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28 14:16:52 赛赛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通用13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调动我校人员争取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积极性,保证教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与按期优质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全校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统一编号与集中建档,组织申报与评审推荐,监督实施与结题验收。经学校备案登记的各级各类项目,学校认可课题组成员工作量,科研成果纳入学校评审奖励范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教育、科技主管部门或其它企事业单位确定生效的有研究计划、有明确要求、有经费资助的教科研课题,也包括自筹经费项目和校级项目。项目的确认和建档,以项目下达部门的立项通知或有关单位与我校签定的教科研合同为依据。有经费的各级各类纵、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必须打入我校相应账户。

  第四条、教育部立项课题及科技部立项课题视为国家级课题,国家其它各部委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省教育厅教科研立项课题及省科技厅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省其它厅局立项课题视为地市级课题。国家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委联合立项课题视为国家级课题,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厅局联合立项课题视为省级课题。

  各级别课题的子课题视为下一级别课题。

  第二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科研项目的选题工作。选题应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以应用研究为主,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选题的重点应放在:

  (一)与重点专业建设、新增专业建设密切相关的教科研项目;

  (二)有较好前期研究基础可望争取国家或省部级资助的项目;

  (三)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或管理咨询等项目;

  (四)与学校示范院校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教科研项目。

  (五)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六条、学校各级各类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一)各级各类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开题报告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二)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七条、申请及审批

  (一)凡我校人员均可申请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申报时,必须按各级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与《专家评审活页》(含电子版)。已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各级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

  (二)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的申请书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研处,一般情况下,科研处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经学校同意,汇总后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八条、开题与中期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2个月内组织开题。召集课题组全体成员论证开题方案,并请有关同行专家参加开题,审阅相关材料,填报《开题报告》(含电子版)和《实施承诺书》上交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送各级教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二)对各级各类在研项目,科研处要定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经验和建议;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等。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项目研究中期报告》(含电子版)。

  第九条、结题验收

  (一)我校承担的所有项目必须按期结题。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课题延期只能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二)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总结,认真撰写研究报告,填写《结项评审书》(含电子版),经科研处初审后,根据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结题验收或评议鉴定。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三)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评价。

  3.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重大项目由鉴定专家在打分或投票基础上确定成果等级。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学校视情况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建议撤项或予以调整,校级项目由学校直接决定是否撤项或调整。

  (一)项目批准下达2个月后,没有开展开题工作。

  (二)项目批准6个月后,或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四)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课题研究方向。

  (五)在规定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存在上述情况的各级各类立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延期或中止项目。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者,学校将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做出撤项处理。撤项或到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同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视情况收回,已支付部分要追缴。

  第三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根据来源分为上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委托项目资助经费、学校资助经费和项目配套经费,以及校外渠道引进的自筹经费等。学校资助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学校鼓励课题组多渠道争取项目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对各种来源下拨的项目经费采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帐本”的形式,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在接到项目批准立项和拨款通知后,科研处按项目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注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经费来源和分期拨付的额度,与财务处银行账单兑帐后,通知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结算凭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卡”由财务处、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各存留一份,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帐本”。教科研进程中的每项支出都由财务处记录在帐本上,项目结束经过终审验收后,“科研经费管理帐本”一并归档。管理帐本由财务处和科研处每半年审查、结算一次。专项建帐,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学校对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第一次拨付30%与第二次拨付40%凭开题资料、中期研究资料以借支形式办理。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其余30%凭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结付。研究全过程发生的各项开支必须按财务管理要求提供正式票据。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级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标准(单位:万元∕项)

  注明:

  对从校外引进经费的纵向课题,除按上述标准进行经费资助外,

  学校还给予与引进资金等额的配套经费。

  第十五条、校级立项课题经科研处推荐上报并获准立项为省级或国家级课题,按相应级别给予经费资助。已经核发的校级资助经费计入总额。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积极争取以学校为承担单位的横向研究课题及经费。对该类课题的引介人员或承接人员,学校将按到账金额的10%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下列情况我校不资助经费:

  1、以个人名义参与其它单位所承担的项目;

  2、自选课题及各级学会立项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

  测试、计算、分析、查新、评审、差旅、通信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教科研论文审稿费、版面费。科研业务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70%。

  (二)仪器设备、试验耗材费:

  课题计划内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样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三)项目管理费

  除校级立项课题外,其他各级各类立项项目,按该项目经费总额比例3%提取管理费,入科研管理账户,用于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的支出。

  第十九条、课题完成后2个月内,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抓紧清理账目,对上级下达的课题需填报《课题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科研处审核。

  第二十条、学校欢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个人以多种形式在学校设立教科研基金,学校将在名誉、优惠与奖励等方面给予鼓励与支持,并给中介人或促成人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四章、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成果的`鉴定

  (一)根据已结题课题的学术价值及成果应用方面取得成绩的情况,需要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科研处同意并报请相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鉴定申请·审批书》(含电子版)、《查新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和课题申请书复印件各7份。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鉴定会议召开前15天提交给鉴定专家审阅。

  (三)经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会议鉴定的成果,学校将给予专项鉴定会务经费补助。

  第二十二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一)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二)项目负责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对那些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学校将认真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其成功经验。

  (三)学校建立项目成果库和学术精品库。所有验收合格并正式出版、发表的项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提交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四)学校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推广应用教科研成果可通过申报专利、技术讲座、举办专题学习班、现场会、专题进修、新技术推广会或通过技术市场(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经过结题、验收或鉴定的课题,由科研处推荐参加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优秀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受学校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产权归学校与研究者共同拥有。项目研究开发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按照“一题一档”制度严格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2个月内,要按项目或专题立卷归档上交科研处。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归档资料包括:

  (一)科研项目申报书、下达项目通知书、科技合同等文件;

  (二)课题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项书、论文、论著、课件、图表、录相带、照片、光盘、实验报告、程序软件等;

  (三)成果鉴定、查新报告、专利申请的有关文件及申报奖励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教科研著作权属发生纠纷,或科研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等法律诉讼事务,因课题组的侵权或违约行为等原因而导致诉讼失败,课题组应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校科研处。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争议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 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 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未经学校同意或未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的,学校不予承认,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十条 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后,由科研处为项目负责人出具《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本》,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XXXX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实施与检查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及时开题,并按要求提交开题报告,或按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内容与目标、计划进度、预期成果、人员分工、研究经费开支计划及设备条件需求计划等。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进度要求进行。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技术资料与原始材料要及时归档,如不涉及保密问题,应及时整理出版、发表或推广。出版(或发表)项目取得的成果一律要求在醒目位置标注“***项目”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第十四条 科研处每年12月份对在研校外项目进行集中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科研项目进度表》等相关表格。检查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人力投入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研究工作计划等。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报请项目下达部门对项目予以调整或撤销:

  (一)经核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

  (三)项目因故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

  (四)无故不按时提交进展报告或不接受学校管理的;

  (五)项目负责人主动申请撤销的。

  第十五条 项目无故终止或被撤销,剩余经费由学校全部收回或按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经费全部追回,原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准申请新项目;对学校声誉或财产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完成时间前一个月向科研处提出《项目延期申请报告》。项目延期只能申请一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办理科研项目结题,须填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并根据合同内容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结题材料(包括相关研究成果、《固定资产明细表》、项目经费结算单等)。需鉴定或评审的成果应按相关要求提供鉴定或评审材料。

  第十八条 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工具、图书资料等均属国有固定资产,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组拥有优先使用权。其中,用学校资助或配套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项目结题时,须全部转入所在部门、单位或相应学科,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明细表》上验收签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使用变更手续,由所在部门、单位统管共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原《XXXX科研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3

  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对企业科研项目的管理,使公司的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其它单位的横向协作科研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二、科研项目的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研发中心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企业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

  2)横向委托与合作的'项目,如果研究内容达到企业科研开发项目水平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要求,经企业批准,可以列为企业科研开发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项目应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部。立项申请书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项目核心技术及创新点;项目立项的可行性;

  项目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

  2)研发部对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3)研发总监对所有提交的立项申请书进行技术审查。

  4)管理层召开审会议,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暂缓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

  5)研发部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确定具体的立项项目、项目级别、保密事项、并确定科研经费,报企业总经理审定批准。

  6)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研发部向各项目组下达通知,项目正式立项。

  三、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为保证科研开发计划的严肃性,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结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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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拟订单位深圳市XX有限公司拟制时间XX年1月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XXX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部管理,财务部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

  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

  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公司部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部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单张发票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公司负责人签批)、过路费、停车费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

  (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

  (九)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他支出。

  (十)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下列费用日用品、文体用品、食品、农副产品等开支;旅游公司发票;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交通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装潢费、装潢材料费;有线电视维护费;家电、手机、医药费;非科研用房物管费、水电费、房租费等。

  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开支应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将科研经费用于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经费中谋取私利;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

  第九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任务书和合同中约定由外单位承担一定的研究开发、试验等工作的,部分科研经费可以转入协作方,但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

  经费转拨须经公司部审核。

  第十条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须按规定进行采购。

  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和委托加工的设备,按横向科研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必须及时结题。

  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会计资料编制财务决算表,经公司部审核,财务部签章后报有关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要求填写“XXX公司”横向科研项目结题书”,经公司部审核后备案。

  科研项目经验收(评审)结题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

  项目负责人填定项目结帐表,报公司部审核,财务部办理结帐手续。

  结余经费列入公司科研发展基金,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其他项目启动、研究生助研酬金等开支。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成果的归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通过合同依法确认。

  第十三条公司部,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编造虚假项目、使用虚假票据、截留或挪用经费、套取经费、固定资产不入帐、逃避税收等各类违法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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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科研项目顺利开展,使公司科研项目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项目策划管理;项目合同计划管理;项目费用管理;项目设计、试制管理;项目试验、测试管理;项目档案管理;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军品项目的预先研究、立项、研制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策划管理

  第四条 在公司产品规划指导及科研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适合公司研制、生产的军品科研项目。

  第五条 科研部门应加强与上级机关、部队、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兄弟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公司宣传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对外进行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誉,为项目的争取、研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科研人员要加强学习,研究新技术、新工艺,积累各种数据资料,掌握发展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的长远规划,对科研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根据科研的需要,不断壮大科研队伍,提升公司的科研能力;财务部门要多方积极筹措资金;生产、设备、质量、供应等部门及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根据获取的项目信息,科研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必要时进行摸底试验,初步确定战技指标、总体技术方案及研制经费、研制周期、技术保障等,编写项目立项报告(申请),经公司评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科研部门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按照程序,与相关单位签订研制合同(或协议)。

  第八条 项目论证阶段可由科研部门指定相应资质人员牵头进行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工作,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正式研制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公司按要求成立“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 正式研制的大型项目或者重要项目(项目不是很大,但具有极其重要的军事意义或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设立 “三师系统”,根据复杂程度,还可以设立分系统主任设计师。比较小的可以只设立项目负责人。各级设计师应当由思想作风端正,水平高、事业心强、专业知识和设计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技术人员担任。“三师系统”的职责、义务和权利,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武器装备研制设计师系统和行政指挥系统工作条例》执行。“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采用竞聘和领导确认相结合的方法在具有相应资质人员中产生。三师系统或项目负责人产生后,科研部门与公司签订研制开发协议,协议包括任务来源、合作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名单、项目研制计划、研制进度、研制费用、奖惩等内容,完成签署手续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项目合同、计划管理

  第十条 项目合同签订前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后,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签订合同(或技术协议)。签订科研项目协议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进度制订相应的研制计划(包括计划网络图),并认真组织实施。研制计划应与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要求相一致。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和计划经审批后,在科研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当合同和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按程序逐级申报,经同意后,进行相应的更改,并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科研部门应根据项目研制协议及项目实施情况制订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度的项目工作计划在当年底或下年初应进行相应总结,并对项目进行考核。公司按照研制协议,按节点、分阶段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第四章 项目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费用的范围包括产品试制的材料费、加工(外协)费、试验费、测试费、用车费、商务活动费、电话费、差旅费等。

  第十四条 根据项目合同(协议)、项目本身情况,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项目研制经费的预算工作,并列入研制计划,在科研过程中加以控制。

  第十五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掌握项目研制全过程的经费开支情况,同时要从设计与制造过程、试验方案、测试手段等方面进行科学分析、合理安排,在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经费,降低开支,尽量避免不必要费用发生。项目科研过程发生的每项费用在公司内部转帐支票上详细注明,以利于核算考核。

  第十六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的研制经费实行严格控制,对所有项目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严格考核项目费用指标完成情况。对于项目组采取有效手段节约研制经费,公司依据情况酌情进行奖励;反之,对于在研制过程中对研制经费控制不严,铺张浪费,从而出现经费严重超支的现象,将对其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已经报销后经查出的非法费用支出,依次从项目奖金、项目补贴、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部门按合同和研制计划规定的研制进度和资金需求量保证资金供应。

  第十八条 科研过程中如果需要追加研制经费,项目负责人应书面申请,经军品科研部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公司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同时对研制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项目设计、试制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合同和研制协议要求,军品科研部门组织进行产品设计、试制、试验、各阶段评审、技术鉴定、设计定型等工作,各阶段完成时间、进度要保证合同和协议的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和研制计划安排的进度,合理安排,统筹规划,按照公司相关程序文件、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开发设计,分级、按阶段进行设计评审,设计评审未通过不得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对设计评审中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落实到位。

  第二十一条 项目未能按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时对研制计划进行调整,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研制过程中样机的试制工作参照《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及相关标准进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制工艺技术文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试制过程中军品科研部门要严格技术状态控制,进行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产品质量评审。质量、生产、劳人、供应、财务、生产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照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样机的试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试制过程中逐步完善工艺技术文件,确定主要协作单位、合格供方,确定人员、设备、工装、量具及检测、试验设施等,财务部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第六章 项目试验、测试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方案确定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试验大纲,明确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使用测试仪器、数据处理、判定准则等,并在试验中执行。如果公司无法进行试验,应说明进行试验的地点,由公司进行协调。试验结束后,要及时编写试验报告,明确试验结论。具体控制按照《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十六条 测试部门按照试验大纲中试验方法、使用仪器等要求,准备试验测试器材,必要时编写试验操作规范。试验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试验大纲进行,测试部门应及时填写试验测试原始数据,按要求进行传递、保存。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测试场地。项目负责人根据研制项目情况,提出测试仪器、场地需求申请,经公司审批后进行购置或进行协调,确保试验按时进行。测试仪器应经鉴定合格,测试人员经培训取得上岗证。

  第七章 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技术资料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科研过程形成的技术质量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项目科研过程中形成的图样、技术文件、设计计算书、试验文件、更改情况、工艺、质量记录等都属于归档范围。包括合同要求、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标准、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三十条 在产品设计、试制、试验、评审等研制过程中,每项任务的确定、更改、中断、撤销或完成,都应形成文字凭证,明确记录内容、格式等。从研制任务下达之日起,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积累原始性、依据性、中间性或成果性的科技文件资料,按期或按节点、分阶段将科研技术质量资料归档。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应经三级审批和会签,手续齐全,归档时应与技术资料管理部门办理接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允许私自保存、带走、伪造、涂改或随意销毁应该归档的技术质量资料。军品科研部门对项目归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项目完成的一项考核指标,根据项目资料归档情况,按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奖惩。

  第八章 项目质量与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和保障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项目研制与开发要严格按照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有关标准及法律法规进行。质量师系统参与项目研制全过程,对研制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质量师系统在行政指挥系统的领导下协助设计师系统做好项目研制的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试验大纲、会签重要技术质量文件,监督研制过程相关标准、规章制度、条例等执行情况,参与研制过程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及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十四条 行政总指挥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对研制型号的可靠性与维修性技术负责。研制项目组成立时,应同时成立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靠性工程师系统可单独设立,也可由质量师或设计师兼任,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可靠性设计师系统可以是一组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可靠性工程师负责可靠性与维修性总体设计和技术支援工作,并在相应技术文件中进行会签。

  第三十五条 可靠性工程师会同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和协议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根据项目情况《可靠性保证大纲》可单独存在,也可作为《质量保证大纲》的一部分。在项目科研过程中,项目组要贯彻《可靠性保证大纲》中关于可靠性与维修性要求,可靠性工程师在项目研制过程中,要注意搜集可靠性与维修性方面设计和试验的原始资料,并在设计评审时对可靠性与维修性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九章 项目标准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新产品研制过程中应贯彻标准化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提高新产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水平。项目组成立时,应设标准化员,参与项目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十七条 项目方案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根据战技指标进行新产品标准化目标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并在研制过程中贯彻执行。标准化员对《新产品标准化大纲》在研制过程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项目各阶段均要由标准化员对本阶段的图样、技术文件等进行标准化审查,并出据《标准化审查报告》。设计评审时,应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阶段。

  第三十九条 军品科研部门对研制项目的标准化工作按照《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章 项目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项目行政总指挥对项目的安全性负责,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合同(或协议)、GJB900《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及相关标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识别安全性要求,提出安全性设计准则,作为设计准则的一部分;组织编制安全性大纲,根据项目的成熟度可单独编制安全性大纲,也可以作为研制工作计划、质量可靠性大纲或可靠性大纲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研制开发过程中加以实施。

  第四十一条 安全性工作始终贯穿研制全过程,公司安全部门要适时对设计、试制、试验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在试制、试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研制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首先服从安全”的原则。

  第四十二条 项目更改牵扯到安全性问题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要时要进行验证,项目进行设计评审时,要同时对安全性进行设计进行评审,评审不通过,不能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四十三条 研制产品进行试制、试验,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了解试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 项目研制过程中要加强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领用、使用、销毁等制度,防止丢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对研制全过程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技术支援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科研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等。

  (三)技术开发项目包括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四)其他项目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二条科研项目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项目由技术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

  第三条职责

  (一)技术开发部负责公司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公司立项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项目或各业务单元(事业部、子公司、分公司)2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各业务单元负责本单位立项项目的管理,即各业务单元2万元以下项目的管理。

  (三)各业务单元应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同技术开发中心进行项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条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第五条管理内容

  (一) 《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的下达

  研制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开发部总监,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二)可行性研究

  研制单位任务承接人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研制任务书》的编写

  研制单位编写《研制任务书》。

  (四)项目可行性评审

  研制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研制任务书》的内容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小组成员由立项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开发咳嗽焙拖喙鼐办人组成。若评审通过,则评审小组完成《项目立项评审报告》。技术开发部参加项目的可行性评审,并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项目的冲突,在《研制任务书》的“技术开发部意见栏”中签字。

  (五)立项的批准

  1.公司立项的项目

  研制单位将《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制任务书》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送到本单位负责人及技术开发部总监审核,经主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再由技术开发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总投入低于人民币2万元的项目和公司指令性项目(指时间要求紧迫,并经技术开发部确认)可不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

  2.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

  由各业务单元负责人批准立项。

  (六)立项结束

  公司立项的项目由技术开发部将立项文档归档;各业务单元内部立项的项目由各业务单元归档,技术开发部备案,至此,立项过程结束。

  第三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7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部的建设,规范研发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的建设的进程,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加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的研发项目。

  第三条职责

  企业技术研发部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工作,新产品的研究,技术管理,以及公司的技术发展总体把握。管理公司产品整体技术的发展轨迹,以及产品的研发进度,同时对研发的成本进行控制。

  一、管理权限: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管理职能: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技术标准、抓好技术管理、实施技术监督和协调的专职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第四条立项程序

  一、原则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宗旨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产品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公司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打好技术基础、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完善指导产品研发工作,既要讲求经济效益,又要讲求社会效益和资源环保效益。

  二、程序

  1、研发部根据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调查国内外市场和重要用户的技术现状和改进要求。为满足市场需求研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在每一季度初发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

  2、各相关部门根据提出的任务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再通过市场评估、设备评估、生产力评估、产品检验能力评估、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态及发展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向研发部提出立项报告。

  3、研发部根据公司当年生产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根据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分等级:

  A类:在公司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的项目,其实施难度大,开发创新内容较多的.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部分国际领先水平以上。

  B类: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为公司改进创新项目,创新技术在公司内部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在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

  4、项目产品经技术人员评议和筛选后,研发部编制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书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开发。

  第五条项目管理

  一、计划管理

  1、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批。编报年度计划的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或实施方案。

  2、年度计划的实施和检查。研发部和相关部门,按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进行监督、管理,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经费管理

  1、按项目按进度拨款:公司要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将研发款项拨付到位,确保研制工作的资金流保持畅通。

  2、研发经费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研发设备折旧、研发领料、差旅费等。产品试验经费由技术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3、产品研发经费按单项预算拨给,单列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研发部门掌握,财务部门监督,不准挪作他用。

  4、为鼓励产品研发人员的研发热情,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项目奖励必须全额发放到项目小组,每个成员的得奖比例由产品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物资管理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企业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

  四、成立小组每一个立项的项目都要成立项目小组,并设定一名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六条项目实施

  1、新产品开发和改进产品都必须要有技术副总经理审核批准,由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产品检测并经过会签、核审、批准后才能进行样式。

  2、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

  3、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鉴定会,多方听取意见,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作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产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4、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范、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条项目检查

  1、科研项目立项后,立项小组确认项目承担人和参与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

  (3)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3、项目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

  第八条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结题

  1、项目研究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立项报告内项目完成时间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2、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由项目小组向研发部提出申请鉴定或评审验收申请。符合鉴定或评审验收条件的,由研发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或评审。

  第九条附则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8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学院立项、研究所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研究所办公室初审;

  3、由研究所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研究所提供的课题,经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研究所领导审批;

  5、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研究所办公室登记、备案;

  6、上报科研项目应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研究所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学院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学院领导同意。

  3、研究所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10、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办公室,论证后做如下处理:

  1)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课题。

  9、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研究所任何课题。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4、凡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或省、市科技成果奖的成果,按国家、省、市有关条例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书,并提前查新检索。

  5、参加鉴定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鉴定委员会做成果报告,备齐申报材料。

  6、通过鉴定的课题,按规定上报、登记并存档。

  (六)科技档案归档

  1.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研究所办公室,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备案。

  3.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研究所内课题经费管理

  1、自选或研究所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所领导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研究所按总经费的10%预拨项目启动费,余额根据项目组预算申请同意管理。

  (二)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研究所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财务审核,上报研究所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及研究所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研究所办公室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凡属研究所内可以协调解决的事宜,应在研究所解决,并计入课题经费支出,例如制作幻灯片、交通工具、打印、复印等;

  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研究所办公室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研究所所长复审。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 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瑞吉通讯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 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管理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0

  第一条科研奖励包括基地建设奖、科研项目奖、论文(论著)奖、获奖科研成果奖、专利奖和艺术类成果奖等(详见附件:科研奖励类别与奖励标准)。

  第二条以学校名义申报、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或在项目合同书的参加单位中列有盐城工学院的厅级重大(重点)及其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给予项目奖励,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到账经费的50%。

  我校排名第一的国家级项目,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8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6给予奖励;我校教师作为子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奖励金额全额奖励,我校教师参与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排名每降低一位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的其它国家级项目,按奖励金额的30%给予奖励,之后名次不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一的省部级级项目及市厅级重大(重点)项目,给予全额奖励,其余名次不予奖励。

  项目下达(任务)书或批文中未明确注明盐城工学院为合作(参加)单位的国家级项目中,如我校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且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我校为支撑单位的,视同第二单位给予奖励,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横向项目处理,凡以个人名义参加或经费未能到账者,不在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研成果获奖奖励中,“盐城工学院”必须是奖励文件或奖状中的署名完成单位之一。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级奖励的,奖励金额按就高原则封顶。

  成果获奖奖励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给予全额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国家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5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省部级获奖成果,在排名第一奖励金额的基础上每降低一个名次乘一次系数0.3给予奖励;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市厅级获奖成果则不计。获奖成果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20%奖励。

  第五条各类奖金分配按下列公式计算或按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经科技处审核的方案执行:

  其中——指参与项目研究排列第k名人员奖金数;

  ——指项目获奖金总额;

  ——排名位次;

  ——参与项目研究总人数。

  第六条获得奖励的成果一经发现有剽窃、抄袭或弄虚作假,将全额追回所获奖金,同时按学术不端行为严肃处理。

  第七条所需科研奖励经费,由科技产业处和人事处编制计划,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不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突出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科技产业处审核后,提请学校会办研究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1

  1、在园长统一领导下,各教研组由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

  2、每学期初,教研组长根据园长统一部署和本组实际情况,订好本学期教研活动计划。

  3、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应向组长事先请假。在活动时,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教研气氛。

  4、教研活动应遵循“确定专题,学习理论,独立实践,集体评讲,总结提高”的原则,教研组长要按教研计划分步实施,注意环环紧扣教研活动的原则,不断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

  5、教研组长要有计划地在本组内开展相互听课、游戏观摩、相互评课、游戏评价的活动,通过听课看游戏和以教育理论为依据的`严格评课、评游戏促使本组教师不断改革,不断提高组织教学、指导游戏的质量。

  6、每一次教研活动时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7、学期结束时,教研组要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交园长室,教研组还应提倡和支持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点滴经验。

  8、要有目的地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做到有计划、有专题、有实验、有总结、有记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2

  一、教科室职责

  教科室是学校的教科研机构,主要管理职能有:开展科研、教研和培训,获取教改信息,提供教改、科研和培训咨询,执行并指导课题研究和教育评价等。

  (1)协助校长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科学研究的理论,根据校长室提出的学校工作规划、计划,拟订教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重要课题的确定。

  (3)及时、准确、有效地收集和介绍教育科学研究信息,为校长的教育科学研究决策提供咨询,为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提供情报。

  (4)抓好校内教育科学研究试验项目的落实、总结和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并实施学校所承担的国家、省、市、校课题项目。

  (5)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普及工作,组织各种活动,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研究能力。

  二、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全程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我校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生产力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课题的申报、审批、管理、经费、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等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德明初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二条课题管理的`组织

  1、德明初中教科室(以下简称教科室)是我校教育科学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教科室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日常性工作等。

  第三条课题立项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

  2、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3、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4、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靠,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第四条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1、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与学校教育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科学的经验总结、文献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2、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3、课题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超过者必须说明理由。

  第五条课题的管理

  1、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工作的计划,加强领导与督促检查,学校应在时间、人力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的时间和成果作为教师工作评估考核的一项内容。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于每学年初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年末写出工作总结,向教科室汇报进度,教科室每学年集中检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提出意见,亦可组织经验交流。

  3、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教科室批准,予以备案。

  4、课题组要严格执行《申请书》,无故不执行《申请书》或拖延时间太久者,教科室要对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5、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半年的宽限期,宽限期满未完成者,撤消其承担的课题,并收回投入的资金。

  6、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向教科室递交总结报告、成果摘要报告、全部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3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确保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的作用,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学期每师学习一本理论专著,撰写一篇论文。

  2、每周每师自学不少于两课时理论学习,做好读书笔记,积累学习资料。

  二、会议制度

  1、每月举行一次课题组员会议。每学期制定好教科研工作计划,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学校教科研工作情况。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教科研活动和各类培训活动。

  2、积极参加教科研组活动,做到不迟到、缺席,有事请假。

  3、积极参加每次活动,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做好会议记录。

  4、积极承担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三、课题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以课题管理为中心,抓好课题组长队伍,并逐步形成一支教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我校现研究课题领导班子:

  市级课题《学生课堂良好习惯养成研究》

  组长:

  市级课题《小班化教学策略研究》

  组长:

  市级课题《新时期中小学学困生转化策略的研究》

  组长:

  2、要及时制定教科研工作计划,报校长备案。

  3、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课题负责人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组织验收评奖、科研方法讲座,提供教科研信息。

  (二)课题教师管理制度

  1、课题分小组开展研究拟定一份实施方案,结题时有一份实验报告。

  2、课题小组每学期初写好课题计划,期末写好课题总结。

  3、课题成员做好每学期的“四个一”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上好一节汇报课,教学案例1篇,写好随笔1篇,期末写好一篇专题论文。

  4、及时收集各类资料装入教师个人成长记录袋,一学期归档一次(包括教师业务笔记、理论学习资料及学习后记、活动记录、研究课教案或课堂实录、研究课评价等文档、录象、照片资料)

  (三)课题组长管理制度

  1、每位课题组长负责写好课题申报表、课题方案、中期报告和实验报告。

  2、每位课题组长在课题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和中断课题研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由课题承担人说明理由。

  3、每位课题组长负责每月开展一次活动,每次活动定时间、定主讲人、定讨论题,进行课题研究的论文交流、听讲座、课题研讨课的观摩、理论学习心得的'交流、外出学习的汇报、教学反思的切磋等,并督促教师做好研究的原始记录,注意做好课题成果的搜集工作。

  4、每位课题组长负责填写好每个季度的季报表、每年的年度检查表。

  5、每位课题组长填写好课题结题申报表。

  四、考核制度

  1、学校对教科研工作实行定期和随机考核,考核方式是:听课,教案评比,教学论文评选,评优课等等

  2、对于踊跃投身于教科研工作,勇于承担课题,在每一阶段有所成效,并将成果在校内推广者,为其创造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

  3、对于同一课题中的成绩显著者,如:有关课题的论文获奖、公开发表相关论文或文章,阶段性或终结性的经验或总结得到全校教师认可的,要从经济上给予奖励。

  4、定期考核,因教科研的研究促进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班里学生的成绩、素质均有明显提高者,要就其提高幅度给予奖励。

  5、主持市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每年有市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的教师在评优评先时优先。

  6、考核奖励机制非一成不变,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作以调整,但其目的只有一个:将学校教科研活动扎实、蓬勃地开展起来,使教师在教科研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及教学水平,让科研带动学校整体发展。

  五、奖励制度

  课题研究奖励与学校绩效工作挂钩。

  获得省、市教育教研论文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奖2分、1分。

  六、 附注

  1、所有比赛、活动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或认定。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能重复得奖。

  2、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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