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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音乐专用教室管理办法
一、音乐教师规则
1、进入音乐教室按指定作为就座,并保持室内安静。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乐器、设备。
3、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乐器、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
4、听从老师指挥,正确使用音乐器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6、使用完毕,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二、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1、音乐教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即使申购器材、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器材、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帐、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4、帐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查一次,做到和财产帐相符。
5、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6、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器材、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7、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8、根据教学安排,即使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
9、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10、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三、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予赔偿。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4、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5、赔偿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四、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使用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五、出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2、贵重仪器、设备及器材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必须填写借用单,并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4、校内其他部门借用,须经本学科负责人批准。
5、校外其他单位借用,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6、出借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归还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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