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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
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方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护人员应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主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加强家庭病床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原则
(一)根据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的需求及建床标准,建立家庭病床。
(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本、方便、快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三)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四)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任务
(一)对建床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训练和指导;
(三)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指导,宣传预防保健知识;
(四)对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缓性照顾。
三、建床类型及收治范围
(一)治疗型: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
(二)康复型:出院后恢复期仍需继续康复的患者。
(三)舒缓照顾型:
1、自然衰老,主要脏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
2、疾病晚期,需进行支持疗法的患者。
3、需要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
四、管理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管理规范;使家庭病床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法执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并通过社区岗位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家庭病床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家庭病床制度落实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协调做好转、会诊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的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建床
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建床类型。
2、责任医师、护士指导患者或家属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详细告知注意事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附件6)。
3、责任医师、护士要完整填写相关信息,认真书写家庭病床病历和护理病历。
(二)查床
1、首次访视应对建床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的测量,详细询问病情,分析病人的心理状态、饮食情况、经济条件、家庭卫生环境等因素,对建床病人进行疾病的治疗及护理评估。
2、责任医师根据家庭病床的类型,制定查床计划,每周查床1--2次,病情变化随时查床,并及时书写查床记录。
3、对新建床患者,上级医师在7天内完成查床。责任医师、护士应参加上级医师查床,查床前准备好病历、x线片、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简要报告病历,上级医师对治疗方案及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提出的指导意见,责任医师要记入病程,并经上级医师签字确认。
4、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病情及分型,制定巡视计划。
5、责任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常规和操作规范,执行查对制度,避免差错发生。
6、责任护士应指导家属进行生活护理,如:防压疮、翻身、口腔护理等,配合家属做好患者的心理护理。
7、社区护士长应定期进行护理查床,检查护理质量和医源性感染控制情况,研究解决护理问题。
(三)会诊与转诊
1、建床患者出现病情变化,责任医师应及时出诊,必要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并详细记录。
2、由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要进一步诊疗的建床患者应及时转诊。
3、治疗型建床患者病情加重,要及时通知家属转院,如拒绝转院,需在病历上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4、对转回社区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可继续在家庭病床治疗。
(四)撤床
1、建床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责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撤床证,办理撤床手续。
2、责任医师、护士应书写撤床小结并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注意事项、进行健康指导。
3、建床患者及家属要求提前撤床,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后办理撤床手续,并记录在撤床小结中。
4、撤床后的家庭病床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一并保存。
(五)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规范和护理病历书写规范(见附件3、附件4)。
六、收费标准:
建立家庭病床和提供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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