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08 19:40:59 偲颖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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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通用11篇)

  办法,是汉语中常会用到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经营性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含利用国有资产进行有偿服务项目)、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处置、保值增值、考核与评价等。

  第四条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方式主要有委托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制经营、独立经营、租赁经营等五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

  分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是公司资产的主管部门,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管理处指导下进行。经营性资产的建账、建卡、核算、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由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统一办理。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是经营性资产的主管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代表公司行使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对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实施。

  2、负责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公司其它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检查、公司收益的催缴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公司内部产权关系。组织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经营性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性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

  3、调查研究公司各类经营性资产的现状和变动情况。参与公司开办的经营项目论证,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申报、划转,评估、评价和考核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参与公司改制的资产评估及法人离任或企业破产审计、清算工作。

  第八条公司经营性资产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司资产从事经营或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管理

  第九条招投标工作经黄石市招标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政府招投标中心负责或招投标中心授权公司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或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分为两种形式,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须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一条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须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投标方须以独立的身份参加投标。以法人身份投标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和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第十三条投标方在投标前应交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开标时若中标,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当场退还保证金。

  第十四条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十五条招标方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

  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六条招标方开标时,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或都不邀请参加。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招标方记录开标过程,制作会议纪要,参会人员需在签到表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招标方须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1人以上单数。

  招标方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及时更换。招标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招标方在开标时须总经理或经理授权人员现场监督。

  第二十条招标方在开标前须确定评标规则和纪律。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场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方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

  第四章委托经营

  第二十三条在所有者即委托者不能够或者没必要亲自主持经营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把经营权让渡给经营者即受托者。委托经营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预先规定的合同,对委托对象进行经营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托管关系,协议主要内容应包括;托管期限;委托范围及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收益分配;其它约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需经双方以适当程序签署批准后即行生效:公司需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受托企业需通过董事会审批。公司确认与受托方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将被托管资产的经营管理权正式移交给受托企业。

  第二十五条权限

  公司权限:被托管资产变更与处置权;被托管资产管理权;被托管资产年度经营目标的最终审批权;被托管资产经营计划的最终审批权;被托管资产审计监察权;被托管资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权;被托管资产经营收益分配权。

  受托企业权限:被托管资产年度经营计划的权限内审批权;被托管资产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审核权;被托管资产经营层考核权;被托管资产财务管理权;杯托管资产经营层人事任免权;被托管资产重大经营性合同审批权;被托管资产燃料、设备统一采购权;被托管资产生产经营管理权;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法律管辖权。

  第二十六条委托经营管理

  1、经营计划、预算管理。被托管资产纳入到受托企业统一的经营计划和预算体系中,由受托企业进行综合平衡汇总。受托企业负责制定被托管资产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通过“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方式,通过委托方的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业绩合同。

  2、财务管理。被托管资产资产性投资(包括技改投资)纳入到计划和预算内的按照计划执行,预算外的投资由公司归口管理,并报公司备案。

  3、绩效管理。受托企业按照与被托管资产经营层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被托管企业经营层进行绩效考核,并在年终兑现奖惩措施。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考核

  (一)、考核内容

  公司与受托企业每年要签订《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作为委托经营管理的业绩合同。《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应明确规定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内容。对受托企业托管经营业绩考核以《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考核内容为准。

  (二)、考核流程

  1、每年一月份,公司负责组织对受托企业上一年度托管业绩的考核;

  2、财务部提供被托管资产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计部提供被托管资产和受托企业审计监察报告;

  4、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评价;

  5、根据考核结果,总经理办公会拟定考核意见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董事会审定;

  6、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方案兑现。

  第二十八条委托期限与解约

  除委托方和受托方另有协议外,《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有效期为1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效期满时,如协议双方无不同意见,《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延续有效。

  委托关系可以因:

  1、委托方的过错而终止;

  2、受托方的过错而终止;

  3、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前30天,受托方向委托方提前90天发出终止本次委托的通知而终止;

  4、委托方和/或受托方破产或丧失支付能力而终止。

  第二十九条受托方收益构成

  受托方委托管理服务总收入分为两部分:管理费用收入+管理绩效收益

  1、管理费用收入。管理费用收入是补偿委托方为履行委托经营所发生的各项基本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7

  费用等。管理费用需经公司和受托方双方核算、确认,并在《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规定。

  2、管理绩效收益。管理绩效收益是受托方通过委托经营所创造的服务效益。管理绩效收益与被托管资产的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受托方提取被托管资产年度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绩效收益。具体提成比例可在公司与受托方签订的《年度委托经营目标责任书》中确定。

  第五章、承包经营

  第三十条承包经营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权利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3、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二)、公司义务

  1、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2、必须按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8同。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义务。

  4、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三)、承包企业权利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4、承包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5、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四)、承包企业义务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2、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发包方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承包方需负责赔偿其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保留追诉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3、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4、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5、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三十二条承包经营管理

  1、对《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费用、承包抵押金、承包方的职工工资进行检查,严防拖欠工资的连带支付责任。

  2、合同管理方面,严格按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方对外签订合同的管理,履行规范手续,防范风险;债务清理方面,督促承包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各种债务(账内、账外)尽快还款,规避承包期满后债务仍未清偿、承包人无力清偿、需由发包方清偿的风险;提供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定期核对承包期间发包方提供、购置资产的数量,检查质量性能,确定承包方是否按合同规定对资产进行了维修、更新、保养,所提供资产有无减少、损失、是否实现了保值、增值;承包企业转包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将承包企业转租给第三人经营;重大资金行为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将发包方承包前提供资产及承包后新购买资产进行了对外投资、担保、抵押,是否出借、出租、倒卖了营业执照、是否将营业执照进行了担保、抵押;税务风险方面,检查承包方是否到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3、上级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方面。发包方需对承包方是否在债权、收入、支出、利润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运作。防范承包人承包期间因欠下巨额债务无法承担而须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包方要将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纳入日常监管控制之中,定期对承包企业的存货、资产、债权、债务、收入、支出、利润进行清理、清查,在此基础上,对于承包方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承包方按清查结果,调整账项及报表,以规范核算、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第三十三条考核

  (一)考核内容

  公司与承包企业每年要签订《资产承包经营责任书》作为承包经营管理的业绩合同。《资产承包经营责任书》中应明确规定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内容。

  (二)考核流程

  1、每年一月份,公司负责组织对承包企业上一年度承包业绩的考核;

  2、财务部提供被承包资产财务决算报告;

  3、市场部提供被托管资产和受托企业审计监察报告;

  4、总经理办公会提供《资产承包经营责任书》的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评价;

  5、根据考核结果,总经理办公会拟定考核意见和考核兑现方案,报董事会审定;

  6、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执行方案兑现。

  第三十四条解约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内容,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发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承包企业以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再扣除承包费,剩下的余额为承包人收益。

  第六章股份制经营

  第三十六条股份制经营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把分散的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的生产要素集为一体,统一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利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三十七条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加股大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依章程行使表决权。如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议,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董事、监事的任免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公司资本的增减、公司的合并分立等。

  2、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查阅权且不能以章程加以限制或剥夺。范围有:公司财产清单、年度帐目、董事或经理室和监事会成员的名单、以及必要时集团总帐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或者必要时,经理室和监事会以及审计员提交的报告;经审计员核实确认的向薪水最高人员支付的报酬总金额。

  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按照《公司法》第35条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主要就是价格条件。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按照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在向公司出资获得股权后,法律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是,为了转移投资的风险或者收回本金,股东可以转让其出资或股份但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5、红利的分配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6、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当公司依法终止清算后,还有剩余的财产,股东可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二)、义务

  1、股东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2、缴纳认购的出资额。股东认缴出资后,就负有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股东认缴了出资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它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资本的充实责任。为防止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股东负有资本充实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不得抽逃注册资金;二是公司设立后,股东负有填补资本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股份制经营管理

  1、股份制企业的注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的成立与运作,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等参考《公司法》执行。

  2、管理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及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其行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三十九条股权转让管理。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主要就是价格条件,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独立经营

  第四十条在公司管理资产过多无力直接经营或该资产具有特殊性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独立经营。独立经营指在直属总公司的领导下,总公司除了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审议其发展方向外,不干涉其任何经营活动。其可以设立自己的董事会,自行筹集资金和决定经营策略等,在产销、财务、人事等方面被授予较大的自主权。

  第四十一条、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有权维护分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监督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权对分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的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权。

  2、必须按章程规定保障独立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章程中应履行的全部条款。

  (三)、分公司的权利

  1、在和公司董事会汇报后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并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报董事会备案。独立经营期满或章程解除后,该公司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和奖罚办法。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

  4、有权根据本章程规定,取得其应得的合法收入。

  5、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二)、分公司的义务: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等。

  2、在独立经营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3、在独立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办理相关保险、履行各种义务。

  4、承担独立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章租赁经营

  第四十二条在公司无力经营或为减轻决策压力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租赁经营。租赁经营是指所有者或出租人将生产资料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营方式。

  第四十三条资产的租赁须按照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人。

  第四十四条承租人管理

  1、经公告后只有一个使用户报名具有租赁意向的资产,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直接将其作为承租人。

  2、经公告后只有两个使用户报名的资产。通过谈判、协商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为承租人。

  3、经公告后有三至五个之间使用户报名的资产。通过竞价的方式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为承租人。

  4、经公告后有五个以上使用户报名的资产。通过拍卖的方式选择一家比较理想的为承租人。

  第四十五条续租

  (一)、可续租的范围:合同到期后,如原承租户要求继续租用,可采取续签合同的方式。

  (二)、不可续签合约的范围

  1、使用方经营项目属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安全卫生规定的。

  2、使用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欠租、欠费(水、电、气等费用)等不诚信经营的。

  3、使用方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转租、分租、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等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第四十六条租金的调整方式

  1、租金不变。原使用方承租的资产,租金符合市场价格,可以租金不变,按原合同租金水平继续签订合同。

  2、提租。是指资产提供方在经过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原租赁价格往上进行调整。

  3、降租。原则上不得在原租金水平的基础上降低价格出租,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降租的,须召开办公会研究后方可降租,并报公司财务科备案。

  第四十七条以较长的租赁期限,让承租人放心投资,稳定经营;租金略低于周边市场平均水平,以培育、发展市场;通过入股资产使用权,共同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长期闲置的资产)

  第四十八条租赁合同管理

  1、合同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资产有偿使用合同。

  2、合同应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维修责任、安全责任、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等条款。

  3、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告知承租人合同的主要条款。

  4、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使用人不能到场的须由本人书面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并同时提供资产使用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以法人身份租用资产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不能到场的须由法人书面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同时提供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用户新办理营业执照的,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办好,复印件交给公司。

  7、签订合同时使用方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法人签订合同的,法人代表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一式六份,提供方四份,使用方二份。

  8、资产有偿使用合同原则上采取一年一签,根据租赁管理需要,特殊情况必须报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方可延长19租赁期限。

  第四十九条资产使用费缴纳的管理

  1、凡租用经营性资产的用户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资产使用费。

  2、企业管理人员应每月对所管资产的缴费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及时催缴,程序如下:

  ①、逾期5天,电话通知使用户。

  ②、逾期15天,再次电话通知使用户,并上门催收。

  ③、逾期1个月,书面通知,限期缴纳并追加滞纳金,终止合同,收回资产,并追究违约责任。

  3、未交使用费的处理办法:

  ①、限期交纳使用费。

  ②、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逾期天数×应收使用费×5‰。

  ③、协商解决,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④、逾期2个月未交纳使用费的,企业管理人员应提供相关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十条水、电、气费的管理

  1、凡使用经营性资产的用户须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自行交纳水、电、气费。每月20日对使用户的水、电、气费缴纳进行监督检查。

  2、水、电、气费管理程序:

  ①、每月定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卡号,查询缴纳情况。

  ②、对未交的使用户第一次电话通知,5日后仍未交,发书面通知催缴,并在企业经营性资产诚信登记表上作书面记录。

  第五十一条转租、转让的管理

  1、使用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不得将资产转租或者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与他人互换资产使用。转租是指使用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未经提供方同意擅自将使用的资产出租给第三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分租是指使用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未经提供方同意擅自将使用的资产出租给第三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与他人互换资产是指使用方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未经提供方同意擅自将使用的资产与他人相互调换使用的行为。

  2、转租、转让行为的管理程序。

  ①、核实情况,收集合同、协议等实物凭据。

  ②、发终止合同书面通知。

  ③、核实水、电、气费交纳情况。

  ④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房产。

  3、转租、转让行为的处理方法。

  ①、协商终止合同。

  ②、协商不成,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十二条解除、终止租赁合同

  1、资产使用期满,原使用方如需续用,则必须提前3个月向提供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重新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如原使用方未提出书现申请续用的,收回该房产。

  2、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提供方有权终止合同。

  ①、擅自将使用的资产转租、分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的。

  ②、逾期15日未交纳使用费的。

  ③、逾期15日未缴纳水、电、气费的。

  ④、利用使用的资产进行非法用途的。

  ⑤、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⑥、城市规划建设,旧城改造拆迁。

  ⑦、政府指令,国家政策性调整。

  ⑧、其他非因提供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

  3、供方原因(如需出售或政府指令以及其它非确定的特殊原因),提供方可提前收回资产、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时,提供方需提前壹个月通知使用方。

  第五十三条使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的程序

  1、核实使用费的缴纳情况;

  2、核实水、电、气费的缴纳情况;

  3、检查交还资产的完整情况;

  4、核实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5、使用方交还钥匙,水、电、气卡等;

  6、经公司管理人员核实后,书面报企业领导审核后退还保证金,终止合同。

  第五十四条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合同的程序

  1、使用方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

  2、核实使用费的缴纳;

  3、核实水、电、气费的缴纳;

  4、检查交还资产的完整情况;

  5、核实保证金的缴纳;

  6、使用方交还钥匙,水、电、气卡等;

  7、根据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房产。

  第五十五条违约的管理

  1、提供方、使用方共同签定的合同条款中已明示的违约行为为本办法所称违约。

  2、违约责任除提供方、使用方所签合同条款中特别约定外,违约方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使用费总额的20%;如违约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赔偿;使用方违约的,除按协议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提供方实现权利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如诉讼费、律师费、公正费等。

  第五十六条诚信制度的建设

  1、诚信制度是指为管好企业经营性资产,以合同作为基础,提供方、使用方必须严格遵守签定的合同条款,守法经营,不得损害对方利益所建立的制度。

  2、建立诚信制度档案,对不诚信的行为予以登记。诚信记录作为公司是否与租赁方是否续约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五十七条物业招投标参照招投标管理

  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需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证。

  2、保安和消防管理,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必须认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担起大楼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保持安静。要搞好消防设备的养护工作,确保消防设备百分之百地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要建立和执行消防制度,加强消防队伍的管理等。

  3、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各种废物、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5、做好大楼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大楼内的平行交通和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或酿成事故,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要搞好管理费用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由于自然灾害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如在所管物业范围内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11、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12、物业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九条物业公司按照业主单位的要求进驻大楼开始正式工作,并按照与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的要求,自行组织进行人员招聘,并向公司提供最终录用人员的身份证明、体检证书等合同中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给公司指定人员。

  第六十条物业交接管理

  (一)、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公司指定人员督促物业总经理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物业、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员共同组成。

  (二)、督促物业公司与各施工单位按照移交设备清单(设备清单由各施工单位提供)的要求对清单上的设备,按规格型号、容量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设备的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竣工图的验收。要做到符合以下几点:

  1、图纸设计与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

  2、主要设备、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

  3、设备与连接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要求符合,检查结果记录在设施、设备接管验收清单中。

  (三)、验收小组对物业按系统验收,主要验收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风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及绿化。

  (四)、由物业总经理与业主单位负责人办理物业接管手续。

  第八章资产移交管理

  第六十一条由资产责任人或与之相关部门整理移交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簿等各项资料。

  第六十二条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资产明细、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第六十三条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指定监交人负责监交;资产移交,由市场部移交,财务部门和资产法人参加监交工作。

  第六十四条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第六十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均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证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2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

  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将

  六、固定资产的交接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3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及物资的管理工作,加强员工对公司财产的责任心,维护公司各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指定本制度。

  一、资产定义及分类

  1、固定资产: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仪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2、低值易耗品:公司以单价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二、资产采购流程

  1、编制采购计划。

  (1)固定资产采购按季度提前编制采购计划,各部门编制完成交办公室汇总统一交总经理批准,采购期限内按计划采购,超出计划部份须及时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2)低值易耗品按月采购,每月限采购一次(新开项目酌情考虑),超出计划部分顺延至下月采购;

  2、填写《采购申请单》。采购物资须填写《采购申请单》交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附件1.《采购申请单》)

  3、采购验收入库,采购完成。

  三、资产的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所有采购后资产均需做入库处理。(附件2.《物品采购入库登记表》)

  1、固定资产入库登记、保管、移交及盘点:

  (1)公司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完成后须在办公室处进行登记入库,入库后再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签字登记领用,落实到部门或专人保管使用;(附件.3《物品领用登记表》)

  (2)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领用登记人或部门有领用固定资产的使用权、保管权及损坏、丢失赔偿责任;

  (3)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到办公室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附件4.《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

  (4)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盘点按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年一次(年末),须如实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5.《固定资产盘点表》)

  2、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领用、盘点:

  (1)低值易耗品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入库管理,部门或领用人签字登记领用,领用执行“按需领用,严禁浪费”,办公室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部门消耗情况控制领用数量;

  (2)低值易耗品盘点由财务部人员和办公室资产专员共同进行,每半年一次(6月末、12月末),须如实填写《低值易耗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6.《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3)办公用品每月盘点一次(月末),如文件袋、笔、计算器等,须如实填写《办公用品盘点表》,盘点数据报财务部后入档留存。(附件7.《办公用品盘点表》)

  四、固定资产的报修、报废

  1、仪器、设备、办公工具因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而不能正常工作时,责任人或部门需到办公室进行报修或报废处理;

  2、使用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交办公室,办公室协调相关人员处理。(附件8.《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

  (1)如需外购维修材料的,由办公室直接填写《采购申请单》执行采购程序,直至维修好后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2)如经办公室与相关人员衡量报修物品已经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超出本身价值50%以上等情况时,由办公室通知相关责任人或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经财务审核价值,报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原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需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赔偿

  公司将本着批评教育、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为主的精神处理有关事故,并根据具体原因、设备性质、当事人一贯表现及事故发生后的态度等区别对待。

  1、损坏、丢失赔偿界定如下:

  由以下主观原因造成的公司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的损坏、丢失,均按损失价值赔偿,情节较重者可加重处罚。

  (1)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毁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包括待报废或已报废但未处置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失;

  (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如部门经理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等造成的损失;

  (4)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将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挪作私用或私自外借造成的.损失;

  (5)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造成的损失;

  (6)因管理严重失职导致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被盗、失火、水灾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丢失;

  (7)发生故障,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

  (8)个人借用办公用品,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丢失;

  (9)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损坏、丢失。

  2、属下列情况的,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2)因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本身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坏;

  (3)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5)事故发生后能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程度,并主动如实上报,态度较好的;

  (6)损坏较轻或丢失零配件,经当事人修复不影响固定资产及仪器设备功能的;

  (7)一贯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8)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3、损坏、丢失赔偿计算方法:

  仪器、办公用品损坏、丢失按原价根据使用年限折价或当时市场价计算赔偿,使用1—10年按5%-80%计价赔偿。

  仪器设备的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但性能、精度下降,经鉴定尚可使用的,根据下降程度,由相关技术人员(办公室负责)协商出一个合理计价,按下列办法计赔:

  (1)损坏丢失零部件的,只计算零部件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修复后质量下降的,按质量下降程度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划分等级,九成新按原价的90%计价,八成新按原价的80%计价,以此类推。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批评和处分,并分别承担经济赔偿。

  4、私自处置设备的处罚:

  (1)凡擅自将非经营性设备转为经营性设备,擅自变卖或出租仪器设备者,除没收所得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原值1-2倍的罚款;

  (2)凡擅自用仪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的,除承担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

  (3)凡擅自外借仪器设备者,除责令收回仪器设备外,并处责任人或部门设备原值1-2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另加损失赔偿;

  (4)凡擅自处置仪器设备者,除经济处罚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具体实施办法:

  如出现仪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丢失、私自处置事件等情况,按如下方法处理:

  (1)由办公室协调、牵头相关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若属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2)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由责任人或部门及办公室、财务根据情况提出赔偿处罚意见、确定赔偿处罚金额及交款期限,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原价5000元以上的物品赔偿须报总经理审批。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4

  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涉及大量的资金和成本,管理好固定资产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必须要做的事情,下面将详细介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

  既然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那么首先要明确管理的目的,这对于制定制度非常重要。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使其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企业必须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这包括对固定资产进行标识编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和清查等工作。登记时,应注意需要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使用部门、车间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在资产转移、报废等情况下及时更新登记信息,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固定资产入库管理

  在固定资产入库管理方面,企业应该制定相关规定,保证所有固定资产均按规定进入库房,并在入库前进行验收、标识和清点,确保不良品不进入库房,同时保证已验收的固定资产立即进行登记并进行清点。

  四、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管理

  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是企业管理固定资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企业需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管理制度的规定,这样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实时的监控和管理。在使用和保管中,企业还需要规定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保险和安全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固定资产能够始终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五、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企业需要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明确清查周期、清查方式和清查的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的失踪、破损、报废等情况,避免因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六、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当固定资产到达其使用寿命或需要升级时,企业需要制定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应包括固定资产报废、出售、捐献等方面的内容,并规定处置的标准、程序和责任人,一旦固定资产除产生,即可立即进行处置,避免固定资产过多而不得重复利用,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七、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企业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定期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精确掌握企业的资产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企业在制定此制度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企业通过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和市场地位,保证企业的可持续经营。

  八、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

  企业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分工。具体而言,应规定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登记、清查和管理。同时,还需要指定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明确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以便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企业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变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因此,企业应该通过实践和经验总结,不断优化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的新情况和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全员参与,应该重视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认同,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员工形成正确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和认知,进一步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同时,企业还应该根据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之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保证固定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全面、细致、科学地考虑各个方面,着力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控和管控,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从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不断注入新动力。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产,因此,企业必须对其进行全面、规范、有效的管理。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固定资产清单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基本信息,并规范资产档案的建立、归档和查阅。其次,建立固定资产购置和报废制度,从采购、验收、入账、报废等方面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控制。再次,制定固定资产保管和维修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和价值的稳定。此外,还需要建立资产监控制度和责任分工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监管职责和责任分工,确保管理的全面有效。

  针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需要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通过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速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进一步推进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化。

  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从实践和经验总结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新情况和新要求。企业可以通过全员参与、培训宣传、不断优化等方式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总之,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在建立和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需要因地制宜、全员参与、持续完善,并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5

  为了加强本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范畴

  1、本管理规定对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固定资产购置付款,报账程序以及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转移、调拨、出借、维修、改造、盘点、等管理过程做出规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等相关部门,包括分公司。

  二、固定资产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对于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对计划内固定资产的请购、付款以及报账单证的审批,同时负责年度和月度技术改造用款计划和固定资产超计划请购、付款及报账的批准。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提供年度和月度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固定资产采购、款项支付申请以及报账处理手续;并负责验收固定资产,编制设备编号;以及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具体分管部门如下:

  1、综合部负责办公家具、运输工具、电脑、空调等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2、猪场库管负责猪场内的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验收、编码、盘点、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事宜。

  3、综合部采购组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报账以及申请付款等方面的事宜。

  4、其他部门负责所需固定资产的请购申请、使用和保管。

  3、财务部负责计划内或总经理特批的固定资产款项支付申请和报账单证的审核、付款、入账核算工作,以及对固定资产的监盘工作。

  四、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购置、付款与报账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固定资产,须填写《请购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于综合部进行固定资产选型评估,再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于采购组进行购置。

  2、固定资产请购经批准后,由采购组安排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经办人应根据所需固定资产性能和选型评估等资料,至少向三家供应商询价,进行比较,合理采购,必要时签订合同。

  2、固定资产到达公司后,由固定资产分管部门负责验收(猪场及检验设备须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并出据固定资产验收单据

  3、固定资产付款与报账

  1购买固定资产无须预付款项的`,可以付款与报账一起办理,采购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后附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2购买固定资产须预付款的程序如下:

  须支付预付款时,采购经办人按合同规定预付金额填写“付款通知书”一式两份,后附合同复印件,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付款通知书”一份财务留存做账,一份退回采购经办冲账时使用。

  预付款的冲账,凡是预付款报账,采购经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其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冲账处理。

  到票还须支付尾款时,采购经办按合同规定金额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付款方式上钩选“冲预付/借支款”项目,注明已付金额及余款要付金额,并将原预付的“付款通知书”附后,同时附上相应的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据;报总经理批示,后送财务部审核付款。

  当合同规定有保留款,待保修期满或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予以支付的,在支付此笔保留款之前的最后一笔款项时,须索要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的发票,财务部会将此笔保留款挂账,待规定支付时限到时,由采购经办填写“付款通知书”,并在备注栏注明“保留款,发票已取得”,即可申请付款。

  2、固定资产减少报废或出售转让审批程序及要求: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提出并编制“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一式两份,说明理由,注明设备编号、名称、规格、购入日期、数量、金额等。

  2“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先送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验证申请报废理由,核准是否应报废。

  3核准应报废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到财务部核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数据后,报总经理批示,一份返回财务部注销入账,一份送于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

  4处置报废物品的部门接到总经理批示后的“设备报废申请书”或“报废申请单”,应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处置方案后将结果报总经理,同时将处置收入报财务部入账处理。

  2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程序:

  1闲置固定资产如需出售转让处理,由闲置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到财务部查实折余价值,确定出售价格,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理批准。

  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账务处理,并开具票据及收款。

  3、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分管部门于每月30日将累积一月的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处理:

  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由固定资产保管部门会同处置部门申报出租或外借报告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财务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款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

  2关联企业内部借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部门应做好借用登记,以便盘点时核对。

  5、固定资产维修、改造:

  1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发生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时应及时报账,并在“费用报销单”注明维修的固定资产名称、编号及费用承担部门。

  2维修费用由财务部记入相应的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金额巨大的维修费用计入待摊费用。房屋改良支出使用年限一年以上或超过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记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有进行改造的,由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在改造验收后及时报知财务部,列明原固定资产名称、编号、购入时间及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不明确的,可到财务查询),并注明改造后固定资产名称、编号、预计使用年限,以便财务部入账调整。

  6、固定资产的盘查:

  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两次,一次在6月份年中盘点;一次在12月份年终盘点。由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盘查工作。固定资产分管部门做好盘点表,财务部进行监盘,并与账上核对,发现账实差异应组织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形成盘盈盘亏书面报告,报请总经理审批。

  五、发布、解释及实施

  1、本管理规定经批准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2、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解释。

  3、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实物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实物资产配置、申购、分发、调拨和报废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应该坚持实物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筹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定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打印机、照相机无论单价多少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IT资产和非IT资产。第六条IT资产主要包括如下设备:

  (一)低端设备:PC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条码设备、扫描仪、PDA、排队机、触摸屏、移动邮件设备、IP电话等。

  (二)高端设备:总部机房内的设备(如小型机、存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会议系统设备、机房基础设施(如机房专用UPS、STS、PMM、冷水机组等),配线间中的设备,机构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加密设备等。

  第三章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实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和人员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管理,同时负责总部具体的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统筹公司实物资产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培训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负责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统筹调剂,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调拨、报废处理等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台帐、实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向其报告有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总部财务企划部负责统筹总部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和调整公司实物资产预算情况,指导和监督各机构财务部门的实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总部人事行政部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参与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4、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目录,以满足业务需要。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总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三)各机构人事行政部配专职或兼职的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实物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报废、调拨和盘点等工作;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实物管理系统帐、实物三者一致。

  3、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汇总,记录和清查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按时上报实物资产盘点报告。

  4、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5、负责本机构所属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6、接受总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机构财务部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本机构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2、参与本机构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4、审核、调整和批准本机构实物资产预算情况。

  5、接受总部财务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总部及机构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实物资产协管员,配合实物资产专管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实物资产使用人须保证所使用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实物资产日常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章配备标准及采购、入库管理

  第八条实物资产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预算及三年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资产购置预算,预算审批后才能开展购置活动。

  第九条实物资产新增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库存没有可调剂的适用设备,并在预算范围内方可购置新设备。总体预算内调剂使用应征询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实物资产申购应遵循按需配置的原则,有明确配置标准的应当按配备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一条低端IT设备的配备原则。

  高端IT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参照《机构网络建设配置标准》、《机构PC服务器及高速行打配置标准》、《机构综合布线、机房、UPS建设及维护费用标准》、《高端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

  第十二条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购置前应由申请部门提请签报立项申请,签报中应注明需求固定资产的清单明细、需求原因,并附有批准的当预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签报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有关实物资产申购流程报送相关人员及领导批示。满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该办法签订合同。

  (二)签报立项申请批复后进行采购动支。

  (三)各级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制度和相关采购业务审批流程,确定采购权限,处理相关采购事务。

  属于集团统购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审批后由物控部统一进行采购。不属于集团统购的,按采购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实物资产入账、入库

  (一)验收。

  1、验收责任:低端IT设备由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负责验收,高端IT设备由相关技术部门、物控部共同负责验收,其他业务经营类实物资产设备由采购经办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2、验收时效:实物资产到货后验收入库工作(包括实物验收和系统中验收入库登记)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端IT设备要求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殊情况未按正常流程购买的,申购申请到达后按以上时效要求完成系统中补录验收和入库工作;对于采购量大分批到货的,在货全部到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实物资产要进行条码扫描和系统中条码复核;验收不合格不得接收,并及时联系采购经办部门向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实物资产验收合格后,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实物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付款所需资料,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第五章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实物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发与领用、使用与保管、回收与利用、变更与调拨、维护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实物资产分发、领用:实物资产入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做好分发实物资产的出库登记,使用人须在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反馈分发情况。库存实物资产应做好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库存实物资产责任人为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

  第十六条实物资产使用、保管

  (一)各级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爱惜所用实物资产,注意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延长实物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实物资产丢失或损毁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请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进行处罚。

  1.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1)未经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装或改装实物资产,致使实物资产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实物资产携出司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领、借、调拨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致使实物资产丢失或损坏。

  (3)对易损坏设备,未按保管规定要求进行轻拿轻放、远离水火等,导致实物资产损坏。

  (4)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丢失。

  (5)未按技术规程操作,致使实物资产损坏。

  2.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

  (1)实物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2)经批准进行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

  (3)已按保管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盗窃事故造成实物资产丢失。

  3.赔偿基本原则:

  (1)实物资产丢失或完全损坏无法修复,责任人应按不低于实物资产净值的60%进行赔偿,若净值为零则按不低于残值比例的60%进行赔偿;

  (2)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若可修复或能重换配件的,按修理费或重换零配件费用进行赔偿;

  (3)若经公司和赔偿者协商同意赔偿实物,需要赔付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同类同型号资产物品;

  (4)事故责任者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调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6)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具体赔偿处理意见后,当事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缴交赔款。若逾期不赔付将从赔款人的工资中扣除。若赔付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赔付者,经财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准后可分期进行赔付,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8)完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处置后,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实物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刻报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被盗、被抢丢失还需报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尽快提出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执行赔偿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人事行政部应在实物固定明显处粘贴实物资产标贴,以便日常管理和盘查,情况变更及时更贴;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际资产的使用状态,按照以下状态进行登记备查:

  良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理,只进行常规维护即可满足工作需求。可用: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满足工作需求。难用:需要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同时预计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长的寿命中得到弥补。

  停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进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难以得到弥补。

  (三)实物资产使用人调动和离司须办理所使用实物资产的正常交接,未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司手续。

  (四)公用笔记本电脑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机制,实物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借用登记;配备或借用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对于高价值的IT资产(如:小型机和存储系列、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等),应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六)实物资产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给公司或机构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须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按实物资产原值进行追偿赔偿,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在外借时,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押金保障条款,归还时应仔细检查实物资产状况,注意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实物资产回收、利用。各级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对闲置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对闲置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收,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剂或处置。

  第十八条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

  (一)实物资产变更是指实物资产变更使用人、变更所属单位等,发生实物资产变更时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变更手续,进行实物资产调拨。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需按照公司有关实物资产转移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变更后实物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办理实物资产调拨手续。

  (二)对设备配件的变更,实物资产专管员接到安装完毕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擅自进行变更的,将对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批评,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四)实物资产专管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对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报给上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予办理人事调动或离司手续。

  (五)实物资产的财务帐、实物台帐不能随意进行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进行修改后核对以确保一致。

  第十九条各级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须及时、准确进行相关帐务登记,记录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给使用人发出实物资产信息确认通知,使用人必须在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和反馈。

  第二十条实物资产维修

  (一)保修期内实物资产维修,直接由各部门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IT资产维修通过上报问题反馈,IT部门负责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装配件自行维修。

  (二)其他情况的维修,总部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机构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机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各级单位自行支付,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实物资产维修,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都要求保留维护维修记录。

  第六章实物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报废标准

  (一)IT设备报废标准:

  1.低端IT设备报废标准:

  (1)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损坏严重,维修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30%的,或无法购买相关配件的。

  (3)因科技进步,原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的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的。(PC机因内存不足等不能支持运行公司当时防病毒和远程管理软件的要求强制报废。)

  2.高端设备报废标准:

  (1)不设报废年限。如因原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报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2)原设备续保费用高、而购买同等处理能力新设备代价不超过续保费用6倍的,经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可报废。

  (二)非IT实物资产报废标准: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标准执行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正常报废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达到报废标准,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非正常报废的条件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修理后质量保证期少于一年的。

  (二)实物资产因遗失、被盗抢、全部或部分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实物资产净值,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等。

  (三)因被盗抢造成实物资产损失、且自报案时间起三个月后确认无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条实物资产报废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签报申请,机构内应集中进行报废申请,交通运输设备的报废申请须单独另行签报。

  (一)实物资产报废必须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出具处理意见以签报形式报出。

  (二)非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如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申请报废的,需要生产或销售单位(或其特约维修点)逐项出具书面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加盖对方公章,注明如继续使用所需的维修费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的,须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签报附件材料明细

  1、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

  2、非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

  ①《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②报废实物资产鉴定书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材料(被盗、抢)

  ④机构对于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的,请另附说明。第二十五条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置

  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批量大宗实物资产处置需组织招投标,处置报废实物资产后的所有收入应交回各级财务部门做收入处理。

  (一)总部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理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公司财务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报废实物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应成立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

  1、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专管员组成,总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工作。

  2、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3、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至少三家正式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拍卖方案和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审核,同时上报拍卖企业方案并推荐其中一家。

  (三)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原则上实行对外拍卖,拍卖方案需报总公司审批。如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损坏严重、或经评估回收价值小于拍卖处置的费用以及处置实物资产数量较少,经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研究、报总公司批准后,则可以公益捐赠或废品回收形式进行处理。属于以废品收购形式处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比较收购。

  (四)获准报废的实物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清理,回收至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五)机构实物资产的处置方案须上报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最终批复同意实物资产报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报。

  (六)报废实物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继续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报废实物资产,则需另行上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企划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报废实物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发给公司内外勤员工。第二十六条实物资产盘点。

  (一)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由公司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织,包括实物资产账目盘点和实物盘点两大部分,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盘亏、盘盈实物资产,应查明原因,提请签报至同级财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实物资产管理员应注重日常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实物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七条特殊设备的管理

  特殊设备是指手提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特殊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禁止个人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与实物资产相关的保修卡及配套资料,如光盘、说明书等附件须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实物资产则由部门或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涉及实物资产相关的异动,该类资料应同步流转。

  第二十九条如果未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机构以电子表格台帐形式代替。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7

  一、范围:

  1、公司资产指法律上确定为公司所有,并能为公司提供未来收益的资源总和。

  2、公司资产包括:

  3、公司各年累计形成的企业资产;

  4、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出资形成的法人资产;

  5、界定的属于公司的其他资产。

  6、公司资产形式有:长期投资、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7、公司对其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活动进行投资管理,经营管理和收益管理。

  二、资产投入管理

  1、公司可以以现金、实物及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资产投入的前期准备,即对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办理立项和审批手续,新办企业和新项目的工商登记及各项日常管理;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项目材料在项目实施后,负责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资产经营管理

  1、公司实行资产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公司资产均要进行产权登记,分别建立固定资产和库存产品三级登记卡,对固定资产、库存产品实行定期盘点清查,开展各项日常管理。

  2、公司资产的占有、登记、管理必须真实、全面反映公司资产的现状及变动。当资产出现流失、损毁时,管理使用资产的.部门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董事会提交资产流失情况或损毁程度报告书。由财务部报有关机构验证确认,经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处置。

  3、对资产进行调剂、出售、抵押、担保时,必须向公司财务部、行政部、董事会报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资产收益管理

  1、公司对控投、参股公司的资产收益,按公司《章程》和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2、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总额控制,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编制及对实物的管理,财务部、行政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建立三级固定资产登记帐卡,并负责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按照盘点情况随时进行帐目调整,做到帐、卡、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分两次向行政部申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8

  为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发挥网络及其信息对我校资产管理方面的促进作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同时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增强网上安全性,使我处网络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特制定资产管理处网页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网页是学校资产管理水平及日常工作的`重要宣传窗口,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涉及本网页业务。

  二、网页管理由资产管理处处长指定网页负责人一名,新闻信息发布员及网络管理员各一名,负责设计制作本单位的网页内容、发布新闻信息、进行网络的管理,并定期更换。网页的内容制作与更新,须经处长核定并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凡是涉及到政策性法规文件的内容,必须由网页负责人同意、处长审定后方可安排,未经网页负责人及处长批准,新闻信息发布员无权上传内容。

  四、制作网页内容,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快捷准确、更新及时的原则。

  五、网页内容应及时体现学校资产管理现状、人员的精神面貌及工作发展思路。

  六、每季度网页负责人向处长汇报一次网页管理情况,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计划。

  七、网页内容不得含有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诽谤性资料。

  八、网页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着作权及其他权利。

  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土地、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企业、农村集体资产和其他财产。

  第三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竞争。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遵循统一决策、科学管理、合理配置、公平竞争、保障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分为土地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农村集体企业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

  第二章土地资产管理

  第六条土地是农村集体的重要资产。土地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七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分为承包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转让、出租等行为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转让、出租应通过公开竞价交易或者拍卖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收益应合理分配,居住用地收益应用于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经营用地收益应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土地征收应遵循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第三章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自然资源资产包括山林、水利、矿产等资源。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应遵循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确保公平竞争。

  第十六条自然资源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自然资源环境污染治理应追究责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第四章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的.自有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和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企业资产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企业的转让、合并和破产等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五章其他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除土地、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企业之外的其他财产,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其他资产的收益应合理分配,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其他资产的流转、转让和出租等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涉案财物应予以追回。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损失,应依法进行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农村经济组织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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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应从根源上杜绝固定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做到账目、卡、实物相符。具体而言就是应明确固定资产的各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使与固定资产相关的个人与各项行为明确化、透明化。而且,为了达到使闲置的固定资产合理流动的目的,要加强闲置设备的调剂管理,尽可能提高其利用率,最终实现其使用价值。

  2、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要定期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定期盘点的次数多少可根据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数量的多少等因素而确定,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企业应成立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可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固定资产盘点之前应确定盘点日,财务部门应将盘点日前购入、出售或报废的各项固定资产全部登记入账。对因非正常情况而不能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应对该未及时入账的固定资产予以标示。

  3、建立并实施计算机动态管理。所谓计算机动态管理,是指借助计算机技术,将计算机运用到固定资产的管理当中,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折旧、报废、租借等种种变动情况,借助计算机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达到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在选择管理软件时,应选择性价高、功能全面、操作简单、透明度高的管理软件,再配合管理台账、设备卡片、固定资产账簿等文字记录,使固定资产管理真正做到透明、有序、有效。同时,管理软件应具备信息传递或公开制度,使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够将信息彼此传递、分享,同时也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透明化、正规化和合法化,保证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大效益。

  4、加强固定资产及时维修与保养。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方面,应首先建立起相关的计划或者规划,定时定期对固定资产及设备进行盘点、总结,对损坏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维修与保养,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最高使用效益。同时,对于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也应设置专门的场所来保存,有条件的话应雇用专门人员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同时,应根据不同的设备特性实施不同的维修、检修、保养的方法,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5、完善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制度,盘活固定资产。企业对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物尽其用,制订设备报废条件: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益低,经济效益差;主要结构和零部件严重磨损,无法修复,无改造价值;因重大事故或意外灾害受到严重损害,且无法修复;严重影响环保、安全,容易引发人身安全和环境污染,修复改造不经济;按国家能源政策规定应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同时也要采用多种形式盘暂时不用的闲置固定资产,盘活闲置固定资产不但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现金收益,也能够节约管理成本。

  6、实行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制度。由于现代企业的生产,很多是流水线生产,生产线是联动,其中一个环节的设备出现故障,就有可能造成整个资产组停产,因此,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一是制定覆盖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建立起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制度,有效约束“实物管理、价值管理、使用部门”三个层面,实现业务处理的统一、协调。最终形成以流程为导向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三是建立联动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为真正实现数据共享,固定资产信息的'有效联动,在规划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时,充分利用生产管理系统已有的设备台账的基础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寻求财务资产卡片与生产系统台账之间的对应关系,先将生产系统中的资产按价值管理的口径划分为主设备与附属设备,然后通过财务资产卡片与生产台账之间的内在联系,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生产系统中设备动态维护的信息通过信息发布的方式实时反映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

  7、实行固定资产的归口分级管理。很多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因此可以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分级管理。所谓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是指在企业财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由企业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按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进一步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同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该管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归口管理,一般企业的生产设备归生产部门管理,动力设备归动力部门管理,运输工具归运输部门管理,房屋、家具用具归后勤部门管理,各种科研开发设备归技术部门管理等。各归口管理的部门要对所分管的固定资产负责,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另一方面的内容是在归口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将各类固定分别交由企业内部各级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有些资产的管理责任还要具体落实到班组和个人。这样便可做到层层负责任,物物有人管,使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得到可靠保证。

  8、对固定资产实行集团化管理。对于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全局出发,在了解子、分公司的资产的基本状况的基础上,对各下属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集团化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调剂使用,避免分公司各自为政,各行其道。这样既可以节约购置新设备的资金,也可以盘活各个下属公司的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减轻企业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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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文件柜、铁床、课桌、椅、工具用具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不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包括: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电子资料。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床上用品、服装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

  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总务处)、处(部)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总务处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总务处直接管理学校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各处(部)、服务部等财产。

  (二)处(部)为二级管理单位,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各处部负责人是责任人。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库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

  第六条购置。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统一归后勤处管理,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处(部)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纪检、学校财产(管理员)等的签名,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第七条验收。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严格按出入库登记管理,对招标批量采购直接进入使用部门的财产,事后也必须完美出入库手续,总务处要监督检查使用和发放登记情况。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学校总务处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入账。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总务处登记,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总务处会同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总台账》《固定资产分处(部)明细账》,各处(部)要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库管员建立《出入库登记清册》。

  第十条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各处(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总务处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各处(部)每学期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部门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部门和总务处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四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回收库存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资产处置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总务处和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分别调整有关账目,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总务处,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各处(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领导和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总务处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第二十二条工作变动或退休退职在离开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完善手续。

  第八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三条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三)对毁损、丢失的固定资产,所在处(部)须立即上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四)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行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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