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驾驶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06 08:11:29 管理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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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驾驶员管理办法

  1.2本办法中兼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有利于本人履行其工作职责,确保安全行车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批同意兼职驾驶公司公务车辆完成工作任务的非专职驾驶员。

  2 兼职驾驶员的管理

  2.1 兼职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2.1.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且安全行驶里程累计10000公里以上的员工。

  2.1.2年龄在55岁(含55岁)以内,且身体健康,满足安全行车和所从事工作的基本要求。

  2.1.3具备单独驾车的安全技术素质。

  2.1.4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较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服从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主动地参加交通安全活动。

  2.2 兼职驾驶员的审批

  2.2.1员工兼职驾驶员的审批,本着严格把关、严格考核的原则,由公司综合部,进行交通安全专项教育,并上路考核合格后,报公司审核批准,签订《兼职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方可成为兼职驾驶员。

  2.2.2结合车辆实际,配备6名兼职驾驶员,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通过考核审批择优录用。

  2.3 兼职驾驶员补贴 出车补贴按0.4元/公里补贴,每次出车在出车单上登记里程,返回交综合部备案,月底凭出车单里程汇总在工资中造发。

  2.4 兼职驾驶员的派车制度

  2.4.1 兼职驾驶员所驾车辆限制各部门一般的业务外出办理用车。商务接待原则由专职驾驶员执行任务。

  2.4.2综合部根据业务性质和用车情况调度使用兼职驾驶员,但必须得到兼职驾驶员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同意。

  2.4.3兼职驾驶员接受出车任务,必须按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任务完成后,按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2.4.4兼职驾驶员不宜在路况复杂或气候恶劣的道路上承担驾驶任务。

  2.5 兼职驾驶员的基本职责

  2.5.1兼职驾驶员有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和活动的责任、义务,安全教育学习和活动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每年度不得少于三次,任何兼职驾驶员不得无故缺席,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5.2兼职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违规即违法”的意识,始终把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2.5.3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抵制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私拉乱跑、违章载客、超速行驶、强超强会以及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违章行为。

  2.5.34拒绝违章指挥和疲劳驾车。

  3.违章及肇事处理

  3.1 驾驶违章自行承担交通处罚。

  3.2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兼职驾驶员本人承担,无论责任大小,均取消兼职驾驶资格。

  3.3获得兼职驾驶资格的人员,驾车外出执行公务,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者,按本公司相关制度及以下规定处理:

  3.2.1经济损失在20xx以上,5000元以下,取消兼职驾驶资格,并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3.2.2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兼职驾驶资格,并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3.3兼职驾驶资格被取消后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兼职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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