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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规范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伤定义
企业工伤系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残废和死亡。
第三条内容
职责范围、工伤事故认定、工伤医药费报销、伤残鉴定及补助、预防措施的建议。
第四条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范围
第五条职责范围
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生产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协助总经理领导、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阶段性工伤管理工作会议。
人力行政部:协助上级领导办理工伤事故处理、认定和鉴定及公司的工伤报销流程,定期向上级主管领导提交工伤事故报表。
各部门、车间:坚持对新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工伤事故现场的调查,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上报人力行政部办理工伤认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责任人:根据工伤事故原因,若是由于相关责任人因机器、设备维护不周或工作宣导不够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酌情惩罚。
第三章工伤事故认定管理
第六条工伤事故认定范围
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7、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属于工伤之情形: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工伤事故处理
1、各部门、车间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车间主管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或短信报告上级领导,事故严重的要同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行政部派车或联系车辆将工伤员工送到指定医院。一切费用暂由公司代付。
2、工伤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车间主管等应及时分析出事故原因,书面逐级报告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发生时间、地点、工伤员工姓名、所属部门、车间班组、事故原因及整改措施。在24小时内(重大事故2小时)送交主管部门领导,事故发生48小时内(重大事故3小时),事故部门把处理意见与事故报告一同上报人力行政部,逾时将追究事故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后果由其全部承担。
3、工伤事故发生后,人力行政部应把病人病情发展情况,院方治疗方案,医疗费用预算,生活补贴费用等相关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4、对工伤者,住院期间公司对其发放生活费补贴30元/日。对工伤员工进行陪护的人员,原则上联系该伤员的家人进行陪护,如无家人陪护者可由其部门、车间指派一人前往看护,公司将给其陪护人员伙食补贴30元/日。陪护人员自患者出院后回公司正常上班,并停发伙食补贴,逾期按旷工处理。
5、工伤员工出院后按医嘱规定的康复期天数给予工资补贴,以每天30元计算,在伤员完全康复正常上班后给付。
6、工伤员工住院期间,重大事故伤情较严重者,公司要安排慰问或委托部门、车间慰问,慰问金控制在200元以内。
7工伤者康复后,公司给予其保留原工作岗位,如因工伤原因或个人原因不能胜任者,公司可根据公司需要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工伤者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怠工,无理取闹,若调换的岗位仍不能胜任或不服从公司之合理安排及管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雇。
第八条工伤认定材料
必须材料:
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3、住院收据及用药明细单;
4、门诊收据及医院出具的各种附件;
5、诊断证明书;
6、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7、《工伤事故报告单》。
非必须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3、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4、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销管理
第九条工伤报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书,必须经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核定;
2、住院收据及药费明细单;
3、病历本。
4、费用报销呈批件,由人力行政部拟写,人力行政部经理、分管经理审核,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后转财务报销。
第五章伤残鉴定及补助管理
第十条员工提出伤残鉴定的,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组织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提出要求人力行政部参与并协助协商,尽可能使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赔偿金额后,与员工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并终结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协议一式四份,员工本人保留一份,公司人力行政部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工伤辞退费:员工工伤伤残5T0级的合同期未满,公司原则上不予辞退,可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职工要求辞退或合同期满的,由公司一次性计发工伤辞退费,并终结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补偿金额后,与员工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员工本人保留一份,公司人力行政部一份,公司财务部一份,劳动保障部门一份。
第六章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除,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第十三条各单位需定期组织生产安全知识及规范操作知识培训,做到警钟长鸣,使员工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作业。
第十四条各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公司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定期召开工伤事故总结会议。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有事故隐患,生产作业条件恶劣,接到《安全隐患排查表》拖延不改,造成事故的;
2、违章指挥生产、作业,造成事故的。
3、违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4、因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等造成伤亡事故的;
5、发现有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造成伤亡事故的;
6、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1、发生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员事故率增加或经济损失扩大的;
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袒护、包庇事故责任人的;
6、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7、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行政部制定、修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生效执行。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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