:帐龄超过90天的应收保费;超长期应收保费:帐龄超过365天的应收保费。
应收保费的账龄自保单的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属后原则计算。
第八条
应收保费坏帐准备,是根据应收保费帐龄提取的准备金,应收保费坏帐准备冲减机构变动费用预算可使用额度。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九条
总公司应收保费主管部门为财务部,销售管理部为共管部门,合规法律部、各产品部门为协管部门。
总公司财务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完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二)全系统应收保费关键指标的确定及监控;
(三)应收保费异常机构指标监控;
(四)保费应收率考核结果的计算、公布;
(五)系统垃圾数据的审核,并上报集团信息技术中心进行清理;
(六)应收保费超标机构系统关闭开启审核。
总公司销售管理部管理职责:
(一)协助完善应收保费管理制度;
(二)负责应收保费分机构计划控制率的确定;
(三)负责对全系统应收保费状况的分析及预测;
(四)负责全系统应收保费管理的过程控制;
(五)应收保费超标机构系统关停初审;
(六)负责系统应收保费垃圾数据处理的初审;
(七)参与对机构应收保费情况检查。
总公司合规法律部管理职责:
(一)对超长期应收保费及确需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清理的超长期应收保费组织清理;
(二)为应收保费清理中的诉讼、法律问题提供支持。
总公司产品部门管理职责:
(一)分期付款业务承保审核、监控;
(二)参与审核、处理应收保费有关工作;
(三)负责系统应收保费垃圾数据的核实。
第十条
各二级机构应指定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中为应收保费的主管部门,指定主管部门外的销售管理部或财务部、产品部门等部门为协管部门。应收保费主管部门和应收保费管理岗为应收保费管理的牵头责任部门/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三级机构负责人为本机构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本机构应收管理工作,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上级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分公司应收保费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执行总公司的应收保费管控政策;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的管控措施、操作流程和处罚规定;
(三)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总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四)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加强应收保费管理;
(五)指导、检查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应收保费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应收保费指标考核;
(七)负责提交系统应收保费垃圾数据清理申请;
(八)负责分公司应收保费状况的分析及预测,为总公司提供应收保费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
分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具体实施应收保费管理制度;
(二)负责分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的应收保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每月5日、15日、25日前通过财务部门收集并下发应收保费清单给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进行核对;
(四)每月5日、15日、25日前向分公司两核部门提供暂时停止出单权限的销售人员名单、代理点清单;并在每月10日前向财务部门提交应收保费管理工作处罚清单;
(五)定期通报应收保费情况,对应收率高、账龄结构不合理的所属各分支机构及销售团队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及时对超期应收保费的客户寄发催收函,接受并处理客户反馈意见;
(七)落实对离司人员的应收清理、追缴工作;
(八)根据总公司要求,每月3
日前上报《应收保费情况分析表》;
(九)对于应收保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分公司相关领导,并及时上报总公司。
各分支机构经理室职责
(一)认真落实并执行总、分公司应收保费管控措施;
(二)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应收保费管控处罚措施,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分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三)及时对超期应收保费的客户寄发催收函,接受并处理客户反馈意见;
(四)为上级公司提供应收保费数据和相关情况。
销售团队主管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应收保费管控制度,并及时在团队中宣导,将保费应收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管控指标范围内;
(二)在收到应收保费清单的两个工作日内核实应收保费清单,根据应收清单,督促和陪同销售人员催收保费;
(三)建立“应收保费台账“,制定详细催收计划,并通过日会、周/月例会予以落实;
(四)周(月)例会必须通报上周(月)应收保费清收情况并安排下周(月)的清收计划;
(五)每日下班前到财务部门确认当天团队成员借单情况,督促团队成员及时缴交所收到的保费;
(六)对超期时间超过30天的,团队主管必须拜访客户,对重点难点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七)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拟离司人员动向及应收保费情况;
(八)配合分公司的销售管理部门、两核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及时解决长账龄应收保费。
销售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相关制度;
(二)每天应首先检查是否有应收保费,合理安排当天催收工作。对应收账龄超过30天的,应每周一访,应收账龄超过60天的,每周两访,直至收回保费;
(三)将保费催收情况及时反馈给销售团队主管,如不能及时清收,应说明原因,对于确实难以收回的,应及时收回相关保险单证或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追缴;
(四)收到保险单项下的保费后,现金保费应于当天交回公司或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支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五)应将每日收取保费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天记入工作日志中。
第十一条
各环节应收保费管理责任部门对该环节的应收保费控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收保费管理各环节责任部门为:
(一)销售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销售管理部;
(二)出单、核保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相关业务部门;
(三)财务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财务部;
(四)数据管理环节管理责任部门由机构自定;
(五)渠道管理环节管理责任部门为销售管理部或中介/渠道部。
第十二条
二级机构每月必须对应收情况写出完整翔实的分析报告,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必须向总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部上报上季度《应收保费情况分析表》。
第四章应收保费管理
第十三条
应收保费管理应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从应收保费产生的各个环节实施“过程”管控。
第十四条
对以下业务严禁产生应收保费,各二级机构结合当地情况适当调整的,必须作出明确的规定并报备总公司:
(一)自然人交费的业务;
(二)定额保单业务;
(三)客户资信不好,需严格控制的业务;
(四)法定保险业务;
(五)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短期业务;
(六)签单保费在人民币2万元及以下的责任险、新险种和各种分散性业务;
(七)年度签单保费不足50万元的法人车险业务;
(八)航次业务;
(九)货运险业务(预约货运除外);
(十)签单保费在人民币10万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下的企财险、工程险业务;
(十一)储金型、投资理财型业务;
(十二)仍有欠费的客户。
以上业务属于渠道业务的,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分期付费的相关要求
(一)做分期付费安排的保单要按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必须签署分期付费协议并在系统录入时完整录入相应的付费期及金额;分期付费的审批采取KOA签报的形式进行,审批流程为:三级机构提交―分公司产品部门审批―分公司审批。
预定缴费期限超过一年的需上报总公司产品部门审批。
(二)分期付费安排必须遵循下面的业务原则:
1.一年期保单的分期付费一般不超过四次,首期保费应在签单时交纳,最后一期交费应不迟于责任期满前三个月;
2.企财险、车辆险业务首期交费比例不得低于30%,剩余交费次数不得超过3次;
3.工程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分期付费次数不得高于保险期限年数;最后一期保险费交付时间不得晚于保险期限终止前6个月;
4.货运险预约协议承保中的分期结算约定,结算周期一般以30天为限,如因拓展业务需要可扩展至60天,但最长不超过90天。其中如约定结算周期超过60天的,必需经二级机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
(三)缴费金额应严格按照核保部门核准的出单条件予以确认。做分期付费安排的应遵循分期付费协议的划分,原则上按实际入帐的保费金额分期出具发票,按时全额收取相应分期保费。
(四)对于因批增或批减保险责任致使保险费金额有变化的,应在分期付款协议中补充保险费增减后的付款计划。
(五)币种、汇率、支付形式等遵循财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确认。
对于超过分期付费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仍未交费的,实行比例赔付。
第十六条
销售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对自然人客户和小型企业,严禁欠费出单;
(二)个人代理人原则上实行先收费后出单的办法;
(三)严禁坐支保费,不得交净保费出保单;
(四)严格按照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交强险应收保费;
(五)销售团队必须建立应收保费台账,及时落实应收保费的催收工作,对超长期应收的客户必须发放催缴通知单,对已离司人员的`应收保费必须由专人催缴,必要时启动法律追偿程序;
(六)应密切关注离司人员的应收保费清理情况,凡是没有缴清应收保费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离司手续。同时,各分支机构应依法追究坐支或挪用保费人员责任,对坐支或挪用保费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向保险监管机关报送“黑名单”,数额较大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出单、核保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原则上交费与出单同步,不交费不出单。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先出单后缴费的,经办人须填写《保单借据》和《保费发票借条》,经团队长、财务部负责人和机构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保险单证和保险发票;
(二)定额保单一律不准出借,必须先交费后出单或实行现金购买制;
(三)严禁出单人员未核对保费发票擅自打印、发放保单;
(四)出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出单的相关规定;
(五)严禁出单人员在未取得投保单的情况下,擅自根据客户或销售人员的表述,录入承保数据提交核保;
(六)出单人员对“缴付方式”的确认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缴费金额、币种、汇率、支付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划账等)以及缴费期限和是否分期付费等;
(七)出单人员要按照各险种对保单录入和补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保单信息,按核保通过的条件慎重出单,对预约协议和代理业务在补录时应根据业务系统情况谨慎操作,以免造成应收保费虚增;
(八)核保人员在核保系统中通过分期付费保单前必须核对分期付费协议;
(九)对于属于分期交费的业务,必须按照分期付费协议在系统中完整录入交费计划、交费时间、交费金额等相关付费协议信息。
第十八条
财务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收付费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保费来源,严禁保费混结入账;
(二)收付岗必须及时做好日清日结和收费确认;
(三)各机构收付费人员在出具保费发票时必须要收取现金或者经过签批的《保费发票借条》或经过审批的分期付费协议,严禁收付费人员款擅自打印发票、擅自借出发票;
(四)财务人员根据目标市场管理要求,控制手续费及营业费用,严禁乱挂、虚挂手续费及营业费用;
(五)财务人员对于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清理,保证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是否存在私设银行账号转移保费的现象;
(六)单证管理人员应主动与本级应收主管部门配合,对应收较多的机构或团队,从单证发放的源头加强对应收的有效管控。
(七)原则上每个业务人员借出发票不得超过5份,业务人员借出保费发票时必须出具《保费发票借条》,回销时间应以投保时的付费约定为限,原则上自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属后原则起算不得超过7天,对于超过期限未能缴纳保费或已经达到5份的,不再借出保单和发票。《保费发票借条》见附件七;
(八)渠道业务的单证必须由专人领取和保管,每月对单证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两次对账、盘点、清理、核销,及时结算收费,以旧换新。原则上每个业务人员不得超过20份,相应回销时间应以代理协议中的付费约定为限,原则上自起保日或核保日按属后原则起算不得超过30天;
(九)对下级机构采取“总量控制、差额领取”的单证管理方法,允许下级机构的单证有一定的存量,但每次申领单证时需将已使用过的单证交回到上级公司进行核对;
(十)单证管理人员必须限制应收异常团队或下级机构的单证发放数量。
第十九条
欠交保费的客户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理赔环节应及时查询是否足额交费,查询结果应与财务部门、承保部门应收保费情况核实,如核实结果存在应收保费,理赔部门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催收保险费,收取保费后方可进行理赔。
第二十条
数据管理方面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禁随意挂靠业务来源;
(二)规范分支机构、团队、业务人员系统编码;
(三)及时做好单证领用、销号的电脑登记工作;
(四)必须保证系统中分期付费保单信息的真实和相关付费约定的完整,保证从统计系统中能顺利提取分期付费保单的所有信息;
(五)及时清理系统中的垃圾数据,保证数据库内数据的真实完整;
(六)各机构落实应收数据管理责任部门,落实应收台账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在渠道管理环节必须落实以下工作:
(一)与各级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严禁与无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二)与中介渠道合作时,必须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对渠道业务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协议,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合作意向的谈判中,对保费结算的缴付方式及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并在投保单、保险单、合作协议等相关单证、文件中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并实行专人维护,对渠道业务的应收管理必须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应收管理的规定进行催收工作;
(三)对代理机构保费结算适用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双重规定,以先发生为准向公司结算保费,各机构结合当地对渠道的分级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化要求,对代理机构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指导意见如下:
1.约定固定结算日,在结算日当日将所有代收保费余额划转至公司的指定账户(例如:每月约定两个结算日,以保证在保单账龄15日内予以结算);
2.在非结算日,代理方代收资金金额达到一定限额时,应在代理协议中要求代理公司即刻主动通知甲方,双方核实确认保费及相应手续费后立即全额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
3.保证当年出单的保费在当年清收完毕,不出现跨年应收。
(四)应对代理机构的保费结算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严格执行;
(五)对未收到保费的业务严禁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
(六)对代理机构恶意拖欠保费的,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直至诉诸法律进行追偿;
(七)各级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遵守《保险法》及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
第二十二条
签单后,签订《分期付费协议》却无法按照付费协议收取首期保费的,或签单后15日内未收取保费的,必须收回保险单正本、有关凭证和保险费发票,并不予承担保险责任。对于超过分期付费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仍未交费的,实行比例赔付。
第二十三条
代理业务处理规定
(一)与各级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严禁与无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机构渠道业务《合作协议》必须由分公司统一签订,签订人由各机构自定,《合作协议》必须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进行统一管理。
(二)与中介渠道合作时,必须按照《渠道业务管理办法》对渠道业务在资信调查的基础上签订代理协议,必须在投保人投保时、合作意向的谈判中,对保费结算的缴付方式及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并在投保单、保险单、合作协议等相关单证、文件中以书面的形式确定,并实行专人维护,对合作渠道超期的应收保费制定具体的催收计划;对超期应收保费严重的合作渠道,由分公司销售管理部报总公司销售管理部后,总公司进行限制或停止出单权限,直至撤消远程出单系统;对于恶意拖欠保费的应停止与其合作,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追偿,直至将其所欠保费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报保险监管部门进行“黑名单”登记备案。
(三)各机构渠道业务维护人员必须随时跟踪监控所维护合作渠道的每天出单保费情况,对超过公司规定15天以内的应收保费逐笔登记,及时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合作渠道联系沟通,了解欠费原因,确定缴费时限等;对超期在15天以上以及合作渠道未明确缴费时限的应收保费,及时上报各机构销售管理部(或中介/渠道部),同时向合作渠道下达停止出单警告,二次结算保费仍无此项应收保费时,将详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下达停止该合作渠道出单通知书,并对已发放单证及应收保费进行清收;
(四)渠道团队及维护人员每天与合作渠道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当日应收保费余额有效确认,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五)对代理机构保费结算适用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双重规定,以先发生为准向公司结算保费,各机构结合当地对渠道的分级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细化要求,对代理机构结算周期和结算额度的指导意见如下:
1.各机构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时,应严格控制保费结算周期,原则上每月必须结算一次,具体时间由各机构根据当时实际状况自行确定,在结算日当日将所有代收保费余额划转至公司的指定账户(例如:每月约定两个结算日,以保证在保单账龄15日内予以结算);
2.在非结算日,代理方代收资金金额达5万时,应在代理协议中要求代理公司即刻主动通知甲方,双方核实确认保费及相应手续费后立即全额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的保费存款账户;
3.保证当年出单的保费在当年清收完毕,不出现跨年应收。
(六)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代理合同》或《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险费结算相关约定,及时与代理机构结算保费。结算日前一周为对账日,由渠道维护人员统计出业务报表,内容包括:被保险人、保险单号码、保单保费、保单流水号等,与代理机构进行核对,由代理机构签章确认,并在结算日当天将代收保险费转入公司保险费收入账户。应对代理机构的保费结算额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严格执行。
(七)对未收到保费的业务严禁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
(八)对代理机构恶意拖欠保费的,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直至诉诸法律进行追偿;
(九)各级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督促其严格遵守《保险法》及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
第二十四条
未缴费出险业务处理
欠交保费的客户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理赔环节应及时查询是否足额交费,查询结果应与财务部门、承保部门应收保费情况核实,如核实结果存在应收保费,理赔部门应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并积极协助催收保险费,收取保费后方可进行理赔。
第五章系统关停
第二十五条
关停系统是指停止核心业务系统录单权。
第二十六条
系统关闭及开通的条件
1、系统关闭对象:为二级机构保费应收率超过规定值的下辖超标三级机构、营业本部的超标大类险种(车险、财产险、意健险)。
2、系统关闭条件:保费应收率在规定时点超过考核应收率两个百分点以上。
3、系统开通条件:保费应收率达到考核保费应收率上浮两个百分点以内。
第二十七条
管理职责划分
1、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保费应收率超标机构系统关闭及开通的具体指令的下达、监督;
2、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保费应收率超标机构数据的提取、审核、关闭、开通、通报;
3、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根据总公司财务部指令对保费应收率超标机构系统关闭及开通的具体操作。
第二十八条
操作规则
1、“自动”关闭及开通原则,机构达到系统关闭及开通标准,总公司财务部直接通知信息管理中心关闭及开通系统。
2、特殊申请严格审批原则,系统被关机构未达到应收考核标准,因特殊原因需要开放系统的,必须提出申请并报经总公司产品部门、销售管理部、财务部及公司分管销售及财务的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3、系统关闭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2日,系统开通不受时间限制。
第六章超长期应收保费及离司人员应收保费清理
第二十九条
各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超长期应收保费清理工作,做到逐单清理、责任到人、限期清理,根据形成原因逐笔确定清理方案。
第三十条
对于因销售人员离司、代理人恶意拖欠形成的需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清理的应收保费,总公司合规法律部介入清理工作,每月根据机构上报超长期应收保费清单、形成原因确定清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离司人员应收保费清理
各机构应密切关注离司人员的应收保费清理情况,凡是没有缴清应收保费的人员一律不得办理离司手续。对于已经产生的已离司人员呆滞应收保费,各机构应成立专门工作组进行全面清理。
(一)在已离司人员呆滞应收保费中属客户未交费的,各机构应组织人力进行催缴,对于多次催缴不成的客户,应对欠费客户提起诉讼;
(二)在已离司人员呆滞应收保费中属销售人员挪用的,各机构应收集相关证据对其进行限期催缴,催缴不成者,立即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二条
超长期应收保费清理结果分业务类型与机构变动费用率挂钩,具体管控措施由总公司根据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章考核及奖惩
第三十三条
保费应收率指标值的设置:
1、应收保费考核指标为财务保费应收率;
2、每年初总公司根据管控要求确定当年应收保费考核指标。
3、月度保费应收率指标确认日为月末,季度保费应收率指标确认日为季度末,年度保费应收率指标确认日为年末。
第三十四条
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规定
(一)在考核当期,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对象仅限于以下业务,并经过相关审批:
1、系统统保的股东业务;
2、作为非主承保方承保的共保业务;
3、分入业务;
4、保险期限超12个月且未到缴费期的分期业务。
(二)机构每月末终了2日内通过OA系统上报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报告,总公司审批流程为产品部门、销售管理部、财务部。
(三)在计算保费应收率时,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应收保费除在“应收保费余额”中减去外,还要从“滚动12个月的保费收入”中减去,即计算应收率的分子分母同时减去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应收保费余额。
(四)不计入保费应收率考核的应收保费在计提坏帐准备时不予剔除。
第三十五条
应收考核奖惩:
(一)总公司对二级机构的保费应收率考核采用季度和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二级机构整体绩效;
(二)月度考核保费应收率超过考核指标值的二级机构,每超一个点扣发当月机构班子成员和应收保费主管部门负责人5%薪酬,扣发当月其它所有管理部门负责人3%薪酬(剔除绩效考核薪酬部分);
月度考核保费应收率控制在指标值内的二级机构,低于控制指标值一个点以上的,总公司当月奖励机构班子成员和应收保费主管部门负责人5%薪酬,奖励其它所有管理部门负责人3%薪酬(剔除绩效考核薪酬部分)
(三)年底应收保费考核时按照总公司对机构下达的应收保费考核办法执行,超过控制指标值3个百分点以上的二级机构,年度整体考核一票否决。
第三十六条
对于保费应收率连续2个月超出考核值的,总公司将追究机构责任部门、责任人(含出单内勤、收付费出纳)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机构必须制订针对相关应收管理责任部门及人员的考核及奖惩办法,并以koa正式文件的方式上报总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总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部。
附件:
1、保费催收函
2、客户回执表(适用于非车非意健险业务)
3、付费协议(范本)
4、保费发票借条
培训管理办法13
为切实加强我校远程教育工程管理,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教学服务功能,使全校教师各尽其能,不断开创我校教育教学新局面,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白雪飞担任电教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设备维护管理、教师培训指导和资源下载整理工作。接入教育网的学校,应将校园网纳入统一管理,地面教育网和学校校园网三网合一,更广泛地发挥远程教育资源享的优势。应严格遵守《设备管理制度》及《计算机操作规程》等要求,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按时接收远程资源,努力做到资源一天不空,节目一个不少,及时入库,随时整理,学校资源库每学积累资g以上。结合实际,突出实效,培训面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训、
二、荣丽娟负责学校校园网畅通,做到早点至晚点小时教育qq群在线,做好信息处理,及时上传下达。
三、甄珍负责微机课的教学工作;引导学员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远程网台教育资源。禁止学生浏览淫秽、游戏网站。
四、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加强以远程教育资源应用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学习,每学期参加集体学习次以上,达到熟练使用远程教育设备、灵活应用远程教育资源、科学开展媒体教学的目标。
五、在岗教师每天浏览并储存个人资源m以上,每周运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开展教学活动节。
六、加强检查,不断推进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把普惠制农村劳动力转移远程培训教育应用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培训、课程改革统筹安排,并把应用情况作为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检查范畴。 七、远程教育项目工程的管理和应用由校长李敏负责。
八、凡因管理疏忽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从严追究责任,严重者可责令待岗处理。
培训管理办法14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劳动人事管理,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卫计科教〔20xx〕29号)精神,结合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自愿签约、契约管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培训医院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实行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拟在本市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是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从业人员。
培训医院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须按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招录计划数,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参照原有的招录用工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培训期间培训医院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培训期限为合同期限。劳动关系委托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培训结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对象自主择业。
第五条培训对象依法参加并享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金比例和资金来源缴纳企业年金,并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合同约定的相关福利待遇,其工资奖金按照其学历和资历情况,参照所在培训医院同类人员水平发放。
第六条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培训对象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由所在培训医院负责申报。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七条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资质允许的相应临床医疗工作。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在培训医院的培训年限计为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不再另设试用期,并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第八条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进人员聘任临床医学类初级医师岗位和晋升临床医学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培训对象因两次执业医师考试未通过、培训考核不合格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本人申请,培训医院同意。延长期内签订培训协议,不再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不再享受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原则上顺延期限不超过3年。
培训对象因个人原因中途主动退出培训的,应当赔偿培训医院相应损失,且5年内不得再次在本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对象为非上海生源的应届医科类高校毕业生,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居住证及居住证积分,并由培训医院统一管理。非本市户籍的培训对象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培训期间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可作为本市“居住证转户籍”的年限。
第十二条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后,除培训医院及经批准同意的有关单位以外,本市用人单位不再从医学院校直接招录从事临床医学专业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沪卫人事〔20xx〕96号)同时废止。
培训管理办法15
根据《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及《天津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了解学员学习和掌握临床技能情况,进一步分析和了解培训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我基地培训标准和培训体系,保证规范化培训质量提供依据。
二、考核内容
主要评估学员在医德医风、本专业和相关专业“三基”实践效果、日常考核、出科考核等方面的.成效,对学员培训一年来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
三、考核方式
学员以述职方式对一年来的培训效果和成绩进行陈述,然后由考核小组提问3个问题,考生做出答辩,最后由考核小组给出年度考核成绩。
四、考核小组成员组成
考核小组成员由基地医院主管院长、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干事、基地主任和学科专家组成。
五、考核评估流程
1、科教科主持年度考核并宣布考核规则和要求。
2、学员述职:每人15分钟,其中个人述职10分钟,主要介绍“三基”培训收获、完成培训细则要求的内容和数量、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成绩、医德医风、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的内容;专家提问、学员答辩5分钟;
3、考核小组打分:学员答辩后,考核小组当场打分并计算平均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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