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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实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媒体,教材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材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高职学生教材的选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学院成立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主任担任,委员由教材管理人员和各系主任担任。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定教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定教材建设规划。
3.指导教材选用、教材研究和质量评价。
4.评选优秀教材,负责组织优秀教材的推荐。
第四条教务处教材室负责对教材选用、编写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组织教材编写的立项。
3.组织教材的选用。
4.组织推荐优秀教材。
5.组织评价选用教材的质量。
第五条在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各系成立相应的教材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务员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决议,抓好本系教材建设相关工作。各系教务员具体负责本系教材建设及管理工
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三章教材选用
第六条教材选用基本原则
1.选优原则。优秀教材包括规划教材、获奖教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教材以及特色教材。优秀教材选用比例应逐年提高。
2.选新原则。新教材是指近三年出版的教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教材的选用比例要逐年提高。
第七条教材选用的范围
1.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材选用,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高职学生应优先选择国家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统编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XX部获奖教材和权威教材。
2.专业课教材要尽量选用近三年公开出版的适合本专业的新教材,同时鼓励教师编写适合本专业需要的特色课程教材,出版精品教材。
3.教材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选用,各单位不得选用非本单位负责的课程教材。
4.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首次使用的教材要谨慎选用。
5.“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XX部指定教材。
第八条选用教材程序
教材选用要求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程序办理,逐级申报,逐级审批。我院教材选用程序如下:
1.各教研室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组织任课教师确定各课程所用教材,填写“选用教材明细表”,注明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书号、版次等基本信息,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各系主任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时间交还教务处。
2.初审的“选用教材明细表”报教务处审核并汇总,交分管教学院长审定后报学院教务处统一订购;教务处对分管教学院长审定的选用教材进行备案。
3.各系要组织教师在教研活动中有计划地开展对使用教材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等进行研究和调查,不断提高教材选用的针对性、实用性。
4.选用教材一经确定,各教学单位不得无故更改。
第四章教材预订和发放
第九条教材的预订
1.教材征订由学院招标委员会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供书商,并签订教材订购合同。
2.由于教学计划变更需临时补订的教材,必须提前一个月由各系提出追订申请,教材室要积极补订,力争按时供应。
3.教材选用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原计划时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变动说明,经教务处同意后纳入计划。凡按计划购进的教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用。否则造成积压浪费由本单位承担经济责任,或负责处理所拒用的教材。
4.预订教材时间一般为每年的8月份,预订目录内的教材不得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由于漏订或错订教材所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5.学生教科书一门课只能订购一种教材,不准以任何理由订参考书,教材按学生在籍人数填写预订单。
6.每级学生只预订一次教材。
第十条教材的发放
1.学生教材由班主任(或班级学习委员)到教务处教材室签字后领取,每届学生结算一次。
2.学生入学时每人预交教材费8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3.教师使用教材实行一课一书制,须填写“任课教师领书申请单”。教材改版可发新教材。各类教材有配套参考书的,只发给任课教师。
4.各单位聘请的兼职教师所需的教材,由教研室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及专业课程,可按需发放。
5.实习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发放实习教材和实验指导书1套。
6、凡在教材库领取或购买的教材,原则上不退换,如发现有缺页或严重缺陷等特殊情况,可到教材库调换。
7.凡因调班、转专业而需另购买教材的新生,可按转入的专业班级购买教材,原教材在未损坏(不得有明显折痕、不得写字、不能有破损)的情况下可进行退还。学生发生休学、退学等情况,不准退还教材。
8.对个别学生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需另购教材的,在库存确有剩余又不影响正常发放的前提下,可考虑另行购买。
9.非计划内使用教材的供应要在优先保证计划用书的前提下,根据库存或市场可供情况,结合用书部门或个人的实际困难适当解决。
第五章教材管理
第十一条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编目、排架及保管工作。具体包括:
1.每学期开学前,教材管理人员需按教学任务及班级人数将各班学生领取的教材列出明细,并按此将各系所需教材准备好,以保证教材在上课前顺利发放。
2.教材管理人员每学期清理并报出清单,对长期(三年以上)积压、停用的教材,由预订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学院统一处理。
3.教材库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第XX条教材管理部门与各用书部门应及时交流教材供求信息,通过共同努力达到既确保正常的教材供应,又最大限度降低教材积压的目的,努力实现“零库存”要求。
第十三条各教学单位或个人自行订购教材发行给学生的,学院不办理教材款结算手续,对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学院追究其单位主管领导及责任人责任,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学院造成损失的,依照学院规定对主管领导及其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由学院老师编写且被选用的教材,已正式出版的,学院实行使用权收购并根据用量统一组织出版;未正式出版的,由学院组织统一印刷。自行出版及印刷的教材,任何人不得订购和使用。
第十五条建立教材使用信息制度
1.各系应征求教师、学生对教材的意见并填写教材使用反馈表征求意见,各系主任、任课教师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对质量较差、意见较为集中的教材要进行及时调整,并提出调整计划,连同反馈意见一并报教务处。此项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2.教材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教材信息数据库,使教材管理的整体过程实现微机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后,本办法可做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学院以前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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